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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实践探索与政策建议

2020-04-23唐珏岚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唐珏岚

摘  要: 长三角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需要加强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从1982年提出成立“上海经济区”开始,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经历了初步试水、地方政府自发合作与央地协同三个阶段,协同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需在现有行政区划下真正破壁行政区经济,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使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形成合力,各扬所长、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

关键词: 长三角城市群;城市群协同发展;行政区经济

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1]。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一体化纲要》),这意味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城市群协同发展是区域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城市群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若干个不同规模等级和功能性质的城市,以一个或多个大城市作为核心,依托一定的自然地理条件,借助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信息网络所形成的一个城市“集合体”。城市群的演化进程可划分为孤立分散发展、城市体系形成、城市群雏形与城市群成熟四个阶段[2],其中城市群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就是城市之间分工合作、协同发展,实现“1+1>2”的效应。以城市群“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3]是当前世界经济地理格局的重要演进趋势。长三角城市群处于“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交汇区域,由以上海为核心、联系紧密的多个城市组成{1},是中国第一大城市群和世界第六大城市群,也是中国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区域之一。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要求其建设成“面向全球、辐射亚太、引领全国的世界城市群”。《一体化纲要》进一步提出了“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要求。世界级城市群一般有三个影响全球、展现竞争力的标志性特征:世界级产业集群的核心集聚区,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全球资源的配置中心[4]。这三个标志性特征,靠单一个城市是无法实现的,通过城市之间协同发展可提升城市群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长三角城市之间地域相邻、经济相融,尽管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划,但联系由来已久。1842年上海开埠通商后,江浙资源的输入对上海的崛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苏州地方贵族是上海民族资本的主要来源,浙江宁波以裁缝为代表的手工业主成为上海企业家资源的主要构成部分,江南文化成为共同的精神联系纽带[5]……长三角这种与生俱来的紧密联系主要是以民间为主的自发合作。改革开放以后,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日益引起政府的重视,并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以时间先后为序,这一探索可概括为:“上海经济区”时期的初步试水,浦东开发开放后的地方自发合作,以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央地协同三个阶段。

一、协同发展初步试水阶段

1982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成立上海经济区和山西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的通知》。“上海经济区”是长三角城市群概念的最早雏形,共有10座城市:上海,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绍兴。1983年3月22日,“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在上海正式挂牌,由此掀开了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第一轮热潮。1985年,在中央政府协调下设立的“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开始运行,当时还成立了旨在协调行业发展问题与矛盾的“行业联席会议”。

这一轮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主要表现为上海的国有企业与江苏、浙江的乡镇企业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联合。当时,整个国家处于计划经济年代,乡镇企业因未列入国家计划内无法获取平价的原材料,也难以打开市场销路,技术人才的缺乏则进一步限制了企业发展。面临困境,江浙地区的乡镇企业纷纷从上海的国有企业聘请技术骨干,希望对方利用休息时间指导企业生产,于是出现了“星期天工程师”,同时,还积极利用上海国有企业的渠道购进原材料,销售产品。江浙乡镇企业的崛起,上海“居功至伟”。这是改革开放初,上海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与带动。

在这一轮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中,民间自发合作比较积极,政府层面却少有行动;中央政府积极推进,但地方政府并不积极。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行政区经济”的兴起。改革开放初期,中央向地方管理權限的下放和“GDP锦标赛”的展开,引发了地方政府之间激烈的经济竞争。在“GDP锦标赛”下,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性非常高,纷纷动用各种要素资源,促进本地经济高速增长,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局面,进而推动了整个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各地都致力于追求本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很少顾及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协同发展。当时长三角出现的“棉花大战”“蚕茧大战”等,都与“行政区经济”直接有关。二是地方政府对区域协同发展缺乏共识。长三角城市群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地方政府各有各的利益诉求。当时国内统一的大市场还未形成,各地政府对于跨行政区合作究竟能给本地带来多大价值的认识也并不明确,因而对长三角联动发展是各唱各的调,在政策上就表现为以邻为壑[6]。更何况,20世纪80年代,在江浙乡镇企业大发展的同时,上海工业企业呈现出经济效益连年下滑的迹象;江浙两省的经济增速远高于上海,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了上海龙头作用的发挥。在这样的状况下,地方政府对开展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合作缺乏热情与诚意,“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形同虚设。

1988年6月1日,原国家计委发出“计办厅(1988)120号”文件,通知“撤销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这一文件的发布意味着第一轮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探索并未取得预期成效。

二、地方政府自发合作阶段

如果说长三角城市群的第一轮协同发展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那第二轮协同发展则主要是地方政府之间的自发性合作。这一轮探索发端于浦东开发开放,以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分水岭,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1.浦东开发开放后,江浙主动接轨上海

1990年4月18日,国务院宣布开发开放浦东,提出“以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7]。浦东开发开放不仅使上海站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催生了长三角城市群的第二轮协同发展。

浦东开发开放后,上海经济步入快速增长期,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力明显提升。围绕浦东开发开放后上海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江浙地区纷纷主动接轨上海。一是江浙地方政府高度重视。1990年,时任江苏省省长陈焕友率团访问上海,并提出:上海开发浦东,江苏将以怎样的姿态进入21世纪[8]?浙江也要求全省人民认识开发浦东的重要性,提出加快建设沪杭高速公路,尽快使浙江的开发区与浦东连结。二是开始关注道路交通的互联互通。当时,周边地区主动靠拢上海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修建通往上海的高速公路。1992年,沪宁高速公路开工,江苏主修苏州至上海段,通车后,吸引了众多外商投资。1997年,浙江修通了嘉兴到上海的高速公路,嘉兴也一度成为高速增长城市。三是地方政府在城市群协调方面开始进行主动探索。1992年,由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14个城市成立长三角城市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1997年,上述14个城市的市政府和新成立的江苏泰州市共15个城市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组成新的经济协调组织——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9](以下简称“协调会”),并明确提出了长三角经济圈概念。

浦东开发开放后,“谁能更好地接轨上海,谁就能率先迅速崛起”成为上海周边城市的共识。然而,缘起于浦东开发开放的这一轮跨行政区合作,周边地区接轨,主要是为了招商引资,各地拼政策、拼优惠,进而在区域内引发了招商引资大战,造成了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在这一阶段,尽管连通了高速公路,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行政区经济并未获得有效破壁,长三角城市群在协同发展上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提升整体竞争力诉求下的地方自发合作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市场化與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长三角的任何一座城市,都感到了明显加大的竞争压力:本区域内部的竞争,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竞争,以及来自国外的竞争。在这三重竞争压力下,“如何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整体竞争力,更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成了学界与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当时,学术界举办了大量关于长三角发展的研讨会,仅2002年、2003年,召开的研讨会就超过100次之多[10]。

在地方政府层面,沪苏浙三省市主要领导频频互访,签订一揽子协议。2003年3月下旬,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率领浙江省党政代表团出访上海、江苏,并与沪苏分别签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协议》和《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协议》[11]。2003年3月30日,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带领江苏省党政代表团访问了上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开始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推进长三角协同发展。2001年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提出了“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郊一体化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连动发展”的基本原则,要求“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联动发展,统筹上海的交通网络、产业布局、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这表明,上海已将长三角城市群联动发展视为自身发展的前提条件。2007年5月,在中共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提出了“长三角联动发展,一加二大于三”的构想。他要求上海“多起龙头作用”,自觉地把服务长三角放在突出位置。

区域协商机制不断健全,形成决策层、协调层与执行层组成的长三角“三级运作”机制。“决策层”是指“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2005年,首次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沪苏浙两省一市的省(市)委书记、省(市)长出席,常务副省(市)长、党委和政府秘书长、党委和政府研究室主任、发改委主任和副主任列席{2}。“协调层”,即由常务副省(市)长参加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执行层”,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合作专题组”,共设立了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城市合作、产业、食品安全等12个重点合作专题。上述12个重点合作专题是长三角各城市有共同兴趣点的合作专题,围绕这些专题,充分摆明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回答“我从长三角合作中可以得到什么,与之相应,我该为长三角合作做些什么”这个问题,并试图按照市场机制来“讨价还价”,在“讨价还价”中进行利益整合,最终达成合作共识,形成合作的新动力。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进入扩容阶段。协调会有利于打破区域市场分割,推动城市群协同发展,而且加入协调会可以使地区劳动生产率提高8.9%,且这种效应呈现出随时间逐渐增强的趋势[12]。在这一阶段,原先未参加协调会的城市,纷纷申请加入。2003年8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四次市长联席会议上,浙江省台州市被接纳为第16个成员城市。这是协调会1997年成立后的首次扩容{3}。在这一阶段,协调会会员城市之间的合作,也逐渐由政策层面延伸到制度层面,更加关注区域整体联动(见表1)。

跨国公司成为推动长三角协同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跨国公司开始根据不同城市的功能布局与成本差异,在整个长三角区域内进行要素资源的配置。比如,跨国公司往往选择将研发、销售环节布局在上海,而将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在周边地区。通过“两头在沪,中间在外”的分工模式,实现产业链、价值链、生产链分布与区域资源的最优空间耦合。

这一阶段的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是一个由企业主导的要素跨区域流动与地方政府主导的跨行政区制度机制合作推动并重的过程。“三级运作”机制的建立,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的扩围,为城市之间提供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平台,对推动城市群协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地方政府竞争与市场分割的背景下,长三角仍未摆脱“行政区经济”的掣肘,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群经济”的发展模式,导致地方政府之间自发签订的诸多协议往往陷入“口惠而实不至”的境地。

三、央地协同推进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给长三角带来外部冲击,由此引发区域原有经济发展模式是否可持续讨论的同时,还引起了关于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原有政策逻辑是否恰当的反思[13]。在这一阶段,“国家战略”和“地方探索”,构成了长三角城市群在协同发展政策上的两层次主体架构。

1.国家层面不断深入推进

近十年来,国家层面不断深入统筹考虑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

(1)编制区域规划。2010年5月24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终获国务院批准破茧而出,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准、跨行政区的区域性规划。在此规划中,明确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长三角被认定为“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国率先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地区”。

(2)外延空间拓展。2014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充分发挥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龙头作用,加快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提升南京、杭州、合肥都市区的国际化水平”。意见中“合肥都市区”的提出,不仅是长三角城市群外延空间的拓展,更是多中心协同发展的进一步探索。

(3)明确网络化空间格局。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一核五圈四带”的网络化空间格局——“一核”,提升上海全球城市功能;“五圈”,促进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等五个都市圈{4}同城化发展;“四带”,促进沪宁合杭甬、沿江、沿海、沪杭金等四条发展带聚合发展(见图1)。“合肥都市圈”的提出,意味着长三角城市群的范围已经从最初的沪苏浙两省一市的部分城市扩展到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的大部分区域,“一核五圈四带”的提出,使得长三角城市群多中心协同发展在空间格局上有了明确的分布。

(4)加快都市圈一体化发展。2019年5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从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角度,确定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興、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为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一体化纲要》还明确提出了长三角都市圈同城化与协调联动的发展要求。一是要求以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卡通为着力点,加快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都市圈建设,提升都市圈同城化水平。二是要求加强都市圈间合作互动,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进一步明确了都市圈间协调联动的重点发展任务,要求推动上海与近沪区域及苏锡常都市圈联动发展,构建上海大都市圈;加强南京、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打造东中部区域协调发展的典范;推动杭州、宁波都市圈的紧密对接和分工合作,实现杭绍甬一体化;以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为纽带,强化南京、杭州都市圈协调联动。

2.地方政府举措匹配跟进

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促使地方政府自觉跟进,为城市群协同发展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措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发布后,按照“建设面向全球、辐射亚太、引领全国的世界城市群”的建设要求,尤其是《一体化纲要》发布后,按照“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要求,长三角城市群在协同发展方面进行了新探索,取得了新成就。

一是在合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长三角城市群推进过程中,行政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始终存在。能否有效打破利益壁垒?如何打破利益的壁垒?2018年1月份,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长三办”)的组建,是长三角在创新做实“三级运作”机制上迈出的新步伐。“长三办”的办公地点在上海,工作人员来自三省一市,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长三角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统筹管理合作基金、长三角网站和有关宣传工作[14]。“长三办”的成立,使得各地可以对一些跨行政区合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在同一个平台上各抒己见,最终达成共识,形成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的合力。

二是在目标任务上实现新协同,编制《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长三办”成立后编制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18-2020年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是中国第一个跨省级行政区联合编制的集体行动纲领。“三年行动计划”既有近期目标——到2020年,长三角地区要基本形成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建成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引领的区域产业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绿色美丽长三角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区域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也有长期目标定位——将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全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任务,覆盖了前述的12个合作专题,重点聚焦于共建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提升能源互济互保能力、建设协同创新长三角、共建高速泛在信息网络、联防联控环境整治、共享普惠便利公共服务、共创有序透明市场环境等7个领域。

三是在落地落实上收获新成效,推进一批实施项目。上述7个领域并非仅停留于愿景描述,而是对每个领域都明确了一批具体、可实施的合作项目,以此作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抓手。比如,在“共建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畅达便捷长三角”方面,要求着力打通省际断头路。三省一市总共排出36条省际断头路,2018年启动建设第一批17个项目,并纳入三省一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在“共创有序透明的市场环境,建设开放活力长三角”方面,要求努力建设信用长三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2018年7月,三省一市的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了《长三角区域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在全面完成深化推进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各项任务的基础上,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信用制度健全、信息流动通畅、服务供给充分、联动奖惩有效、信用环境优化的地区”。

这一阶段的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是一个国家层面统筹考虑与地方政府实施措施不断跟进的过程。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有助于克服地方自发合作的弊端,淡化行政区经济色彩,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而地方政府操作性措施的不断跟进,使得跨行政区合作从“口惠”开始走向“实惠”。

四、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政策建议

自1982年提出成立“上海经济区”,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已经探索了30多年,从初步试水,到地方政府自发合作,到央地协同推进,协同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类似于区域间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有待突破,因此,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使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形成合力,各扬所长、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

1.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

长三角城市群协同推进,是一个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的过程。顶层设计为城市群协同推进明确目标、创造条件,破解地方自发合作中遇到的瓶颈制约,而地方政府的实践探索、深化跟进是顶层设计能落地生效的重要依托。

长三角城市群概念提出很早,但在追求“协同化”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诸如断头路、产业同构化、招商引资大战等“碎片化”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长三角城市群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地方政府都有自己GDP、财税、就业等方面的目标追求,进而形成了行政区经济。在行政区经济下,各地政府首先考虑的是这样做对我是不是“经济”,但我的“经济”可能是以你的“不经济”为代价的。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下,能否打破利益的藩篱,实现资金、技术、人才的同城化流动,这是实现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核心问题所在。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破解跨行政区合作的体制机制障碍,而体制机制的背后,则涉及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财税分享机制等,显然,仅靠地方政府的“自发性合作”是无法破壁行政区经济的,而由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的“诱导性合作”,能使原先束手无策的很多问题得到迎刃而解。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的顶层设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创新一体化发展制度。

2.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形成合力

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是在市场“拉力”与政府“推力”双重力量下展开的,虽然在不同的阶段,这两个力量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但对城市群协同发展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影响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自然和技术的因素,例如地理风貌、基础设施条件等;另一类是制度、体制机制,以及政策等相对人为的影响因素。前者会影响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效率和成本,而后者是衡量城市群是否真正协同发展的关键。

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等的跨区域自由流动是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主要动力,但由于长三角城市群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因此协同发展的议题可归结为:如何通过制度、体制机制、政策的改革创新和协调,有效地松动自然和技术因素对区域发展的限制,最大限度地破解各種制约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壁垒,形成统一有效的市场环境,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提高区域总体效益。显然,有为的政府是一个能克服自身利益诱惑,勇于打破地区行政障碍、积极开放市场、促进有效竞争的政府[15]。它所采取的政策举措是基于市场的决定作用而选择的,不是为了取代市场,而是为了使市场更好地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当前长三角正在市场准入、市场检测、大通关建设等方面抓紧研究共认“一个章”,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因此,形成更有效的市场,建设更有为的政府,并让两者更好形成合力,这将是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根本力量。

3.各扬所长、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

城市群是由不同规模、层次、功能的城市所构成的城市“集合体”。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并不是“千城一面”,所有城市“一样化”,而是既保持每一个城市的独立性与个性,又构成彼此包容、竞合共生的有机整体,努力形成各扬所长、优势互补的发展过程。

其一是构建分工协作的产业创新体系。长三角科教事业发达,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目前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8所,占全国的1/4,其中一流学科99个,占全国1/3强;国家级研发机构密集,科创资源集聚,这四座城市是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的核心节点,都在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之列,且都位居全球科研城市50强。长三角在科技创新上协同互补大于同质竞争,2010-2017年,协同创新综合指数年均增速达到8.67%[16]。目前,长三角正依托G60高速公路和沪苏湖宣高速铁路,沿“G60科创走廊” 深化产业集群布局,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一廊一核多城”{5}的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将进一步增强城市群内部协同创新力,推进品牌园区的深度合作。

其二是城市功能合理分工。各扬所长、优势互补不能仅局限于产业分工,更需关注城市功能分工。长三角要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必须以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为龙头,带动城市群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而上海迈向卓越的全球城市,更好地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需要增强城市核心功能,疏解非核心功能,以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为导向,构建上海全球城市的核心功能,在推进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国际金融中心资源配置功能、国际贸易中心枢纽功能、国际航运中心高端服务能力以及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上取得新突破[17]。

注释:

{1}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 26 市。

{2} 安徽省2008年成为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应邀方,2009年成为正式成员,长三角合作机制由两省一市扩展到三省一市。

{3} 2010年3月26日,在浙江省嘉兴市举行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上,江苏的盐城与淮安、浙江的金华与衢州,以及安徽的合肥与马鞍山等6个城市正式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此次扩容后,协调会成员城市达22个。2013年4月13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三次市长联席会议召开,正式吸收江苏的徐州、连云港与宿迁,浙江的丽水与温州,以及安徽的滁州、淮南与芜湖等8座城市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2018年4月12-13日,在衢州举行的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第十八次市长联席会议,吸纳安徽的铜陵、安庆、池州、宣城4城市加入。2019年在安徽省芜湖市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九次市长联席会议新吸纳7座城市加入,会员城市扩容至41个。

{4} 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9〕328号)。

{5} “一廊”,即共建G60科创走廊;“一核”,即正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上海;“多城”,包括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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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刘志彪.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再思考——兼论促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与手段[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16] 许琦敏. 长三角协同创新指数年均增8.67% [N].文汇报,2019-05-17.

[17]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N].解放日报,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