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历史文化名城告别“终身制”
2020-04-27
公民导刊 2020年1期
鲁网 2019年12月1日
山东是历史文化大省,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山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重利用而轻保护、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监管不到位,等等。日前,山东省十三屆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确定适用范围、建立历史文化潜在资源普查和预保护制度、明确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撤销制度、提出对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政策指引,四个方面进行了发展和创新。
条例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明确省级名城、名镇、名村的挂牌程序的同时,提出“摘帽”程序。对保护不力的,将提出警示,并要求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整改;整改无法通过审核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称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