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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角下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04-22田全喜付博雅方旎黄亚舒

关键词:资助育人教育公平改进策略

田全喜 付博雅 方旎 黄亚舒

摘要:在国家脱贫攻坚的决胜时期,实现精准资助和教育公平是高校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而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评定标准模糊,等级界定不清晰,育人性有待提升以及难以有效促进教育公平等问题。为此,需要健全国家助学金评定体系,构建国家助学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跟踪反馈,积极开展育人活动,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励志教育,以期提升国学助学金助人的精准程度,优化国家助学金的育人效益。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资助育人;教育公平;改进策略

基金: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专项资助课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国家助学金制度对教育公平的影响——基于对湖北省财经类高校的实证研究”(2018ZB016)

通讯作者简介:

田全喜(1983—)年出生,男,河南周口人,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与文化传播,联系电话:15002709918。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助学金制度开始实施。十多年来,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20%。据统计,2018年,各类助学金共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965.19万人次,基本已经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国家助学金制度通过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缩小学生间物质水平的差距,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2]。在国家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是高校资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国家助学金制度作为资助育人的重要渠道,在促进教育公平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评定标准模糊,等级界定不清晰的现象,给权力寻租可乘之机;同时,精神帮扶滞后,资助育人的教育功能未能彰显等现实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难以界定

国家助学金评定一般以国家规定的助学金申领条件为基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开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作为评议的主要依据。同时,为凸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差异性,助学金普遍被划分为不同档次、不同金额,由此引发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难以界定的问题。

1、国家助学金申领条件宽泛

当前,虽有相关文件明确指出了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但其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评定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对于政治素养方面的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条件过于宏观,难以量化;对于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等条件过于模糊,无法衡量。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对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意义不大,缺乏更为精准的指导性评定意见。

2、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效力不足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应优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但因国家助学金名额有限,不是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然而,某些高校以偏概全,仅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来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人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虚假“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滋生。目前高校实行的各种经济困难学生判定方法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操作不规范, 从而导致了判定工作会出现“误判”和“错判”,严重影响了教育资助的公平性[3]。并且就宏观层面而言,国家助学金工程惠及区域广,受助学生群体基数大、分布广、来源分散,高校无法全面收集学生真实家庭状况信息,核查工作趋于表面化。

3、国家助学金评定过分看重学业成绩

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高校一般会将学业成绩、日常表现和奖惩情况等作为参评的辅助性条件, 但部分高校将学业成绩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国家助学金旨在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质生活压力,助其完成学业。一般而言,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各项事务的评选上,也更受学校师生们的青睐。在此种状况下,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考量上可能会存在学业成绩占比大于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情况,给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造成一定的不公平性。

(二)存在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领国家助学金现象

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高等教育人口大国,高等教育经费不足问题可能会长期存在[4]。因此,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利用有限的金额,对促进教育公平至关重要。当前,国家助学金资助力度逐年加大,申请要求和条件逐渐放宽。本意是为了让国家助学金惠及更多的学生,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领国家助学金现象常有发生。

1、家庭經济状况证明材料真实性待定

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作为评审主体的高校由于履责权能的有限,不得不依赖于生源地认定与民主评议来评定贫困生[5]。但是,一些生源地相关部门没有做到严格把关,难以为高校助学金评选提供真实有效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同时,基于邻里乡情,开具证明材料人员对申请者几乎有求必应,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泛滥成灾”,使得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领国家助学金的现象存在。

2、学生贫困状态造假

在对高校一线资助工作人员的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有个别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领条件的同学忽视国家助学金助学的实质,产生不平衡心理,认为获助学生不需要付出努力就可以获得国家资助,在主观上对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造假或者隐瞒自身真实生活情况,譬如编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家庭成员患病或者其他理由,来骗取国家助学金。更有甚者,因家中购买商品房,以按揭还贷为由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评选环节有失公允

高校评定国家助学金的程序一般为:学生申报——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定。班级评议环节大多通过选举形式完成,但是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存在着选举的“逆向选择”,在高校里学生仅经过短时间的接触,彼此了解的信息并不充分,而所谓“民主”评议鼓励的恰恰是“拉关系”能力和小团体主义[6]。此外,参与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教师,往往无法详尽掌握班级学生状况,而国家助学金申请者中,有与老师经常打交道的学生,比如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这类学生因“被老师眼熟”,而在助学金评定中“脱颖而出”。

(三)国家助学金育人功效有待提升

目前,国家助学金制度只可能解决部分学生物质上的难题,同时,对于学生的精神帮扶也存在缺失。在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呈现出两极化态势。一方面,对于某些受助学生而言,“受助”可能会带给学生不同于其他同学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某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后,逐渐迷失在过度追求物质欲的状态里,反而影响学生心智发展。

1、存在精神帮扶滞后现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接受国家资助的同时,存在一定的心理负担。在评选过程中,自述自身家庭情况,无异于自揭伤疤,也是对自尊的打击,这样反而为国家助学金发放带来了弊端。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不仅仅需要从物质层面上对学生进行帮扶,更要教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管目前学生本人无法对家庭经济状况做出有效改善,但是通过自身努力终会使得这一目标得到实现。而许多高校在进行国家助学金评议发放时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2、受助学生存在物质欲迷失隐患

国家发放助学金通过部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费用,以此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财务负担。但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虚荣心和攀比心理,拿到助学金后未将款项使用在购买生活必需品及提高自我能力上,而是购买类似化妆品、高端电子产品或者轻奢物品,请吃请喝,生活变得铺张浪费,致使国家助学金政策违背其本意和初衷。

3、跟踪环节缺失

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并不意味助学工作就此终结。高校还需要对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进行追踪,及时更新受助学生助学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跟踪环节的缺失使得国家只关注于不断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在教育区域内,而缺少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做到对症下药,教育视域下的公平问题是否有所缓解等问题的关注,无法确定是否“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刀刃上”。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改进策略

(一)完善助学金制度,健全助学金评定体系

1、国家助学金评定引入量化指标

为解决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难以界定的问题,提高国家助学金基本申领条件指导具体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操性,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需要引入量化指标。在设定评价指标时,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还应多方了解申请者的品德表现以及生活节俭程度,并按照以上因素的重要程度给予相应的权重。与此同时,参与评议的教师也应对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了解,以便在评议时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

2、实施高校内部各院(系)国家助学金的互查、互评机制

引入高校内部互查、互评机制,可以使各院(系)在核查本单位国家助学金评议、发放工作完成进度的同时,了解本校其他院(系)该项政策推进状况,在高校内部进行国家助学金实施工作的经验和所遇问题的共享,及时发现、告知并纠正问题。评选环节与核查过程的分离,可以缩小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盲区,例如,有效缓解在评议过程中产生的评选环节有失公允的问题,而增加除参与评议的双方外的第三方作为监督者,也可以有效避免院(系)内部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增大各省(市)国家助学金“精准”实施的力度,进而整体推进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

(二)助学方式差异化,多维度实施精准助学

1、建立数据库,创建完善学生动态档案

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创建学生动态档案,有利于弥补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评选方信息不充分的不足,为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有效依据。首先,学生向高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校方联系学生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迅速建立该生动态档案。其次,学生于每学期评定国家助学金前向就读高校提交学生评选信息变更情况,对自身档案进行完善。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所在院(系)在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将每学期学生校园卡等消费数据处理后录入数据库,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实时更新。最后,在学院进行助学金评选时,相关工作人员从数据库中调取数据。若查实学生所述的家庭情况与其实际情况不相符,可追回助学金,并在该生信用档案中做好记录。

2、参考量化指标评定的结果,实行资助金额、名额差异化

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和监督的相关部门在对学生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后,根据量化指标评定的结果、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学生家庭困难实际情况对奖学金总额作划分后进行分配,将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权力下放。例如各省(市)國家助学金评定相关部门将助学金指标在高校间进行分配后,高校进一步将评选审核的权力下放给所属院(系),从实际出发,把握大局,按需分配,不做整体性的国家助学金等级确定。从源头解决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不匹配问题,以使得资助合理化、资源配置最大化。

(三)构建国家助学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跟踪反馈

1、加强对国家助学金使用情况的追踪调查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准确、无误的发放,有效、到位的使用,需要从多层面完善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并建立监督机制,了解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的学习、生活状况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去向。加强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自我监督机制,对国家助学金评议、审核、发放所有环节全程监管。通过完善更新数据库数据增强对助学金的追踪调查,充分发挥后续监控职能,阻止伪贫困现象持续蔓延,遏制浪费国家资源行为,深刻认识国家助学金在促进教育公平问题中发挥的作用,做到有问题时及时修正。

2、建立国家助学金使用反馈机制

建立国家助学金使用反馈机制,加强学生对国家助学金使用的全面评估与监督调查。在高校收集校园卡消费记录等数据的同时,受助学生自行提供附证明材料的国家助学金使用状况反馈记录,各班级评议小组通过两方收集到的数据作为国家助学金使用佐证材料,作为下一年评定国家助学金申请者获资助等级的依据。此外,上述两项数据还可用于高校调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等工作的开展。由于国家助学金的受助人数众多,为避免监督追踪工作表面化、形式化,从学校和学生两方面着手双管齐下,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从被动地接受学校的跟踪转化为主动地汇报助学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国家助学金合理使用。

(四)建立多方互动沟通体系,深入开展感恩励志教育

1、建立国家助学金评定互通平台,增强互动交流

首先,搭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平台,倡导学生在交流平台上针对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提意见和建议。其次,建立高校之间互动平台,观摩其他高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开展情况,互相促进。再次,建立高校与省级资助管理中心之间的联系平台,加强信息对接,高校及时根据下发的通知精神更新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并反馈助学金使用情况。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意见及反馈信息,动态更新各高校助学金名额分配,实现信息链接和资源共享,促使资源使用最大化。

2、提倡精神帮扶,开展育人活动、践行感恩教育

国家助学金在进行物质帮扶的同时,需同步推进对受助学生的精神帮扶,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关注和尊重,充分掌握受助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思想状况,摒弃灌输性教育,循序渐进的开展主题教育,营造蕴含深厚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以此潜移默化地从精神层面感染影响学生心态[7]。引导学生深刻認识自身责任,化消极被动接受感恩教育为积极主动践行。在校内增设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劳动缓解自身经济问题的同时,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奋斗意识、感恩意识与责任意识,激发心理上的自信与行动上的动力,激励他们坚定奉献自我,感恩社会的信念。

我国已全面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国家“精准扶贫”的战略背景下,实现教育公平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国家助学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但是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却令人深思。为此,国家助学金制度需以教育公平的理念为核心,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力促进受助学生内生性成长,构建发展型学生资助体系,使受助学生适应新时代德育发展要求,有效提升国家助学金制度在高校资助工作中的精准性和育人性。

参考文献:

[1]范先佐,唐斌,郭清扬.70年学生资助工作的系统回顾与经验总结[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58(5):1-15.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毕鹤霞,沈红.贫困生判定的难点与认定方法探究[J].高教探索,2008,(5):42-46.

[4]秦福利.对我国现行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审视和反思[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8,(2):71-75.

[5]凌健,毛笛,陈林.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8,(1): 70 -74.

[6]吴安辉.大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中的畸态及其矫正[J].中国青年研究,2013,(4): 84-87.

[7]羊森,胡元林.国家奖助学金群体感恩教育的诠释学解读[J].现代教育科学,2011,(11):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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