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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博弈视角下违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圈各主体间信任修复策略研究

2020-04-20文学舟1蒋海芸张海燕

预测 2020年2期
关键词:代偿小微收益

文学舟1,,蒋海芸,张海燕

(1.江南大学 商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2.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1 引言

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的资金支持。在实际业务中,很多小微企业因达不到银行的贷款条件而不能得到贷款。如需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往往需要专业担保机构帮助。担保机构的介入,可以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分担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加大了银行放贷的概率。部分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后,常常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同质化、行业产能过剩等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得企业产品无法售出,或售出后形成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产生违约记录。在企业违约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就必须按照担保合同为小微企业向银行实施代偿。代偿后担保机构会向小微企业实施追偿,但很难成功。小微企业在银行以及担保机构的双重违约记录,加剧了自身的融资困境。其结果表现为:银行在要求担保机构介入的同时,往往会减少贷款的总金额;担保机构为防范风险,会倾向于选择不提供担保服务,而没有获得担保的企业更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是违约小微企业中不乏拥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或是因为环境因素导致的非主动违约的企业,如果银行与担保机构将这些企业与骗贷骗保的小微企业同样对待,直接否定其贷款或担保的申请,这对于银行与担保机构来说,都会失去与这些企业合作与盈利的机会。因此非主动违约小微企业如何在新一轮的融资中,修复与银行、担保机构之间的关系,重新赢得银行与担保机构的信任,保持与银担之间良好的后续合作关系则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外相关学者在小微企业信任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银企信任、信用建设与信用评估、失信问题以及担保对企业信任等方面。首先在银企信任方面,学者研究发现银企之间较强的信任关系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1],而这种信任关系又受到企业特征、企业主特征等因素[2,3]的影响。其次在信用评估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学者们采取了如Logistic-BP神经网络组合模型[4]、多标准排名法等[5,6]方法,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最后在企业失信问题上,有学者研究了减少企业失信行为的措施,如银行加强内部对企业金融的监管[7]、提高企业失信成本[8]等。同时,随着担保机构的不断发展,学者们还发现担保机构可以影响借贷双方的信任关系。对于担保机构介入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学者们的研究重点集中于风险分担[9,10]、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11,12]和促进银企合作上[13]。此外,为了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学者针对担保机构和企业关系,就企业的信用风险和防范进行了研究[14,15]。上述文献虽然对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进行研究,但是很少集中于违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圈各主体间的信任修复问题。

在信任修复方面,相关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事业领域、消费者与品牌之间的关系再续、组织信任和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如探讨由动物疫情引起的社会信任修复问题[16]、旅游地信任修复框架[17]、渠道成员的信任修复策略[18]以及危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再续[19],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主体策略选择对信任修复的影响,或基于相关信任理论,探究各影响因素在信任修复过程中的作用。此外,在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和组织与员工的信任关系上,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信任修复措施,如考虑道德情绪的信任修复模型[20]、能动主义视角下的信任修复策略[21]以及归因视角下的信任修复策略[22]等。上述文献虽然提出了诸多的信任修复措施和相关模型,但鲜有文献涉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领域的信任及修复问题。

本文基于以上文献成果,以非主动违约小微企业为切入点,构建以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违约小微企业为主体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通过对违约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圈内各主体的行为进行混合策略分析,探究影响信任修复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应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策略。本文的研究结论和对策可促使三方在新一轮的融资合作过程中,遵循“互惠共赢”原则,达成融资合作,即担保机构愿意提供担保、银行愿意放贷、违约小微企业守信(即信任修复)。

2 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2.1 基本假设

(1)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符合有限理性人假设,即三方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通过模仿、学习等方式调整自身的策略和行为。

(2)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以及违约小微企业在面对新一轮的融资时,存在“合作”以及“不合作”两种策略,合作策略的形式各个主体各不相同。担保机构选择{担保,不担保},银行选择{贷款,不贷款},违约小微企业选择{守信,不守信},守信即违约小微企业会按时足额地偿还贷款,不守信即违约小微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不能按时、足额还款。

(3)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违约小微企业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分别为x、y、z,选择不合作策略的概率为1-x、1-y、1-z。

(4)在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下,小微企业若无法提供充足抵质押品,银行也会考虑为其提供信贷支持;但在无担保机构担保下,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必要条件是小微企业贷前需提供充足抵质押品,一旦小微企业违约,银行将有权处置抵质押品以弥补贷款损失。

(5)假设小微企业违约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因素导致的,属于非主动违约,且违约后小微企业没有逃避还款或追偿,保持良好的还款意愿,担保机构以及银行会对该小微企业保持观望的态度,不会一票否决该小微企业的二次担保和融资申请。

2.2 三方主体的损益变量及支付矩阵

基于以上假设,必须先设定影响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违约小微企业决策的各种损益变量,然后构建三方收益支付矩阵。

(1)影响担保机构决策的损益变量

为违约小微企业担保带来的保费收入G1;担保成本D1,包括项目的考察费用等;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D2;政府的代偿损失补贴G2;担保机构为违约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带来的后续合作的潜在收益G3。

(2)影响商业银行决策的损益变量

违约小微企业守信时,银行的投资收益为S1;违约小微企业守信,银行与该企业后续合作带来潜在收益S2;银行的贷款成本C1,包括项目的考察等;当小微企业违约时,担保机构按照与银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代偿后,银行的可能损失为C2。

(3)影响违约小微企业决策的损益变量

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投资收益R;违约小微企业的失信成本T1;违约小微企业在再次与银担合作时,选择守信,则弥补的失信成本为λT1,相反,若小微企业再次违约,那么则会在原有的失信成本基础上再加上λT1;银行的利息为T2;小微企业的被担保成本为T3;小微企业抵押给银行的抵质押品价值为O;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量为L。

根据以上假设,担保机构、银行、违约小微企业各自存在不同的策略选择,形成不同的策略组合,各主体的损益情况如表1所示,其中策略组合中各主体选择合作记为1,不合作记为0。

表1 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违约小微企业收益支付矩阵

如表1所示,策略组合(1,1,1)表明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以及违约小微企业均采取合作策略,在此种情况下,担保机构的预期收益为G1-D1+G3,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为S1+S2-C1+T2,违约小微企业的预期收益为R-(1-λ)T1-T2-T3。在其他策略组合下,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违约小微企业的收益详见表1。

2.3 三方主体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

三方主体博弈中,当一方的某一特定策略期望值高于混合策略平均期望时,该策略更可能被采纳,而复制动态方程就是描述该特定策略在群体中被采纳的频数或频度的动态微分方程。本文设E11为担保机构采取“担保”策略的期望收益,E12为担保机构采取“不担保”策略的期望收益,E1表示担保机构的平均期望收益,则

E11=yz(G1-D1+G3)+(1-z)y(G1-D1-D2+G2)

=y(G1-D1)+yzG3+(1-z)y(G2-D2)

(1)

E12=yz(-G3)+z(1-y)(-G3)

(2)

所以担保机构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E1=xE11+(1-x)E12

=xy(G1-D1)+(xyz+xz-z)G3+

x(1-z)y(G2-D2)

(3)

设E21为银行“同意贷款”的期望收益,E22为银行“不同意贷款”的期望收益,E2表示银行的平均期望收益,则

E21=xz(S1+S2-C1+T2)+x(1-z)(T2-C1-C2)+

(1-x)z(S1+S2-C1+T2)+

(1-x)(1-z)(T2-C1-L+O)

=zS1+zS2-C1+T2-x(1-z)C2+

(1-x)(1-z)O-(1-x)(1-z)L

(4)

E22=xz(-S2)+(1-x)z(-S2)

(5)

所以银行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E2=yE21+(1-y)E22

=yzS1+(2yz-z)S2-yC1+

yT2-x(1-z)yC2+

(1-x)(1-z)yO-(1-x)(1-z)yL

(6)

设E31为小微企业“守信”的期望收益,E32为小微企业“不守信”的期望收益,E3表示小微企业的平均期望收益,则

E31=xy[R-(1-λ)T1-T2-T3]+

x(1-y)[-(1-λ)T1]+

(1-x)y[R-(1-λ)T1-T2]+

(1-x)(1-y)[-(1-λ)T1]

=yR-(1-λ)T1-yT2-xyT3

(7)

E32=xy[R-(1+λ)T1-T2-T3+L]+

x(1-y)[-(1+λ)T1]+

(1-x)y[R-(1+λ)T1-T2+L-O]+

(1-x)(1-y)[-(1+λ)T1]

=yR-(1+λ)T1-yT2+yL-(1-x)yO

(8)

所以小微企业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E3=zE31+(1-z)E32

=yR-(1+λ-2zλ)T1-yT2-xyzT3+

(1-z)yL-(1-x)(1-z)yO

(9)

根据Malthusian动态方程,策略增长率等于其相对适应度,只要采取该策略的个体适应度比群体平均适应度高,随时间推移该策略就会增长。则担保机构、银行和违约小微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分别为

=x(1-x)[y(G1-D1)+

yzG3+(1-z)y(G2-D2)+zG3]

(10)

=y(1-y)[S1+2zS2-C1+T2-x(1-z)C2+

(1-x)(1-z)O-(1-x)(1-z)L]

(11)

=z(1-z)[2λT1-xyT3-yL+(1-x)yO]

(12)

3 演化博弈模型的稳定性分析

3.1 演化博弈均衡点求解

动态博弈过程中,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决策选择的概率x、y、z与t时刻相关,则x(t),y(t),z(t)∈[0,1],复制动态方程组的解域为[0,1]×[0,1]×[0,1],联立复制动态方程式(10)、(11)、(12),可得8个特殊均衡点(1,1,1),(1,1,0),(1,0,1),(1,0,0),(0,1,1),(0,1,0),(0,0,1),(0,0,0),它们构成演化博弈解域的边界{(x,y,z)|x=0,1;y=0,1;z=0,1},由此围成的区域Ω可称为三方演化博弈的均衡解域Ω={(x,y,z)|0

为了求解演化博弈的均衡点,令

(13)

易知上述的解构成了演化博弈的边界{(x,y,z)|x=0,1;y=0,1;z=0,1},除此之外还存在满足下面的均衡解,令v1=G1+G2-D1-D2,v2=G3-G2+D2,v3=T3+O,v4=O-L,v5=C2+O-L,v6=2S2-O+L,v7=C2+O-L,v8=O-L+S1+T2-G1,a=v6v3G3,b=G3v3v8+2λT1v2v5-G3v4v5-2λT1v1v7+G3v3v4v7,c=2λT1v1v5。

求解得

分别对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小微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求导得

根据复制动态微分方程稳定性定理及演化稳定策略性质,当F(x)=0且F′(x)<0时,x为演化稳定策略。因此,当F′(x)<0,F′(y)<0,F′(z)<0时,所示策略x、y、z分别表示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博弈的均衡解。

3.2 演化博弈的渐进稳定性分析

(1)担保机构的渐进稳定性分析

当y(G1-D1)+yzG3+(1-z)y(G2-D2)+zG3=0时,F(x)=0,这表明所有水平都是稳定状态,即此时策略选择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当y(G1-D1)+yzG3+(1-z)y(G2-D2)+zG3>0时,F′(0)>0,F′(1)<0,即x=1是平衡点,此时担保机构会发现“担保”策略带来的潜在收益大于其“不担保”的策略,从自身利益出发,担保机构倾向于选择“担保”策略。

当y(G1-D1)+yzG3+(1-z)y(G2-D2)+zG3<0时,F′(0)<0,F′(1)>0,即x=0是平衡点,那么担保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选择“不担保”的策略。

因此,担保机构在面对违约小微企业的再一次担保申请时,保费收入G1,担保成本D1,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D2,政府的代偿损失补贴G2,以及该小微企业的后续合作带来的潜在收益G3均在担保机构的考察范围之内。其中代偿损失和政府的代偿损失补贴是担保机构考虑担保与否的关键因素。由于企业信用状况欠佳,银行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会要求担保机构承担更大比例的风险责任;如果风险发生,担保机构将面临较大的代偿损失。虽然政府的担保补贴会一定程度地减少担保机构的损失,但高额的风险分担比例,一定程度会迫使担保机构拒绝向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此外,该违约小微企业后续合作带来的潜在收益也是影响担保机构决策的关键因素,但该部分收益还是取决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违约的原因性质等因素。若是处于发展态势良好、且属于非主动恶性违约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会倾向于为该类型的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2)商业银行的渐进稳定性分析

当S1+2zS2-C1+T2-x(1-z)C2+(1-x)(1-z)O-(1-x)(1-z)L=0时,F(y)=0,表明所有水平都是稳定状态,即此时策略选择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当S1+2zS2-C1+T2-x(1-z)C2+(1-x)(1-z)O-(1-x)(1-z)L>0时,F′(0)>0,F′(1)<0,即y=1是平衡点,即商业银行选择“贷款”策略是稳定的。

当S1+2zS2-C1+T2-x(1-z)C2+(1-x)(1-z)O-(1-x)(1-z)L<0时,F′(0)<0,F′(1)>0,即y=0是平衡点,即商业银行选择“不贷款”策略是稳定的。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策略选择受到投资收益S1、违约小微企业后续合作的潜在收益S2、贷款成本C1、银行的可能损失C2以及小微企业的借款数量L和提供给银行的抵质押品的价值O等因素的影响。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是银行在企业融资中首要关注的因素,为了降低风险,银行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一方面,银行会要求担保机构介入小微企业融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此时银行将较高比例的可能发生风险的责任转移至担保机构,以此达成降低自身的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若无担保机构参与小微企业融资,银行会要求企业提供充足的抵质押品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此外,银行还会考虑的是该违约小微企业本次合作会带来的收益以及后续合作的潜在收益。如果小微企业的上次违约是由于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非主动违约,且小微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较为良好,银行会倾向于选择“贷款”策略。

(3)违约小微企业的渐进稳定性分析

当2λT1-xyT3-yL+(1-x)yO=0时,F(z)=0,表明所有水平都是稳定状态,即此时策略选择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当2λT1-xyT3-yL+(1-x)yO>0时,F′(0)>0,F′(1)<0,即z=1是平衡点,即小微企业选择守信时的期望收益是大于其失信时的收益,因此小微企业会选择“守信”策略。

当2λT1-xyT3-yL+(1-x)yO<0时,F′(0)<0,F′(1)>0,即z=0是平衡点,表明小微企业选择不偿还贷款时的收益是高于其按时偿还贷款时的收益,此时小微企业会倾向于“继续违约”。

故在小微企业再次进行融资时,失信成本T1,可弥补的失信成本的程度λ,被担保成本T3,抵押给银行的抵质押品价值O以及贷款数量L等因素均在小微企业考虑范围之内。若小微企业选择不履行还款的行为,那么在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则是由担保机构进行代偿;若无信用担保机构介入,那么小微企业抵押给银行的抵质押品则成为银行弥补损失的唯一措施。如果小微企业的借款数量以及借款带来的经济收益大于抵质押品的价值的话,小微企业会倾向选择不还款策略。但由于社会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发布了违约小微企业惩处的相关政策,使得小微企业不得不考虑违约带来的失信成本,尤其是还需要银行资金给自身带来资金“活水”的小微企业,则会考虑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以求弥补失信导致的信任损失,保证后续合作的进行。而可弥补的失信成本的程度,则是由该小微企业的以前的授信记录所决定的,信用记录越好的小微企业,一次合作所弥补的程度就越大。

由于x、y、z等随着相关因素在不断地变化着,可以通过调整相关变量引导三方主体向期望的稳定方向演化,最终促使达成担保机构担保、违约小微企业守信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的稳定状态,修复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圈各主体间的信任。

4 案例分析

4.1 案例背景

江苏省F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制造的企业。公司占地45766平方米,厂房20000平方米。2016和2017年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594.70万元和997.91万元。该公司与当地某股份制银行自2013年开始便有授信业务合作,目前F公司在该银行共有4次授信记录,原最高授信5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500万元,现贷款余额490万元,由N担保机构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但是阀门机械制造业受制于行业问题,产品竞争力较小,受经济大环境和外部冲击的影响较大,易出现利润率逐年降低、资金周转不畅等问题。此外,F公司受经济下行影响,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笼,流动性短缺。企业下游客户结构较为单一,最大客户为苏南某公司,无法及时分散滞销风险。员工也由原先的108人缩减成22人维持生产。实际控制人在社会上多处借债,负债较高,据了解,企业各类负债达4,000多万元,流动资金出现短缺,最终导致企业贷款逾期。

4.2 案件过程

在F公司偿债失败后,N担保机构为该公司实施了代偿,并且协助该公司再次申请了银行的贷款,F公司、N担保机构以及银行的合作及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F公司、银行和担保机构违约前后合作过程

(1)前期合作

在F公司违约前,该公司在银行共有4次授信记录,且因信誉良好享受了银行的优惠贷款利率。在前4次与银行的合作过程中,N担保机构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承担100%的担保风险。受到经济下行的影响,F公司无法及时回笼应收账款,偿债能力下降。

(2)违约过程

在F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后,N担保机构为其实施了代偿。实施代偿之后,政府的风险补贴最高为20%,无法完全弥补担保损失,因此担保公司需向企业实施追偿。在追偿过程中,F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旦企业盈利了,会在第一时间弥补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但是出于企业发展的需要,F公司表示急需银行资金的支持,因此该公司再一次向N担保机构提出了担保申请,希望担保机构可以帮助公司获得银行贷款。

(3)再次合作

担保机构考虑F公司虽为民营中小企业,但企业经营管理比较规范,实际控制人还款意愿良好,没有选择关停、跑路等消极逃避方式,而是积极进行企业重整。加之阀门制造行业的经营情况有所回暖,整体经营效益向好。担保公司为了帮助该企业渡过难关,表示可以适当降低担保费用,但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担保公司提出了以20000平米的厂房作为反担保品的要求,并表示愿意与银行进行商讨,提出贷款申请。

银行考虑该企业的征信记录和企业负责人的还款努力水平等因素,加上为该企业实施担保的担保机构为财政出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信誉良好,还款能力较高,因此银行承诺在新一次的贷款过程中不收贷、不断贷,但是该企业无法享受此前的优惠利率。此前,该企业征信记录良好,银行实行优惠利率为4.35%,在本次合作中,银行将贷款利率提升至7.82%,企业表示可以接受该贷款条件。银担之间的风险分担不变,还是由担保机构100%承担连带责任。通过“银担企”三方的协商,贷款余额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良好,最后F公司按时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并与担保机构以及银行之间达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日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4.3 再合作过程中主体行为博弈关系及决策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违约小微企业再次申请担保、融资的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主体行为博弈关系及决策分析如下:

(1)主体行为博弈关系分析

首先,F公司在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后,N担保机构实施了代偿并对企业采取追偿措施,在该情形下,若企业选择跑路等消极逃避方式,会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征信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在银行贷款等一系列需提供征信记录的业务上的阻碍。其次,F公司无法偿还贷款主要是由于经济和行业等客观环境造成的,不属于骗贷行为,企业也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所以企业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的渴求程度使得企业保持良好的还款态度。再次,担保机构是依据国家扶持企业政策而设立的,F公司虽有违约记录,但是仍然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若可以顺利度过行业的瓶颈期,担保机构不但会得到上一笔担保业务的追偿,还可以获得本次担保业务的收入,以及未来与该企业甚至行业内其他企业合作带来的收益,所以担保机构接受了F公司以厂房为反担保品的担保业务。再次,银行之前与F公司的合作都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如果与企业顺利进行本次合作,会得到较为客观的潜在收益,且每次银企合作均有担保机构的介入,担保机构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所以银行的资金安全性得到保障,故银行判定企业违约原因,且保证担保机构介入后,银行同意放贷。最后,F公司因为有违约记录,所以在违约后合作时,受到了较为苛刻的贷款条件,如果采取主动违约的策略,那么会彻底失去银行贷款,不利于企业日后发展,惩罚成本较高,所以企业会选择守信策略。

(2)主体行为决策分析

第一,违约成本可以有效约束违约企业的行为。在本案例中,F公司虽然以往征信记录良好,但违约后,企业仍付出了一定的违约成本,其一是二次融资的困难,其二是更为严苛的融资条件。如果该企业在新一轮的融资过程中做出违约行为,那么企业不仅会失去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反担保品,还会失去向其他银行融资的机会。由于企业的规模小,每次贷款的数量几乎和年盈利数额相当,如果选择“不守信”策略,那么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失信成本。由此可见违约成本会有效约束企业的行为,促使企业选择守信行为。

第二,担保机构行为决策受代偿损失和小微企业的努力水平影响较大。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F公司在担保机构的征信记录受损,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被破坏,使得担保机构考虑是否通过企业违约后再次提出的担保申请。企业负责人没有采取回避责任的措施,而是采取整改企业、拓宽客户渠道、分散风险等较为积极的解决措施,企业违约后的努力水平,给担保机构留下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印象,加上企业提供了2000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反担保品,最终成功与担保机构进行了二次合作。

第三,银行资金的安全性以及盈利影响了银行的决策行为。在违约小微企业的二次融资需求时,一方面,银行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为避免贷款损失,要求担保机构介入;另一方面,F公司的前期良好合作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收益,虽然存在不良的征信记录,但是随着企业状况有所好转,偿债能力也随之提升,企业的后续收益也较为可观。因此,在担保机构的担保以及企业自身实力逐渐加强的情况下,银行考虑了给企业放贷。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违约小微企业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违约小微企业再次融资时三方的策略选择。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在新一轮融资合作过程中三方主体决策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以期希望通过新一轮的合作,修复融资担保圈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的结论:(1)违约小微企业二次失信成本越大,企业会越倾向于“守信”,有效降低融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且失信成本也与企业的贷款数量存在一定的关系,贷款数量越大,企业的失信成本也会越大。(2)担保机构的参与以及分担大部分风险是影响银行与小微企业再次合作以及信任修复的关键,担保机构的参与是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的手段,缓解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便于银企之间的信任修复。(3)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越小,担保机构更容易与违约企业再次达成合作,而减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的最便捷的途径就是违约小微企业可以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品。(4)小微企业良好的征信记录是修复与银行和担保机构信任的基础,小微企业只有保持着较为良好的信用水平,银行和担保机构才会给予企业二次融资的机会,并在后续的融资过程中修复信任关系。

为了使违约小微企业顺利获取新一轮的贷款,并促使该小微企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上述结论,提出以下信任修复策略:第一,担保机构可能的代偿损失是影响其是否给予小微企业担保决策的关键因素,因此政府应当对担保机构进行差别监管与补贴,保证担保机构的基础利益。同时,政府应当鼓励商业银行承担部分信贷风险,维护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第二,违约小微企业的还款态度与二次合作的策略选择是修复信任的关键,因此小微企业应在无法偿还贷款后与银行、担保机构保持良性沟通,积极获取二次融资机会,进而与银行和担保机构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修复信任关系。第三,银行、担保机构应当对违约小微企业的违约原因、现有实力以及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多方考察该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再次合作的机会,为“银行—企业”、“担保—企业”间修复信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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