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改善路径研究
2020-04-20朱树青
摘要:上市公司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需要提高其透明度,在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把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给股份持有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具有非常大的影响,近年来,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也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其改善路径展开相关研究。
Abstract: The publicly issued shares of listed companies have been approved to be listed and traded on the stock exchange by the State Council or the securities regulatory authority authorized by the State Council. Listed companies need to increase their transparency and disclose releva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company to the stockholders every time after listing.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decisions of investors and stakeholders of listed companies. In recent years, investors and stakeholders have also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This thesis focuse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mprovement paths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關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改善路径
Key words: listed company;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status quo;improvement path
中图分类号:F275;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09-0078-02
0 引言
上市公司上报到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了解此上市公司的基本依据。然而,由于投资规模的扩大及上市公司的种种原因导致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频发,使得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高质量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更加迫切,信息使用者越来越关注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
不够真实,不够完整。第一,存在个别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不够真实的情况,比如,资产模糊不清,实际拥有的资产与账面标注的资产不相符;利用和许多关联企业的非实质性交易来虚增利润。第二,极少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比如,对实际发生的所有事项,避重就轻,部分夸大,部分隐瞒,夸大对上市公司有利的事项,而对不利事项则直接隐瞒不予披露;提供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反映公司过去经营状况的传统财务报告。
1.2 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方面
不够及时。会计报表等的信息披露应在相关规定时间内进行披露,不得提前或延后。年度报告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披露,而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时间是滞后的。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交易事项等会计行为一直在发生,但信息使用者相比上市公司本身而言,不能随时直接地获取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所以这部分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尤其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够及时,就容易造成信息使用者判断的失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1.3 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方面
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第一,披露的方式较关乎形式,没有在规定的报表中披露按规定应披露的内容或出现披露照搬的现象,缺乏规范性。第二,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固定,一般只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这些报表只能固定地反映一些信息,但对于多数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
1.4 会计信息披露主体方面
主动性不够高。第一,部分上市公司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编制主动性不够高,态度不够认真,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够谨慎,没有主动去重视会计信息披露这个过程。第二,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应该是自愿进行披露,而不是现在部分上市公司所存在的强迫的、被动的、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的这种随意且不负责的心态。
2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利益诱惑
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会通过虚增利润、夸大公司业绩以及粉饰财务报表的方式来为其取得更多的投资,即使上市公司知道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也会为了巨额利益而不惜冒险。第二,为了公司的未来发展及盈利目标,大部分上市公司还会因为自己相对于事务所而言,是支付报酬的一方,就会出现干扰甚至威胁事务所财会人员对其虚假账务部分进行隐瞒的现象,使财会人员无法客观公正地审核其账务。
2.2 会计人员素养有待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市场对会计人员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上市公司会计人员更是如此。而上市公司中的会计人员由于会受到自身业务能力、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管理层意愿的影响,不能正确客观地编制财务报表,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没有担负起作为一名会计的职业责任。
2.3 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制不健全
第一,对会计信息披露,各种规定及准则的生成依据不同,使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所遵循的规定模棱两可;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规定的内容相对较宽泛,没有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细则。第二,对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在披露信息时过于关注利益而忽视相关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问题,钻有关法律法规的空子。第三,对于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给信息使用者带来的损害没有相关法律上的制裁,使信息使用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无法可依。
2.4 监管体系不完善
第一,于政府而言,对于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虚假信息类问题,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放任、宽松的政策。第二,于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而言,我国还没有形成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的失职现象严重;证券市场涉及社会多方人士,无视市场规律,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管理证券市场的乱象频发,中国证监会的力量也就无足轻重。第三,于社會媒体而言,社会媒体对各大上市公司一般都有所关注,但对于各公司出现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关注相对缺乏。
2.5 惩处措施不到位
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最普遍的惩处措施就是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的力度较轻。证监会对有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的披露义务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三十万元的罚款。公司的违规行为一般很少被查到,即使被查到,违规成本相比于其违规获得的利益来说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所以许多上市公司即使被惩处,也要冒着违规的风险去获取利益。
3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改善路径研究
3.1 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设立独立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之外的审计委员会,直属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不受公司约束,专门监管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政策制度、行为准则等,避免出现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等情况。可与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直接沟通,防止上市公司以支付报酬为由干扰会计或审计等人员对即将上市公司的账务审核。
3.2 提升会计人员素养
第一,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会计的证书考试及技能培训,并予以奖励;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考查与考核日常化,以此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第二,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个人学习,将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专业的学习相结合,养成严谨的做人做事态度,提高职业道德素养。第三,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记录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并实行档案终身制,个人的失信行为将会影响其终身的职业生涯发展。
3.3 完善法制体系
第一,对会计信息披露,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各种规定及细则的生成依据要尽量统一,以免为虚假信息的披露带来可乘之机;对已颁布的法规,要补充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披露内容的完整程度,对披露的时间及格式等要有明确对应的条文规定。第二,对证券市场,建立完善证券市场评价体系,时刻监督并作出公正的评判,构建证券市场良好的投资环境。第三,对信息使用者权益保护,制定违规赔偿制度,着重于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权益,使信息使用者在进行维权时有法可依。
3.4 完善监管体系
3.4.1 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不仅要有立法规范,也要积极采取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而不是任其为之。开展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日常宣讲活动,向上市公司明确政府监管的态度与决心,改变以往政府对证券市场发展约束不明显的状况。
3.4.2 强化中介机构监督职责
要强化部分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专业性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力和水平,建立职责与收入及个人信用挂钩机制,使其监督的态度直接影响个人收入及信用。
3.4.3 加强社会媒体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时都有权向有关单位检举。同时,建立并完善有关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据库,媒体不断关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形成由政府、社会、媒体构成的强大的监督“网络”。
3.5 加大处罚力度
3.5.1 构建上市公司信用级别体系
当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损害到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时,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降低此上市公司在经济市场中的信用级别。增加赔偿额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以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治理。
3.5.2 加大舆论惩罚
网络等舆论平台要不断警醒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持续关注其违法事件,而不是不了了之。提高对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的曝光率,不断给予其媒体和舆论上的压力,将其违法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印上深刻烙印,同时也对其他有违法违规意图的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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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树青(1999-),女,山东东营人,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