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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分析

2020-04-26邢文妍

财经问题研究 2020年11期
关键词:透明度财政支出财政

邢文妍

摘 要: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和标志,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激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助于社会公众的全面监督,从而约束政府行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这必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效率。本文基于2007—2016年我国30个省级政府的面板数据,研究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和城乡社区事务四类支出效率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财政透明度与教育、医疗卫生和城乡社区事务三类支出效率均存在显著的正向线性相关关系,而财政透明度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存在显著的正U型关系。基于此,笔者建议完善财政透明度相关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机制、优化财政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推动以公开透明为导向的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政府治理;财政透明度;地方财政;财政支出效率;超效率模型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0)11-0089-11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其中预算制度改革的重点就在于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而全面绩效管理的关键就在于效率的提升。2015年我国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也强调加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9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公开原则,掀开了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新篇章。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和标志,可以作为多元共治政府治理体系的纽带,激励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有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全面提升。但是,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8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水平逐步提升,但最高平均水平也仅有53.490%,这意味着还有近一半的财政信息没有公开,省级财政透明度水平仍然偏低。与此同时,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面临新常态下财政收入低速增长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以及财政资源分配不平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升高,财政腐败案件频出等问题,那么如何利用有限的财政资源适应新的形势,不断提高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从财政透明度角度出发,研究其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作用、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并为建立公开透明度的财政体系,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研究目标出发,基于不同的国家经济社会和财政体制背景,研究了财政透明度与财政支出效率之间的关系。在理论研究方面,Heald[1]通过理论分析认为,透明度与效率之间呈现先促进再抑制的倒U型关系,即透明度是有条件限度的,过度的信息公开会引起效率的下降。Bac[2]的理论研究得到了相似的结论,较高的透明度容易引起外部人士与政府决策者之间建立起连接效应,从而加重腐败程度,最终导致透明度在最优点之后表现出抑制效率提升的状态。在实证研究方面,James[3]实证分析了OECD成员国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绩效之间的关系,认为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财政绩效水平的提升。 Maria和 Ferretti[4]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欧洲部分国家的财政信息透明度和财政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Bastida和Benito[5]通过国际比较分析了多个国家中央政府财政运行绩效与财政透明度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Yamamura和Kondoh[6]基于1998—2004年日本县一级政府数据,应用动态面板模型研究了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对政府建设支出效率的影响,认为财政透明度越高,政府建设支出的效率越高。但是Alesina等[7]通过对拉美国家的财政透明度与财政绩效关系的研究发现,它们之间只存在弱相关关系。Jarmuzek[8]对转型经济体的研究发现,财政透明度与财政支出绩效存在弱的负相关关系。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李燕和王晓[9]分析了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认为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具有正向影响作用。李丹和裴育[10]实证研究认为,财政透明度对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梁城城[11]分析了2006—2014年我国地方财政支出效率与财政透明度之间的关系,认为省级财政透明度与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存在先抑制后促进的正U型关系。

根据已有文献研究可知,一是目前国内外关于财政透明度对财政支出效率影响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大部分文献聚焦于研究财政透明度对财政支出绩效的影响,但是仍可以通过研究结论推断,财政透明度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负相关关系、不相关关系、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关系,先抑制后促进的正U型关系等结论。二是国内外对财政透明度与财政支出效率关系的理论研究一致认为,财政透明度过高会抑制政府支出效率的提升,但是没有论述在最高拐点之前,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理论关系。三是通过梳理国内实证研究文献发现,实证结果往往不能保证可靠稳健,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评估时间尚短,数据资料相对较少,阻碍了实证研究的进展。因此,本文从理论假设和实证检验两个方面阐述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相关关系,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财政透明度与财政支出效率间相关关系的理论阐释;另一方面,在保证稳健性的情况下实证检验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教育、医疗、社保和城乡社区事务四类支出效率的相关关系,试图解答财政透明度如何影响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影响的路径和程度如何,从而为推动以公开透明为导向的财政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财政透明度的定义最早由Kopits和Craig[12]提出,即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等信息。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可以从财政投入与产出两个维度来看,衡量在财政投入既定的条件下,产出是否实现最大化;或者在财政产出既定的情况下,财政投入是否达到最小化。本文中的效率是应用DEA模型计算出的相对效率,而财政透明度对财政支出效率的作用机制表现为:一是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社会公众通过了解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财政支出效率提升。二是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与表达权,社会公众通过参与式预算等方式介入财政决策,真实反应公共需求偏好,并提出合理合法的公共服务诉求,促使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公众的期望安排财政资金,减少财政资金浪费和财权资本化風险,促进财政支出效率提升。三是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权,社会公众通过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的监督,对政府受托责任作出全面评价,从而防止政府官员寻租腐败,促使政府部门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那么,依据财政透明度的作用机制,财政透明度越大,政府财政支出效率越高。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存在正向线性相关关系。

但根据已有文献可知,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财政透明度过高而引起的政府支出效率下降;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可能存在财政透明度过低而造成的对政府支出效率的抑制。而我国各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性较大,财政透明度发展情况也极不平衡,因而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存在,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两种假设:

假设2: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存在倒U型关系。

Heald[1]最早研究了透明度与支出效率的关系,构建了透明度对政府效率影响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其中,纵轴代表效率,横轴代表透明度,透明度与政府效率之间呈现明显的倒U型关系。 Heald进一步把这种倒U型关系分解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消极悲观情形,如曲线NN′所示,当财政透明度很低时,政府效率处于一般水平,当透明度增加时,政府效率会相应提高;当财政透明度超过最优点P时,继续提高透明度会对效率的提升产生抑制作用,从而导致效率值比透明度为零时的数值更低(N>N′)。这就意味着,尽管透明度能够有效降低公众与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但过高的透明度会造成由于“过度曝光”而引起的交易成本激增,以及“过度政治化”导致的效率损失,从而使得政府效率低于财政透明度为零时的水平。第二种是积极乐观情形,如曲线MM′所示,当透明度处于较低水平时,政府效率也较低;当政府效率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超过最优水平点Q时,会随着透明度的提升而下降,但即使效率下降得再低也比透明度为零时的效率水平高(M′>M)。这就意味着,透明度提升所带来效率提升的正效应要明显高于“过度曝光”所造成的负效应,因此,伴随着透明度的提升,政府效率一定会高于透明度为零时的效率值。

假设3: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存在正U型关系。

Heald[1]的理论研究是以英国财政制度为基础进行分析总结得到的,但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治体制不同、财政政策导向不同,财政透明度对政府支出效率的影响也必然存在差异。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及新兴经济体来说,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能存在初始阶段对财政支出效率的抑制作用。如图2所示,当财政信息公开的初期,由于相关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健全,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较弱,以及伴随着财政透明度提升所带来的政府部门寻租空间的缩小,政府部门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导致财政支出效率的下降;但是伴随着财政透明度的进一步提升,相关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公众监督和制度约束促使政府部门明确权责分工,提升了政府管理效能,降低了寻租和监督成本,促进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以及财政支出效率的提升,即财政透明度与财政支出效率之间可能存在先抑制后促进的正U型关系。

三、基于超效率模型的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

(一)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方法的选择

在传统DEA模型中,本文测度的地方财政支出效率为技术效率,即在给定的技术水平下,以某类财政支出为投入变量,以相应的产出效益或结果情况为产出变量来测算省级财政投入产出的相对效率,从而判断财政投入是否存在浪费,相应的产出能否继续提高,为进一步的政策调整作出科学分析。目前,估计技术效率的方法归纳起来分为参数分析方法和非参数分析方法两类,其中,非参数分析方法中的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应用最为广泛,这是因为DEA分析方法不需要设定生产函数,排除了主观因素的干扰,更适合于多投入多产出的政府部门效率测度。CCR模型和BBC模型测算出多个有效决策单元的效率值均为1,无法对多个有效决策单元进行比较分析。Andersen和Petersen[13]创建了超效率模型(SE-DEA),该模型弥补了传统DEA模型的不足,其线性规划解大于1,可以实现决策单元的完全比较和排序。在超效率模型中,无效率的决策单元不受模型变化的影响,与传统DEA模型中计算出的效率值一致;有效决策单元与传统DEA模型一样仍然具有DEA有效性,但是效率值不再全部表现为1,而是大于1的不同效率值。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对作为决策单元的30个省级单位的效率值进行比较排序分析,其投入规模在省级年度预算中已经确定,因此,选择以产出为导向的超效率(SE-DEA)模型进行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测度更为合适,产出为导向的SE-DEA模型是求解产出最大化,设定为maxφ,限制条件如下:

(二)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国内学者应用DEA模型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的文献较多,根据研究目标的不同,选择了不同的投入产出指标,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以财政支出总额或者人均财政支出为投入指标,以多类型目标为产出指标,求总的财政支出效率。陈诗一和张军[14]以人均预算内财政支出为投入指标,以医疗、教育、基础设施三类项目为一级产出指标,一级产出指标下设10个二级指标,对二级指标标准化处理后简单加权平均求出一级指标,再将三类一级指标简单加权平均合成一个产出指标,利用一个投入指标和一个产出指标通过DEA模型计算财政支出效率。代娟和甘金龙[15]、谢园青和周慧[16]与袁莉和王华强[17]对指标的处理方式均采用陈诗一和张军[14]的方法,但是此类指标体系的构建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投入指标选择财政支出总量或人均财政支出,而产出指标只包括部分分类支出,这就造成了投入口径过大,产出范围过小的问题,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二是对产出指标的计算大都采用在标准化处理上的简单加权平均,实际上每个产出指标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和重要性,这种均等化的处理方式也会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另一类是以分类财政支出为研究对象,求此类财政支出效率和总的财政支出效率。例如,梁城城[11]研究三类民生支出效率,投入指标选择教育、医疗、社保与就业财政支出总量,产出指标选择相对应的各类学校数、卫生机构数、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等25个子指标,分别测算三类支出的效率值。姜扬[18]选取人均教育支出、人均医疗卫生支出以及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投入指标,选择相应的教职工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每万人拥有的医疗机构数、养老保险覆盖率等10个子指标为产出指标,利用DEA模型求得三类支出的效率值后,再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求总的财政支出效率。此类指标体系相对于第一类指标体系而言,投入口径明显缩小,能够有效降低投入产出不对等造成的误差,但是应用此类指标计算总的财政支出效率时,很多文献对分类财政支出的效率值进行简单平均,或者运用主成分方法、因子分析方法等進行加权平均测算财政支出效率,这样违背了DEA分析方法的计算原则,即不同技术前沿面间的任何计算和比较都没有意义。因此,为了避免以上问题的产生,本文分类测算地方财政支出效率,不再做任何标准化处理,不再应用任何平均方法测算总的或者平均的地方财政支出效率,以求计算过程更加科学,计算结果更符合实际。

(三)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结果分析

本文在构建了地方政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和城乡社区事务四类支出效率测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选择以产出为导向的超效率模型,代入投入指标和产出二级指标,测度四类支出的综合效率,主要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从四类支出综合效率的均值来看,均处于DEA无效率状态。2007—2016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和城乡社区事务四类支出综合效率的均值都小于1,这表明省级政府财政资金规模和结构配置不合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不高,财政资源浪费问题严重。测度结果与我国省级财政支出效率的现实情况基本相符,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为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浪费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无效率状态。二是从四类支出综合效率的比较来看,地方政府在消费型支出方面更具有效率优势。医疗卫生和教育支出综合效率的历年均值维持在0.800左右,且发展态势较为平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综合效率的历年均值维持在0.700左右,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综合效率呈现出逐年缓慢提升的态势,这表明近年来国家和省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与就业问题,优化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的财政资金管理,促进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的稳步提高;但是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综合效率值最低,且历年均值波动性相对较大,这表明具有生产性质的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相对于其他三类消费型支出来说,其支出效率水平较低且发展不够稳定。三是从四类支出综合效率的地区比较来看,地区间差距较大。其中,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和城乡社区事务三类支出综合效率都表现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大于西部地区的状态,这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由于财力、人力和技术优势,此三类支出在财政资金的规模与结构配置、财政資源管理方面效率更高;只有教育支出综合效率表现出东部地区明显低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状态,这可能是因为在教育财政投入与产出方面,东部地区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则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这也与我国教育支出发展的现实情况基本相符。

四、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构建

根据以上的理论分析,本文先建立模型验证假设1,即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是否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如果不存在,再建立模型验证假设2和假设3,即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是否存在二次回归关系;如果存在,则进一步验证假设2和假设3,即理论部分所提出的正U型关系还是倒U型关系。基于此,本文将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ef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表示教育支出综合效率(efjy),医疗卫生综合效率(efyl),社会保障与就业综合效率(efsb),城乡社区事务综合效率(efcx);财政透明度(trans)为核心解释变量;X表示控制变量;j表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数量,在式(3)中,j=1,2,…,9,在式(4)中,j=1,2,…,10,μ表示随机误差项;下标i表示30个省份;t表示时间范围,为2007—2016年。模型(3)用来检验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四类支出效率是否存在线性相关关系;模型(4)加入财政透明度的平方项,用来检验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四类支出效率是否存在二次回归关系。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2007—2016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各指标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和历年各省统计年鉴,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被解释变量为我国地方财政支出效率,选择利用超效率模型测算出的地方政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和城乡社区事务四类财政支出的综合效率。

核心解释变量为财政透明度,选择上海财经大学公布的《2009—2018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省级财政透明度数据,此报告采用设计问卷的形式,向各省政府的有关部门分别递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函,并将收集到的各类财政信息归结为9个一级指标,再下设166个二级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通过合理的指标设计和科学的计算最终得出各省的财政透明度评估分值。其中,《2009—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是基于前三年的财政信息公开情况而发布的报告,即评估结果为2006—2009年省级财政透明度数据,《2013—2018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是基于前两年的财政信息公开情况而发布的报告,即评估结果是2011—2016年的省级财政透明度数据,而2010年未对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评估,为了研究连贯性的需要,本文利用简单的插值法将2009年和2011年省级财政透明度平均值作为2010年数据的近似替代值。从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历年均值来看,省级财政透明度水平从2006年的21.710,提高到2016年的53.490,增长了1倍多;但是11年的均值仅为34.400,大部分省级财政信息仍然没有公开,这表明经过多年的财政透明度建设,省级财政透明度的整体水平仍然偏低;从省级财政透明度的极差波动来看,最低分缓慢提升,但是最高分波动幅度较大,呈现出明显的W型,这表明省级财政信息的公开仍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信息公开的随意性较大;从省级财政透明度的标准差来看,标准差为15.010,这表明省级财政透明度水平地区间差异性较大,省级政府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综上,目前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发展情况距离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从中央政府层面来看,长期以来财政透明度建设缺乏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强约束。例如,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近11年都未修订,直到2019年5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才正式实施;另外,2015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也不够细化,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约束力不强。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地方政府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主动性不足、公开渠道不畅通等多种问题,无法满足社会公众不断提升的信息公开需求。

为控制其他变量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本文参考国内外学者关于影响财政支出效率因素的相关研究,并根据研究目的,从影响财政支出效率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地区社会结构因素、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因素等方面引入了8个控制变量,具体包括:人均生产总值(pgdp),选取地区生产总值与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表示;产业结构(indus),选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物价指数(infla),选取各地区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的通货膨胀率来表示;人口密度(pmidu),选取地区年末人口总数与地区国有土地面积的比值来表示;教育发展水平(edu),选取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总数占总人口比重来衡量;人口结构(pgrowth),选取地区人口的出生率减去死亡率来表示;财政自主度(gself),选取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占财政预算支出比重来衡量;政府规模(gsacle),选取地方政府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来表示。

五、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了2007—2016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为了降低异方差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模型(3)两边变量全部取对数处理,根据豪斯曼检验结果,教育支出效率、医疗卫生支出效率、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都应该选择随机效应模型,应用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来进行实证分析;模型(4)两边变量也全部取对数处理,根据豪斯曼检验结果,教育支出效率、医疗卫生支出效率、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选择随机效应模型,应用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但是根据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对比,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更好,因而本文也选择随机效应模型。选用Stata14 软件估计财政透明度与四类支出效率之间的相关关系,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根据模型(3)验证财政透明度与四类支出效率之间是否存在线性相关关系,结果如列(1)、列(3)、列(5)和列(7)所示;根据模型(4)验证财政透明度与四类支出效率之间是否存在二次回归关系,结果如列(2)、列(4)、列(6)和列(8)所示。

根据表3,通过模型(3)和模型(4)的实证结果对比可知,列(1)、列(3)、和列(7)的一次项系数均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列(2)、列(4)和列(8)的一次项系数和二次项系数均不显著,因而可以推断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教育、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三类支出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另外,列(6)的一次项系数在10%的显著水平下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在10%的显著水平下显著为负,而列(5)的一次项系数不显著,因而可以推断财政透明度和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U型二次相关关系。

为了进一步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和可信度,对列(1)、列(3)、列(6)和列(7)进行东、中、西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海南11个省级行政区;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级行政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11个省级行政区。分组回归,实证结果如表4所示。

第一,从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教育支出效率的影响来看,由列(1)可知,财政透明度一次项系数符号为正,且在1%显著水平上的显著;而由列(2)可知,系数的检验结果都不显著。这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教育支出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线性相关关系,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每提高1%,教育支出效率提高0.113%。另外,通过线性相关关系的稳健性检验可知,如列(9)、列(13)、列(17)所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促进东、中部地区教育支出效率显著提升,但是对西部地区教育支出效率具有轻微的抑制作用。

第二,从财政透明度对地方医疗卫生支出效率的影响来看,由列(3)可知,财政透明度一次项系数符号为正,且在1%显著水平上的显著;而由列(4)可知,系数的检验结果都不显著。这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地方医疗卫生支出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线性相关关系,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每提高1%,医疗卫生支出效率提高0.137%。另外,通过线性相关关系的稳健性检驗可知,如列(10)、列(14)和列(18)所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促进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支出效率的显著提升,但是对中部地区医疗卫生支出效率具有轻微的抑制作用。

第三,从财政透明度对地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的影响来看,由列(5)可知,财政透明度一次项系数符号为正,但是系数的检验结果都不显著;在加入财政透明度的平方项后,如列(6)所示,一次项系数符号为负,二次项系数符号为正,且系数均在10%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这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地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U型关系,并且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列(6)中的财政透明度对数求偏导,通过计算可知,财政透明度水平在27.239[exp(0.304/(2×0.046)]时,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达到正U型的拐点。通过历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发展走势可知,2006—2009年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均值低于27.239,在此阶段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抑制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的提高,但从2010年开始,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均值提高到26.470以上,财政透明度的进一步提升拉动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的提高。另外,通过二次相关关系的稳健性检验可知,如列(11)、列(15)和列(19)所示,在中、西部地区,财政透明度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存在显著的正U型关系,且拐点分别在财政透明度为15.643和22.592处,但在东部地区,财政透明度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二次相关关系。

第四,从财政透明度对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的影响来看,由列(7)可知,财政透明度一次项系数符号为正,且在1%显著水平上的显著;但是由列(8)可知,系数的检验结果都不显著。这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地方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线性相关关系,在保持其他条件均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每提高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提高0.278%。另外,通过线性相关关系的稳健性检验可知,如列(12)、列(16)和列(20)所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促进东、西部地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的显著提升,但是对中部地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具有轻微的抑制作用。

综上,通过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分析可知,一方面,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教育、医疗卫生和城乡社区事务三类支出效率均存在显著的正向线性相关关系,假设1得到验证。这是因为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起步较晚,省级财政透明度发展水平整体不高,2006—2016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均值仅有34.400,即使是2016年财政透明度达到最高均值53.490,我国省级财政信息公开程度也远远没有达到 Heald[1]所提出的倒U型拐点值,因此,我国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支出效率的影响无法验证假设2提出的倒U型关系假设。另一方面,财政透明度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U型关系,假设3得到验证。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相对于其他支出,属于纯公共物品,地方政府更愿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高收益性的其他项目中去,因而在财政信息公开的初期,地方政府部门对收益的追求会阻碍相关工作的推动,造成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的下降。二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相对于其他支出,财政信息公开的起步晚,公开程度低,在信息公开的初期可能会触及政府部门私利,缩小政府部门的寻租空间,从而导致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积极性较差,阻碍了财政支出效率的提升。三是在财政信息公开初期,涉及到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的相关政府部门,可能存在部门间责权划分不清,协调合作性差等行政效能低的管理问题,加之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制不够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了财政信息公开成本较高,财政资源浪费严重,抑制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的提升。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文献梳理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得到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教育、医疗卫生和城乡社区事务三类支出效率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财政透明度每提高1%,教育支出效率提高0.113%、医疗卫生支出效率提高0.13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提高0.278%。财政透明度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具有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且拐点在财政透明度为27.239处。因此,根据我国当前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发展情况,财政透明度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我国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尤其对于财政透明度低于拐点的省份,应该加大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财政透明度尽快越过拐点,从而推动财政支出效率的持续提升。但是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中所存在的法制建设不完善、财政信息公开质量不高,财政信息公开渠道狭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财政透明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财政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为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依据。据统计,目前全世界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100多个,例如,1998年英国出台的《财政稳定守则》,2005年德国出台的《获取联邦政府信息管制法》等。而我国长期缺乏相关立法,2019年5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但此条例仍属于国家行政条例的范畴,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做法相比,立法层次较低。因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继续推进《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级到法律层面,用立法來进一步推动财政透明的法制化进程,并强化对各个地区的立法指导,使各地在制定本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时能有更明确的依据,缩小财政透明度的地区间差异。

第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条款,提升财政信息公开质量。一是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对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等报告的公开标准,以及细化对报表公开的时间、标准、信息的覆盖面和信息公开程度等的具体规定。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将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范围,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更加深化、细化和系统的管理。三是扩展政府预、决算支出信息的公开范围。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细化标准,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细化至“目”级与“项”级科目,同时提出硬性要求和相关奖惩措施。通过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细化,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满足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的不同需求,便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优化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渠道,提升财政信息的可获得性。一方面,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门户信息网站的财政信息公布,开辟专栏合理安排和及时公布政府财政信息,并开展一定的宣传工作促进网站信息检索效率的提升;注重在网站平台上与公众的互动,建立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案例讲解等联动机制,安排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和回复公众的质疑、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拓信息公开渠道。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争取多元媒体参与到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化的建设之中。通过政府与媒体的合作或者媒体在合法范围内的自由转发和报道,并利用大数据判断出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保障信息投放的精准性,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政府工作的全部流程都是公开透明的。

第四,健全财政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机制,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管。一方面,推动绩效评审信息的进一步公开。各级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公开模板,其中包括公开单位重点项目及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便于社会公众监督,促使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另一方面,财政绩效管理需要配合行政问责机制,地方政府应该考虑将财政信息公开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或者廉政考核范围,与公务人员年度考核相挂钩,从而调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利于政府部门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推动服务型、效率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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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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