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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与苏州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的比较研究

2020-04-27盛思鑫陈树志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年2期
关键词:科教落地苏州

盛思鑫 陈树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深圳要加快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不断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要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这一建设过程中,国际科教资源的引进落地与集聚发展是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推动深圳的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从2011 年开始,深圳开始有计划地引入境外顶尖大学,迄今为止已取得不少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事实上,全国很多城市近年来在国际科教资源引进方面动作频频,呈现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发展态势。例如,2019 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前后,广州、东莞和中山等城市积极引进境内外高水平大学;2019 年浙江省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①《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浙江在线》2019 年1 月23 日,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zjxw/201901/t20190122_9311097.shtml。计划到2022 年安排50 亿元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省内各城市引进20 所左右国内外知名高校。深圳如何能够在这些城市中脱颖而出,将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的工作做深做实,苏州是重要的标杆对象。作为这一领域的先行者,苏州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因此,将深圳和苏州的有关情况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深圳在引进国际科教资源时予以借鉴。

一、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的时机与成效

在2005 年GDP 总量突破4000 亿元之后,苏州深感经济转型升级缺乏人才支撑和技术创新。缺乏高水平的科教资源成为制约苏州可持续发展的一块突出短板。在此背景下,苏州早在2006 年便开始有计划地引入国际科教资源,主要瞄准全球综合排名前200 名的境外高水平大学和世界知名的科研机构。截至2019 年12 月,苏州已经成功引进并落地了四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6 所境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华研究院以及多个国外知名大学技术转化机构。①有关数据来自2018 年11 月对苏州的实地调研和访谈以及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rs.jsj.edu.cn/aproval/getbyarea/5。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和探索,苏州在引入国际科教资源促进要素集聚、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方面,取得了成效。苏州过去十年来一直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GDP 总量和人均GDP 在全国地级市排名中稳居第一,2018 年人口突破1000 万,经济增速7% 左右,GDP 总量高达1.85 万亿元,人均GDP 为17.4 万元,比全国多数省市自治区的排名都靠前。其中GDP 总量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重庆和天津,人均GDP 仅次于深圳(19.3万元)和无锡(17.5 万元)。②各城市GDP 总量和人均GDP 相关数据信息来源于各城市2018 年统计公报。

与苏州2006 年前后的情况类似,深圳也十分缺乏高水平的大学与科研院所,不利于城市构建可持续性的创新发展能力。相比之下,深圳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的工作启动比苏州要晚,但定位比较高、力度也比较大。深圳2011 年启动有关工作时,GDP 总量已经处在1 万亿元的水平。在制定有关计划时,深圳主要拟引进全球综合排名前100 名的境外高水平大学,目标是到2020 年引进十所院校。为此,深圳在“十三五”期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了1000 亿元用于支持有关工作。③有关数据来自2018 年7 月对深圳的实地调研和访谈。

表1 深圳引进国际科教资源主要项目基本情况表

截至2019 年12 月,共有2 所境外的高水平大学被引进深圳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共有6所境外的高水平大学到深圳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清华- 伯克利深圳学院和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见表1)。此外,深圳虚拟大学园内还先后聚集了香港大学和佐治亚理工学院等十余所境外大学创建产学研基地。尽管深圳在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时,着重考虑了深圳的产业及人才需求与其优势学科是否匹配,但由于这些大学落地或运营的时间还比较短,因此有关成效目前还并不十分明显。以此来看,目前深圳在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方面还处于投入期。

二、引进的主要类别与政府支持力度

尽管深圳近年来围绕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签约了不少项目,但是真正成功落地的境外高水平大学项目类别主要还是上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于这些项目,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主要包括以租赁的形式为其提供校园用地与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基建运营维护费用补贴、生均经费补贴、专项经费补贴、配套建设资助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前期论证不够充分以及跨文化沟通协调困难等原因,个别落户深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可能面临可持续发展的难题。另外,受国际关系、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教育部门审批时限等因素的影响,深圳近年来签约的一些特色学院项目一直没有落地,如湖南大学罗切斯特设计学院(深圳)、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深圳吉大昆士兰大学等。

相比之下,苏州作为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的先发城市,成功引进并实际落地的项目类别比较全,可分为三大类:中外合作办学、研发导向的大院大所、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对于不同的项目类别,政府的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总体而言,苏州市政府重点把好项目准入关,充分发挥有关区(市)的积极性,不直接干预各类项目的具体管理和运营,项目落地后市和区(市)两级政府发挥的更多是服务作用,特别是在办学和办公场地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苏州引进的第一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要包括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昆山杜克大学等(见表2),重在培养高端人才。这类项目一般由引进项目的区(市)政府与国外高校、国内高校签署三方合作办学协议,通常政府都会在项目开始招生后的最初五年给予一定的办学补贴。在校区基建方面,政府的支持形式主要有三种:

表2 苏州引进的主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一是由政府负责落实校园用地和基建并免租金交由办学主体使用,同时约定10-15 年后再由办学主体向政府回购;二是由办学主体直接购地并负责基建,政府给予政策倾斜、购地优惠和办学补贴等;三是政府以较低成本租赁的方式向办学主体提供筹建期的基础设施。

第二类引进的是以应用性研发与产业化为导向的“大院大所”项目,以牛津大学高等研究院(苏州)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苏州研究院为代表(见表3),按照“教育+ 科技+ 产业”的模式,以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为主要依托,鼓励产学研用结合,聚焦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环境保护等战略新兴产业,旨在服务苏州市的企业发展和产业创新。这类项目一般由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与项目所在区县政府签订两方合作协议。如有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参与,则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通常来说,政府不参与具体的项目运营,只负责按照合作协议提供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具体项目运营由外方或中外合作方负责。项目落地的办公或科研场地一般由政府提供,仅收取象征性的租金。

表3 境外高校或机构在苏州落地的主要大院大所

第三类是各类国际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或中国中心,以推动国外科研成果在苏州转化落地为导向,如:哈佛大学韦茨创新中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江苏技术转移中心、悉尼大学中国中心等(见表4)。这类项目旨在引进国外相关院校原创技术成果,并推动其在苏州转移转化。项目一般由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与拟落地的各区县签订合作协议,办公场地通常由政府协调解决,仅向这些中心收取象征性或较低的租金。

三、苏州的主要经验

苏州在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的过程中,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经验比较突出,对于深圳下一步继续做好国际科教资源引进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第一,将科教资源引进列入“一把手工程”,在投入上“只算大帐、不算小账”。从2006 年启动有关工作开始,苏州就成立了由市长抓总的领导机制,负责重大事项的协调与决策,近年来还将科教资源引入工作纳入各区(市)的年度考核。在单个项目的政府支持上,一般以各区(市)的投入为主,苏州市层面提供配套资金,同时也积极向江苏省申请扶持政策。市和区(市)两级政府不断加大资源投入,只算大帐,不算小账,更看重落地项目对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远期效应。以2013 年获批的昆山杜克大学为例,政府在基建上的总投入大概为50 亿元,首期工程已经支出10 亿元左右,主要由昆山市财政自己解决。再比如目前正在引进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创新研究院,总投入4.5 亿元,其中,省、市、区县按照1:1:1比例三级配套,形成三级联动投入模式。①有关数据来自2018 年11 月对苏州的实地调研和访谈。

表4 国外高校或机构在苏州落地的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或中国中心

第二,项目引进坚持高标准,并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苏州在引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在高校准入条件方面坚持高标准,要求外方院校在全球综合排名为前200 名,参与合作的中方高校的综合排名为全国前50 名。此外,根据苏州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还要求尽量引入外方院校的优势学科和优势专业。随着多所世界一流大学教育项目在苏州落地和发展,苏州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基础科研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为进一步助推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苏州近几年将工作重点放在引进 “大院大所”和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类的项目,努力集聚全球顶尖高层次人才,以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为依托,打造苏州创新驱动、产业转型的新引擎。目前,苏州市辖各个区(市)都有国际科教机构落地,并与产业发展形成良好互动,有效满足了苏州市和各区(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成果的需求。

第三,尊重和注意发挥外方的积极性,灵活采用多种合作模式推动国际科教资源项目的落地与发展。对于不同的情形,苏州灵活采用各种合作模式。根据项目特点与项目方需求,项目主体的性质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在科教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灵活实施高校购地自建、政府代建并由项目方回购、项目方租赁等方式。在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实施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化”,采用基础设施共享、校区相互开放融合,并提供生活基础设施配套。在项目落地的配套经费支持方面,经费支持的类别与具体数额则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灵活处理,从区(市)、苏州市和江苏省等各个层面想办法,尽可能地满足外方的合理要求。在项目运营期内各种扶持资金的申请和使用上,注意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资金相结合,同时注重全过程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四,坚持集聚化发展方式,具体表现为地理位置集聚、生产要素集聚、配套政策集聚。地理位置集聚:尽管苏州各区(市)都有负责引进国际科教资源项目,但大部分项目都落地在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有利于这些科教机构之间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并形成良好的人文和科技氛围。生产要素集聚: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就在苏州工业园区的规划范围内,各类国际科教资源项目的落地旨在进一步促进产业、企业、技术、人才等要素的集聚,通过这种集聚促进创新和发展。配套政策集聚:苏州非常重视通过各种配套政策为科教项目落地与孵化产业化项目提供系统化支撑。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对于各类引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薪酬补贴、优惠房租、落户及子女入学扶持等政策支持,寻求在高房价背景下破解人才挤出效应难题;在配套经费支持方面,对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给予生均补贴和专项经费补贴,对重点创新载体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在高科技创业孵化项目支持政策方面,通过办公用房房租减免优惠、知识产权补贴、协助满足多种融资需求等手段给予支持。

四、对深圳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的启示

首先,着力提高思想认识。要将引进国际科教资源作为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重视科教资源的导入,就是贯彻和坚持人才第一的发展理念,进而才能保障和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可借鉴苏州经验,将引进境外科教资源列入“一把手工程”,统一思想,算大帐不算小账,提高深圳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与危机感,加快推进有关工作。应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明确有关的领导、部门和人员,加大协调和协同的力度,制定相应的规划和预算,并加强对各相关机构的考核,稳步快速推进项目的引进和落地工作。

第二,抢抓重大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国家推动粤港湾大湾区建设以及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发展机遇,积极突破国际科教资源落地的各种政策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动已签约的国际科教资源项目尽快落地运行,积极谋划并继续做好国际科教资源引进的有关工作。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政策供给,应充分发挥深圳在湾区的区位优势,以打造国际创新网络枢纽目标,推动深港澳深度合作,在已有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已落地的科教资源项目基础上,继续引入与香港等境外高校的合作办学、特色学院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中心项目,坚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创新要素便捷流动与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共同体。

第三,坚持本地需求导向。在引进国际科教资源时,要充分结合本地经济和产业的发展需求,做好产业发展战略和项目准入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精心选择境外的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寻找合适的国内合作院校,并根据财力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引进数量、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深圳可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小而精”的特色学院,重点推进相关国际知名院校在华设立中外合作的特色学院(非独立法人),以及引进国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华设立研究院或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从当前政策环境看,引进独立法人性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难度较大,因此不可贪大求全,可以优先考虑在与香港高校合作方面,重点突破有关政策限制,逐步推进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大学或科研机构中外两方合作共建的积极性,重点引进那些从未开展或较少开展异地办学、异地开办研究所及异地开办成果

转化中心的科教机构,确保落地机构在深圳有足够的资源投放意愿和投放能力。

第四,促进项目持续运营。深圳在引进国际科教资源时,要注重统筹利用好政府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做好拟落地科教机构的可持续运营与发展评估,尤其要评估落地科教机构在财务上能否在中远期实现自负盈亏,确保拟落地科教机构的可持续运营与发展。可借鉴苏州市发展经验,为保证项目持续运营,充分尊重外方意见,结合引进项目类型灵活选择合作模式。对于合作项目主体性质,可灵活采取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资公司模式;在校园基础设施提供方面,运用市场化机制灵活采用由项目投资主体购地自建、政府投资建设并由项目投资主体回购以及政府提供可供租赁的场地等几种模式;在配套费用补贴方面,引进项目的合作协议应该明确具体补贴类别、补贴标准及补贴年限等,鼓励落地机构尽快实现自身造血功能,尽早实现财务独立,防止落地机构成为政府财政的过重负担。

最后,重视集约协同发展。建议深圳在引进合作项目时,明确负责引进工作的领导、部门、处室和人员,并与有关方面建立定期的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的统筹、沟通和协调,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度,稳步快速地推进项目的引进和落地工作。可考虑在已有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与龙岗国际科教园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科教创新区的规划与建设,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打造汇集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高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科技前沿领域引领未来,有力支撑深圳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科教创新区的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土地集约利用以及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积极运用普惠性的人才引进政策、人才住房政策、科研项目奖励政策、创业孵化项目支持政策等配套措施,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主体的协同创新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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