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博硕士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比较*
2020-04-24张思梦傅文奇
张思梦,傅文奇
0 前言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授权协议”)是指在学位论文资源开发过程中,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授权协议的签署直接影响著作权人对其论文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效用[1]。然而,由于我国现有授权协议主要是以高校为制定主体,针对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细则方面的内容较为欠缺,难以保证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的效率,导致博硕士学位论文流通不畅,无法很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给高校开发学位论文资源带来巨大侵权隐患。例如,2008 年近千名博硕士起诉万方数据公司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同年104名博硕士状告同方知网侵权。实践中频繁发生因学位论文版权问题而引起的侵权纠纷,反映了我国学位论文授权的复杂情形[2],也使授权协议的制定问题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如何提高授权协议法律效力,以及通过制定合理的授权协议促进博硕士学位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学术成果转化,成为业界亟需探究和解决的热点及难题。
国内外学者针对高校授权协议已开展多方面调查分析。Fleischmann探讨数字技术的发展对美国著作权法的影响[3]。Perry认为学位论文授权协议缔约方在参与过程中缺乏共同理解,且关于学位论文权利和责任的规定不清晰,导致学位论文资源开发耗时过多[4]。陈传夫等从我国法律法规实际出发,提出学位论文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创新路径[5]。黄洁认为高校应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使用办法,促进授权协议制定,实现学位论文良性开发[6]。吴蜀红认为我国学位论文授权协议重点应该是转授权部分[7]。纵观国内外研究成果,国外侧重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问题研究,国内虽然探讨了授权协议相关问题,但尚欠缺从中外比较视野下审视国内外高校授权协议制定的整体情况。鉴于此,比较分析代表国内外顶尖教育水平的中美各20所高校授权协议的现状与差异,对完善我国授权协议的制定,促进我国高校博硕士学位论文资源良性开发和合理利用,从而更大限度地发挥我国高质量博硕士学位论文在推动知识传播、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网络调查分析法,在调查中美学位论文版权政策基础上,以中美两国各20所高校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内容为研究对象。2019年4月15-24日,通过中美各高校官网、学术论文数据库作品收录版权声明的调查,对比分析两国高校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现状。选取样本时,中国高校根据“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18年中国双一流大学排行榜”[8],美国高校根据“US News2018年世界大学排行榜”[9]进行选择。这些中美名校代表了两国教育最高水平,制订的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更为严谨规范,能较全面地反映两国高校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的相关内容。
2 结果与分析
2.1 学位论文版权政策公开程度的比较
学位论文版权政策(以下简称“版权政策”)是授权协议制定的基础。通过对20所美国高校网站调查,发现所有高校均集中公布了版权政策,并在版权政策中明确了学位论文著作权人以及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此外,美国高校版权政策通常在开篇的概述部分即详尽地阐述政策实施的基础,列出各类衍生声明,提出学位论文开发应遵循美国版权法,与美国版权精神保持一致。清晰的法源阐述为美国高校版权政策制定以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奠定了法理基础。通过对部分国内高校官方网站调查,发现国内高校虽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但并没有针对学位论文设立专门团队来处理与解决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及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制定和发布有关学位论文的版权政策,反映了高校学位论文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学位论文数字资源开发的出现和增长体现了社会对学位论文需求的迫切,美国高校集中公布版权政策,反映了其授权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高和态度积极,有助于制定完善的授权协议,实现著作权人对版权政策的知情权、降低侵权风险,促进著作权人参与学位论文的开发。相比之下,我国高校在这方面差距明显。不难看出,国内高校对学位论文版权及开发还未给予足够重视,高校学位论文版权政策建设总体不太规范。
2.2 开放获取背景下中美学位论文版权管理对比
博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化与开放获取的兴起,对美国高校版权管理实践产生诸多影响。通常情况下,对纸本学位论文的不合理使用而引起的侵权行为常常会被人们忽视,因为储存在高校图书馆中的印刷型论文往往不被视为已发表的作品。然而,在学位论文电子化存储和开放获取需要的背景下,美国高校逐步将有关学位论文第三方的版权内容引进版权政策中,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第三方版权政策,要求学生在论文中明确任何第三方拥有的内容,并做到合理使用。与此同时,针对学位论文版权管理美国高校普遍通过自身立法来实现。各高校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负责解释美国版权法、学位论文版权登记服务、起草本校相关版权政策和授权协议等工作,其官网上均公布了相关的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学位论文版权归属原则;此外,美国高校鼓励学生尝试使用“CC(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协议”管理学位论文,“Creative Commons”机制已经成为美国高校在网络环境下逐步流行的授权许可协议,具有授权灵活、组合方式多样的优势。在一定条件下,这一系列协议在很大程度上让一般使用者得以规避强保护趋势的著作权法律,从而在网络环境下建立更合理、更方便、更有弹性的著作权保障模式[10]。
国内高校对学位论文版权管理模式可归纳为两种:一是出台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规定,二是学校与著作者签署授权许可协议。国内相关调研结果显示,很多高校学位论文版权归属问题比较模糊,尚未形成统一的学位论文版权登记制度,现行版权登记责任主体呈现“双重、多元”的混乱局面,难以从法律层面确保公开的学位论文其著作者权利[11]。
2.3 中美授权协议覆盖范围对比
对中美共40 所名校授权协议条款进行统计(参见图1、图2),发现这些协议主要包含7项内容:著作权归属说明、许可使用权利、转授第三方规定、授权形式规定、付酬标准、可选择选项和开放获取规定。美国前6 项比例均为100%,开放获取规定为85%;中国各项比例分别为40%、85%、20%、0%、0%、10%、5%。
图1 中美高校授权协议覆盖面对比
由图1可知,我国各高校授权协议条目覆盖面普遍介于1~5 项,其中1~2 项占比达90%,和美国差距明显。这一方面说明美国高校对学位论文开发达成较为普遍共识,且个体差别不大;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高校授权协议普遍缺失成为协议必要条目,法律效力低,难以保护著作权人权利。此外,通过分析“开放获取选项”调查结果,可看出美国高校普遍开始对学位论文进行多层次开发,并通过授权协议保证开发效率,侧面体现了美国顶尖高校在促进知识共享方面责任感,也反映出伴随学位论文资源开发的推进,相应的授权协议内容已发生新的变革。
图2 中美高校授权协议条款占比对比
由图2可知,中美授权协议中关于许可使用权利条款规定差距最小,为15%;授权形式规定、付酬标准两项条款差距最大,为100%。我国高校许可使用权利选项的覆盖率和美国高校总体上保持一致,但却很少涉及最能体现著作者授权意愿及其切身利益的必要选项。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学位论文版权授权协议从广度及深度上整体低于美国,在授权协议友好度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4 我国授权协议现存问题
2.4.1 缺失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规定
只有学位论文的著作者才有权处理授权问题,授权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学位授予学校对著作者的尊重与保护[12]。美国高校对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情况均做出严格划分,其中最典型的是麻省理工学院。例如该校规定:(1)只有当论文中的研究全部或部分以工资、薪水、津贴或研究所管理的资金拨款来提供财政支持时,学院才会保留其学位论文著作权的所有权。(2)除以上情况外,学位论文著作权应属于学生所有[13]。区别于美国高校清晰的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规定,我国仅有8所高校明确了著作权归属,其中3所高校认定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学校所有,此外多所高校将学位论文知识产权笼统地划归学校所有,个别高校甚至规定学生毕业之后撰写类似主题文章,仍必须署名原来的高校。国内高校普遍缺失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划分,不利于规范论文授权。同时,随着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不断改革创新,学位论文产生途径也更加多样化,著作权归属划分更需合理化与准确化,不能笼统地将著作权归为高校,或是模糊化处理。
2.4.2 电子全文转授第三方表述不清
在学位论文转授第三方(开发)规定方面,中美差距明显。国内仅20%高校有较清晰的转授第三方政策,其他多用“有关数据库”来说明第三方范围,降低了授权协议的准确性和法律效用。著作权在不同范围内的使用会带来不同的经济效益,转授范围规定了高校对学位论文的使用以及开发程度,这也是学位论文资源开发的关键环节,其内容表达若不够清晰将会直接损害著作者的利益,也会因为存在歧义而增加开发中的侵权风险。
2.4.3 缺失授权形式规定
为最大程度地尊重作者后期对学位论文的处理权利,美国高校普遍选择非专有授权形式。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形式约定是我国许可使用合同构成基本要素之一,清晰的授权形式有助于理清授权使用程度。而国内尚未有高校对该项进行规定,使得作者无法了解自己签署了授权协议后,是否可以依据个人意愿将此学位论文的使用权授予其他商业性或非营利性的数据库[14],这极易造成著作者权利损失,引起法律纠纷。
2.4.4 协议友好度低,缺失合理付酬标准
制定授权协议过程中,应尽可能满足著作者当前和长久需求,提升协议友好度,以更加准确反映出著作者真实意愿,提高授权效率及质量,并使开发商和高校图书馆利益同时得到增进。在提供可选择条款方面,美国高校对学位论文开发主要通过商业性数据平台和自建开放获取性质数据库两种途径,二者均提供灵活、全面的可选择性条款,其中除了最基础的论文暂缓公开期限选项,还涉及学位论文全文公开范围、检索途径等选择条款;在付酬标准方面,美国高校根据不同的出版形式制定对应付酬标准,使协议更加灵活、全面,以适应多变的学位论文开发情势。国内高校授权协议普遍缺失个性化选择条款,无法最大限度地满足著作者对学位论文的真实使用意愿及多样化使用需求。而缺失合理的付酬标准是对著作者权益的漠视,存在有失公平的可能。
2.4.5 协议内容陈旧,不重视资源传播
近年美国高校以授权协议形式强制论文授权给本校自建开放获取学术数据库的做法,是对学位论文开发的积极补充,有助于提高开发效率。在国内高校中,75%高校10年内未对本校授权协议内容进行修订,授权协议内容较陈旧,无法适应学位论文开发利用模式的变化。部分高校授权协议修订工作甚至发生“倒退”现象。比如,北京师范大学在2016年版协议中删去原先有关学位论文暂缓公开年限时间选项;中南大学在2014 年版协议涉及转授第三方内容用“有关数据库”代替了“按要求转授《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由图2可知,国内仅4所高校能提供较清晰的第三方转授选项,其他高校更多的是通过授权协议简单捆绑转授商业性数据库来实现学位论文开发,部分高校虽然在协议中规定转授本校自建数据库,但有IP的限制,公众很难获取该校论文信息。综上,我国高校授权协议浮于表面,内容陈旧,类似以高校为主导的权利声明,并没有真正促进学位论文资源的合理传播,高校也并未承担在传播学术知识、促进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2.5 中美授权协议差异的原因
2.5.1 版权立法程度及思想不同
授权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国家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构建有效授权协议的重要依托。从立法程度看,1790 年美国出台第一部版权法,美国高校版权政策的法律依据还包括《美国法典》第17章第107-112节(专有权限制:图书馆及档案馆的合理使用和复制)、1976 年版权修正案107条款(专有权限制:合理使用)、《数字千禧年版权法》(DMCA)404条款(图书馆以保护、非营利目的至多可保存3份数字化复制件)及CONTU(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委员会)“允许图书馆馆际互借为目的的复制”和CONFU(美国合理使用委员会)“数字保存的合理使用”等指导方针[15]。美国版权侵权归责更为严密,侵权成本高,判例法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遵循先例”原则可以作为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时作出判决的依据和来源,无形中增加了学位论文等创作作品侵权行为的成本,促使高校及数据库商对学位论文开发中版权处理、合理使用等问题更谨慎。中国版权法立法起步晚,1990 年《著作权法》才实施,内容上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版权制度的确立更大程度上是政府强制性变迁而非社会诱致性变迁的结果[16]。我国目前暂未有法律法规针对学位论文版权及其使用问题作详尽的规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也仅对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以及承担学校安排任务完成的创作进行版权划分。从立法思想上来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版权通常有着不同的态度。发达国家通常试图从知识产权中获得自身发明和知识的所有经济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受制约因素更为复杂。由于我国版权法尚处于完善阶段,法律约束力较弱,无法真正有效指导授权协议的制定。
2.5.2 高校管理部门态度不同
高校作为授权协议制定者,在学位论文授权使用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欧美高校较早开设学位论文版权服务机构,通过解释国家层面版权法规,完善本校授权协议等手段,帮助学生等处理版权纠纷以及提供种类多样的版权服务,促进学位论文共享、传播。虽然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要求高校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做好针对学生的版权知识服务,但我国高校授权协议相关内容普遍不足200字,很少有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范围的约定,类似高校单方面的“权利声明”;大量长期未更新的授权协议更凸显了高校管理部门失责,没有转变以学校为利益出发点的思维,缺乏版权服务意识。由于国内管理部门整体被动且监管不严,势必阻碍国内高校修订完善的学位论文授权协议。
2.5.3 社会整体版权意识不同
良好的版权氛围对各类版权工作具有重要监督作用。美国全民版权普及起步较早,版权教育从小学开始,社会版权意识和敏感度较高,民众普遍重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比如,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小学、初中和高中提供3个阶段教师资源指南(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教学大纲),并开设在线网络课程。我国一直缺乏成熟的版权普及机制,版权宣传教育缺乏统一组织和专门规划,不利于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调查显示,超过85%学生不清楚所签署授权协议的具体规定[17];学位论文著作者对版权法了解程度不高和主体意识偏弱,助长了学位论文授权使用管理的混乱现象。
3 建议
3.1 明确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是规范授权的前提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学位论文著作权主体,确定学位论文著作权在不同情形下的归属原则,是取得合法使用授权的前提条件[18]。通过相关调查可知,美国高校对学位论文版权人的尊重与保护,在授权书开篇便规定了授权主体,同时依据学位论文创作的不同条件进一步细分版权归属。建议国内高校参考美国高校的学位论文著作权保护制度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在确定版权主体时充分体现出我国《著作权法》鼓励创新的立法精神,尤其是涉及高校为著作权主体时,需严格遵循我国《著作权法》中职务作品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国家版权局对职务作品划分解释的两个要点:作者与单位需存在职务性的上下级关系;作品是履行单位工作任务的结果[19],来确定学位论文授权主体以及在不同情形下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
3.2 以《著作权法》为依据规范授权协议内容
在学位论文开发中,学位论文著作权转让需要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达成协议,形成授权许可使用合同来明晰双方权利与义务。建议高校制定授权协议时,以法律为基础,严格规范授权协议内容,以提高授权协议法律效用及授权效率,具体可以从4个方面进行阐述:(1)制定授权协议应积极借鉴国外高校做法,制定合理、便捷的付酬机制。这样既尊重学位论文创作者的劳动,也有利于鼓励学生创作热情,提高论文质量,形成良性发展。(2)重视学位论文转授工作。高校将学位论文转授给第三方商业性数据库亦或收录进自建数据库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要在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基础上对学位论文进行第三机构转授开发。(3)增加并细化可选择选项,提高授权友好度。随着学位论文电子化进程的推进,互联网成为学位论文获取、传播的主流途径,著作者可选择权利的制定要求也变得更加灵活多样,建议增加发布选项、电子全文授权选项、互联网检索途径等,以便真正体现著作者的真实意愿,保护著作者利益。(4)明确学位论文授权类型。版权授权类型规定是我国许可使用合同构成基本要素之一,建议国内高校明确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类型,使版权使用更加清晰,减少资源开发中的侵权隐患。
3.3 把握好学位论文合理使用授权的边界
在著作权法领域,合理使用是版权所有者专有权的例外,是一种灵活的豁免,旨在鼓励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有限使用。美国合理使用原则最初是由法官制定的,是对版权绝对主义的公平限制。1995 年美国《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中规定了合理使用的目的、性质以及数量。而具体如何判定合理使用,芝加哥大学版权办公室建议从4个方面考虑:(1)使用目的和性质,包括此类使用是出于商业还是非营利性教育目的;(2)作品的性质;(3)与受版权保护作品有关部分的数量;(4)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20],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意义的合理使用,侧重于对版权作品有限且无实质性的使用。
在本次调查中,部分国内授权协议规定“提供学位论文前16~24 页浏览服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作品已发表,而学位论文属于尚未发表作品,显然该项看似“合理使用”,实则已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整体来看,美国针对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条款规定逐渐放宽,而我国相对狭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条款可知,高校图书馆仅适用第22条第8项:出于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作品,可以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开放获取背景下,高校针对学位论文合理使用授权应更加谨慎,把握好潜在法律边界,以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4 建立学位论文开发共享分级管理模式
学位论文开放获取是未来开发的主流趋势。相较于我国的重藏轻用,美国高校更加注重对学位论文的开发利用。美国高校通常将学位论文开发利用途径直接写入授权协议中,并提供具有选择性的共享途径。我国可以借鉴美国高校学位论文的开发经验,建立学位论文共享的分级管理模式,即以授权协议书面形式对学位论文的共享期限设置不同级别,并细化各类开发方式,兼顾博硕士对于共享的范围和期限的不同意见及需求,制定统一的学位论文保存、共享规范,促进学位论文的流通与传播[21]。
3.5 提升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服务意识
美国高校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具有极强的人性化、与时俱进的特点。我国高校可借鉴美国高校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经验,一方面通过加大立法、执法层面的版权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可加强与版权教学、理论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提升学生版权意识,提高高校版权管理服务水平和失责成本。只有基于全面的法律体系和学校的主动配合,才会使学位论文资源得以快速地实现其社会价值。
4 结语
博硕士学位论文是一种重要的学术成果,价值巨大,在学术信息交流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过程中,授权协议是重要的法律合同,将直接影响学位论文传播和开发利用的效果。由于我国高校现有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内容上存在的瑕疵较多,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较为混乱,使得学位论文资源开发工作变得更为艰巨和复杂。因此,我国高校应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和参考美国高校管理经验,加强学位论文授权管理,在授权协议制定中更加谨慎,规范授权相关内容并提升协议友好度,更好地满足学位论文开发模式的变化,最大程度地促进我国学位论文资源开发及利用,实现学术信息快速传播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