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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视角下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研究
——以广西为例

2020-05-04广西财政厅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 2020年4期
关键词:降费税费优惠政策

广西财政厅课题组

一、全国和广西减税降费的总体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的几个特点

据统计,2017~2019年,中央和广西分别出台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等共计194项税费优惠政策(3)减税降费政策数量统计单位是以中央和广西(财政税务部门牵头)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个数作为依据,不包括涉密和其他部门单独制定的税费政策。。这些政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数量多。既有普惠性的也有结构性的优惠政策,既有长期性的也有短期性的政策。从制定的行政级别来看,中央出台的政策165项、占85%,广西出台的政策29项、占15%。从税收属性来看,直接税的政策102项、占63%,间接税的优惠政策59项、占37%。二是密度大。2017年出台的政策有36项、占18.56%,月均3项;2018年的政策75项、占38.66%,月均6项;2019年的83项、占42.78%,月均7项。三是重点突出。从税费种类来看,增值税的政策48项、占24.74%,企业所得税的政策61项、占31.44%,个人所得税的政策31项、占15.98%,其他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等)则有21项、占10.82%,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为33项,占17.01%。四是受益面广。从有关数据来看,仅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一项优惠政策就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有98%为民营企业。2019年,全国仅民营经济新增减税额超过1万亿元。五是减税额大。2018年减税额度超过1000亿美元的国家只有美国和中国,但美国减税额只有1357亿美元,比中国的1963亿美元少了606亿美元(4)按照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6.62进行计算。,约合人民币4012亿元。

(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初步效果

2017~2019年,全国减税降费总额为4.6万亿元(5)数据来源于财政部网站。。广西减税降费金额697.5亿元。以2019年为例,广西减免税收296亿元,实现降费107.32亿元。2019年广西减税降费占GDP比重为1.9%,而与广西经济总量比较靠近贵州省、江西省减税降费占GDP之比只有1.2%和1.5%。

(三)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对财政的影响

1.宏观分析显示减税降费的力度较大。

目前,全球通用的宏观税负比较分为大、中、小三种口径。其中,大口径宏观税负=政府收入/GDP,中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收入/GDP,小口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

(1)国家层面上的税负分析。根据OECD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6)资料来源:Wind,新时代证券研究所。,2017年、2018年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分别为17.60%、17.40%。2019年我国税收收入14万亿元,GDP为99.09万亿元,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4.10%,比2018年下降19%(见图1)。

图1 2017~2019年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的宏观税负呈现出连年下降的趋势,表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是在逐年降低。同时,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近两年全国减税降费惠及纳税人的覆盖面达95%左右(7)来源于国务院关于2019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刘昆2019年8月24日接受央视采访内容。,也就是说只有5%左右的市场主体较少享受甚至可能是没有享受到税费优惠。

(2)广西层面上的税负分析。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广西小口径宏观税负分别为14.10%、13.70%、11.23%,逐步呈下降趋势(见图2)。

图2 2017~2019年广西小口径宏观税负

2.减税降费与财政收入的比较。

(1)从全国来看。2017~2019年,实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后的新增减税降费额约为4.6万亿元,约占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9%。其中:2017年为10000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79%;2018年为13000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 7.09%;2019年23000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2.11%(见图3)。

图3 2017~2019年全国减税降费占同期财政收入比重

从图3可以看出,2017~2019年,全国减税降费占同期财政收入比重由5.79%上升到12.11%,呈逐年较大幅度增加的趋势,说明了我国实施减税降费的力度不断加大。

(2)从广西来看。2017~2019年,广西实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金额697.52亿元(8)相关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该数据为新增减税降费,不包含以往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的减税额,也不包含出口免抵退税金额。,占同期广西财政收入的8.34%。分年度来看:2017年124.52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78%,2018年170.00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6.09%,2019年403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3.57%(见图4)。

图4 2017~2019年广西减税降费占同期财政收入比重

从图4可以看出,2017~2019年,广西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产生的税费减免金额占同期广西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说明市场主体享受得到减税降费直接带来的好处越来越多,同时也说明了减税降费对广西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3.广西样本企业对减税降费的直观获得感低于预期。

应该说,无论是从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的数量来看,还是从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范围来看,包括普惠性政策的税率整体下调,理论上来讲所有行业、所有企业的税费负担都应该是有所降低的(上缴税费绝对额不一定减少),即减税降费的惠及面应为100%。但在我们对200户样本企业的初步调查时,发现只有77%左右的市场主体认为减税降费获得感明显或有一定的获得感,仍有23%的市场主体认为获得感弱或者无,甚至有个别企业直言税负不但不降反而有所增加。实际数据、宏观层面分析和样本初步调查的对比结果显示,在减税降费获得感的统计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减税降费对经济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

(一)降低企业营销成本,释放税费优惠红利

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升了企业的盈利空间。2019年1~9月,全国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的单位营业收入税负同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5%。广西某钢铁集团2019年减税6000多万元,资金紧缺的压力得到了初步缓解。广西某冶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税收上的优惠让企业很受益,2019年仅税率调整一项便减税2312万元。”通过减税降费带来的政策红利,企业尤其是处于困境中的实体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去扩大投资,激发企业生产活力和发展能力。2019年,广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8.6%。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拉动社会经济增长

落实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降低企业和居民社保费负担等优惠政策,通过政府收入的“减法”换来激发市场活力的“乘法”。2018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增幅由年初的2月份15.8%降至年末12月份的6.2%,下降了9.6个百分点。2019年1~9月,全国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中的高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9%和9.6%。随着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100%的工薪阶层实现税负下降,48%以上的工薪阶层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1~9月全国仅个人所得税新增减税4000多亿元,人均1340元,约1.15亿人无须再缴纳工薪个税,直接增加了个人收入。居民实际收入的增加导致购买力增加,进而可以消费更多的商品。2019年广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6.9%,对扩大全区内需产生了积极的拉动作用,刺激了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

税费制度改革特别是实施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新出台的鼓励研发创新方面的政策,如加大研发加计扣除力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以及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范围,对很多实体行业尤其是制造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形成了实质性支撑。2019年,全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达7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3000亿元,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减税4000多亿元。全国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研发投入同比增长了20.6%。2019年,广西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了17.6%。减税红利为柳州汽车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带来了重大利好。柳州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将少缴的3280.06万元税款投入新产品研发和营销渠道的深度构建,有效地应对了今年的汽车行业销售竞争。广西某铝加工有限公司将减免退的税款用于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累计申请专利177项,2019年高端产品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90%。

(四)促进税费制度完善,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通过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地方立法等一系列税费改革措施,完善了税收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工业电价,协商降低和取消城市路桥收费,降低港口作业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压缩出口退税时间等,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2019年仅钦州保税港区某大型物流公司就获得减免税费超过1000万元。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通过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服务品质等方式向整个物流产业外溢释放,有力地支持了钦州陆海贸易新通道和“一带一路”的国际性集装箱枢纽港的建设。

三、广西200家样本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的分析

(一)样本企业的分类

1.分地市统计。

考虑到广西14个地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企业分布类型各异等因素,我们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企业数量及类型相对较多的南宁、柳州等市选取的企业多一些,而对经济发展相对不足、市场主体相对单一或建市较晚的贵港、防城港等市选取的样本企业少一些(见表1)。

表1 广西各市样本企业选取数量及占比

2.分行业统计。

为了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获得感,我们选取了制造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及其他行业作为样本,其数量和占比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行业的样本数量及占比

3.分规模统计。

考虑到市场主体的规模不同,我们选取的200家样本也涉及不同规模的企业类型(9)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划型分类。。具体数量和占比如表3所示。

表3 不同企业规模的样本数量及占比

4.分所有制性质统计。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稳定经济增长、促进技术创新、增加人员就业、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效果。因此,在200户样本企业中除了47家国有企业外,大部分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民营企业151户、占75.5%(见表4)。

表4 不同企业性质的样本数量及占比

注:*其他两户企业为合资企业,本次调查不涉及外商独资企业。

(二)样本企业对减税降费的直观感受

据对200家样本企业调查,企业对近年来实行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从最初的问卷调查和座谈发言的情况来看,200户样本企业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情况是:获得感强的占44.5%,获得感较强的占32.5%,获得感弱或无的占23%(见表5)。

表5 200户样本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统计

从表5可以看出,有89户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70户、小微企业19户)认为减税降费的获得感强;有65户企业(大中型企业47户、小微企业18户)认为减税降费的获得感较强;有46户企业(大中型企业35户、小微企业11户)认为减税降费获得感弱或无。调查得出的最初减税降费获得感强以上的只有77%,明显低于我们的预期。

(三)对样本企业调查人为误差的修正

应该说,我们抽取的200家不同企业进行的减税降费获得感调查,一是属于随机抽取的;二是这些企业是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解答或填报我们提的问题或报表的;三是被访调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对政策及自身企业业务的知晓度和平时个人的感观等应不可能相同,他们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可能是基于个人的一种直觉判断,而不是基于对本企业相关数据、环节等综合分析评判后的结论。四是有的被调查对象可能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或企业数据保密的需要,即使明知本企业税负下降,也不愿如实客观地对减税降费获得感作出正确的评价。五是有的被调查对象可能只局限于不同年度缴纳税费绝对值数额的简单比对,而没有考虑到诸如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营业收入的增加等。因此,为了便于科学分析减税降费获得感和降低误差,我们需要剔除样本统计过程中出现的被调查对象的人为性的主观因素可能带来的误差。

为此,我们对200户中的46户减税降费获得感较强、弱或无获得感的企业进行了认真剖析。根据调查需要,我们设定了具体的减税降费获得感测算指标,即企业税负T=(本年度缴纳的税费总额-补缴以前年度税费额+本年度应缴而未缴的税费额)/(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明确减税降费获得感的分类评价标准(10)标准制定参考吴克昌、刘志鹏所著《基于因子分析的人民获得感指标体系研究》对获得感的界定以及实证测评,即高获得感水平区、中获得感水平区、低获得感水平区以及无获得感水平区的范围参考值。为:2019年的税负与2018年的相比,企业税费负担(T)的绝对数之差为T=T2019-T2018。(1)如果T≥-1%,则认为是无获得感或获得感弱;(2)如果-5%≤T<-1%,则认为是获得感强;(3)如果T<-5%,则认为是获得感很强。

这46户企业,在经过对比分析2018年和2019年有关财务数据之后,重新得出了以下减税降费获得感评价的结果(见表6)。

表6 46户样本企业修正后的减税降费获得感统计

从表6可以看出,有12户企业获得感弱或无。12户企业包括制造业3户、服务业3户、建筑业2户、交通运输业1户、批发零售业1户、其他行业2户。

综上分析,在被选取为抽样调查的200家市场主体中,经过利用上述指标测算修正后,获得感强的企业由89户增至108户,净增了19户;获得感较强的企业由65户增至80户,净增了15户;获得感较弱或者无的企业由46户减至12户,净减了34户(见表7)。

表7 200户样本企业修正后的减税降费获得感统计

广西200家市场主体调研初期与经过测算修正后两次减税降费获得感的比较见图5。

图5 两次获得感占比统计结果对比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在通过对200户样本企业测算修正统计后,大约有6%的企业认为减税降费获得感弱或无的情况应该是客观存在的,有94%的企业有减税降费获得感,这大体上符合中央有关部门预测的市场主体减税降费受益面约为95%的研判。从广西实际情况来看,根据广西税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广西全部行业的减税面接近95%,其中制造业的减税面为98.93%,建筑业的减税面为96.36%,交通运输业的减税面为89.16%,服务业的减税面为94.80%。

四、部分市场主体对减税降费获得感不明显的原因剖析

(一)从政策实施范围的维度来看,有些政策在部分行业享受到的优惠幅度大一些,而在其他一些行业享受到的就小一些

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不同的行业产生的影响不完全相同,对上游行业、制造领域以及消费领域影响也不同。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降负比较明显,对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的影响可能就小一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则对现代服务业税负影响较大。2019年,预计各行业税负水平同比均实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国制造业新增减税4738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31.36%,行业税负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11)资料来源:在2019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发言材料。,高于其他行业。不同企业性质,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强弱存在差异。2019年,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超过10000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64%,受益最大。而在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受益最大。例如广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其2018年同期的销售额测算,2019年1~9月可减税200多万元,下降幅度达18%,成效十分明显。

(二)从政策实施时间上的维度来看,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的时间较短,具体成效尚未完全释放

例如,2019年先后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等力度比较大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大多是在2019年4月才开始执行的,企业4月份发生的交易行为到5月份才能申报缴纳税款,有些还是增值税新政实施之前签订的合同和取得的发票,采用的是旧税率。很多业务量发生在4月前,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可以开具13%、10%的销项发票,销项端减税不明显。同时,4月份开始接受10%、9%税率的进项发票,进项端抵扣明显减少,进项税存在的时间差异因素,导致出现了部分企业增值税阶段性变相增加的问题。政策的实施执行有个时间过程,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目前暂时虽然未见红利,但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享受不到。

(三)从减税降费户均享受绝对额的维度来看,基数大、计算企业数量多,导致有的企业认为获得感不强

例如,2015~2018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8.1%、17.5%、17.5%和17.4%,年均下降只有0.2个百分点。按2019年全国2000万家纳税户和减税降费额2.3万亿元元算,户均受益只有几万元。一方面,虽然税收占GDP的比重只不过是下降了0.2,但其计算的基数为几十万亿元。另一方面,户均减税额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可能是不小的让利红包,但对于一些大中型特别是特大型企业来说可能只是微不足道。

(四)从一些税费政策本身的维度来看,导致部分企业获得感不明显甚至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

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受价格便宜、采购方便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从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以及劳动力成本,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导致税负不同程度增加,这些现象主要出现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农林牧副等行业。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比较少,大部分是占成本比重较低的日常办公用品,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或者可抵扣的项目范围比较狭窄,这些现象主要出现在服务行业。部分企业的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按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加了使用贷款企业的流转税负,这些现象主要体现在房地产等资金需求量大的行业。新政策虽然降低了税率,但由于不是以解决以上问题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对减税降费获得感的评价。

2.部分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分散、覆盖面窄。

目前出台的很多鼓励某个领域发展的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大约有60多项主要是针对某个行业或者某类企业的优惠政策,虽然减税的力度比较大,但是能够享受到的范围比较小。由于这些政策一般执行时间是3年,到期后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就会直观地认为政策的停止将会产生更多的税收,导致税负的增加。所以,鉴于目前的普惠性和长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而结构性和短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也较容易让部分市场主体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一时间产生错觉甚至是误解。

(五)从市场主体自身的维度来看,企业自身因素导致部分企业获得感不明显甚至税负有所上升

1.有的企业财务不健全政策不熟悉,导致企业在第一时间内未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由于多方因素,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数量不足、水平不高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例如,广西某市会计从业人员约有2万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仅占3.5%,管理型复合型的中高端会计人才更是缺乏,甚至不少企业的财会岗位兼职普遍存在。很多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资金少、盈利弱等原因,对财务管理往往不够重视,会计账簿不太健全,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甚了解。按照有关税法规定,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有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无法得到充分享受的,例如,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其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等。加上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财税部门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到一对一宣传辅导,导致一部分的企业纳税申报质量不高,从而可能出现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收政策而无法得到享受的状况。

2.市场地位弱和合同议价能力小也导致部分企业获得感不强。

在部分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行业,生产商是按照成本价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进行定价的,生产的产品由经销商进行销售,税率下调等优惠政策减少了生产商的成本费用,但没有提高生产企业的利润率。部分规模实力较大的企业(如大型国有企业)的议价能力强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后出现的税率变化,会要求小企业供应商重新降低价格等。因此,不够科学的供销关系和合同议价能力较弱是部分中小企业认为减少降费的获得感不强的原因。例如,2019年4月份开始,崇左某制糖企业就收到了购货方要求降低白糖销售价格请求,理由是增值税税率下降了。

3.有的企业简单用一些联系性不强的数据不对称比较,导致人为性获得感不明显。

一些企业简单地将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费额度与因市场行为致使原材料、燃烧提价的额度进行比较,混淆了两者的性质关系,在意识上冲淡了自身企业在减税降费中获得的好处,在内心中体会不出来自于减税降费获得实惠的切身感受。另外,与国家减税相伴随的是近些年税收征管力度不断规范和加强,由此可能导致虽然税率在下降,但部分过去纳税合规性较弱企业的税基在增加,纳税也会增加,实际税负上升。

4.企业站的角度不同、预期不同,从而冲抵了减税降费的获得感。

例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实行“双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缴费基数从原来以本省份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按照广西《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较“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77.3元,下降了652.2元,相应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下降了1956.9元和391.3元。有的企业反映说虽然员工的社保缴费确有下降,但仍然感觉到社保缴费对于企业来说负担还是较重。特别是市县的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多在3000元以下,即使按缴费基数下限(2955元)计算,相对收入水平来说仍较高。此外,企业还反映农民工在户籍地购买了新农保,企业再为农民员工购买社保,则重复参保,存在二者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因此,由于一些企业站的角度不同,对社保费等税费的缴纳还有待进一步统一认识,必然在心理上也冲抵了对减税降费的预期。

(六)从企业环境空间的维度来看,约束了市场主体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

1.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企业营销费用。

目前,广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大幅减少,由2016年的143项降至现在的7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基本为零,但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还一定程度存在。企业反映相对较多的收费种类是残疾人保证金以及垄断经营性涉企中介收费。从当前来看,这些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垄断性中介存在不合理的市场收费,小企业对工业用电用气等方面的议价能力弱,评估检查机构收费不规范等。另外,中小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也是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乏力的重要原因,从而使企业享受不到相关的减税政策。例如,国家出台了不少鼓励企业研发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很多中小企业自身资金短缺无多余资金投入,进而影响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无法享受。

2.企业成本增长过快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减税降费的效果。

受国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美贸易摩擦不断、行业市场周期性波动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等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据第三方机构对广西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显示,广西用工成本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优势并不明显。例如,2019年广西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24%,年均涨幅6.85%,防城港、柳州、河池、贺州4个市涨幅超过10%;工业用电用气价格高于云南、贵州等省份,百色市某产业示范园部分企业电费成本占电解铝成本40%。2019年广西融资总成本由2018年的13.35%升至2019年的13.37%,北海、防港、玉林、河池则反映提高了20%。生产成本的上升,经营业绩的下滑,净利润的减少,导致企业认为减税降费的成效没有显现出来,间接影响了企业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

五、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减税降费获得感的建议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尤其是当前新冠病毒可能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多方面冲击的关键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社会信心、解决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李克强总理说:减税降费是我们应对风险挑战、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最直接、最公平、最普惠、最有效的办法。但在目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减税降费不可能再大规模出台的情况下,如何更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减税降费的获得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税费政策的制定,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的系统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针对近年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多,但执行时间短,比较分散的问题,建议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减少一些不明确减免事项的兜底规定,收紧政府及其部门对某类企业和领域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和随意性,尽可能将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立法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系统性、长期性和相对稳定的税费优惠政策体系,尽可能减少出台零散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政策不断出台又不断停止执行的情况,增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针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减免税费政策直接减免,不搞先征后退。

(二)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畅通中小企业的抵扣链条

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每个市场主体都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税种。目前,虽然我国的增值税税率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简并,税率大幅下调,但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对还是比较复杂,存在13%、9%和6%三档税率和简易征收率。抵扣链条不健全,对于很多中小微型企业来讲,有些购进的产品无进项发票而无法进行抵扣,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企业无法进行抵扣。为了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完善和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建议进一步科学设定税率水平和简化税率结构,逐步缩小简易征收的适用范围,扩大一般计征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同时,还需要对农产品、基本生活用品等设计较低的税率,以弱化增值税的累退特性。这样既可以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减轻征管成本,又可以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费营商环境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企业税费营商环境对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提升减税降费获得感有着直接作用。制度性交易成本相比其他成本更难以衡量,也更难以预测和控制,纳税人对此有较多意见。一是要切实深化“放、管、服”的各项改革,让企业多跑市场少走审批花钱之路,推动整个社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或费用转嫁到企业,严禁行业协会和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下属企业借助行政权力违规收费。三是进一步降低带有垄断性质的合规收费,坚决纠正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和不合理收费。四是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全国“一张网”要求动态更新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向市场主体的收费做到公开透明合理。五是规范、引导企业的经营性收费行为特别是水电气收费行为。六是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联合惩戒等机制,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切实落实政策红利

改进纳税服务,搭建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为办理正式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建立应缴税费清单、减税降费清单、风险评估台账等,方便企业掌握减税降费的政策。推行容缺受理服务,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开发推广容缺事项服务系统。改进税费征收系统功能,支持纳税人、缴费人用支付软件缴税缴费,支持执收部门以微信、支付宝退付少量税费,提升缴税缴费和退税退费的便利性,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到减税降费的红利。借鉴湖南省的做法,按照“先税后费,先费后证”原则,开发融合税务、发改、国土、房产等主要部门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大部分涉企收费实行“一站式管理”,保证涉企收费项目、标准高效落实,克服“中梗阻”。

(五)进一步加大税费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对于一个具体的市场主体来说,要想充分享受到国家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其基本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的人员和健全的财务管理。2017年以来,中央和广西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数量多、密度大、变化快,需要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才能正确运用。为此建议政府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各类财会人才培养,强化对企业财务管理培训,鼓励企业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充实财会人才,健全会计账簿,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消除目前减税降费面临的一些舆论压力。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电子文件库方便纳税人学用,引导各类企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精准计算市场主体从减税降费政策中获益数量,用政策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引导全社会树立纳税光荣的价值观,明确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与光荣义务,为减税降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六)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的服务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减税降费环境

一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虽然减税降费确实为企业降低了一定的营销成本,但企业是否取得竞争优势和获得经济效益,最终还是要取决于产品与服务质量和市场创新能力等因素。政府应适当进行宏观调控和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企业适时转变发展理念,加大创新研发,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跟大型企业开展商业往来,往往处于弱势。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为中小企业正常合法经营提供支持,在考虑“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的同时,要加大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属于市场行为的不合理交易进行引导和监控,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惩处,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环境。加强专利保护,引导构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同舟共济、携手合作、共同进退的企业生态系统,给中小企业留出适当生存空间和盈利空间。

三是实时跟进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认真梳理企业在减税降费中的痛点难点,及时查验和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难点。要对典型企业税费减免前后的营收、成本、费用、利润、上缴税费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着“不同比”的现象或存在着税退费进、税降价升等状况,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实落细。

四是谨慎出台有关收入考核指标。不要把市县政府财税收入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上缴税费等指标列入绩效考核;暂时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审慎出台新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涉企收费的政策。

五是研究设置科学衡量减税降费获得感的指标。支持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减税降费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尽快提出一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社会认可的获得感评价标准体系。有了这样一个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才能正确、真实、全面、具体评价各类市场主体减税降费的真正获得感,有效地回应一些纳税人、媒体和专家学者的质疑,赢得全社会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减税降费工作的认同与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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