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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保育教育免费能否缓解入园难

2020-04-26严平

教育家 2020年11期
关键词:托育园所入园

严平

不久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沪召开全国托育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集中推出上海等地典型经验,同时支持托育服务多元发展,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往下延伸,开设托班,解决2-3岁婴幼儿的入托需求。在加快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我们的邻国——日本也做出相关探索,尤其前段时间开始实施的“幼儿保育教育免费”制度,受到广泛关注。那么,日本幼儿保育教育免费法规的实施效果如何?对我国托育服务而言,有何启发意义?

学前教育“幼保一体化”改革的发展

2019年10月起,日本开始实施“幼儿保育教育免费”制度,这是自2010年4月高中免费之后落地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不过,幼兒保育教育免费制度,并非一步到位,实质上是对2012年《儿童及育儿支援法》中有关家庭承担费用部分进行修订,即免除所有3-5岁儿童家庭以及居民税非纳税的0-2岁儿童家庭的保育费用。不论监护人是否具备在家照护条件、园所规模大小、举办者性质如何,均可全面无障碍享受政府补贴服务。

要理解这项举措的意义,就要明白日本学前教育体系的构成。实际上,现行日本学前教育机构主要由幼儿园和保育所两类构成,办学依据分别为《学校教育法》和《儿童福祉法》。其中,《学校教育法》规定,以每年开学之日为准,满6岁升入小学。保育所相应为0-5岁婴幼儿提供最长达11个小时的服务,而幼儿园接收3-5岁幼儿,照看时间通常为上午4个小时。具备在家照看条件的家庭,3岁之前在家,3岁后多选择幼儿园。双职工家庭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在家照看小孩的,受到幼儿园服务时间和年龄的限制,保育所便成为其唯一的选择。幼保二元化,不仅在于其分属不同部门管辖,更有以能否在家照看小孩为准将家庭分为两类的含义。

由于幼儿园和保育所分属不同部门管辖,有关二者合并的呼声,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没有间断。1977年文部、厚生两省启动“幼保一体化”对话,1998年共同发出“幼儿园和保育所设施共享指南”通知,最终于2006年制定通过了《学龄前儿童教育、保育相关综合推进法》。该法对改善“幼保分离”的学前教育二元体制的呼声做出了回应,推出了新型的“幼保合一”的学前教育机构——儿童园。通过幼儿园和保育所的互相支援,以达到整合教育、保育功能的目的。

然而,从实施效果来看,新办儿童园或认定儿童园只占约三成,更大的变化是带来了既有园所的改造。传统的幼儿园通过认定的同时具有保育所职能,以往的保育所则转变为可同时招收幼儿园儿童。

幼儿保育教育免费法规的主要内容

到2012年为止,日本学前三年教育已经基本普及。

尽管如此,仍然有大约2万多名儿童等待入园,因学位不足而不能如愿。在某些人口集中的大城市,这类等候入园现象尤为突出。日本政府于2012年制定《儿童及育儿支援法》,从财政角度加强政府对儿童及育儿的保障,“幼保一体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为了协调管理,日本内阁府专门成立了“儿童及育儿指挥中心”,《儿童及育儿支援法》为园所开办及运营费用颁布标准价格(公定价格)。通过认证的园所,无论园所规模多大、开办单位性质如何,均可同等享受中央及地方政府提供的高达八成的财政补贴。这种办园模式不仅促进了规范办园,而且能够将家庭承担的保育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落实普惠)。

除此之外,从2015年起,日本政府接连颁布了包含保育士人才计划、儿童课后照看计划、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两立支持计划等在内的一系列措施,试图彻底解决等候入园问题。尤其针对0-2岁婴幼儿,内阁府开创性地推出了“社区型保育”制度,鼓励家庭、企业等开办20人以下的小规模托育园所,提供托育及家庭访问服务。

《儿童及育儿支援法》同时还规定应定期评估该法落实情况,及时修订。此次幼儿保育教育免费相关法规,实质上是对《儿童及育儿支援法》该法中有关家庭承担费用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因为各种原因只能选择未能通过政府认证保育设施(非认证园所)的家庭,也能获得相应额度的费用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法律规定的免费对象仅限保育费用,而其他如入园费、制服费、校车费、空调费、午餐费等,仍然需要由家庭承担。

学前教育免费法案的实施效果

与“一元法”相比,新法由于明确采取免费举措,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备受关注。但该法的颁布,能否从结果上彻底消除等待入园问题,从根本上改善日本的育儿环境,仍有待进一步观察。已有专家指出,入园儿童免费,受惠对象局限在已入园家庭,与园外排队家庭并无关联,因此并不能直接带来削减等待入园的效果。

而入园门槛的降低,是否会扩大入园需求进而扩大入园缺口,同样值得关注。入园儿童增加,也会给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士带来更大的压力。除了增加工作负担之外,原先已经出现的人手不足问题或趋严重。与此同时,未认可保育机构的指导监督以及企业办园的质量保障等问题,都有待逐步解决。

如果说解决“待机儿童”问题乃是“幼儿保育教育免费”相关法规立法的直接动机,缓解长期困扰日本社会的“学龄人口减少”难题则为其深层原因。为了提高生育率,构建易于生产、易于养育的社会环境,日本政府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此次修法,并未直接回应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不足、幼教从业人员待遇偏低的难题,保育质量的保障问题也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由于政策惠及所有3-5岁幼儿家庭并涵盖0-2岁低收入家庭,对日本教育及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影响依旧不容忽视。

对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启示

结合我国目前针对托育服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参考日本的探索,可获得以下启示。

首先是明确托育覆盖的年龄段。通过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连同既往的幼儿园即涵盖0-5岁,最终实现托幼一体化可谓当前的政策目标。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如同上海的托幼一体化示范所显示的那样,似乎更多强调幼儿园的下沉,即2-3岁部分。加上强调“家庭为主,机构为辅”,不由引发人们对0-2岁托育如何发展的担心。日本的经验提醒我们,应对必将到来的学龄人口减少问题,应建立涵盖所有0-5岁婴幼儿的保育体系。

其次是政府角色问题。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主导下的托育分工推进管理模式,如何与教育部门管理下的幼儿园形成合力,仍有待进一步探索。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两个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其难度远远超出想象,何况当今托育工作所涉及的部门更为复杂。

最后是政府财政投入力度问题。通过提高托育服务工作质量来提高整个社会的生育愿望,是一个投入大、见效慢的过程。日本的经验表明,国家制定质量有所保障的托育机构标准,向所有达到标准的机构提供财政补助,乃是促进普惠性托育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如何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充分唤起社会对托育问题紧迫性的认识,制定稳定持续的财政投入计划,将从结果上决定托育事业乃至民族复兴大业的成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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