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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识提高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2020-04-29骆文婧许文辉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
关键词: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区

骆文婧?许文辉

【内容摘要】近年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日渐突出,环境严重污染,煤炭资源过度利用,严重破坏了山区的植被,导致土壤沙漠化,水源涵养功能下降,其科研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自2017年时起,宁夏自治区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改善了贺兰山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本文从立法和普法的角度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改变进行分析,强调法制意识的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关 键 词】法制意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贺兰山自然保护区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5-0203-02

作者简介:骆文婧(1998-),女,汉族,湖北襄阳人,北方民族大学,本科。

贺兰山脉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南北走向长220公里,东西宽20-40公里,主峰海拔3556米,是我国中温带半干旱和干旱地区山区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是我国水系中内流区和外流区的重要地理界线,也是宁夏平原重要的生态环境屏障。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大多数的植被均为垂直分布,有森林、牧场,整体的自然环境多样不单一,群落复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多数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保护区内依靠植被有大量动物生存,其中不仅有珍贵物种,还有不少经济物种;贺兰山自然资源储藏资源丰富,包括煤炭、池盐等,其开发利用对当地的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贺兰山蕴藏着巨大的科研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近年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日渐突出,采煤过度,煤渣等废弃物随意堆积,导致土壤、大气环境污染严重,放牧过度,导致山上的植被大量减少,水土持水量下降,生态环境极度恶化。因此通过立法和普法开展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维系整个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法制意识缺失下,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

2016年,国家政府部门派出環境保护监督组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区内存在多项开发活动,如采煤、洗煤、旅游等,其中包括28处核心区和15处缓冲区共120处违规违法开发活动,高达10.67平方千米的山地面积需要整治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86家采矿企业中就有81家为露天开采,过度开采导致地表植被大面积被破坏,未进行生态恢复,有些企业甚至以恢复生态为名,实施超范围、超深度、超规模的开采破坏活动,严重破坏了保护区内的土壤地表环境。

二、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治理贺兰山的生态环境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工程,治理过程涉及到各个部门,甚至会影响到各个领域。面对如此严重的生态问题,政府积极开展了各项整治,可是治理效果不显著,这与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有很大的关系。

(一)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贺兰山属于国家认定的保护区,却没有适用的山脉保护的高位阶法律,山脉的保护方式不能完全以自然保护区的方式来适用,对于一个有着丰富矿产资源的保护区来说,缺少专门的立法。另外,上位法欠缺导致地方法律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区的法律制定的权利。

(二)执法力度不够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贺兰山生态环境的整个整治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虽然一直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各项综合执法工作,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起到积极保障作用,但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如执法普及范围有限,力度不够,惩治手段不严,使得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

(三)公众守法不到位、参与不足

政府不断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的整治,强化司法保障,注重法制教育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但仍有不少企业知法犯法,依旧有不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公众对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认识不到位,不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只能被动守法。

三、完善环境保护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为了全面整治贺兰山生态区内严重的环境破坏问题,政府加大了法制治理力度,推出完善的法律作为保障。立法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整治工程事关民生”的生态保护理念,整治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必依法办事,坚决落实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用高标准、严要求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实施过程中要细化责任分工,责任到人,责任到事。

(一)出台法律,初见成效

为保护宁夏境内14个自然保护区,宁夏自治区在2016年出台了《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将这些保护区全部列为禁止勘察开采区,同时在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一律不得出让。为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职责,把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同年又制定了党政干部责任制度的相关细则。

(二)继续推进,细化责任

为了细化分工,责任落实到位,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7月,银川市制定了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规定了整治任务。2018年7月,内蒙古阿拉善盟和银川市政府两地的检察机关共同召开了关于建立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会议,签订了《关于建立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旨在跨区域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协作,进一步建立贺兰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标准。

(三)总结工作,加强监管

于2019年5月印发的《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中提出:损害贺兰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在3年内基本消除,建立贺兰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恢复贺兰山自然生态,使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屏障更加牢固,加大对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各分区管理职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对贺兰山生态环境安全起到更好的保护和监管作用。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全民参与

在保护贺兰山的保护工作中注重宣传,利用社会渠道、媒体渠道等引导民众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方位地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争取做到人人了解,人人关注,人人宣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银川政府积极向社会各界进行“贺兰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的宣传工作,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发布微宣传产品,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召开新闻发布会,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有很多周边的居民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如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向游客发放环保袋等,从而引导游客能够自发地遵守法律,还有一些在区内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讲解台,向保护区内的游客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科普和宣传,一经有违法行为发现立即举报。

五、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整治工作从2017年开展至今,短短的三年时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69個整治点基本完成整治要求,完成外围重点区域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其中包括43个矿山、2处煤炭集中加工区的“散乱污”现象,完成贺兰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完成的政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的244个点位整治工作,完成清理整治及生态修复面积达到58平方千米,造林共计4.67平方千米,约谈企业1242次,其中关停214家,重点整治6个煤矿,以及崇岗、长胜2个煤炭集中加工区,遗留矿坑14处和砂石采矿机2个,拆除违规违章建筑面积近0.2平方千米,完成绿化面积达到0.5平方千米,彻底取缔所有非法人类活动,行政、刑事立案357宗,罚款金额共计500余万元,违规违法状况得到了根本性好转,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六、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依靠法律手段,提高法律意识,才能高效地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的过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法律意识的提高对自然区的保护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汪劲.环境法学(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3]师耀龙,陈传忠,魏俊山,孙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思考与分析[J].环境保护,2018(23).

[4]中国环境新闻网[EB/OL].http://www.cfej.net.

[5]银川市人民政府[EB/OL].www.yinchuan.gov.cn.

[6]宁夏新闻网[EB/OL].www.nxne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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