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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2020-04-29温馨睿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
关键词:保护法二维码个人信息

【内容摘要】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的迅猛发展使得公民个人信息传播的方式和速度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在为网络的方便快捷感到欣喜时,不少不法分子也在販卖、利用、控制着我们的个人信息。怎样拿起强有力的武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当今时代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本文从个人信息的含义、范围、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等方面,分析探讨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关 键 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5-0171-02

作者简介:温馨睿(1998-),女,内蒙古察右中旗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学本科。

一、引言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可以说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在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但是我们在利用网络获取信息的同时,个人信息也在无形中面临着被泄露的危险。例如,我们在通过手机下载一些软件时,需要点击同意协议(格式条款),其中包括我们很多个人信息,涉及到我们的财产信息,但我们如果不同意该协议便不能下载这些软件,所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将个人信息多次“公开”。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非法收集、贩卖个人信息。更为甚者,只要有人付钱,就可以轻易查询到我们的个人信息。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是以行政管理、刑事处罚的方式来解决的,很少考虑到相关民事责任,公民在个人信息被侵犯之后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得不到实质意义上的赔偿或补偿。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遭受损害后获得救济权;泄露个人信息主体的行为方式、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二、个人信息的含义及其与个人隐私的区别

(一)个人信息的含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审稿第813条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①笔者看来,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定义中增加的“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是我们明确个人信息含义范围的点睛之笔,把之前很多模糊不清的信息划分清楚,将个人信息的外延扩大,更加明确了个人信息涵盖之多,为公众捍卫自己的个人信息权提供了更强有力的证据;为维护社会的良好风气、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提供了保障。

(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别

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是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其中,个人信息权主要包括公民本人对信息被处理等情况的知晓的权利,以及授权他人利用本人信息进行活动工作的决定权等;而隐私权的内容则主要是维护个人私生活的安宁、个人秘密不被公开、私生活由自己决定不受他人干涉等。总的来说,侵害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非法收集、利用、存储、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而侵犯隐私权是非法披露个人信息,其重点不在于保护这种隐私的处理与利用。②

三、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

草案三审稿中对个人信息之保护范围的界定还不太全面,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今大数据时代下我们在网络生活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③从主体上看,我们应在自然人之后增加死者,死者虽然没有主体资格,但是死者遗留下的较多的客观的个人信息仍然可以被识别,不少不法分子非法收集一些死者的个人信息贩卖给一些无良游戏商家,违反了正常的社会观念和善良风俗,所以应当在自然人之后增加死者。从客体上看,首先,应增加自然人的指纹,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发的照片,其中有比“耶”的造型,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中指和食指的指纹,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如代替支付、同意授权一些应用软件等,所以应增加自然人的指纹;其次,应增加自然人的收付款二维码,很多不法分子在消费者不注意时将其付款二维码拍下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付款二维码的背后是自然人的银行卡等账户信息,商家的收款二维码也容易被盗用,所以应增加自然人的收付款二维码;最后,应增加自然人的各种网络账户和密码,现在我们进行网上购物、电子支付等都要注册账号并设置密码,账号是现如今重要的信息,密码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账户安全和隐私,尤其是涉及到金钱的账户和密码,已经不仅仅是我们“不愿为、不能为”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而是绝对拒绝和排斥他人搜集、控制、利用的私人空间和信息。④

四、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及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个人方面,也有中间服务商等社会方面,也有法律制度不完善方面。首先,最主要的是个人的疏忽大意。现在有很多冒用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发快递的行为,这意味着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其中包括公民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这可能是由于公民直接将贴有个人信息的快递盒子丢弃,给了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

其次,较为常见的是个人私心作怪,被所谓的利益诱惑。在现实生活中比如在微信群中处处可见。例如,转发这个消息超过八个群可获得99元红包等。这样的行为很大可能是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最后,较为根本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与制度不完善,没有明确中间服务商的保密义务。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给很多不法分子制造了在违法犯罪边缘徘徊的机会。有很多无良的中间商家为了牟利贩卖个人信息,对公民的个人生活造成了困扰,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几乎可以说是没有。

综上所述,在这个网络遍及公民生活的大环境下,不法分子运用非法方式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给公民带来无尽的伤害,如果一直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那么公民就会对网络行为产生信任危机,从而影响互联网的发展,甚至可能会波及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保护网络公民个人信息立法很有必要。

五、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进步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公民众多在网络上所进行的生活、学习、社交行为等造成的非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的,网络服务者可能将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近几年在和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中一次巨大的进步,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了界限,预防网络服务者违法犯罪,这一次司法进步令人对未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期待度增加。⑤

六、结语

维护公民个人权利,为公民个人权利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从而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稳定社会秩序,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我国法律长远的目标与追求。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为严厉打击和惩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的安稳,将个人信息保护上升到国家意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

注释:

①刘艳红.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5):101-103.

②房绍坤,曹相见.论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隐私本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25(04):99-120.

③张新宝.《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条文研究[J].中外法学,2019,31(01):54-75.

④个人信息保护: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EB/OL].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szx/201910/t20191012_2059640.html.

⑤吴沈括,薛美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围绕“两高”个人信息刑事司法解释的展开[C].刑法论丛,2018,55(03):222-242.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J/OL].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93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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