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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机制研究

2020-04-20李慧英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0年1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李慧英

摘    要:以“实战型”代替“表演型”成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共识。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由于认识误区、教学方式与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欠缺、法学仿真实验室设施陈旧等因素,阻碍“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实施。要保障“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应当提升指导教师的素质与能力,完善知识储备与教学储备,充分利用各种实践教学资源,借助模拟法庭大赛以赛促教。

关键词:“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0)01-0012-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2018年10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实践教学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模拟法庭是各类学校实践教学广为采用的方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设模拟法庭作为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激发了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提高了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训练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学习辩论技巧和法庭礼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提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效果,有些学校除了安排专门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程外,还参加了各类模拟法庭大赛,如国家、省级模拟法庭大赛和国际模拟法庭大赛。此外一些学校还建立了虚拟仿真实验室,利用计算机软件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看起来“轰轰烈烈”,但这种实践教学的方式尚未得到实务部门的认可,司法部门、律师界等对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的批评仍在继续。校内教学流于形式,参加比赛多半是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特别是近年来“表演型”模拟法庭引起了关注和质疑,部分学校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还具有较强的表演色彩。这种“表演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没能起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变化,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针对这种状况,构建“实战型”模拟法庭成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共识和变革的方向。但是如何实现“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拟法庭能否真正取得“实战”效果是当前法学实践教学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类型及特点

现有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称之为“表演型”。即由教师或学生选择好案例,再对学生进行分组分配庭审角色,学生撰写相应的文书后进行排练,之后在模拟庭审程序中按照各自的“台词”表演。这一过程如同“演戏”,学生根据“剧本”以及自己扮演的“角色”进行数次彩排,以保证模拟过程中不会出现大的差错。这种“表演型”的模拟法庭注重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合法性,忽略了庭审的对抗性,削弱了实践教学的作用,学生没有从中得到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职业技能的综合训练。因此,有观点认为如此“表演型”模拟法庭,作为普法宣传教育尚可,作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模式,难免先天不足,似有实无,无法担当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梁”的重任[1]。

另一类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称之为“实战型”。“实战型”模拟法庭是指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过程中,根据案件将学生进行适当分组,各组学生在模擬法庭中承担不同的诉讼职能,各组独立分析案情和相关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各方进行证据交换和意见沟通。各组独立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庭审前不进行排练,各方观点在庭审中集中进行阐述,从而使模拟法庭体现出“对抗性”和“实战性”。“实战型”模拟法庭在运作过程中基本上按照司法实践审判模式进行,学生没有庭审前的“彩排”,双方的观点在庭审中公开,因此要求学生庭审前要充分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并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庭审中要集中精力,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观点,庭审具有对抗性。与“表演型”模拟法庭相比,“实战型”模拟法庭最接近司法实践,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参与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训练学生的心理素质。

二、“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障碍

(一)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认识不足

一些人认为模拟法庭只是程序法教学的辅助手段,因此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片面认为只是学习程序,忽略了对作为程序内容的实体案件的分析,更放松了对相关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一些学校认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就是模拟庭审过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内容仅限于熟悉相关诉讼程序,认为只要诉讼程序合法就可以了,其他方面不是本课程的要求。在这种认识指导下,仍然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附属,没有意识到其所具有的独立地位。因此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形成重庭审流程、轻庭前准备的状况,在教学中未能体现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的综合培养。

(二)传统教学方式及指导方式的限制

现有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与实践脱节,模拟法庭的案例一般是由学生从网络上收集并加以改编的,相关的证据也是学生凭借自己的想象编造的,学生不了解司法实务中真实的情况,如案卷材料、案件证据究竟是什么样的,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证据的认定与司法实践相距甚远。模拟法庭的教学也仅限于学校内部,不能和实务部门真正结合起来,缺少相互之间的联合,缺乏合作共赢、开放共享机制。一些法学专业教师缺少实践经验,模拟法庭的指导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欠缺,很难让学生体会到公诉人、律师和法官在真实的法庭上的工作状态。指导模拟法庭涉及对案例的分析、文书写作的指导、修改,庭审辩论技巧的训练等,这些内容不是课堂教学就能完成的,需要课后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指导教师精力有限,不能进行精细化的指导,由一名任课教师指导多个模拟法庭,顾此失彼,影响到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三)仿真法学实验室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部分学校建立了虚拟仿真法学实验室,利用法律教学软件开展模拟实验教学。但是,一些教学软件的开发缺乏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不能适应法学实践教学的需求;有些教学软件陈旧,对于已修改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更新。虽然投资巨大,但是这些法学实验室无法满足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需要。有些任课教师对教学软件不会使用,也影响到实验室功能的发挥。

三、“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机制的构建

“实战型”模拟法庭教学的实现需要多方机制的配合,应当是知识储备、教学储备、教学保障、教学促进等方面共同形成的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各因素共同促进了“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一)“实战型”模拟法庭教学的路径

1.遴选合适的案例。选择出合适的案例模拟法庭就成功了一半。案例的选择要考虑以下条件:(1)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由实务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出于保密的需要可做适当的修改)作为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原始材料更具有真实感,能够使学生了看到司法实践中真正的案卷是什么样的。这样的案例对于学生进行证据审查运用方面的训练更为有益,学生能够体验到证据与案件的关联和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比起学生自编案例起到“实战”效果的作用。因此借助实务部门的真实案例加以改造,能够使学生对案情、证据有全面的了解,避免“闭门造车”。(2)争议的焦点。模拟法庭案例的争议焦点可能是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案例具备这些争议焦点才能使学生在模拟法庭实践中明辨法理,体验到庭审的对抗性。(3)理论研究的价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是学生实践法律的过程,还是提升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过程,因此模拟法庭的案例在具有对抗性的前提下,要能够使学生充分运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论证,案例要具有理论研究的价值。

2.重视庭前准备。模拟诉讼实践教学是通过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诉讼程序,加深理解法律的运用过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要求学生分析案件事实、各种证据的表现形式及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还要分析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所起的作用,除了学习庭审程序外,还包括案件的分析方法、证据选择、书状写作、庭辩技巧等,这些工作都需要在庭前准备阶段完成。但是现在绝大多数的模拟法庭仅限于模拟审判,教学内容依赖网络,与实践脱节,不能对学生有着正确的引导,学生自编案例和证据漏洞百出,具有“演”的特点。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大家普遍关注的是庭审的过程,关注庭审是否流畅,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而忽视庭审的内容,因此造成对庭审前的知识与技巧准备不足,案例的内容、文书的写作、语言的表达也就成了完成程序的工具。因此要提升模拟法庭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必须强化庭前准备。

3.加强模拟庭审与庭后总结。模拟庭审过程是检验“实战型”模拟法庭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既反映了学生庭审前的准备情况,也体现出学生临场发挥情况和学生的应变能力。要求学生精力高度集中,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庭审过程充满紧张感。通过模拟庭审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中的错误和纰漏,起到了巩固和提升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的作用。在庭审后要及时总结,积累经验,为今后的教学提供借鉴。

(二)“实战型”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

1.提升指导教师的素质与能力。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法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过程,涉及多方面、多学科的知识和信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要求指导教师不仅要具备必要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办案的实际经验,除了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讲解外,还要讲授法律实践技能、法律语言的表达、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因此需要提升指导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一方面对校内师资通过挂职、兼职等方式增强指导教师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聘请实践部门的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实现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合作共赢、开放共享。模拟法庭教学需要校内外的各项教育资源的协调和优化,才能取得良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2.完善知识储备与教学储备。模拟法庭教学不是教学的辅助方式,而应与理论学习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模拟法庭教学首先要求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践问题的能力。其次又要具备多学科知识,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如在英美国家的法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论证其法律主张,不仅会援引相关的法典和大量的先例,还会运用社会学統计、心理学实验、宗教情感宣传等方式,以获得法官和陪审团的认可或同情[2]。多学科知识的培训为学生成为复合型法律人才奠定了基础。第三,需要一定的实践经验进行指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要从实践出发,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角度出发。依靠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使学生能够获得法律职业技能的指导和培训。因此模拟法庭教学不仅是学生熟悉法律程序的过程,更是一个综合法律实践的培训过程。

3.充分利用各种实践教学资源。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应当是在帮助学生巩固专业知识、了解庭审的基本要求与程序、初步具备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法律分析方法,提高实践技能。在模拟法庭实践过程中,学生要具有文献检索技能、逻辑思辨意识、语言表达技巧、临场反应能力等,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保障教学目标的实现。一是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平台。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提出“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的要求,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应当与实务部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基地平台,构建共建共赢、开放共享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机制。采用聘请实务部门的人员讲课、旁听观摩庭审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可以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庭审的状态,同时也是从事法律职业的预习。二是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司法公开的进一步加强,各类司法资源在网上公布,如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检察文书上网等,通过网络展示的这些真实案件,给了我们学习借鉴的机会。三是提高实验室的功能。由法学专业教师和技术人员联合对教学软件进行开发并及时更新,以充分发挥实验室仿真教学的功能。

4.借助模拟法庭大赛以赛促教。近年来,模拟法庭大赛不断涌现,既有国际、全国赛事,也有区域、省内赛事。模拟法庭大赛在强化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参赛,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参赛学生不仅要准备比赛文书,还要准备庭审辩论。在比赛过程中,体会法庭辩论的精彩,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庭审辩论不是完全宣读已经准备好的法律文书,需要将文书的结构、观点用合适的语言表达出来,让他人不仅听懂内容,还能听懂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还要求合适的语速、语调、适当的姿态仪表等,在提高庭审技巧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因此,借助参加模拟法庭大赛活动,通过与其他院校的交流,以赛促教,提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效果。

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提升了法学教学的专业性、实践性和技能性,使学生在学习法学理论的同时,通过实践教学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精髓的理解、体会法律职业的魅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帮助学生成为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晓玲,宋博纳.“实战型”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  探索研究[J].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4,(1).

[2]钱锦宇,薛莹.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现状分析、 路径选择及保障机制——以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培训和参赛为例[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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