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妙手:从独门秘籍到入情入理
2020-04-29李天琪
本社记者 李天琪
“我要认你做干女儿,我的那间房要留给你,儿子闺女都不给。”60多岁的李阿姨,紧紧握住江阴市法院青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吴玉凤的手,激动地说。
如果不说,大家一定想象不出,眼前这位眼含泪花的阿姨和数月前站在江阴市人民法院门口,扬言法院若不给她主持公道就当场一头撞死的是同一人。
究竟法官施了什么魔法,能让当事人发生前后这么大的转变?
她的“独到之处”
二十多年前,李阿姨的老公执意与其离婚,离开她和两个孩子另行组建家庭。绝望的李阿姨内心极度孤独和无助,便将怨气全撒在儿子高伟身上,怨其没能帮自己留住丈夫的感情。即便儿子女儿成年,各自有了家庭,李阿姨还是一见到高伟就黑着脸咒骂。久而久之,高伟便不愿再上门探望李阿姨。这使得独居的李阿姨愈发孤独,便愈发的埋怨。
更糟的是,数年前的一次突发脑梗塞,给李阿姨留下腿脚行动不便的后遗症。打那时起她便很少出门了,更少与人交流沟通,性格愈发偏激、孤僻。
时间久了,李阿姨逢人便骂儿子没有孝心、没良心,儿子高伟反过来指责母亲不可理喻、无法沟通,母子积怨越来越深。在经社区等基层组织协调未果后,李阿姨一纸诉状将高伟诉至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赡养费6000元,并购置一套新房为其解决居住问题。
案件还未进入调解阶段,李阿姨就多次通过电话、写信给法院施压。但显然,她的诉求并不合理。
吴玉凤陷入深思,是直截了当跟李阿姨指出要求不合理,让她认清现实,做出让步?还是借力打力,迂回处理?
吴玉凤选择了后者。
考虑到李阿姨腿脚不便,为方便其诉讼,同时也经过她的同意,吴玉凤和同事打算上门拜访,了解情况。见面当日,看到法官带着水果、礼品来看她,李阿姨激动之余更多的是感动。连她自己都记不清上一次家中有客到访是什么时候了,那天像是遇到了久未相逢的亲人,李阿姨很开心,对吴玉凤一行很是热情。
有了情感上的链接,李阿姨一反电话中的敌对状态,将心中的愤懑与怨气一股脑地进行了宣泄。吴玉凤这才知道了提出不合理要求背后的故事。
在经过数次互动、交心后,吴玉凤见老人已经充分信任她,此时才给出了她的看法。
“您本身在镇上有住房,不是没地方住,要求您儿子购置新房的诉求不合理。再说根据咱们本地的生活水准,每个月6000块的生活费明显太高了。您敢要,我们都不敢判。您信不信得过我?一味坚持下去只会两败俱伤,您拿不到钱和房子,孩子更避着不见您。又是何苦?”
>>吴玉凤化解矛盾的“三认同原则” 李天琪制图
李阿姨紧锁眉头不说话,吴玉凤能看出来,其实她心底也大概清楚这官司没有胜算。
“您跟我这儿交个实底儿,希望我们法院能怎么帮到您?您还有什么愿望,若我们能做到,再难我们也会替你想办法。”
见法官话都说到如此份儿上,李阿姨不再遮掩,将内心的真实想法统统倒出来说给她们听。
原来老人诉讼的目的是希望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协调,能与儿子化解怨恨,让儿子多来探望她。而生活费问题仅是其次,只要能满足她基本的生活需求就可以了。
老人的工作做通后,下一步即是被告高伟的思想工作了。起初,高伟并不配合,在跟邻里街坊打听到高伟平时听媳妇话后,吴玉凤打算从高伟媳妇入手。
好在高伟媳妇是个通情达理之人,平日里还经常参加志愿活动,是个热心肠。吴玉凤便数次登门,劝导她:“对待陌生人你尚且这么体贴有耐心,自己家的老人不理解、不体谅就说不过去了……”
几经往返,夫妻俩也被说动了。在听到李阿姨的真实意愿后,高伟最后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出乎预料的是,在法院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之前,李阿姨自愿撤回起诉。这一举动,让高伟也始料未及,没想到蛮横、固执的母亲能主动退让,高伟立即大度作出决定:
由于老家的房屋年久失修,李阿姨又不愿意且不方便和他们一起居住,为方便探望和照顾,高伟愿意在自己家附近小区租赁一套房屋让李阿姨暂时过渡。更准备在家附近购置一套小户型给李阿姨居住,争取在1~2年内让她搬进新家。尽量保证一个星期陪伴李阿姨吃一顿晚餐,减少她的孤独感。
至此,一件赡养纠纷圆满解决。李阿姨非常感激法官的付出,一定要认吴玉凤做干女儿,还写信给院长要求将房产赠与她。
她的“独家心得”
像这样的感谢,吴玉凤收到的太多了。
吴玉凤,一名基层婚姻家事审判法官,审结离婚、继承等家事案件2500余件,调解撤诉率85%,挽救成百上千濒临破碎的家庭。
同事对她的评价是有想法、有冲劲儿、有耐心、能吃苦。2013年时,吴玉凤成为临港法庭婚姻家事类案件的主审法官。婚姻家事案件繁琐,但同时案件量巨大。只靠一位主审法官显然不够,而法官助理经验欠缺,如何达到好的效果且能让年轻的助理能够独当一面?
为此,吴玉凤认真剖析审理过的每一个案件。经过归纳整理,设计了婚姻家事案件通常涉及的100个问题,制成婚姻案件要素信息采集表。
实践证明,要素式审判大大节约法官的办案时间。案件当事人来到法院,法官助理先组织双方填写要素信息采集表。在此期间,吴玉凤可以做其他的事情,编写判决书甚至是开个简单的庭审,穿插安排,节省时间。填好之后,吴玉凤只要用五到十分钟浏览一下信息表,对于双方无异议的部分开庭就可以不再涉及。节省了时间,简化了流程。另外,法官助理组织填写的过程中,也能理解这类案件哪些要点需要注意,学得更快。
早在临港法庭期间,吴玉凤就已成为院里公认的办案能手,年平均结案量达到1000件以上,承办的案件调撤率也高达93%,更被无数当事人当成了亲人。连续多年的高强度工作,她根本顾不上照顾自己的身体。就连生病手术都会算好日子,安排在9月底,趁“十一”假期休息了几天,假期一结束,马上回去上班。用她的话来说:“我早来上班,还能减轻其他同志的工作压力。”
案件量再大,家事矛盾再繁琐,同事和当事人也没见吴玉凤急得红过脸、大过嗓门。她不是没脾气,只因她知道,相比于其他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细心。“即使案件只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都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有时多一分努力就有可能挽救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怎么说呢……对!调解婚姻家事案件不能带有‘功利性’,要怀有平常心。我们常常苦口婆心地劝着男女双方,尽心地做着和事佬,希望僵局能出现一丝转机,但是经常发生调解大半天最终还是徒劳无功的结果。”她告诉记者。
正如吴玉凤所说,如果年轻法官抱着“逢调必成”的心态去进行这项工作,恐怕不出几天,一定信心大挫,败兴而归。吴玉凤的理解是,婚姻家事案件法律适用往往并不难,难的是他们之间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他们之间的故事。大多离婚案件,最起码要调解三四次。
当然,光靠次数没有技术,家事调解工作也开展不好。
在被记者问到有没有什么“独家心得”时,吴玉凤拿出了她的矛盾化解“三认同原则”,分别是情感认同、方法认同、价值认同。
情感认同是化解矛盾的前提。“要以一颗善良的心与当事人感同身受。要注意观察和感受当事人的每一言、每一行,不能忽视、轻视甚至蔑视他们的要求与感受,拉近与他们的心理距离。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合理或不合理的诉求,耐心的倾听是我们化解矛盾成功的一半。要陪着笑、陪着哭、同理心倾听。感同身受!”
方法认同是化解矛盾的保障。“要以一种双方认可的方法开始并处理相关矛盾,特别是首先要解决当事人的情绪,以一个良好的氛围开始所涉矛盾的调解。红着脸、高嗓门、血压高的状态下是不可能很好地化解矛盾的。露出我们八颗牙齿,面带微笑。先自己做到并诱导当事人在一个宽松、相对友好的氛围中进行矛盾的化解,这可以使化解矛盾的工作事半功倍。”
价值认同是化解矛盾的基础。“矛盾各方的要求、观点形形色色,但要化解矛盾,情、理、法三个基础是化解矛盾的归宿点。不能对当事人委曲求全,没有原则。可以照顾有关方的主观情绪,但必须要讲道理;可以入乡随俗,尊重习惯,但也不能脱离法律的基本规范。否则任何矛盾的化解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甚至使矛盾更加复杂化。情、理、法是我们化解矛盾成功的基础与法宝。”
吴玉凤的理解是,婚姻家事案件法律适用往往并不难,难的是他们之间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他们之间的故事。大多离婚案件,最起码要调解三四次。
她的“独门秘籍”
从事婚姻家事审判工作十年,爱思考、有想法的吴玉凤形成了一套“独门秘籍”,这些招式都是化解矛盾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开门见山法。对于化解矛盾的障碍主要在过错一方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一方,吴玉凤习惯用此方法。
直截了当点到问题要害,指出一方的过错及不当要求。可以点破脓包,找到问题的症结,加快化解矛盾的进度。比如,有过错方主动提出离婚,可以直接告知其欲达此目的的不现实性,除非其作出较大的财产或其他方面的让步。直接点明其软肋,快速处理纠纷。
避实就虚法。谈论问题时回避要害,有些婚姻家庭矛盾产生的根源比较隐晦,甚至涉及个人或家庭隐私,这时采取“开门见山法”就不妥了。法官主持协调、化解矛盾时应该装傻,除非当事人主动提及,否则不能触碰。尽量维护涉事各方的“面子”,将化解矛盾的不利因素转变为有利因素。
田女士与肖先生结婚六年,以试管婴儿方式孕育一女。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从女方处得知男方存在性功能障碍,无法正常进行夫妻生活。但女方顾及男方尊严及面子问题,在诉状中并未提及。
考虑到一旦开庭,触及隐私的问答无法避免,吴玉凤积极在庭前开展多次协调工作,并未提及此类隐私问题。通过观察发现,虽然男方对婚姻的态度比较冷淡,但他很紧张和看重女儿的抚养权。在故调解中,法官试图说服女方放弃争夺孩子抚养权,也获得了女方的理解。最终在维护男方的尊严的前提下,双方和平分手。
借力打力法。此法适用于自大、自我狭隘、以自我为中心又不容易接受他人意见的对象,法官不要急于与其争辩,而要任其振振有词陈述其所谓理由。在当事人说出自认为合理的理由与要求后,了解其真正内心诉求,借其“欲达不当”要求之力,找出对症下药之法,有效进行还击说服。
王女士诉李先生离婚一案,李先生系军人出身,性格比较固执,大男子主义倾向严重。因他平时和妻儿沟通方式简单、粗暴,引发妻子、儿子不满,夫妻关系、父子关系陷入全面紧张状态,终日争执不断。
素日的积怨终在两年前因拆迁问题导致矛盾升级爆发,一发而不可收拾。李先生以其户主身份选择了货币拆迁,并控制拆迁款项,妻子、儿子负气出走,在外租房居住,女方提出离婚。李先生因此也患上了轻度的抑郁症。
虽然本意不想离婚,但李先生在诉讼中仍然表现出霸道、强势的一面,坚称既然女方提出离婚,就应当净身出户,不应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在李先生滔滔不绝指责女方甚至破口大骂过程中,吴玉凤并没有立即制止,也没有对他的要求予以反驳,而是任由其发挥。通过观察与倾听男女双方的控诉,她了解到王女士的真实需求是希望借助离婚分得的财产为儿子装修新房、结婚。而李先生这边虽然一直强调王女士应净身出户,但同时也表明,只要儿子愿意求助于他,他愿意为儿子装修新房及结婚出一份力。
吴玉凤从而借力打力,表面上对李先生的想法表示理解和认同,进而提出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方案:女方净身出户,男方出资为儿子装修新房及筹备结婚事宜。李先生欣然接受,立马表示一个星期内出资20万元先帮儿子装修房屋,等结婚时再尽其所能资助儿子。
女方内心真正的诉求达到后,也放弃要求离婚的诉求,自愿提出撤诉,表明愿意暂时搁置夫妻之间的问题。之后双方倾力为儿子办好结婚事宜,关系得到极大改善。
隔山打牛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玉凤发现,不少家事纠纷中,对矛盾的产生、发展、激化起主导性作用的是夫妻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一些当事人自己没有主见,亲戚、家属、熟人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直接做当事人工作,可能非常难说服,这时就应该找到对其有影响力的中间第三方,实现帮助我们说服当事人的目的。
吴女士与杨先生双方均七十岁以上高龄。杨先生思想传统守旧,自恃吃“皇粮”、拿工资,在家庭中地位高人一等,故性格暴躁、专横跋扈,对吴女士颐指气使。吴玉凤接手他们的案子时已经是吴女士第四次诉讼离婚了。
即便如此,骄傲的杨先生也固执认为吴女士除生了两个女儿外,对家庭(财产)并无贡献,故而无权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双方水火不相容,一见面就充满火药味,每次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都是以不欢而散而告终。
随着案件审理的不断深入,吴玉凤了解到吴女士平日里与小女儿走得较近,小女儿的看法对其影响较大。而杨先生却更偏向于大女儿,平时在经济上对大女儿帮助较多,因而情感上较为亲近,对大女儿的孩子也分外喜欢。这种偏心因此引发了小女儿的不满,经常在吴女士面前抱怨。
吴女士为了安抚小女儿,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希望在离婚诉讼中能将其争取到的房产直接赠与小女儿,且也打算养老问题将来由小女儿负责。
法官掌握到双方矛盾背后的真正原因及问题的症结所在,意识到要想妥善化解矛盾,必须要通知两个女儿参与协调,通过她们去影响父母,从而寻求最佳的处理方案与结果。
果不出所料,最终在两个女儿的参与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吴女士亦撤回起诉,表示不再诉求离婚。一场旷日持久、持续四年、多达四次诉讼的离婚纠纷终于妥善化解。
除了以上方法,吴玉凤还总结出以下方法:
欲擒故纵法。一开始不暴露法官的真实意见,对当事人的不当或错误意见作出一定程度上的附和。待取得信任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分析出与对方完全不同的有利意见,从而促使矛盾的妥善化解,寻求法、理、情的高度一致。
位置互换法。许多说服工作遇到困难,并非是法官没有将道理讲清楚,而是当事人只站在他的角度,从他的片面利益出发看问题,因而对他人意见产生本能拒绝。如果换个位置,让他站在矛盾对方的位置重新审视问题,说服和沟通工作就容易的多。
延迟满足法。此法适合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都有心理预期。被告知道只要其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而原告方也清楚,第一次诉讼如果对方执意不肯离婚,一般情况下也离不掉。此时,不妨建议原告先撤诉,缓和一下双方的矛盾,给对方一个台阶下,让对方有时间充分认识和考虑彼此问题。大凡此类当事人短期内继续诉讼离婚的很少。而即使来离婚也因拖延一段时间,双方情绪冷静下来,有利于案件处理,十有八九可通过调解结案。
替代满足法。案件中,一方一定要达到某一目的,但对方坚决不退让,这时一定要善于提出替代方案。让一方当事人心理上得到一定的满足,而对方面子上也不被驳,以利达成调解方案。如共同财产折抵款分期付款,一方一定要一次性支付,但对方无能力,可以提出分期付款但增加违约金条款的方案。再如,一方坚持离婚,双方确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建议坚持要求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适当让步,以达到其要求恢复自由的目的。
在记者看来,一名优秀婚姻家事法官所需具备的特质,在吴玉凤身上都能得到体现。
她法律专业素质过硬,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各类家事案件2500余件;
她法律专业以外的技能满满,调解撤诉率85%左右,无一申诉、涉诉、涉法上访,取得了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高度统一;
她善思考、有思想,办案之余,抓住婚姻矛盾关键性要素,制成格式化“婚姻案件要素信息采集表”,简便快捷高效案件审理;
她有耐心、有温度,坚持“每案必谈”“每案必疏”“每案必调”,不计得失,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都会付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和努力。
这样一位善于观察生活、热爱为人民干实事的婚姻家事专家,谁能不喜欢?谁又会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