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损伤后意识障碍高压氧介入时机疗效评价
2020-04-27潘兴明
潘兴明
(南京紫金医院 江苏 南京 210007)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6-2019年植物状态的住院患者178例,其中脑出血61例,脑梗死6例,脑外伤88例,脑动脉瘤15例,缺血缺氧性脑病5例,病毒性脑炎3例,其中男性117例,平均年龄49.8岁,女性61例,平均年龄53.9岁,平均住院周期在20天以上。
入组标准:1.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2.自动睁眼或刺痛下睁眼,有睡眠觉醒周期;3.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4.认知功能丧失,不能执行指令,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5.可有无目的性的眼球跟踪运动。
1.2 方法
患者入院常规行CNPVSS评分,主要评估入院时评分及出院时评分,治疗上予促醒,改善微循环,脑保护等药物,辅以电刺激,针灸,肢体功能训练等治疗。尽早行高压氧舱治疗,我院高压氧舱选用上海701所杨园,型号:SHC2800/8500-8/4型医用空气加压舱及山东宏远,型号GY3600D-C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1.3 疗效标准
有效(促醒):意识清楚,可存在认知功能障碍;
显效:意识状态有提升,可从昏迷状态至植物状态(包括出现睁眼动作,GCS评分从3分~8分)或植物状态到微小意识状态(CNPVSS评分从1~6分)或微小意识状态到脱离植物状态(CNPVSS评分从6分~13分以上);
好转:意识状态无好转,植物状态评分有提升(仍处于植物状态,CNPVSS评分总分小于5分,仍处于微小意识状态,CNPVSS评分仍在6~12分内);
无效:意识状态无好转,植物状态评分无变化;见表1。
表1 CNPVSS(2011 南京)评分标准
分别统计患者病程一个月内、两个月内、三个月内、三个月后经我院高压氧舱等治疗患者意识状态改变及CNPVSS评分改变。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本文中自患者脑损伤一个月内行高压氧舱患者促醒率达56.1%,有效率达78.9%、肢体神经功能修复及认知功能均超过脑损伤两个月、三个月内、三个月后行高压氧舱的患者[2],故高压氧舱治疗宜越早越好。见表2。
表2 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内、三个月后治疗效果比较
3.讨论
脑损伤后高压氧舱治疗,可有效增加氧的弥散能力,增加组织对氧的利用率,改善细胞供氧,促进轴突发生新的侧枝,激活网状上行激动系统[3],有效促进血管内皮细胞的修复、再生,进而促进脑组织修复[4],同时高压氧舱能有效降低血液粘滞度,降低颅内压,诱导神经干细胞增殖、分化,减少缺氧缺血性脑损伤后脑细胞的凋亡,增加细胞的重塑及代偿功能[5]。高压氧能加速过氧化物生成,增强白细胞的杀菌能力,加强机体对微生物的防御能力,为意识障碍患者的促醒提供了前提基础[6]。但临床治疗过程中,早期患者存在肺部感染,继发性癫痫,深静脉血栓等多种并发症,需积极控制并发症的前提下尽早行高压氧舱治疗。
综上所述,脑损伤后意识障碍的患者宜尽早行高压氧舱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