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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研究

2020-04-26林彤乔元波宋戈

财经问题研究 2020年12期

林彤 乔元波 宋戈

摘 要: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是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的重要内容。考虑到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本文基于双向拍卖理论分析其定价机制并构建土地流转租金定价理论模型,以黑龙江省为例对理论模型加以检验,并得到具体的定价公式。研究发现:首先,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是构成土地流转租金定价的核心要素。其次,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既要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定价的影响,同时也应根据各年不同情况设定浮动值对土地流转租金价格加以修正。最后,考虑上述五项因素的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具有操作简单和适用性强的特点,可用于估算区域土地流转租金。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明晰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指导价格的确定,为稳定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和推动城乡一体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户间土地流转;流转租金;双向拍卖理论;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0)12-0031-09

一、引 言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改革是新时代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其根本要义在于通过推动土地流转以实现土地价值并激发土地活力[1]。流转租金是土地价值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它是土地承包户让渡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益。流转租金是反映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符号与载体,事关土地流转效率和农民权益[2]。探究土地流转租金定价问题,对平衡土地流转双方利益关系、维护土地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之所以研究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定价问题,主要在于农户间土地流转是现阶段的一种重要流转方式。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4.71亿亩土地参与流转,流转面积占比达35.10%,其中有58.38%的家庭承包地是以农户间流转的方式进行,截至2018年,这一比重仍超过50%。尤其在当前土地流转规模增速明显放缓的局势下,通过提高农户间土地流转交易的市场化程度来推动土地流转市场转型,是进一步挖掘土地流转潜力的突破口[3]。租金是土地流转中的核心问题,然而各地尚未对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机制达成共识,影响了流转双方对价格的预期,进而阻礙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因此,有必要研究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为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提供依据。

二、文献综述

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径。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肯定并支持土地流转,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相对独立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最初是以农户间自发流转的形式进行交易。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日渐成熟,由此使现今的土地流转租金体现出了与早期不同的特征并出现了相应的问题。目前,有关土地流转租金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方面:

第一,早期的土地流转租金问题研究。学者最初研究土地流转租金问题多是立足于农户间土地流转。早期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具有非正式交易特征[4],流转多发生于村内亲戚之间,并且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5],土地零租金或低租金流转现象普遍存在[6-7-8]。因此,早期的土地流转多被认为是市场化程度低且缺乏规范性的。多数研究是以解释该阶段土地零价或者低价流转的原因为主。自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非农领域转移,土地流转市场竞争不断加据,由此引发熟人间出现更多的营利性交易,这种现象促使熟人间土地流转呈现明显的市场化特征,熟人间交易和租金价格与非熟人间的租金价格差距不断缩小[3]。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发育初期是以熟人间的非正式流转为主,对土地流转租金的研究多聚焦于零价或低价流转的原因分析。经历我国城镇化发展后,现今的农户间土地流转已表现出市场化特征,流转租金的确定已经是市场议价后的结果。

第二,土地流转租金的影响因素研究。从宏观层面来看,在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初期,土地的自然因素和区位经济因素共同对土地流转租金产生影响,但伴随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自然因素对土地流转租金的影响在减弱,而区位经济因素在不断强化[9]。从微观层面来看,首先是土地特质会影响流转租金。纪月清等[10]研究发现,土地平整度和土壤类型会影响租金,同时土地地块规模增大会显著增加流转土地的经济价值和每亩租金。其次是社会因素对流转租金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议价能力、转入方支付能力、流转期限以及农户关系网络等。

第三,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研究。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定价方法的研究起步较晚,现有文献主要借鉴了征地补偿定价思路,使用收益现值法构建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但使用这种方法确定的流转租金估计价格却远高于实际价格,如翟研宁[7]以土地经济价值计算流转租金,从土地的超额利润、信息不对称和产权不完整三方面解释了估价偏高的原因,同样,张振华[11]也利用土地经济价值估算土地流转租金价格,从供需双方博弈视角解释这种价格差异。另有学者修正了土地价值来完善定价模型,穆松林等[12]认为,土地在流转中不仅体现经济价值,还应考虑社会保障价值,以此确定的流转价格丰富了流转租金定价的内涵。

上述研究在丰富和加深对土地流转租金定价的理解方面作出诸多有益探索。但现今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应如何定价尚无定论。学者对土地价值的估算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以往的研究思路是对土地承载的各项价值进行加总,然后利用还原率和流转年限加以修正。但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是交易双方议价的结果,交易双方对土地价值的判断并不相同,如果仅是从土地价值的角度核算价格就无法体现交易双方的博弈过程。现有土地流转定价模型主要考虑了土地经济价值和土地社会保障价值两个要素,这也与仅从土地价值角度出发有关,没有基于交易双方对土地价值的判断,所以未将务农机会成本等要素考虑在内。鉴于此,本文引入双向拍卖博弈模型,从转入与转出双方博弈的视角分析土地流转租金形成机制并尝试构建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在理论推导分析的基础上,利用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对理论模型加以检验。首先,验证了选取的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核心要素是否对土地流转租金产生显著影响。其次,探究了核心要素的系数关系和定价的其他影响因素,以完善模型对现实的解释力度。最后,确定了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租金定价计算公式,并比较土地流转租金估计价格与实际价格的拟合情况。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尝试从交易双方对土地价值判断的角度探索一种土地流转租金定价的方法与思路,现实意义在于通过本文确定的定价模型可估算黑龙江省各层级单位的流转租金水平,为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作出微薄贡献。

三、理论分析

(一)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形成的一般机理

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的确定遵循一般商品交易的供求规律,受供给关系和双方议价能力的影响。假设区域内两农户拟对某一方占有的土地进行交易,交易前,双方分别评估预流转土地的价值,并形成各自对交易土地的预估价值;交易中,双方分别根据各自对土地的预估价值进行报价。当转出方农户的报价低于或等于转入方农户的报价时,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成功;当转出方农户的报价高于转入方农户的报价时,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失败。若流转双方仍有交易意愿,则视为是双方根据租金估价开始新一轮的讨价还价博弈。考虑实际情况,本文在理论模型构建中做如下基本条件假定:

首先,农户间土地流转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进行,交易双方同时出价,转入方与转出方农户各自持有对交易土地的预估价值,但彼此不知道对方对土地的具体估价。其次,土地流转交易仅在双方都可接受的价格下达成,最终成交的流转租金应介于转出方农户与转入方农户对土地预估价值之间。再次,农户间土地流转定价是市场博弈结果,交易双方决策具有相对独立性,流转决策不受除自身以外的其他外界因素,如政府、中介组织等机构的强制性干扰。最后,流转前后土地用途未发生改变。

(二)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的建构

本文有关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的构建以双向拍卖理论(Double Auction Theory)为基础。该理论由Chatterjee和Samuelson[13]建立,用以解释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买卖双方交易行为以及最终达成均衡价格的博弈模型。结合研究问题的特殊性,在该理论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各种博弈模型已广泛应用于市场交易中的商品定价研究中,如Samimi等[14]将该方法应用于云计算交易市场,所得到的博弈模型兼具经济效益与激励相容性,很好地激励参与者在投标过程中揭示其真实价值。Du等[15]将农户灌溉行为和竞价行为纳入双向拍卖模型,并将该模型应用于德克萨斯州的瓜达卢佩河流域,模拟不同水文条件下农业水市场的交易行为,该方法的应用探寻出影响农业许可用水的真正估价关键要素。在国内研究中,该理论也广泛应用在市场交易机制与定价策略等研究中[16-17]。

1.博弈要素构成

博弈要素主要由局中人、策略集和效用函数构成,具体的博弈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局中人:土地流转中转出方农户(S)和转入方农户(B)。

策略集:用Ai表示流转双方策略集。转出方农户S有两种策略选择,转出或不转出土地,表示为AS={转出,不转出};转入方农户B也有两种策略选择,转入或不转入土地,表示为AB={转入,不转入}。当农户B转入土地、农户S转出土地时则交易成功,会产生流转租金,其余三种情况视为交易失败,不产生流转租金。

用Vs和VB表示转出方农户和转入方农户对交易土地的预估价值;用s表示转出方农户根据预估价值(VS)提出的实际报价,转出方农户的报价函数记为s=S(VS),用b表示转入方农户根据预估价值(VB)提出的实际报价,转入方农户的报价函数记为b=B(VB);当转出方农户S的报价低于或等于转入方农户B的报价,即s≤b时,土地流转交易成功,流转租金p=kb+(1-k)s,其中,k表示土地流转双方的议价能力,k∈[0,1];当转出方农户S报价高于转入方农户B的报价,即s>b时,土地流转交易失败,无流转租金。

效用函数:用πi表示流转双方S与B的期望收益,在转出方农户的预估价值为VS,实际出价为s的情况下,其期望收益为πS(s,VS);同理,转入方农户的期望收益为πB(b,VB)。

在土地流转交易成功条件下,双方都会从实际成交价格与预估价值的差值中获取收益,转出方农户的收益为p-VS,转入方农户的收益为VB-p;若土地流转交易失败,则双方所获收益均为0。

2.流转双方的效用函数及均衡求解

(1)流转双方对土地的预估价值。

土地经济价值是衡量土地流转价格的主要参考指标。同时,土地还兼具社会属性,程佳等[18]认为,土地流转实则也是一种社會问题,应在流转租金形成的经济因素基础上考虑社会因素发挥的作用。在评估土地价值时有必要考虑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19]。张璋和周海川[20]的研究证明,农户从事非农工作可以明显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因此,也不应忽视农户的务农机会成本对土地流转租金定价的影响。基于此,笔者分别从流转双方角度考量土地对各自的价值。

于转出方农户而言,土地流转意味着放弃经营土地所获取的经济价值和土地带来的社会保障价值。但同时,农户的非农就业情况也会影响流转决策进而影响其对租金的预估。所以,设土地经济价值为B1,土地社会保障价值为B2,务农机会成本为B3,则农户S对土地的预估价值VS=B1+B2-B3;于转入方农户而言,土地经济价值是最核心要素,而其他两项基本不纳入影响决策的范围内。在农户间土地流转中,并未改变土地的经营模式,所以转入方农户和转出方农户对土地经济价值的判断相同,则有转入方农户B对土地的预估价值VB=B1。

(2)流转双方的效用函数。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转出方农户S仅知道自身对单位面积土地的预估价值(VS),转入方农户B对土地预估价值(VB)的累积分布函数F[VB,B]。转出方农户S以追求最大期望收益为目标,当转出方农户的实际报价低于或等于转入方农户的实际报价最高值时,形成一个农户S的期望收益函数;反之流转失败,转出方农户S在此次交易中收益为0。因此,在转出方农户S对土地预估价值为VS,实际报价为s的情况下,其获得的期望收益为:

πS(s,VS)=∫s[kb+(1-k)s-VS]fS(b)db s≤

0              s>(1)

其中,转出方农户S实际报价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用和b表示;fS(b)表示土地转出方农户报价为b的概率密度函数。

只有在交易成功时才能产生流转租金,因此,只讨论s≤时的土地转出方农户收益函数。为满足转出方农户在实际报价(s)中的期望收益最大化条件,对式(1)进行一阶求导得:

πSs=(VS-s)fS(s)+(1-k)[1-FS(s)]=0(2)

在转出方农户的要价(s)不高于转入方农户的最高出价()的情况下,流转交易成功,此时的交易价格为s。因为土地转出方农户的要价表达为s=S(VS),则有VS=S-1(s);因为转入方农户出价b=B(VB),在交易价格为s时,则转入方出价公式可转换为s=B(VB),带入式(2)可得:

VS=S-1(B(VB))(3)

同时,FS(s)=Pr(b≤s)=Pr(VB≤B-1(s))=F(B-1(s)),所以fS(s)=F′S(s)=F′(VB)B′(VB),带入式(2)可得转出方农户S的最优报价策略:

(1-k)(1-F(VB))B′(VB)-F′(VB)B(VB)=-S-1(B(VB))F′(VB)(4)

同理,在转入方农户B仅知道自身对单位面积土地的预估价值(VB)大小和对方对土地预估价值(VS)的累积分布函数G[VS,S]的条件下,可建立转入方农户B的最优报价策略:

kG(VS)S′(VS)+G(VS)S(VS)=B-1(S(VS))G′(VS)(5)

(3)流转租金的均衡求解。

综合转出方农户S最优报价策略式(4)和转入方农户B最优报价策略式(5),可形成联立微分方程组:

(1-k)(1-F(VB))B′(VB)-F′(VB)B(VB)=-S-1(B(VB))F′(VB)kG(VS)S′(VS)+G(VS)S(VS)=B-1(S(VS))G′(VS)(6)

现假设转出方农户S和转入方农户B对土地的预估价值在VS与S和VB与B之间均匀分布。则转出方农户S的要价为s=S(VS)=cS+12-kVS,转入方农户B的要价为b=B(VB)=cB+11+kVB。

根据前文假设,流转租金p=kb+(1-k)s,将求得的b和s表达式带入,可得:

p=kb+(1-k)s=k1+kVB+1-k2-kVS+k(CB-CS)+CS(7)

将VS和VB的值带入式(7),得到:

p=1+2k-2k22+k-k2B1+1-k2-kB2-1-k2-kB3+c(cB-cS)(8)

为简化表达,令c=k(cB-cS)表示常数项。α1=1+2k-2k22+k-k2,α2=α3=1-k2-k,则有:

p=c+α1B1+α2B2-α3B3(9)

其中,α1>0,α2=α3>0。根据以上分析,从可知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定价过程中,土地流转租金与土地经济价值和土地社会保障价值成正比,与务农机会成本成反比。同时,务农机会成本对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

四、经验分析

(一)研究设计

1.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土地流转租金(Price)。本文选择每亩土地流转价格作为被解释变量,因为具体的价格可包含更多与土地相关的信息,能够增强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2)解释变量:

土地经济价值(Profit)。主要体现在经营土地时所获得的净收益,它是由农户在单位面积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所获总收益与总成本之差计算而得。

土地社会保障价值(Insurance)。本文以土地的失业保障功能表征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刘彦随和乔陆印[21]的研究表明,对于生计完全依存、半依存以及隐性依存土地的农户而言,土地失业保障功能最為重要。2012—2015年,黑龙江省共发布3次《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分别使用2011年7月、2012年11月和2015年4月发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作为2012年、2014年和2015年研究区域内土地社会保障价值代替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

务农机会成本(Oppcost)。指农户选择外出务工所能获取的年均收入。研究发现,农户进城务工的劳动力迁移更趋于流往距离最近的城市[22]和以本地就业为主[23]。目前农户务工收入与相应的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24]。因此,选用转出方农户所在市的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务农机会成本的依据。由于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还要受生活成本和务工时间等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对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修正,具体计算公式如表1所示。修正依据为:首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近5年农户进城务工净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3。其次,黑龙江省地处中寒温带,无霜期短,农户每年农忙时间约三个月,农户选择务农的机会成本主要集中于农忙时期,所以本文只选取农忙时期收益来衡量务农机会成本。

(3)控制变量:

对于影响土地流转租金定价的控制变量,主要从土地特征、区域特征和家户特征三个层面进行控制,各项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表1所示。土地特征层面,本文控制了土地细碎化程度(Fragmentation);区域特征层面,本文控制了县域人均GDP水平(lnGDP)、县域交通通达性(Traffic)和是否为城郊(Suburb);家户特征层面,本文控制了户主受教育年限(Education)、家庭务农收入占比(Laborratio)和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Incomeratio)。

2.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所用的土地流转租金和土地净收益等微观数据来源于2012年、2014年和2015年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调研数据;务农机会成本和各县人均GDP等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黑龙江统计年鉴》;土地社会保障价值数据来源于2011年7月、2012年11月和2015年4月实施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共计14个村,由于问卷内容无法体现转出方农户的土地信息,因此,仅选取转入方农户作为研究样本。在转入方农户样本中,筛除种植水田或其他经济作物的样本、数据缺失样本以及规模化流转样本,最终剩余8个村,农户有效样本共计316份,其中,2012年农户有效样本102份,2014年农户有效样本95份,2015年农户有效样本119份。整理后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3.模型构建

为检验上文理论模型中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对土地流转租金的影响,本文以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为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建立核心计量模型:

Priceit=β0+β1Profitit+β2Insuranceit+β3Oppcostit+∑μXit+λt+εit(10)

Priceit=0+1Profitit+2Insuranceit-2Oppcostit+∑Xit+t+it(11)

式(10)和式(11)分别是无约束条件下和约束了β2+β3=0条件下的计量模型。其中,Priceit表示土地流转租金;i表示农户;t表示年份;Profit表示土地经济价值;Insuranceit表示土地社会保障价值;Oppcostit表示务农机会成本;Xit表示所有控制变量;λt表示年份虚拟变量;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二)结果分析

1.核心要素对土地流转租金的影响

表2采用逐步回归方法,给出了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三个核心要素对土地流转租金的影响。

在考虑了年份影响的情况下,不断加入新的控制变量,发现土地经济价值和土地社会保障价值都对土地流转租金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务农机会成本始终对土地流转租金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并且这些影响是稳健的。同时也发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lnGDP)等也是影响土地流转影租金的重要因素。列(3)—列(5)中加入了区域特征的控制变量,发现地理区位会显著负向影响租金水平,而交通通达性并未产生显著影响。列(4)和列(5)中加入了土地特征的控制变量,发现块均面积较大的土地流转租金较高。列(5)加入了农户家庭特征控制变量,发现家庭的务农劳动占比显著正向影响土地流转租金。

以上计量结果初步验证了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显著影响土地流转租金水平。为验证施加约束条件是否成立,笔者计算了表2中无约束回归计量模型F值,如果概率大于0.100就表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不能拒绝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系数之和为零的约束条件,列(1)—列(5)的结果均大于0.100。

为进一步验证理论模型,我们施加了约束条件β2+β3=0对样本再次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受约束回归结果与未受约束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尤其是本文重点考察的三项核心要素均对土地流转租金产生显著影响。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流轉租金的影响不容忽视。同时,我们还通过比较受约束回归与无约束回归以检验约束的有效性。由F值可知数值均大于10%,说明这一约束真实有效。也可发现,控制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回归(2)效果优于未控制的结果(1),说明在定价中应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在内。通过这个分析进一步验证前文理论模型的合理性。

2.流转租金定价公式与拟合效果比较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知,若要在理论模型P=α1B1+α2B2-α3B3+c基础上确定基于样本回归的定价计算公式,除了要确定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三项核心要素的系数外,还不可忽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流转租金的影响,这一点在杜挺等[25]研究中也得到证实。虽然其他控制变量如土地细碎化程度和家庭务农劳动占比等因素也对土地流转价格产生显著影响,但在本模型中并未选取,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本文研究的定价模型主要应用于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定价估算,而非个人交易行为中的定价,因而不将个人或家庭要素纳入模型。其次,考虑到定价模型的简易性与实用性,过多的变量会增加操作难度与复杂度,因而只选取对定价起关键作用的要素。由此得到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租金定价公式为:Price=0.400Profit+0.090Insurance-0.090Oppcost+44.420lnGDP-378.530+δ,其中 δ表示各年份的浮动值。在本文中,以2012年为基准,2014年与2015年的浮动值分别为8.520和-19.350。

为检验所得公式对实际土地流转价格的拟合效果,本文从省域尺度计算3年土地流转的估计价格,并与实际价格进行对比。2012年样本中102户农户的平均流转价格为376.260元/亩,根据上述公式得到的估计价格为382.500元/亩,计算偏差为1.66%;2014年95户农户的平均流转价格为440.760元/亩,根据上述公式得到的估计价格为444.810元/亩,计算偏差为0.92%;2015年119户农户的平均流转价格为487.290元/亩,根据上述公式得到的估计价格为491.810元/亩,计算偏差为0.93%。从3年的省域拟合情况看,偏差均控制在5%以内,说明公式对土地流转租金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度,该公式可用作省域土地流转租金的确定。为进一步检验该公式对实际价格的拟合程度,本文又分别从市域和村域进行。市域尺度下,计算样本所在市3年土地流转租金估计价格,并与实际价格进行对比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在4个城市中,除绥化市的价格偏差较大以外,其他城市的价格偏差基本可控制在10%以内。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齐齐哈尔市土地流转租金偏差波动较大的问题。根据统计结果显示,2014年齐齐哈尔市粮食产量较2012年有大幅度提升,推动土地净收益增加,进而使估算结果高至436.710元/亩。而2015年该地区粮食产量并未达到2014年水平,土地净收益随之明显低于2014年,所以估算的价格低至333.200元/亩。但在实际流转中,2014年偏高的土地净收益促使农户在2015年以较高的价格转入土地,由此造成了齐齐哈尔市2015年估计价格偏差较大。

最后,本文从村域计算各村每年土地流转租金的估计价格,并与实际租金价格进行比较,从具体拟合情况可以发现,除个别村庄在某年的估计价格与实际价格相比略大以外,绝大多数村庄的流转租金定价适用于本文模型。

通过对省域、市域和村域实际流转租金与估计流转租金的对比,可知该定价模型的模拟效果较好。本模型选取的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务农机会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年份五项要素可基本解释土地流转定价。由该五项要素构成的定价模型具有操作简单和相对准确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

五、结 论

与以往仅从土地角度出发的研究不同,本文考虑到农户间土地流转是协商议价的结果,以双方对土地价值的判断为基础,借鉴双向拍卖理论探究一种基于土地流转双方议价的定价模型,剖析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机制并推导出理论模型,使用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验证理论模型并确定黑龙江省土地流转定价公式,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首先,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是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的核心构成要素。在逐步回归分析中,这三项要素始终对土地流转租金如下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它们对土地流转租金的影响是显著而稳定的。其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年份对流转租金定价也有显著影响,因此,应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纳入到计算公式,同时应设定浮动值来应对每年变化。研究发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流转租金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在考虑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后的计量模型对现实解释力度也更高。最后,基于双向拍卖理论的农户间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方法与思路具有简易性和实用性,可用作估算区域土地流转租金。本文所得到的定价模型涵盖的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务农机会成本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信息都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范畴之内,具有易获得性。同时定价模型的估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拟合较好,证明具备应用价值。

但本文囿于样本规模所限,对该问题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增加样本的观测年限将有助于分析定价模型系数随时间变化的特性。另外,本文仅以黑龙江省为例验证了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模型的可行性,有待其他省份样本检验该定价模型的可行性并能对比不同省域间的差异。

(二)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有关土地流转定价的法律与管理体系主要遵循当事人双方协商议价准则。流转租金容易因转入农户和转出农户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而波动较大,在没有指导价格作为参考的情况下,不利于农村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本文研究结论,主要从政府制定土地流转租金指导价格的角度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发布流转租金指导价格应遵循差异定价、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土地经济价值、土地社会保障价值和务农机会成本三项核心要素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租金指导价格是基准。差异定价是指各地区耕种作物不同、耕地质量不同引起的土地经济价值差异不可忽视,切忌指导价格“一刀切”。适时调整是指要考虑劳动力价格和物价成本等因素,保证一年之内土地流转租金会视情况不同而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其次,政府应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价格指导等服务。农户间土地流转定价机制是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进行的,增强土地交易信息披露程度可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因此,政府应拓宽流转双方掌握交易信息的渠道,促进农村土地的平稳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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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艳)

收稿日期:2020-08-22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松嫩高平原土地利用格局变化的时空分异及其优化模式研究”(41571165);泰山学者工程专项经费“演化增长视角下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研究”;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2018M642637);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岛市乡村振兴攻势研究”(QDSKL1901033)

作者簡介:林 彤(1987-),女,辽宁葫芦岛人,助理研究员,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土地经济与政策研究。E-mail:lintong1025@126.com

乔元波(通讯作者)(1985-),男,山东泗水人,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学研究。E-mail:qiaoyuanbo@sdu.edu.cn

宋 戈(1969-),女,黑龙江庆安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管理研究。E-mail:songgelaosh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