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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产学研用”下公安院校经侦人才培养新路径

2020-03-15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产学研协同

李 赪(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当前,“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政产学研用”作为舶来品,其内涵和外延历经从“产学研”三位一体到“政产学研”四位一体再到“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发展过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不仅适用于工科和职业院校,同样也是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指导思想。本文将以河南警察学院为例,通过对“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下的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以下简称经侦专业)人才培养的个案实践研究,探索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五位一体协同创新的新路径,并对“政”“产”“学”“研”“用”机制在公安院校的融合与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内涵

“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指通过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及协会、用户五方主体,利用各方要素在产品研发、教育教学、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优势和资源,各个主体要素的作用和地位不可替代,各自发挥优势,互需互联,互利互惠,合作育人。“政产学研用”机制下的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培养机构关注重视人才特征、实际需求、用人导向,更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用户等社会资源的共同参与,实现“产”“学”“研”“用”的无缝对接,实现从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到人才培养、用户需求的良性生态链,最终实现以人才培养促进产业、以产业带动人才培养的发展模式。

二、“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指引

在我国,“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最初是由工科院校所提出,之后也多应用于工科类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教育界多关注“政产学研用”在地方高校、职业学院、应用型本科院校中的应用,忽视“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对公安院校同样具有指导意义。笔者认为,“政产学研用”机制不仅能够适用于公安院校,甚至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可以作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主流理念。“政” “产” “学” “研”“用”五主体要素各自发挥作用、相互促进,在不断实践中检验并调整各自的角色定位。

(一)“政”

“政”即政府。在公安院校五位一体协同创新模式中,政府是决策者和领导者,在创新模式中主要发挥管理和指导的作用。河南警察学院作为区域性公安院校,由河南省公安厅和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管理。首先,政府机关和部门各司其职,有效管理和指导院校各项工作。河南省公安厅统一负责河南警察学院每年的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河南省教育厅负责河南警察学院的报考、面试和录取以及院校参与的教研教改、课题申报、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等活动。其次,政府机关和部门支持引导“政产学研用”在公安院校的长效应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的制度化、常态化。[1]例如,为促进河南警察学院深度校局合作,整体提升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水平,2018年,由河南警察学院牵头,经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决议,制定校局合作绩效考评体系和细则,将与河南警察学院校局合作纳入全省活力公安队伍建设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这种做法目前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属首例。在校局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公安业务教官库,根据学院每学期的排课情况和教学需要,选拔优秀基层民警来校授课,切实践行“教、学、练、战一体化”。通过政府机关及部门制定政策,发挥作用,极大提高了各地市公安机关与河南警察学院各院系开展校局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提供良好平台。

(二)“产”

“产”即产业、企业。在工科类院校五位一体模式中,企业往往扮演着单一的实习基地的角色,但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模式中,企业却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尤其是在经侦专业中,企业的作用和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一方面,企业体现经侦领域的实际需求,反映经侦领域的技术趋势。企业承担着与经济犯罪查控相关的软件开发、产品推介、数据分析、行为剖析、侦查协作等方面的技术支撑。类罪模型、资金查控软件及大数据平台,大大简化了经侦部门搜集、固定证据的程序,缩短了经济犯罪案件的办案周期,为经济犯罪侦查助力。熟练运用各类软件,也成为经侦机关情报部门和各一线办案部门所必须掌握的技能。调研显示,当下,河南省公安机关经侦警力最为紧缺的就是掌握先进大数据应用技术等现代侦查手段的应用型人才。[2]另一方面,企业助力大数据时代的经侦人才培养。当下,公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经侦工作的方向和目标,警院的经侦人才培养更需与此目标保持高度一致。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在与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校局合作中,先后共同组织中科金审、美亚柏科等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为警院师生以及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开展讲座、组织培训,为实战单位和院校学生了解和掌握大数据时代借助科技力量高效率、高质量实现经济犯罪个案侦破提供渠道。

(三)“学”

“学”即高校。高校不仅是协同创新机制的实践主体和责任主体,还是五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协调者和组织者。政府的管理和支持、企业的辅助和参与、研究机构的支撑和分享、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反馈,都需由高校接收、吸收、传达,高校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其他四方主体实现协同创新的必要条件。高校承担着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理论支撑、智库建设等重要任务,为此,公安院校需做到以理论引领实战,以理论带动实战。公安院校经侦教育教学,要想取得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既不能用传统的眼光来看待经侦工作,也不能用传统的侦查理念来指导经侦教学,要将经侦领域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充分体现在课堂教学中,不仅经侦教学要做到这点,经侦实训也要紧密结合当前经侦部门实际,尽力做到一比一还原实战。

(四)“研”

“研”即研究机构。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公安人才培养的智力支持。一方面,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掌握科技创新方向,提供科技创新方案,共同开发科技产品,共享科研成果,为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公安业务实战服务;另一方面,科研机构与高校合作,组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和教师研发团队,再由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产品,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例如,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人事训练局组织的“全国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应用创新大赛”,河南警察学院积极组织学生成立“科技应用创新小组”,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参与之下,涌现出一大批发明创意,大大提升了公安院校学生的实践技能和科技素养。

(五)“用”

“用”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协同创新机制的检验方和协同创新效应的反馈方。从政府的引导和管理,到企业的助力和参与,再到公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实践和支撑,最终落脚到用人单位对学生就业的考察。公安院校作为警方的教育机构,为公安机关输送应用型实战人才,通过全国公安院校联考,选拔优秀人才,补充各地警力。通过公安院校的培养,人才是否能够适应公安工作,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都将在各地市公安机关的反馈和评价中得以检验。[3]河南警察学院包括经侦专业在内的所有专业都建立了就业指导与服务制度,全程跟踪调查毕业生发展情况,建立用人单位与高校长期沟通机制。学院不仅关注毕业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认可度,而且关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为此,每逢毕业季,学院官网特设毕业生就业投诉热线,直接掌握用人单位关于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情况,及时总结每届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掌握毕业生就业岗位与专业的匹配度、岗位的适应性以及是否有良好的提升空间等关键信息,为一下步的学生就业提供参考。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下,用人单位的需求决定了公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即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

三、“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下经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

(一)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概况

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最早成立于专科时期的2003年,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该专业成为首批新设本科专业,自当年开始招生。经侦专业作为公安专业的一个主要分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2017年,经侦专业被列入河南警察学院“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专业。

(二)经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论证

河南警察学院的“十三五”规划建设中,确立了五年内将经侦专业打造成该院的一流专业,较好地满足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对经侦队伍应用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专业需求的具体目标。经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经侦教学活动、规范经侦教学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是保证经侦教学质量和经侦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教学文件。

经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和完善过程,充分体现了“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学院在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征求“政”“产”“研”“用”四方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学院特邀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许昌市公安局建安分局等实战部门的专家进行座谈研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2016年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再次修订,学院又组织河南省公安厅、南阳市公安局、许昌市公安局等实战单位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规格、培养模式、专业定位、课程体系、实验实训等内容进行再次论证,同时向济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漯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出人才培养方案征求意见函。此外,河南警察学院还与中国刑警学院经侦系等其他公安院校经侦系部或者教研室就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开展交流学习,并将经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版提交给研究机构、企业进一步讨论,听取多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前期充分研讨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运行的经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经侦专业课程建设改革和创新

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由知名实战教官和专职教师一起重点打造实训课程,经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增加了“经侦综合实训”,专业拓展课增加了由全国知名刑事专家杨玉章团队打造的“Y-STR DNA技战法”,使课程体系结构更趋合理。在教学改革方面,该院邀请实战部门参与,与科技制作公司合作,将MOOC混合式教学法融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课程,开发慕课,打造金课,拍摄经侦内容微电影,以多种形式将经侦专业的理论知识与实务实践相结合,丰富了线上线下课堂形式。2017年10月,由经侦教研室的专职教师和优秀学生共同组建成立“经侦专业云端科技创新社”,“经侦专业云端科技创新社”的指导教师和成员积极与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合作,参与“5.15经侦宣传日” “2018论剑比武” “实战教官进警院经侦讲座”等一系列活动,影响力逐渐彰显。

(四)经侦专业校局合作建设和融合

由于公安工作本身的实践性较强,开展校局合作已成为公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关键路径。“政产学研用”为公安院校的校局合作提供了更宽更广的视野和平台,对校局合作的模式、内容、措施以及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构建都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新时代的校局合作对活力公安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根据这一理念,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已建立了“一个核心” “两个基地” “三方主体” “四种形式”的校局合作模式。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理念下,这种校局合作模式使每个要素能够尽可能最大化发挥其优势,将“政”的指导管理作用、“产”的技术支持作用以及“研”的智力支撑作用、“用”的评价反馈作用互相融合。[4]

“一个核心”是指全院积极响应公安部关于校局合作的指导精神,确立了以“校局合作、协同育人”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在此原则下积极开展合作工作。“两个基地”是指教师教学科研基地和学生实习基地,前者主要以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主,后者主要以学生为主,教师跟踪、指导学生实习、见习。“三方主体”是指校局合作的三方践行者——教师、学生、实战单位。“四种形式”是指教师调研、业务学习、挂职锻炼和安保执勤。

通过自愿申报、实地考察、论证考核等程序,目前,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已确立了郑州市二里岗公安分局、郑州市东风路公安分局、许昌市建安公安分局等7个教学研究基地。这些基地具有领导班子政治业务素质高、近年来为省级优秀公安机关、具有接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实训的能力和硬件条件、公安队伍整体素质高、社会治安状况具有代表性等特点。至此,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的教学研究基地实现了从省级公安机关到基层公安机关的全覆盖,确保既有城市社区经济犯罪案件特点的基地,也有农村社区经济犯罪案件特点的基地,又有人口流动大,具有区域性的人群密集场所的风景旅游区经济犯罪案件特点的基地,还有四省结合部、革命老区的中小城市经侦案件特点的基地,构筑了全面深度推进校局合作的重要平台。经过长期筹备,2018年7月,河南警察学院侦查系经侦专业首先启动与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开展深度合作活动签约及启动仪式,签署“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合作协议。此次协议更加细化了合作的主体、责任、形式,合作事宜落实到人,细化到事,包括团队授课、业务锻炼、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实践指导等校局合作事项。无论从合作形式还是合作内容上,较之以往的校局合作更加具体细致,大大调动了教师和实战教官校局合作的积极性。2018年9月,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选派6名具有丰富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践经验和丰厚的警务素养的实战教官为河南警察学院经侦专业学生授课,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一学期的授课任务。同时,经侦教研室专职教师到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业务锻炼,参与办理河南省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018年11月,河南警察学院与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合开展“论剑” “论道”活动,经侦教研室教师与省厅经侦总队紧密合作,各自发挥理论优势和实战优势,共同组织了河南经侦“2018论剑比武”,并参与了反假币领域研判团队全国总决赛的准备工作。同时参与2018年全国“经侦论道”比赛,河南警察学院有3名教师分别获得两个银奖、一个铜奖。

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下经侦专业人才培养的构想

(一)经济犯罪侦查实验室建设

与全国其他公安院校一样,河南警察学院的办学定位也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技能是警院人才培养中的一大特色。较之传统的刑事侦查学专业,经侦专业对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素养、办案技能要求更高,尤其在当下,经济犯罪手段日新月异,侦查人员查控犯罪的速度和频率已经远远赶不上犯罪的速度和频率,掌握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对于经济案件的办理至关重要。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核心,就是紧紧围绕经济犯罪案件的“四大要素”——“人流”“物流” “信息流”“资金流”。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具有的预见性、精准性与经济犯罪案件查办的需求高度契合,依靠大数据技术,可以高效掌握证实犯罪的“四大要素”,可以更科学地分析案情,更精准地适用法律来提高办案质量。目前,经济犯罪侦查相关各种数据硬件、软件、平台、APP应运而生,能够熟练操作各类经侦查控犯罪的软件,是大数据时代经侦一线办案民警查控犯罪、查缉犯罪人、查明犯罪事实所必须具备的技能。这就要求经侦专业的在校生要适度提前掌握信息化技术,一比一进行实操演练,在这方面,经济犯罪侦查实验室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5]

当然,仅凭学院的一己之力,建设符合学院人才培养要求的经济犯罪侦查实验室,几乎是不可能的,“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机制为经济犯罪侦查实验室的建设提供了可能。首先,要充分发挥“政”的支持作用。学院应积极申请,争取教育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获得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实验室的规模、硬件设备满足每届经侦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力争人手一台电脑。其次,要让“产”充分参与到实验室的建设中来。实验室的建设离不开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技术支撑,学院需要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尤其是以开发经侦相关产品为主的公司合作,建设学院专用服务器,在实验室电脑上安装单机版。经侦专业的学生以及专业社团也可参与到企业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中来,经侦实训应尽可能地还原真实办案场景、办案流程、办案材料,切实达到实验实训的效果。最后,“研” “用”时时跟踪反馈经济犯罪侦查实验室建设。研究机构、用人单位作为参与方和检验方,全程参与实验室的审批、建设、试用、使用、反馈等各个环节。通过建立联合经济犯罪侦查实验室,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用人单位共同设计联合实训,打造一个以学生为主、互动紧密的产学生态。经济犯罪侦查实验室的建立,将行业领头企业的市场认知、先进技术、推广经验引入实训课堂,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且促进激发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经济犯罪侦查实验室将在经侦云计算、经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个教学科研方向上实现专业共建,将教育教学与应用性研究并举,为公安经侦队伍培养高端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经侦专业校企合作

近年来,经侦专业的实践实习多侧重与公安实战部门的校局合作,对“校企合作”有所忽视。当前,正处于互联网、大数据的信息技术革命时代,在公安部提出的“数据警务、智慧公安”的目标下,与掌握前沿信息化技术、科技应用警务工作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深度合作,是“产学研”人才培养的要求和体现。现代科技不仅改变着经侦警务工作的体制机制、运行模式,也改变着经侦警务人员的理念认识、思维方式,“开放、合作、共享”等互联网思维正渗透到经侦工作的全过程。各地经侦工作的探索表明,经侦工作只有拥抱科技革命,才是拥抱未来,才能为警务创新创造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因此,实现经侦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是开展公安院校经侦专业校企合作的长远目标,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与企业合作,重点在于培养“懂经侦、懂技术”的侦查人员。新的侦查理念和模式,要求经侦侦查人员能够利用经侦大数据,实现经侦的预警、犯罪防控的主动和精准,这不仅是经侦工作的实质性变革,也是经侦人才培养的创新之路。通过与掌握核心信息化技术的公司、企业合作,提供学生学习数据导侦技术,运用数据情报,提升侦查决策水平的平台,提高经侦学员综合运用数据情报的能力,融会贯通所学的各项警务知识。

其次,与企业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配套机制。学院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需要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合作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程序、评价、考核等内容,建议选择技术力量雄厚,与公安部、各地省厅、地市局等公安机关有实际开发合作经验,拥有大数据相关技术和产品且项目和产品可与经侦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实现对接的科技公司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最后,与企业合作,力求多层次、全方位。双方的战略合作目标是促进科技创新、教学培训与实践应用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公安实战需要。对于公安院校来讲,可由企业派出优秀工程师和讲师,指导学生的实习,依托自身产业资源和技术优势,双方可以采取共同举办主题讲座、开展业务调研、进行技术指导交流、联合授课、共同申报项目等多种形式。目前,包括厦门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腾讯科技公司都在与公安院校积极开展“产学研”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10月公安部经侦局组织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开发伪卡盗刷类银行卡类罪模型,河南警察学院经侦教研室参与了后期的总结提炼工作,目前该模型已被公安部经侦局所采用。对于企业来讲,可依托公安院校的人力资源优势,建立“政产学研用”产业与教育综合性创新研究平台,以公安类“项目研究”和“项目开发”驱动平台运行机制,拓宽研究思路,拓展研究路径,融通产业理论研究、产业发展和公安教育的需求,以期实现产研融合、产教融合、产学融合,在行业领域和教育领域均发挥相应价值。五位一体研究平台以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的沟通与联系,探索建立学术研究反哺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与创新模式,增强企业在行业领域的引领性,提升公安经侦人才培养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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