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责任与政府补助
2020-04-26王薇
王薇
摘 要:企业是污染物排放的主体,在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理应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本文以2010—2017年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和讯网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分,研究了企业环境责任与获得的政府补助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企业环境责任与获得的政府补助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环境责任评分越高,帮助政府完成的环境治理任务越多,企业享受的优惠即获得的政府补助也会越多。另外,由于国有企业天然的政治关联,其履行环境责任以增强政企关系的动力明显低于非国有企业,而非国有企业更有动力表现出良好的环境责任行为。对于污染性企业来说,环境责任与获得的政府补助正相关;对于非污染性企业来说,环境责任与获得的政府补助并不相关。
关键词:政府补助;企业环境责任;寻租;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810.2;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0)11-0100-09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上,这既表明了国内民众对优良环境质量的渴望,也展示了政府对自身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的明确与担当。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价值,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取得了较为有利的竞争优势。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作为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政府与企业共同关注的重点内容,并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在影响企业环境责任的因素中,以往文献进行了充分研究。Delmas和 Toffel[1]认为,政府部门的监管压力会提升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意识。Kent和Taylor[2]认为,社交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关注会影响到企业环境责任行为的实施力度。李四海等[3]认为,企业是否重视环境责任与来自外部竞争者的压力有很大关系,甚至高管的个人经历也会影响到企业环境责任的偏好。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政府行为到底是“掠夺之手”还是“扶持之手”产生了大量争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行为对企业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选择补助的对象和规模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在官员晋升锦标赛和地区间经济竞争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官员偏好选择能够帮助自身完成政绩目标的企业给予更多的补助[4]。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将环境责任作为企业加强政企关系并获取政府补助的重要工具,从寻租角度出发探讨企业环境责任的动机。第二,揭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其获得的政府补助的实际影响,以及在不同产权性质和污染属性的行业中企业的差异性。第三,由于有政治背景的非国有企业在政企关系方面具有优势,因而通过履行环境责任来建立政企关系获取政府补助的动力也不足。第四,企业在融资约束的条件下,通过履行环境责任来建立政企关联、获取政府补助的行为会受到抑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不可否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出于道德伦理的驱动,但是作为一个经济利益主体,追求自身的价值最大化才是根本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必须要考虑政府资源扶助对实现自身目标的积极影响。由于中国地方政府拥有大量的财政资源和优惠政策决策权,通常很大程度上企业会借助其政治优势,以求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来获取其发展所需的稀缺资源[5]。Faccio和Masulis[6]提出,政府官员在服务企业与社会的同时,也会兼顾拉动地方经济或反映自身政绩的利益诉求,从而在应用财政资源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向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企业倾斜。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新政。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对政府官员考核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制。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伴随着和谐社会、绿色家园理念的推广,在官员晋升锦标赛的驱动下,地方环境治理质量对于地方政府乃至官员的影响也在逐步显现。一方面,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收入集权而支出分权的格局相当明显,这种财政分配格局会导致地方政府承担着过高的支出责任,而环境治理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可能缺乏足够的财政资金进行环境治理和保护,更多的时候会依赖企业。地方政府对于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能够协助自己完成环境治理考核的企业通常会有所青睐,例如,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中国政府部门拥有明显的强势地位,企业需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求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解决当地就业、保护环境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帮助政府完成政绩任务可以获得相应的“特殊照顾”,例如,获取更多的政府补助、享受税收优惠,既有利于树立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也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长期目标。因此,在党的十九大建设美丽中国的方针指引下,传统的官员政治锦标赛存在着向生态锦标赛转变的趋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无疑是一种符合地方政府和社会大众心理预期的极佳方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既是大众的期待,也是政府的政绩目标,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既服务了大眾,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也给企业自身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政府事后给予财政资源倾斜也是情理之中的选择。
在地方政府的补助安排方面,行政的自由裁量权会对企业最终取得多少政府补助产生不确定性。一方面,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扶植,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成本,例如,帮助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履行环境责任、慈善捐赠。另一方面,政府为了自身的政治目标也会与企业合谋,模糊补助标准。特别是在缺乏专业评估人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有关企业生产能力、研发技术、赢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状况难以取得真实的信息,更遑论做出精准的判断,从而为企业通过迎合政府诉求、建立政企关联提供了实施空间和机会。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履行环境责任越多的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越多。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1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除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分来自和讯网外,其他数据均源于CSMAR和WIND数据库。本文依据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了筛选:第一,剔除ST和金融业上市公司。第二,剔除披露不详或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为防止极端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了在前后1%的Winsorize处理,最终得到样本观测值13 096个。数据处理与分析在Stata15软件中完成。
(二)模型设计和变量定义
为了验证本文的假设,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政府补助(SUB)采用企业当年所获政府补助实际金额取自然对数来度量,记为SUB1。借鉴耿强和胡睿昕[7]的做法,本文采用样本公司当年获得政府补助的实际金额与其所属行业当年政府补助的平均数之比加1后取自然对数来衡量政府补助强度,记为SUB2。企业环境责任(Env)借鉴卢洪友等[8]的做法,使用和讯网的企业环境责任评分来度量。根据和讯网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其中的环境责任评分主要由企业环保意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投入金额、排污种类数、节约能源种类数五个模块组成。基于上文的分析,企业的环保责任评分越高,即企业的环保行为帮助了政府完成其政绩目标,基于互惠交换原则,企业也会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作为交换,因而可以预期β1显著为正。Controls表示其他控制变量,本文在模型中设置了企业层面的财务指标作为控制变量。Year和Industry分别表示年份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干扰项。下标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中可以看出,企业环境责任(Env)评分的均值为1.967,最大值为23,最小值为0,说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与之对应的是,企业政府补助(SUB1)的均值为15.895,最大值为19.341,最小值为11.180,因而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差异也是比较明显的,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同时,样本中的63.600%属于非国有企业,反映出随着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关注度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也希望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以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从是否为污染性企业这一指标可以看出,68.700%的样本企业为污染性企业。由资产收益率(ROA)和资产负债率(LEV)等变量可以看出,不同企业间的赢利和财务状况也各有不同。
(二)回归结果分析
对式(1)进行回归分析来检验企业环境责任是否会影响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在估计方法上,由于被解释变量为非负数且最大值不超过20,即因变量的取值为有限值,传统OLS回归结果将出现偏误,因此,本文采用Tobit模型进行回归,并控制了年份和行业固定效应,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企业环境责任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环境责任与政府补助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基于上文的分析,这是因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帮助了政府完成其政绩目标,促进了政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基于互惠交换原则,企业也会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即获得政府补助作为交换。这反映了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会受到环保责任的影响。一方面,政府补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当于企业和政府利益交换的中介品,它已经成为企业履行环保等社会责任的重要诱因之一。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也逐渐提高。这是政府自身职能和使命的要求,也是政绩考核的新要求。为了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政府除了加大自身公益性的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外,还希望作为经济发展主体的企业能够担负起更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而政府补助即是激励企业实施上述行为的主要工具。
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和资产收益率均与政府补助正相关,这是因为企业规模越大、经营绩效越好,越有较多的机会获得地方政府在税收、财政方面的补助与支持。这些结果与现有文献一致。而对于其他控制变量,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则与政府补助无显著关系,这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履行环境责任行为中存在代理问题。综上,本文的假设得以验证。
五、进一步分析
(一)基于行业异质性的分析
行业性质是影响企业环境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面临政府环保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双重监管,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有强制披露的要求。我国先后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项绿色经济政策,对污染性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又提升了一个高度。因此,相对于非污染性企业,污染性企业肩负着更大的环境责任及社会压力。另外,污染性企业无论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还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都将面临更多的公众关注和更为严格的环境审核,企业环境责任已经成为影响其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因素。无论是从外部压力还是内部动机来说,污染性企业都将更重视企业环境责任,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助力其发展。
本文参考许松涛和肖序[9]的方法,根据国家环保局2008年对重污染行业的界定标准,将制造业,采矿业,电、 热、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定义为污染性企业,将房地产业、 批发零售业等定义为非污染性企业。使用分组回归的方法分别对污染性企业和非污染性企业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中可以看出,污染性企业的环境责任与政府补助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而非污染性企业的环境责任与政府补助关系则不显著。这是因为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为了增强政企联系、获得政府补助而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的动力存在差异。对于污染性企业来说,其产生的污染要比非污染性企业多,相应地也要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非污染性企业一般产生较少的污染,因而其加强环境责任的动力自然就较小。而LEV、NUM和ROA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和资产收益率这三大要素显著影响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这一结论与相关研究也基本一致。
(二)基于企业产权性质的异质性分析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各种稀缺资源,而政府往往掌握了关键性的资源。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存在天然的劣势。因此,许年行等[10]认为,为了提高自身的生存能力和实力,非国有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寻求与政府建立政治關联,尽最大可能减少获取资源的障碍。一旦非国有企业与政府建立起政治关联并从中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那么,出于长期发展目标的考虑,非国有企业也会努力维持甚至强化政治关联。在这种情况下,余明桂等[11]研究表明,非国有企业往往会更加积极地迎合政府需求,帮助政府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为了考察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环境责任对其获得的政府补助的影响,本文将研究样本分为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并分别代入式(1)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如表5的列(1)和列(3)所示,国有企业的企业环境责任对政府补助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列(2)和列(4)显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环境责任对政府补助的影响非常显著。原因在于:一方面,源于国有企业天然的政治联系,我国政府有权任命国有上市公司CEO,政治关系是政府干预国有企业实现社会目标的重要渠道,故国有企业不需要额外费力履行环境责任,建立政企关联。另一方面,我国非国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受到各种稀缺资源和优惠政策的限制,因而更有必要通过履行环境责任来迎合政府,建立政企关联,以获取更多利于其发展的稀缺资源。
(三)基于企业政治背景的分析
基于前文分析,企业会通过良好的环境责任表现来获取更多的政府补助。邹萍[12]的研究证实,企业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向地方政府寻租,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田彬彬和范子英[13]也发现,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普遍避税程度较高。原因在于:一方面,企业为了持续获得地方政府的特殊照顾,维持良好的政企关系,需要不断满足政府的政绩需求,即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成为许多企业的选择之一,存在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的相关政策信息和官员的政绩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行为满足了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要求,企业增加对城市环境工程的建设相对于慈善捐赠等更加实际也更显而易见,将更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好的媒体报道、舆论口碑、社会关注和社会支持。因此,本部分将进一步验证企业的政治背景与企业环境责任、政府补助之间的关系。
根据前文的分析,国有企业具有天然的政治背景,因此,本部分仅针对非国有企业进一步探讨企业的政治背景是否会对其获取政府补助有影响。根据以往文献,本文以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否曾经或正在人大、政协和政府机关任职来定义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政治背景。本部分以非国有的上市公司高管是否具有政治背景为依据,将样本分为两组,分别带入式(1)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从表6中可以看出,有政治背景的一组回归系数不显著,而没有政治背景的一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的政治背景在政企关系中有替代作用,有政治背景的非国有企业并不是很积极通过履行环境责任来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因为企业的政治背景已经有助于其获取政府补助,因而有政治背景的非国有企业缺少一定的动机去履行企业环境责任,但是没有政治背景的非国有企业则依旧需要积极履行环境责任来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LEV、NUM和ROA的系数依旧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和资产收益率这三大要素对于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与前文的结论一致。
(四)基于企业融资约束的分析
根据公司财务理论,由于资金借贷的双方存在着代理关系以及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一般高于内部融资成本。一方面,企业迫于融资约束的压力而寻求获取政府补助,以缓解资金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融资成本的上升,也存在抑制企业投资行为的作用。通常,度量企业融资约束的指标有SA指数、KZ指数和WW指数,借鉴以往研究,本文采用Hadlock和Pierce[14]提出的SA指数来度量企业的融资约束,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企业规模(Size)以百万标准化后的企业总资产取自然对数表示。将融资约束(SA)与企业环境责任(Env)的交互项代入式(1),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表7列(1)回归结果显示,融资约束与企业环境责任的交互项系数符号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的融资约束会影响企业通过履行环境责任以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的行为。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结果的基本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信贷审核制度使得融资属于稀缺资源,资金的短缺使得企业的现金流紧张并增大企业面临的风险,因而无暇顾及履行社会责任。表7中其他的控制变量,如LEV、NUM和ROA的系数依旧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和资产收益率会显著影响企业通过履行环境责任获得政府补助的行为。因为这几个要素象征着企业资产状况良好、规模较大以及资产收益率高,这类企业通常发展状况较好,也更加有可能履行企业环境责任。这一结论与现有文献的结论基本一致。
(五)稳健性检验
由于主回归中采用的是当期的企业环境责任评分,现采用滞后期的企业环境责任评分(Env1)作为解释变量,代入式(1)进行回归。从表7列(2)的回归结果来看,滞后期的企业环境责任评分对其当年获得的政府补助的影响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而证实了本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
Philippe和Sergio[15]的研究表明,二氧化硫排放对企业的边际成本影响力较强,能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改善环境的努力程度。因此,本文选取上市公司所在省份当年的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为工具变量,衡量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水平。将SO2代入式(1)进行回归,从表7列(3)和列(4)的回归结果来看,工具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不足以影响本文的结论,即本文假设得到了验证。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行为在保护生态、治理环境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调节社会经济资源、改善社会公平以及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2010—2017年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和讯网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分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依据,对企业履行環境责任与获得的政府补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得到如下结论:
其一,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显著影响了其获得的政府补助。企业的环境责任评分越高,即能够帮助政府完成越多保护环境的政绩,企业也能够获得越多的政府补助。
其二,将全部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获取政府补助的动力明显低于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由于规模通常较小,整体实力欠缺等原因,则更加有动力表现出良好的环境责任行为,以期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定的优势。另外,笔者将非国有企业分为有政治背景和无政治背景的非国有企业,同样发现有政治背景的非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来取政府补助的动力明显低于没有政治背景的非国有企业。
其三,在污染行业属性的异质性检验中,笔者发现,污染性企业的环境责任评分与获得的政府补助正相关;非污染性企业环境责任评分与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相关。这一结论说明企业的污染行业属性会显著影响其履行环境责任。
在当前的制度背景下,政府对企业经济行为的引导和对稀缺资源的分配仍然具有十分明显的导向性,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补助是影响企业环境责任的重要方式。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其一,增强非国有企业环保补助的力度。近年来,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建设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为了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环保政策。政府对企业给予环保补助可以有效缓解其环保支出方面的压力。政府补助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在最终控制人属性层面,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所获得的政府补助规模与平均水平都比较高,但是从普遍提高环境社会责任的角度,政府提高对非国有企业的补助力度所产生的环保激励效果更明显。企业作为生态环境的治理者之一、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绿色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污染物减排的重要贡献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受益者,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还将有更大作为。因此,应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环保补助力度。
其二,政府补助要注意方向性的调整。一方面,政府环保补助要加大对于污染性企业治理成效的补助,通过对污染性企业补助更能够发挥环境补助的引导性,提高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激励性。另一方面,政府补助的企业需要注意其自身是否存在融资困境,如果企业本身存在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那么在进行政府补助的时候,就需要对其补助方式进行调整,尽量避免项目申报补助和直接的现金补助,以防止补助资金的挪用。对于政府补助的形式,可更多地考虑由政府向企业提供贴息贷款,或以资金补助消费者、减免消费者税收等方式间接支持产业发展。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模式,依据企业环境治理效果给予事后奖励。另外,对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也要进行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对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挪作他用的,应取消后期获取政府补助的资格,甚至予以收回。
其三,规范地方政府补助管理机制。政府对企业的补助作为国家宏观的财政政策,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的经济结构条件下,有效的政府补助能够提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政府补助在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应该纳入法制、规范、公正、透明轨道,要防范各种副作用。为此,笔者建议,应统一出台政府补助相关条例,限制政府补助的范围,明确政府补助的形式,规范企业申请政府补助的流程,建立公示、监督约束等机制。从规范政府行为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对所有致力于环境治理的企业均加以补助,降低补助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和选择性偏好。对于已经发展比较充分的产业,政府应减少甚至停止补助,防止产能过剩。另外,考虑到企业的寻租动机,更需要建立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机制,构建政府环境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系统,切实发挥政府补助的激励作用。
其四,规范企业环境责任信息与政府补助信息的披露。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部分。但从《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7年)》等来看,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信息披露方面仍有所欠缺。部分企业披露的指标不成体系,缺乏明确数据信息,简单阐述部分过多,甚至有的企业不披露环境信息,明显无法满足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等对企业责任环境信息的诉求。近年来,国家对于生态保护十分重视,对于企业的环境责任信息公开程度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及时性、广泛性及透明度要求也进一步提升。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和公开内容的范畴,实行精细化管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尽快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台,加强企业与环保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企业环保等相关信息的透明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可以提升环境信息的整体披露水平,同时也可以促进政府环境补助效果的评价以及便于社会大众的监督。另外,相关政府补助信息也应该及时公开,以助于实现政府补助决策过程的透明和公正,也更加便于实施社会监督。
其五,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环境公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需求。笔者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环境权利,完善保障公众参与、引导和监督信息公开、立法听证等制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事务,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共同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执行的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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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