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刻划古树名木最高罚一万元
2020-04-27
公民导刊 2020年1期
央广网 2019年12月2日
2019年12月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别对古树名木大树的认定、养护、保護与管理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所称大树,是指古树名木之外,胸径100厘米以上的树木。
条例明确,砍伐古树名木的,没收砍伐的古树名木,并处以每株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古树名木刻划、钉钉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