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茅台曾有的“贪念”,19年后永和豆浆拾起来
2020-04-22曹亚楠
销售与市场(营销版) 2020年4期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2020年首批12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永和豆浆母公司、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其中。
时说新语:
永和这次“失足”是因为其此前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主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其中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驻华大使馆”的内容。经相关部门查证,永和食品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永和食品曾向某使馆工作人员赠送产品,但并不是在正式场合,也未经政府层面授权,广告试图混淆概念来误导消费者。有关部门依据法规责令永和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品牌想通过蹭上“国”字来给自己贴金的不在少数,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茅台。多年以来,我们听到、看到的茅台往往是四字形式出现的——“国酒茅台”,这四个字通过电视电台广告、户外广告一次次地涌入消费者的意识,在知名品牌少、竞争意识弱、市场环境也相对简单的时候,消费者也乐得接受。
当商标专利意识逐渐抬头的时候,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2001年起,多次尝试提交“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其间波折不断,2012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公告称“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引发大批白酒企业不满,尤以五粮液为甚,此事最终以国酒茅台商标被驳回而平息下来。历经18年,茅台彻底放弃,安心于“贵州茅台”这四个字。
品牌或明或暗地借助“国”字来为自己贴金,早已不是理智之举,《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宽广而松了尺度,创意多彩,还应保持本心颜色。
—曹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