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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好手:从对症下药到释法说理

2020-04-29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1期
关键词:家事江阴审判

本社记者 李天琪

婚姻家事审判改革,各地法院做得好的,有很多,也许你已经听过一些,看到过一些。今天,记者带大家走进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看看这里的法官们有何经值得取,有何高招值得学习。

专业化审判:能断矛盾事

有人说,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法官越来越扮演内涵丰富角色。司法审判中,既是中立裁判者、法律适用者,同时在社会管理中,还扮演着社会工程师的角色。

婚姻家事审判上,基层法院如何发挥法官专业优势,江阴法院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江阴法院各法庭将婚姻家事纠纷主要集中由专门的审判组合审理,发挥专业法官在婚姻家事审判方面的特长,提升婚姻家事审判的质效。

充分发挥婚姻家事审判方面有经验法官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点,多做当事人工作。除了法律业务的研习,法官还需要积极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深入了解纠纷产生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纷方案。

开展“ 感情答题”“ 家庭调解”“心理辅导”等工作,准确把握感情结症,对症下药。促进当事人理性思考,疏导对抗情绪,对离婚纠纷案件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快速审理。

在全院整体学习、共同进步的同时,江阴法院所辖的部分法庭积极创新,发挥自主性、能动性,取得不小成绩。

为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用更加温和的形式化解家庭矛盾,江阴法院长泾法庭建立婚姻状况评估表,用更加客观的标准来测评夫妻感情到底有没有破裂。

>>2018年全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李天琪制图

>>2018年至今,江阴法院受理家事纠纷各类型案件数量分布。 李天琪制图

众所周知,不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都有如下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规定虽然具体,但司法实践中,究竟“感情确已破裂”如何判断,还需要办案法官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同法官,因为年龄、生活阅历、成长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的不同,看待一份婚姻是否走到尽头的判断一定有不同见解。如何尽量统一裁判,同时也能尽快掌握当事人信息及矛盾症结,“婚姻案件要素信息采集表”应运而生。

拿到案件当事人填写好的婚姻案件要素信息采集表,法官可以获取双方与对方父母、亲友关系亲密度、双方交流沟通状况、家务负担及分工、财务管理及支出、生育子女情况、性生活状况等指标,对当事人进行打分评估,将审判人员对案件相关情况的内心确信进行外化、量化,进而对案件处理走向及方式方法予以准确判断。

除了发挥审判组合优势、建立婚姻状况评估表量化审判标准,江阴法院也注重强化案例研讨,统一裁判尺度。

针对家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案例研讨交流总结优秀经验和做法,提出和讨论急需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及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实务问题。

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新规曾在社会大众中掀起不小讨论风波。其实,早在其收进民法典之前,江阴法院的法官们已经注意到“冷静期”对于冲动型离婚诉讼的重要意义。

正如江阴法院青阳人民法庭副庭长吴玉凤所说,情绪方面的问题,只有能掌控情绪,做情绪的主人后,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因为一味追求审限和绩效而急于判决。而应该在调解、开庭后尽量留给当事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理清自己的思绪后慎重抉择。

吴玉凤他们发现,在这段时间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件当事人能够自行消化矛盾。有部分人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有部分人自行和好。一开始矛盾激化、情绪失控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冷静与沉淀后,也能放下怨气,选择理性的方式和方法来处理纠纷。

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问题上,江阴法院推行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双方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形成的财产状况。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经法院查实,即视为隐匿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处理。此举有效防止并减少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发生,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多元化调解:巧断家务事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国家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而调解是解决婚姻家事案件的最佳方式。

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由于家事纠纷自身特点以及家事审判所关注的教育、修复、寓教于审的功能,谈话、疏导及调解工作非常关键,也非常必要。

江阴法院各人民法庭针对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关系近、情感性强、矛盾类型不同的特点,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发挥民事调解的重要作用。坚持“每案必谈”“每案必疏”“每案必调”。

建立专业调解机制,设立调解室,选取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经验、善于沟通的法官承担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婚姻家事案件的全过程。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涉诉婚姻家庭纠纷的疏导及化解,2018年3月江阴法院携手江阴妇联成立“港湾家事调解工作室”,现设于滨江法庭。

“港湾家事调解工作室”现由一名资深退休法官、一名妇联招募的专职社工和一名司法局派驻的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对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诉前和诉中调解、诉讼引导、案件跟踪回访等工作。

在立案前经当事人申请或诉讼中当事人自愿,委托该调解室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2018年至今共受理588件婚姻家事类案件,调解结案538件,其中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433件,抚养关系、抚养费纠纷40件,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14件。

“港湾家事调解工作室”除了能缓解法院人少案多压力,肩负防火墙、过滤器作用(让当事人的情绪找到合理的出口。即便案件最终没有调解成功,也能有效缓和矛盾,减少了诉讼中的对抗)外,一项重大优势在于——诉调对接化解硬骨头案件。

家事调解员社会阅历及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比较丰富,对地方方言及风土人情也较为熟悉,与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也更容易沟通,通过互动、互助,家事调解员协助法官化解了多起涉及老年人的离婚、继承及赡养纠纷。

如王奶奶诉钱某赡养纠纷一案。王奶奶年近九十,行动不便,住在江阴市澄江福利院。对于承办法官来说,该案更为棘手的原因在于老人不懂普通话,承办法官也不懂老人方言,双方沟通起来极其困难。

于是承办法官邀请家事调解员一同多次前往王奶奶所在的澄江福利院。在家事调解员的协助下,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钱某同意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的情况下,王奶奶撤回起诉。案结事了,既解决了王奶奶的赡养问题,又起到了亲情的修复作用,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对于困境当事人,如何延伸司法服务,为他们争取到社会救助,江阴法院采取进一步行动。

通过法院、妇联及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促成江阴市总工会在港湾家事调解室挂牌成立港湾“职工生活法律援助服务站”,旨在为在家事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家庭及困难职工申请市总工会专项资金救助。

2018年10月,在审理周某与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江阴法院帮助当事人申请社会救助,最大程度帮到当事人。

该案中,丈夫侯某因为债务纠纷长期逃避在外,妻子周某在家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周某系幼儿园保育员,每月收入只有1800元,母女三人经济生活非常困难。为此,江阴法院通过与港湾职工生活法律援助服务站沟通、协调,顺利为周某争取到了总工会的专项职工救助基金。另外,工会还督促周某单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周某提高了工资待遇,并为周某的两个子女申请到了教育助学金。

>>视觉中国供图

另外,港湾家事调解工作人员亦注重做好重点案件的跟踪和回访工作,对于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江阴法院特别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对于父母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法庭将为“使孩子在完整的家庭环境下健康成长”作为判决是否离婚的重要考量因素。

人性化执法:敢解烦心事

当事人遇事迈进法院大门,希望能获得什么反馈?或者说,法院能为其提供何种帮助?

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注重社会价值引导,增加过错方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利益,都是应有之“义”。

对于存在家暴、恶习、虐待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案件,尊重当事人诉求,判决予以离婚。对于恶意拖延诉讼拒不到庭、已经长期分离等特殊情况案件,调查后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判决离婚。强化夫妻财产申报机制,对于隐匿、转移夫妻财产的当事人加大赔偿责任。对于社会关注的家庭暴力,根据当事人申请制作民事禁止令,保护受害人。对于抚养小孩儿、赡养老人问题,坚持有人管、一起管,强化当事人责任,从经济、居住、生活等多方面解决家庭照顾问题,做到老有所依,幼有所养。

既然说到孩子,江阴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注重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婚姻家事案件大多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家庭的分解和破裂以及其他的家庭纠纷漩涡,往往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未来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江阴法院特别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对于父母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法庭将为“使孩子在完整的家庭环境下健康成长”作为判决是否离婚的重要考量因素。

对于确无和好可能,需要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建议双方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在财产的处置上向子女倾斜。将房产或大件的动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子女,一方面保障子女利益,另一方面也减少此类案件因财产归并、估价带来的审理难度。

对于涉及8岁以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江阴法院在征求双方意见后,一般会利用周末时间在适当的场所和孩子谈心、交流。了解孩子对于父母关系以及离婚问题的想法,并对其进行适时的疏导和正确的引导,尽量减轻父母离婚给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于父母双方均以“没有抚养能力”为由,相互推诿抚养义务的,坚决予以谴责,并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妥善处理子女探望权问题,坚持调解优先,尽最大努力将因探望权引发的矛盾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降到最低。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就探望问题存在争议的,尽量引导双方就探望问题协商一致。最终若无法协商需要判决处理的话,也会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一并处理。既节约诉讼资源,也避免了讼累。

在变更抚养关系以及抚养费纠纷等案件中,承办法官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摆在第一的位置,力争通过具体的家事案件致力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建设。

近些年,江阴法院积极宣传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事案件。在处理典型的赡养纠纷、继承纠纷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群众到庭参加旁听,通过庭审现场展示及庭后释法答疑,向群众普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起到了较好的价值引导作用。

通过一站式矛盾化解,深化家事案件法律宣传。为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妇女维权意识,日前,长泾法庭组织党员法官走进社区,开展了题为“婚姻家事指南”的法律知识讲座。

法官们结合典型案例和法律条文,对无效婚姻、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的婚姻、夫妻忠诚协议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详细讲解,分享调处婚姻家庭类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2018年至今,江阴法院共受理婚姻家事案件3405件,审结2997件。其中,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2414件,抚养关系、抚养费纠纷175件,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40件,其他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115件。诉前调解结案数860件。

有人说,家事是小事;也有人说,家事无小事。事大还是事小,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也不算。但这件事办不成、办不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何以体现?又怎能使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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