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规范化研究
2020-04-29张宇鑫
【内容摘要】近年来,深层链接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基于此,本研究主要针对深层链接行为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从侵权认定标准方面以及侵权行为处理方面,细化阐述当前深层链接行为法律规制的不足;最后提出运用统一侵权认定标准、扩展设链者责任承担形式以及提供指导性案例等措施,提升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规范化水平,以期为深层链接行为的管控提供支持。
【关 键 词】深层链接行为;法律规制;实质呈现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5-0112-02
作者简介:张宇鑫(1995-),女,汉族,辽宁营口人,硕士,研究方向:传播法学。
随着互联网及移动智能终端的发展,提供影视剧、小说等作品的网站逐渐成为人们休闲时间的首选。在这一背景下,深层链接行为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由于人们的著作权意识淡薄,深层链接行为频繁发生,加之缺乏完善的法律约束,导致著作权人的权益受损。因此,分析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规范化具有一定必要性。
一、深层链接行为分析
深层链接行为是指网絡用户点击链接后,在页面未跳转条件下直接获取的被链接作品侵犯了作品权利人的权益[1]。与普通链接相比,深层链接行为的特殊之处在于:这类链接直接跳过首页,允许用户直接到达需要到达的页面。这一过程可能会侵害著作权人、经营者的权益。
目前现行司法实践中对深层链接行为是否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所采用的标准各异。此外,深层链接行为的特殊性,则为这类行为的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分析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具有一定必要性。
二、深层链接行为现行法律规制的不足
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针对深层链接行为现行法律规制中的不足进行分析:
(一)侵权认定标准方面
目前关于深层链接行为侵权的认定,常用标准较多,如用户感知标准、服务器标准等。
其中,用户感知标准将网站用户(设链网站)作为认定主体,将用户对通过深层链接直接获取作品的感觉作为评估标准。如用户认为深层链接行为会造成其对作品提供者身份的误认,则可初步判定网站的设链行为侵权。结合目前对深层链接行为的管控状况来看,用户感知标准虽然可为深层链接行为是否侵权的认定提供一定支持,但这种标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该标准由用户认定深层链接行为,用户的评估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
服务器标准则将被设链作品是否上传至设链网站的服务器作为评估依据,对于未将作品上传至服务器而以深层链接向外提供作品的行为,判定为非侵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认定标准不同,服务器标准以技术为核心。但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于未上传网络服务器条件下经深层链接提供作品已经达到了技术可行标准。由此可认为,这种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认定僵化问题。
此外,实质呈现标准也是深层链接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之一。这一标准的认定要求为:设链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前提下,直接将被链网站中作品链接至网站中,导致用户不再进入被链网站搜索作品,进而造成著作权人的权益损害。相对于其他侵权认定标准而言,实质成像标准较为客观[2]。但就目前现行法律规制对深层链接行为是否侵权的认定状况来看,司法实践所采用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这一状况为深层链接行为的管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深层链接行为处理方面
深层链接行为与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益密切相关。当前现行法律规制对深层链接行为侵权的处罚方法并不完善。由于缺乏可靠的法律支撑,加之设链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深层链接行为侵权状况频繁。
三、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规范化分析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规制作用,可运用如下措施,提升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规范化水平:
(一)统一侵权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深层链接行为采用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差异化,为这类行为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不同侵权认定标准的特征来看,实质呈现标准更加客观,该标准强调作品的控制者(著作权人或享有著作权的网站),且可为深层链接行为引发的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3]。因此,在深层链接行为的管理中,可将实质呈现标准统一为深层链接行为侵权认定的标准,利用该标准,判定各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在深层链接侵权行为的管控工作中,统一推行实质呈现标准的优势在于:第一,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差异化的侵权行为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统一采用实质呈现标准作为认定标准后,司法部门可直接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判定设链网站是否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此外,由于所采用的侵权认定标准统一,当司法机关按照实质呈现标准判定深层链接侵权案件后,这一案例可为后续深层链接行为的处理提供依据。第二,确保侵权行为判定的客观性。相对于用户感知标准、服务器标准等认定标准而言,实质呈现标准对深层链接行为是否侵权的判定更加客观,该标准与法律对作品控制者的保护要求高度一致:法律禁止设链者利用深度链接呈现被链有版权网站的作品的行为,而采用实质呈现标准进行评估,关注重点在于设置深度链接网站是否对被链作品的呈现方式形成实际控制行为。第三,促进版权市场发展。推行实质呈现标准后,网站的不合理设链行为可得到良好约束,同时,作品著作权人及拥有著作权的网站利益也可得到良好的保护,长此以往,我国版权市场可获得良好的发展。
(二)明确合理使用作品及深层链接侵权行为的划分标准
从近年来深度链接侵权行为案例的争议点来看,如何划分作品合理使用、深层链接侵权行为无疑是其中的一项关键点。为了更好地约束深层链接侵权行为,应将作品合理使用、侵权行为的划分作为法律规范化的重点,制定明确的划分标准,便于深层链接行为相关案件中合理判断其作品使用行为的正确属性。
《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根据目前深度链接行为状况来看,并非所有深度链接行为均侵犯作品的著作权。这一状况为作品是否合理使用的划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作品合理使用、侵权行为的划分标准可结合典型深度链接行为的构成进行设定。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的报道为例,为了吸引受众的关注,其推送文章中常常会出现第三方网站的图片、视频等信息,而汇总不同网页信息并设置深度链接的行为容易构成侵权,因此,可将第三方网站中作品的使用量作为划分深度鏈接行为、作品合理使用的标准之一。如按照25%标准判定作品使用的合理性,如设链网站中对拥有著作权网站中作品的使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判定其为合理使用;相反,则构成深度链接侵权行为。
(三)扩展设链者责任承担形式
目前,司法对深度链接侵权案件中设链者的责任判定以经济赔偿为主。由于责任承担形式单一,加之经济赔偿数额较低,导致违法成本较低,而设链者通过设置深度链接可获得的利益较多,在这种情况下,深度链接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对此,在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范化中,可将设链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作为重点,在原有经济赔偿形式基础上,扩展其他可行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可同时通过公开道歉、为设链者发放禁止令(禁止设链者再次出现设置深度链接行为)等方法,对设链者进行综合惩罚。
(四)提供指导性案例
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深度链接侵权行为的经验较少,对于这类侵权行为的法律判定,缺乏可参照依据。因此,为了加强对深度链接行为的约束,可提供经典深度链接行为处理的指导性案例,为侵权行为的判定、各方利益冲突的平衡处理等,提供合理的标准。这种措施的使用,不仅有助于减少深度链接侵权行为的发生,还可提升法律体系的规范化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深层链接侵权行为的出现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可将深层链接侵权行为的特征作为重点,运用不同的措施提升深层链接行为法律的规范化水平。此外,为了进一步管控深层链接侵权行为,还应结合深层链接行为的变化特征,持续完善相关法律规制,以充分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万勇.深层链接法律规制理论的反思与重构[J/OL].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01):1-10.
[2]王云鹤,何佳磊.论视频聚合APP中深层链接的法律规制[J].中国出版,2019(07):51-55.
[3]张景瑞.深层链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标准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