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的抽样取证研究
2020-04-28刘大伟杨如显周用武郑善跃
刘大伟,杨如显,周用武,郑善跃
(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食药环大队,江苏 南京 210046)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以及生态服务中起到重要作用,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2]。因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3]。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力度也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的不断重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不断加大,其数量呈现出增长的趋势[4]。这些涉案的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制品是重要的物证,其鉴定工作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影响着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的案件中往往会碰到涉案的野生动物达几万只(条),或是动物制品重量达数吨的情况。如2018年江西省森林公安破获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中,涉案动物多达17,000余只[5]。2017年上海海关查获3.1吨穿山甲鳞片,至少来自5,000只穿山甲,单只鳞片的数量更是难以统计[6]。如果将这些物品所属的物种一一鉴定的话将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极大降低办案效率。
为了降低办案成本,提升工作效率,抽样取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存在的一种取证方式[7]。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均确定了相关的行政机关在搜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并规定了抽样程序。《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单独包装和多个包装的毒品以及粉状、颗粒状、膏状、液态等不同存在状态的毒品抽取方法。然而,在应对野生动物案件中涉案物品数量巨大的情况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文件均未给出可以抽样的条件、方法。
2019年3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其中明确要求对待该类案件要解决证据标准等方面问题,同时明确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限期办结[8]。这就要求办案机关在应对涉案数量较大的案件时,要能够快速、准确地鉴定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属物种。
本文拟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属物种进行鉴定时抽样取证的可行性、抽样取证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抽样取证的注意事项方面进行讨论,以期完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的证据规则,为快速、有效地打击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服务。
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抽样取证的可行性
2001年,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颁布了《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其中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达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应予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因此,在涉及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涉案的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的数量、所属物种、金额是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其具体数字必须得到充分的证实,即使是在数量非常巨大的情况下也必须逐一对其所属物种予以鉴定、所涉及金额进行核算,否则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相关的办案人员也可能会被追究举证不力的责任。然而,在很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涉案物品数量巨大,短时间内做到物种、数量、金额等各方面的全部证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加之野生动物活体饲养需要大面积的笼舍和专业的饲养人员、兽医。同时,其死体及其制品具有易腐败、难保存的特点,这又使得证明的困难进一步加剧。
抽样调查是从总体的研究对象中随机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通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样本进行分析,达到获取总体信息的目的[9]。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随着随机抽样概念及方法的确立,科学的抽样原则、理论被系统地建立起来。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抽样技术已经相当的成熟。目前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是获取统计数据的最重要手段[10]。因此,可以借鉴抽样调查的思想,在涉及到数量巨大而难以证明的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时,办案人员可依据统计学原理,从物证中提取一定数量的物证作为样本,以此证明全部物证的所属物种。
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抽样取证的基本程序
从司法角度来讲,由于刑事审前程序的合法性是刑事司法公正性的前提,审前程序中控方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经常是审判阶段控辩双方主要争论点[11]。抽样取证是刑事审前程序的重要环节,因此抽样取证程序关系到案件办理的合法性。从技术角度来说,抽样程序的科学与否直接决定着抽样取证结果的准确性。抽样取证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见图1),从而使得采集到的样本信息科学、准确,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公正。
图1 抽样取证的基本程序
在样本抽取之前需遵循物证保管、提取、运输的相关流程,理清总体结构和各方面的信息。在开始抽取样本时首先要清楚地划定总体范围,样本必须取自有明确界定的总体。其次,制定抽样框。具体方法是依据已经确定了的总体范围,提取总体中全部抽样单位的名单,对各单位进行编号,建立供抽样所用的抽样框。例如,对很多串含有上百颗珠子的象牙手串进行抽样时,就要排列各手串名单和每个抽样的手串当中所有珠子的名单,形成两个层次的抽样框。第三,确定抽样方法。每种抽样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不同的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也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因此,在确定抽样方法时应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来选取合适的抽样方法。第四,确定样本大小。在这个步骤中应考虑精确度、总体性质、抽样方法以及客观因素,如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一般来讲,样本量与总体的同质性和抽样误差成反比,与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成正比。总之,确定样本大小时应以“成本低、代表性强”为原则。最后,抽取样本。在前述步骤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既定的抽样方法,从抽样框中选取抽样单位,形成样本。同时,要保证在抽样过程中总体不会发生增减、混同的情况,这样从样本中得到的结果才能够准确反映出明确界定的总体。在抽样结束后需抽样人、见证人和在场者对抽样笔录签字、封存。对于容易发生腐烂变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及时对其进行冷藏、冷冻保管,等待专业人员的鉴定。
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上述抽样的基本程序中,抽样方法的选取十分重要,其直接影响到样本量的大小和抽样结果的精确度[12]。在调查中,采取的抽样方法不科学就不能真实反映总体的整体特征,掩盖整体的真实情况。甚至对于同一个总体而言,不同的抽样方法能够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抽样取证作为一种证明的方法,要满足司法举证的需要必须以统计学上的抽样方法为模型。根据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以及诉讼取证的特征,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和序贯抽样即可满足需求。
(一)简单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又称为纯随机抽样,指从大小为N的总体中随机抽取样本量为n的样本,每个样本被抽到的概率相等。针对数量较大且外形上差别不明显的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可采用本法进行抽样。如非法狩猎案件中的体型、体色相近的雀形目鸟类(Passeriformes spp.)、无尾目蛙类(Anura spp.)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中形状、大小一致的疑似象牙制品等。
在抽取时,若野生动物或制品在外观上没有明显区别,抽样人员可直接从总体中抽取从而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但是,如若涉案动物或制品中含有鉴定价值明显的物证,且具有特别明显的特征,如在大量“三有动物”黑斑蛙(Rana nigromaculata)中混有少量“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Rana rugulosa),为了防止抽取人在抽取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就不适宜采用直接获取样本的方法。此时,应首先将大小为N的总体中每一个个体进行逐一编号,每个单位对应唯一的号码,然后从这些号码中进行抽取,所抽到的号码所对应的个体入样。当N不大时,则采用抽签法,即选用相同材质的材料制作N个签,充分混匀,采取一次性抽取所需要的n个样本或一次抽取1个且不放回,直至抽取到所需要的全部样本量。需要注意的是,如N较大时,抽签法就难以实施,此时可利用随机数表、随机数色子、摇奖机以及计算机产生的伪随机数进行抽取。
简单随机抽样的最大优点就是简单易行,样本量的确定以及总体指标、方差等参数的估计都有较为容易掌握的公式和方法可用。对于数理统计知识相对缺乏的办案人员来讲,该方法尤为适用。同时,该方法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在面对数量较大的样本时,在能够保证抽样精度的前提下,抽样效率也很高。然而,该方法无法在样本复杂的总体中实施,如涉案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大小或外观相差较大时,不能够使用该方法。
(二)分层抽样
分层抽样又称类型抽样、分类抽样,指对于较为复杂的总体N,在抽样开始前,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其划分为L个互不重复的子总体,每个子总体即为一层。然后,分别在每层中独立地进行随机抽样(见图2)。当总体是由差异明显的部分组成时即可使用该方法进行抽样。该方法要求总体中的任何一个个体只属于某一个层,不能同时属于多个层或不属于任一层。
图2 分层抽样流程
在野生资源案件中,野生动物的分层抽样可依据体型、体色或某一特殊的分类特征进行分层;动物制品可将质地、大小、颜色等特征作为分层标志。如非法猎捕鸟类的案件中,可根据鸟类体长大小将其分为大、中、小三层,或根据鸟类的嘴型和爪的特征将其分为猛禽和非猛禽两层。对于有笼舍存放的野生动物或有外包装盛放的野生动物制品,可以一个笼舍或一个外包装作为一层。在实际抽样工作中要保证层数不能超出总体的样本量,即要确保每层都要有样本。同时,根据统计学原理,层数增加能够提高估计精确度,但当层数增加到一定数量时,精度的增加量将会减小。因此,在考虑到分层成本的情况下,分层时层数一般不超过6[13]。分层后可再根据涉案物品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简单随机抽样中的何种方法进行抽样。
与简单随机抽样相比,分层抽样充分考虑到了总体异质性的情况,通过分层的方法把总体分为若干个同质性较高的子总体,使得样本的分布均匀,代表性更好,估计值的方差减小,精确度更高。同时,由于分层抽样将总体划分了多层,不同层之间可以同时工作,这使得该方法更加便于开展和实施,提高了工作效率[14]。
(三)序贯抽样
序贯抽样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经常使用到的一种抽样技术,其定义是从总体N中逐个抽取样本;检验每一个样本后,根据累计的样本信息及确定的准则,决定是否能够给出鉴定结论或需要接着检验该总体中下一个样本的抽样检验方法[15](见图3)。该方法的最大优点是需要抽检的样本量小。基于这个特点,该方法适合应用在鉴定成本较高的检验抽样。如公安机关在餐饮店中往往会查获数以吨计的去头、去皮后的各类野生动物残体。由于这些残体的表形宏观鉴定信息严重缺失,因此必须借助DNA的手段才能实现种属确定。即使是对照相关法律规定“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来进行抽检,对其中50只或100只最低标准量的鉴定也要花费较多的人力、财力。若采用贯序抽样的方法只需清点出总体的数量,确定接收数(如按重大案件计,则接收数为50;如按特别重大案件计,则接收数为100)、弃真错误概率(一般为≤0.05)、纳伪错误概率(一般为≤0.10),据此计算出累计样本量,即所需至少要鉴定出的样本数量。抽样检验时一旦达到累计样本量即可停止检验。
序贯抽样法在鉴定过程节约经费的优点突出,但在具体应用时,该方法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该方法需要每次抽样结束后就进行检验,然后判断是否进行下一个样本的抽取、检验。这样就会导致整个抽样、鉴定的周期较长。与前述的两种方法相比,该法更容易使具体的实施人员判断出现错误,在组织管理水平上的要求较高。其次,鉴定时需要的样本量具有可变性,开始检验前不能预先明确,在时间安排、人员配备、仪器配置、费用预算等方面都较难提前把握。因此,在使用该方法进行抽检时,管理人员需针对以上缺点,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好相应的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图3 序贯抽样流程
从技术的角度来讲,抽样取证能够满足举证的需要。但与其他的抽样方法不同的是案件中的抽样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法官在判断抽样取证方法而获得证据的证明力时,不仅要对抽样方法的科学性进行审查,同时要综合运用直觉认知法、相互印证法、矛盾辨析法以及概率评估法等方法进行综合判断[16]。
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抽样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抽样的误差
传统的取证方法是将所有的涉案物品提取后进行逐一证明,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百分之百的对应关系,可理解为全面取证。与传统的取证方法相比,抽样取证是从待证物品中抽取样本获取数据证明,而后对整个待证物品特征做出推断。很显然,抽样取证是一种非全面证明的技术手段。因此,抽样取证的结果可能与全面取证的结果之间只有一部分的同一性,即为误差。抽样中的误差可以分为两类:非抽样误差、抽样误差。
非抽样误差不是由抽样随机性所产生的,除抽样误差外,各种原因均可引起该类误差[17]。在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主要可产生于抽样框构造、抽样、取证、保存、运输、鉴定、统计、汇总等各工作环节。该类误差严重时能够导致抽样取证的证明结果与待证事实之间差距较大。加之其具有非特有性、非一致性、难评价性、全过程性和难测定性等特点,防止其产生的难度较大。在抽样取证的各个环节均需对该类误差提高警惕。导致误差的原因有技术方面的和非技术方面的。在技术层面上,抽样取证人员应对各环节,尤其是抽样方案设计,全面考虑、精心设计,确保全过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非技术层面上,应加强实施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避免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误差增大;同时要确保抽样取证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度量衡工具的精确性、稳定性。
抽样误差是一种偶然性误差、不可避免的误差,是由抽样的不全面性和随机性所导致,该类型的误差开始时会随着样本量的加大显著减小,当样本量增加到一定值时误差减小幅度放缓,无限趋近0,即抽样取证的事实与待证事实基本一致。在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除样本量外,造成此类误差大小的主要因素是抽样方法。减小此类误差的主要手段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样本量,选择科学的抽样方法。
(二)抽样取证结果的表述
传统的抽样取证后获得的证据是非常明确的,如公安机关在查获的1万件疑似象牙制品送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象牙制品数量,称取其重量后即可根据相关文件算出其确切的涉案价值。
抽样取证中,由于误差的存在,其结果不可能是一个准确值,而是一个估计值。此时的结果需要使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置信区间来表示,即以多大概率来保证估计值是准确的。在标准正态分布中,所取置信水平一般是99.73%、99%、95.45%、95%、90%、68.27%[9],实际使用中,在平衡了抽样成本与抽样精确度后,我们一般选择95%作为置信水平。置信区间则使用一个范围来表示。如1万件疑似象牙制品若使用简单随机抽样取证后进行鉴定,其抽样证据应表述则为95%置信水平下真象牙数量为A~B(A表示置信区间的下限,B为上限),即在95%的概率下,真象牙的数量为A~B。
(三)抽样证据的使用
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中的抽样证据是在一定概率保证下的估计值,因此其可以作为重要证据对案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如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然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是以金额和数量作为量刑幅度的标准,这就存在这一个定量的问题。根据司法实践中“存疑有利于被告”以及证据规则中“就低原则”,则法官在界定量刑幅度时可考虑使用抽样证据中的置信水平的下限。同时,若存在其他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其有实际交易价格,且价格高于置信区间下限时,则可按照实际交易价格予以量刑。
五、结论
当野生动物案件中存在因同质性的野生动物或制品总体量较大而导致难以证明时,可使用抽样取证的方法进行取证。这种取证方法是依据统计学原理提取全部涉案物品中的具有代表性部分,然后对部分进行证明,根据其结果对整体进行认定。通过这种取证方法的使用,可以缩短涉案物品的证明时间,降低证明成本,使办案机关在打击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时更为快速、有效。
目前,在一些已经办结的案件中,本研究的抽样取证方法在涉案动物的物种鉴定工作中得到了初步的检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大部分公检法各相关部门的认可。然而,由于缺少相关抽样取证标准的出台,也出现过对抽样取证后鉴定意见的质疑与探讨。因此,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将是对已经成熟的司法鉴定抽样标准进行深入研究,进而突破动物案件中抽样鉴定的难点与疑点。在此基础上明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抽样标准制定原则、基本概念、取证程序、取证方法,最终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形式出台方便、实用、可操作性强的抽样标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