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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农民法治思维培育研究

2020-04-29张可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治化依法治国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农民是乡村振兴主要的参与者与重要的见证者,同时农民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创造社会财富并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法治中国的社会背景下,农民的时代已经到来,法治的实施首先需要的是有法治思维的主体,在农村法治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因此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力量,直接影响着中国法治化发展的进程。

【关 键 词】农民;乡村振兴;依法治国;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5-0199-02

作者简介:张可(1986-),女,辽宁锦州人,博士,沈阳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大力发展和振兴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依法治国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理念的融入与渗透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村的生产生活,推进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是国家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的法律主体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是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马克思、恩格斯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承认人民在历史的发展和演进的任何阶段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群众在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财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实行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形成了广大农民群众广泛支持和拥护共产党的良好局面,这不仅改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并唤醒了农民参加革命的政治热情。农民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源泉,这种源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毛泽东法治思想在起步阶段是围绕人民民主专政而展开的,树立了人民民主的法治思想。邓小平法治理念开启了我国法制发展的新境界,邓小平的法治观为我们党和国家创造了良好的政治局面,同时为依法治国思想方略的形成积淀大量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几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1]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法治是社会运行的稳定之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二、强化新农村法律文化建设

新农村的建设应该是全面的,它不仅包括新农村物质文明层面的建设,更涉及新农村精神文明层面的建设。文化建设是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其中法律文化在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要想确实构建和培育农民的法治思维,首先应该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努力营造法治化环境来增强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与了解。针对农村社会而言,积极深入地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文化建设融入到乡村战略发展中,农村法律文化建设融入现代法治的元素可以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会加快我国法治化发展的进程。

(一)多元化营造法律环境

通过各种方式营造法律文化环境,在具体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形成农民运用法治的基本思路,法治思维可以影响整个农村社会的价值取向,法治思维的形成与运用是法律文化和法律精神的体现,农民的法治思维培育又是法律文化的重要方面之一。促进农民法治思维的形成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乡村战略中有效治理的基础,加大对农民的法治教育力度,使法律最终成为人们内心的自觉遵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营造多元化宣传渠道至关重要,可以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深入农村法治建设中,通过潜移默化的引导使法治的思维深入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多渠道的教育使农民的价值观得到提升,逐渐培养他们成为现代公民的意识,通过这些多种多样的宣传渠道大力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加大基层法治教育投入

农民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或者法治思维形成发展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法治化进程,培育农民的法治思维不仅是一项亟待加强的工作,而且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想实现依法治村的目标,构建和谐的新农村社会秩序,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发展,必须赋予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农民以法治意识,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2]振兴乡村战略教育的投入势在必行,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事业对实现农民思维方式向法治化过渡是必备条件。教育会改变农民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方式,通过发展教育可以提高农民的觉悟而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不仅可以促进农民物质文明的发展,而且在此过程中更有可能使农民形成现代公民的意识和法治的观念。农民具有法治观念是现代农民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使农民逐渐摒弃传统中的保守观念,向更为科学、更为文明的思维进行演变,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思维可以使农民成法治公民。这样是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进程的有力手段,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推动农村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夯实并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改革力度

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不应成为一个口号,振兴乡村战略应该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在实践中只有强化并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改革力度才能为法律在農村得到有效的普及与应用提供保障与支持。在正确的理念的指引下就要逐渐完善和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的法治化发展建设进程。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理念

基层组织加大改革的力度,更好地为农村的发展创造稳定发展的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理念,只有科学的理念才有科学的执政之道,基层党组织才能成为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阵地。用服务的理念去正确处理好农村社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农村民主化的执政方法本身是对农民群众的尊重,把对农民的尊重真正的落实到社会治理当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群众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能力,以便于更好地为民服务,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供有力的后盾。深化基层组织的服务理念可以促进农村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可以使他们的党性观念和修养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可以有力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宣传和运用法治思维的积极性和工作能力。提高基层管理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是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养成至关重要的,通过模范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使农民认识到法治的权威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有效方式,通过高水平的队伍来带动农民法治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二)建设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

要想依法治国的理念的不断深入,加强法律在农村的融入至关重要,国家就应该加大对农民利益实现以及保障方面的投入,这种投入是保障农民权益得到尊重和实现和前提和基础。国家的投入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不仅仅要考虑到农民生存的需要,更要重视农民对发展的需求。国家应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应该给予农村的基层组织更多的人员和技术的配备,保证高素质人才到基层工作给农民提供最科学的指导,同时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于农民法治思维的形成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提高基层管理干部的法律素养是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养成至关重要的,通过模范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来加强和深化农民对法律的认知,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有效方式之一。

(三)加大农村法律服务力度

从提供法律服务的角度而言,各级党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特别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应该在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上给予农村的法律援助大力的支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农村所必备的要素。国家应该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力度,针对现状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投入比例,同时应该改进现有法律援助所具备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加大改革的力度使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使法律服务发挥的实效作用得到增强,让法律援助来到农民的身边。

高度重视农村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多元化构建和创新农村改革发展力度都将极大提升农民的法治思维,在国家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乡村战略的极大推动下,农民的法律意识必然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化国家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卓泽渊.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64.

[2]王永明,李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探析[J].学术交流,20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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