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2020-04-26丁佩馨
丁佩馨
摘要: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黄南州积极打造藏区社会治理示范区。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效果,为人们营造规则意识,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文分析了黄南州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并提出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基层治理;群众自治组织;法治;精准扶贫
一、黄南州基层治理法治化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黄南州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推进中,各项任务的组成决定了法治化进程推进的效率与存在的问题,以黄南州精准扶贫工作项目为例,在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中,有相关的开发条例,确定了扶贫对象、资金、范围等内容,但由于扶贫工作的开展耗时长,且实际工作中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因此想要借助地方性法规进行问题的解决成了难题。在法治保障缺乏的状态下,仅能够通过地方会议讨论与领导决策完成决议,这种背景下的扶贫工作失去了长期的保障,难以有效体现公平与效率,更难以有效取得最终的现实目标。而精准扶贫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社会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面临的制度保障问题同样也会体现在基层治理的其他工作中,这便导致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的困难,因此在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与实现过程中,更需要重视对基层矛盾的解决,以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与约束,从而达到基层治理精准化、法治化的目的。
(一)黄南州基层治理法治化困境的产生影响因素
首先,基层治理的立法与基层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存在不平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发展离不开立法,而立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法律约束实现规范化与法治化,这就需要立法相关内容适应基层社会的发展需求,从需求入手进行立法才能够获得更多可操作性,若是偏离基层社会需求,难以有效进行法律规范。其次,基层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行政能力不强。当基层政府在执行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意识上有所缺乏时,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推进便会遇到现实困境,这是由于基层政府承担着基层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性等多种职责,若是在这些工作中缺少了有力的行政手段,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不足,那么一味地追求行政效率与面子工程,必然导致基层政府治理模式的不完善。
(二)黄南州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矛盾与冲突
就黄南州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面临的多种问题的原因进行讨论,从制度与执法等多个方面可以反映出当前在黄南州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多种问题,这些因素影响着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而从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矛盾与冲突来分析,基层治理中各类细节的处理还存在较多的不完善,需要针对性的优化解决。
1.基层民众的需求不同,治理手段与难度也不同。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中,基层社会在制度层面与民众意识形态上都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众的需求不同,基层治理的矛盾便在不断增加。例如在黄南州精准扶贫工作中,不同的贫困户面临的问题不同,民众的需求情况复杂,并且受到社会环境影响,贫困区生产方式落后,民众思想观念陈旧,这给精准扶贫工作带来许多的压力,再加上地方基础设施薄弱,交通落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扶贫工作的进行受到了不小的阻碍,在扶贫项目的覆盖率上也受到了影响。
2.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间的关系不协调。在基层治理进程中,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是促进基层治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推动者,在组织功能上,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有着发挥党的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作用,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可以将两者的关系看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协调关系。这就需要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能够起到支持与保障作用,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与工作,从而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但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中,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间的不协调情况反映的较为明显,部分基层干部如村党支部片面的坚持自身领导地位,忽视了居委会的自治权利,过分干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同时也存在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认同党支部的领导决议,不执行、不贯彻党支部领导等情况。在这些情况背景下,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间的平衡关系已经被打破,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难度更大,冲突与矛盾也更为明显。
二、黄南州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优化对策
(一)应加强各项制度的完善性
基层治理中,制度准则的约束性起到重要作用,制度的制定应得到立法的支持,而在基层治理法治化观念中,立法是十分重要的,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制度的执行离不开法律前期的确定与规范,只有保证有法可依,权责明确,在基层治理过程中才能够准确实施制度,发挥制度法则约束性,达到治理目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多种机制,用于化解基层治理中的矛盾问题,在黄南州,多民族共同治理是有较大难度的,因此在制度准则的建立上,需要以多元视角建立多种矛盾解决机制,才能够适应基层社会发展需求与群众需求,以基层地区发展情况为依据,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目的实现。更重要的是,需要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入手,提高基层地区群众的法治知识,以法治文化影响人,促进地区健康发展。从法治文化建设入手,建立起宣传与推广制度,完善制度准则,从群众思想意识层面上提高法治文化的认同性,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践行与实现。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群众自治间的有机统一
首先,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与依法治理的根本保证。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主要工作与战斗力基础,代表的是基层群众的利益,也代表着基础群众实现自治的核心力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所有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遵守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在党的领导下集中群众意志,以党的法律制度为自身提供保障。在基层治理中为了能够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在基层大力宣传党的领导地位、贯彻党的核心地位,以法律制度、约束机制、执法机制等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于自身角色的认识,从而加强基层群众自主组织对于党的领导的正确认识与充分认可。其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充当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要求的角色。基层治理法治化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其自身重要性,也应该贯彻与践行党的规章制度与领导。但也不可忽视,党的领导就是要领导与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因此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应被局限与被动地位,自身践行党的宗旨,依法办事,杜绝基层党组织的压迫现象。只有各方维持领导与被领导的平衡,才能够真正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而不是相互争夺,相互批判。
(三)基层法治型党组织、政府与社会一体化建设
首先,在建设基层法治型党组织时,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应享有超越宪法与法律的特殊权利。在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需要认识到建设法治政党就必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这样才能够保证基层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能够切实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目的,并且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联系着基层群众,支持群众自治是良好的治理方式,只有保障每一个基层党组织的领导都有法可依,才能够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保障,从而建立科学的基层党内制度与体系,形成有效的基层治理模式。其次,在基层法治政府的建设中,需要依法行政、民族决策、公正执法,建设基层责任型政府。这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准则,也是根本要求,只有基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遵守职权与职责,建立群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的决策程序,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形成责任体系,才能够真正发挥基层法治政府的建设优势,树立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良好形象,从而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这也需要基层人大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素质与能力,促进基层政府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最后,建立基层法治社会时,应协调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间关系,提高群众自治组织能力。只有维持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间和谐稳定的关系,才能够更好地推行基层政权权力与责任明确区分的制度准则,从而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体系,以基層群众为主体,进一步约束基层群众的意识与行为,并调动基层群众干部的执法、监督积极性,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有效推进与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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