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制度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黑箱
——知识耦合的中介作用
2020-04-20胡泽民袁胜军
胡泽民 袁胜军
(1.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1 引言
为应对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日益严重的环境破坏问题,《中国制造2025》将绿色创新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战略举措。研究发现,由于绿色创新无法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因此在一般创新中起重要驱动作用的经济动因难以解释企业绿色创新活动[1]。新制度理论认为,外部制度层面因素对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作用更为关键,并指出政府规制(规制压力)、行业规范(规范压力)和同业企业压力(模仿压力)是推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关键制度因素[2]。尽管目前新制度理论视角对绿色创新的研究取得丰富成果,也逐渐明确了制度压力与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但相关研究仍停留在“外部制度压力——企业绿色创新”这种简单的“刺激——结果”模式的探讨中,少有研究关注企业在制度压力下如何行动才会有助于绿色创新,即缺少战略管理经典框架“环境-反应-结果”内的中间环节。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研究结论不一致,也难以透析制度压力与绿色创新之间的传导机制。
另一方面,来自知识管理领域的研究认为,企业在实施绿色创新过程中必然涉及相应知识管理活动,这暗示了知识管理可能是其中关键的中间过程。该领域的学者认为绿色创新本质上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知识创造活动,涉及制造工艺、循环生产、排污处理等多个技术领域,因而跨越数个不同的技术领域去搜索、整合所需的知识是开展绿色创新更有效的方式[3]。而在知识管理领域,“知识耦合”的概念正好可以反映各类知识间的相互作用(整合、重构等)以及其动态变化[4]。因此,当研究制度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间的传导机制时,关注知识耦合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助于学者们破解制度压力与绿色创新间的黑箱。
再次,在时间维度上,不同的制度压力源对绿色创新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怎样变化,现有文献鲜有涉及。从动态变化视角上探讨制度压力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有助于揭示不同制度工具的时效性,从而为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制定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和理论依据。
针对上述研究现状,本文综合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知识管理理论,探讨制度压力、知识耦合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并进一步考察知识耦合在其中的中介作用,以及制度压力对绿色创新影响的时效性。从动态变化视角构建制度压力、知识耦合与绿色创新的理论模型。本文创新点主要有:第一,从知识视角厘清了制度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关系间的传导机制,弥补了目前制度理论视角下绿色创新研究中对于中介变量关注不足的缺憾,为破解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的黑箱提供了启示。第二,相对于以往的静态研究视角,本文从动态视角,探讨了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对绿色创新作用的时效性,同时将知识耦合这一反映知识基础动态变化的变量,引入到知识与绿色创新关系的理论框架中。第三,利用专利数据建立知识耦合矩阵并比较其在不同时期的动态变化,实现了对知识耦合概念的量化操作,为相关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2 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2.1 制度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主要利用“同构”(isomorphism)和“合法性”机制来解释企业的同质性行为,认为在制度压力下,企业会采取在场域中得到制度认同的组织架构、政策和行为,并最终导致处于相同环境的企业产生趋同现象[5]。目前,学者们主要将这些同构机制划分为规制(coercive)、规范(normative)和模仿(mimetic)3类。规制压力主要来源于政府和监管机构所施加的各种强制性压力,如行政指令和法律法规等[6]。模仿压力源于企业为了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应对由行业内企业或竞争企业所带来的竞争,而采取的模仿学习行为[7]。与西方制度下企业的多方治理机制不同,我国企业行为更多来源于对政府和市场的响应,因而本文所探讨的制度压力主要为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暂不探讨来自行业协会的规范压力。
2.1.1 规制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就企业绿色创新而言,规制压力可视为政府将绿色环保设定为评价企业合法性的关键标准,并通过强制性环境规制手段,如污染防治指标、环保法律、行政命令等,对企业施加的合法性压力[6]。规制压力被学者们认为是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关键外部压力。Fong和Chang[8]指出,政府所施加的环保法规是企业实施绿色创新的主要动力,其逻辑在于规避来自政府部门的警告和惩罚。Zeng等[9]通过考察中国的中小企业,发现政府基于经济的优惠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企业绿色创新成本,是中小企业绿色创新的主要动力。Frondel等[10]发现税收政策、技术标准等会正向影响企业在末端治污技术上的创新。Rennings和Rammer[11]认为政府排污税、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绿色创新有促进作用,但作用机制存在差异,并建议政府在使用环境规制工具时应充分考虑其适用性。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政府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会逐渐减弱。短期内,企业会将绿色创新视为产生额外成本的负担,但为了满足政府环境规制的要求,企业一方面会通过加大技术创新的研发力度,利用更为先进的技术来提升产品的环保水平,从而减少治污支出,最终降低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也会抽离部分利润来增加治污支出实现末端治理,即通过更多的治污费用来达到排放的标准和额度,其目的是满足合法性而非追求竞争优势,但额外的污染支出会挤占绿色技术的研发投入。长期来看,随着企业在治污治理上的持续投入,增强了治污治理的效果,使得企业只通过在末端的治污支出也能达到较好的治理污染效果,从而满足环境规制的要求,这时企业就会开始减少对于绿色技术的研发。因此,随着时间推移,如果没有后续政策的跟进,规制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会逐渐减弱。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规制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有正向影响作用,但这种影响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
2.1.2 模仿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模仿压力主要是指企业对所在社会网络内其它组织成员的认知和理解并由此产生的模仿行为[12]。当行业内标杆企业的合法性和竞争优势由于其绿色创新活动而获得提升时,会对焦点企业造成合法性压力,这时焦点企业会设法模仿和学习其它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以保持自身的合法性和竞争优势。另外,标杆企业的绿色环保实践能够使其更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以及市场上消费者的认可,焦点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同样的支持和机会也会采取类似绿色创新实践。Zhu和Geng[13]通过对中国制造业的调查发现,来自行业中标杆企业和竞争对手的模仿压力是促进企业采取绿色环保测量的重要因素。Marchi[14]的研究也支持同样的观点,随着市场上消费者对环保的诉求日益强烈,提供高质量绿色环保的产品和服务将逐渐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从而使得企业会互相模仿行业中较为成功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
但与规制压力影响机制不同,模仿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不会随着时间推移减弱。根据模仿压力的作用逻辑,企业采取绿色创新的动因主要在于通过维持相对合法性来获取竞争优势。因此当企业感知到竞争对手在绿色创新方面的压力后,会观察其绿色创新在市场上的反应,当这种绿色创新获得市场认可后,企业会持续进行模仿。Dai等[15]的研究显示,在模仿压力下,企业会持续地关注并跟踪竞争对手绿色创新实践、环保技术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转变,以此来保持自身的绿色竞争力。因此,由模仿压力所导致的企业绿色创新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减弱。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模仿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有正向影响作用,且这种影响效果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2.2 知识耦合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知识耦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领域中的知识元素通过动态地相互渗透、联结和组合等作用方式整合成新知识的过程和结果[4]。知识耦合反映的是企业将不同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进行关联和组合的行动,具有主观性和动态性。知识耦合主要通过下列2种方式改变企业的知识基础从而创造新的知识组合。(1)企业通过在现有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知识耦合来改变知识基础,称为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如在现有技术领域间建立新的知识耦合关系、削弱或强化原有知识耦合关系。(2)企业进入以往没有涉及的全新技术领域,并在新技术领域与原有技术领域间进行知识耦合,称为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
2.2.1 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本文认为企业在原有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程度高低的差异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不同影响。首先,由于企业研发存在路径依赖,当在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程度不高时,企业不足以突破现有的技术路线和研发流程,难以达到绿色创新所需的要求[16]。其次,在原有技术领域间较低程度的知识耦合往往是对原有知识基础的局部改变,产生相似的技术。而绿色创新往往要涉及新的技术领域,因此难以满足绿色创新对新技术的要求[3]。再次,知识耦合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生产制造流程产生影响,使得企业需要协调拥有不同技术背景的工程师和研发人员间的知识转移并进行整合[17]。这些活动会伴随许多管理上的限制,导致沟通与协调成本增加,降低绿色创新的效率。
但是,随着企业在原有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的逐步深入,则会对绿色创新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当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达到一定程度时,会推动企业的知识基础的调整或重构,而这种调整或重构是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重要条件。Jayaram和Pathak[18]研究指出,通过对现有知识的反复利用与整合,能够提高企业知识筛选、组合和利用的效率,从而有利于绿色创新。其次,当企业在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程度较高时,有助于加深研发人员对现有知识体系的理解,并识别出更容易实现绿色创新的知识耦合。最后,在原有技术领域间较高程度的知识耦合也是一种深度利用现有知识的重要方式,避免企业陷入到“熟悉陷阱”中。Caner和Tyler[19]研究也表明,对某几个特定技术领域间知识的不断重构可以提高企业突破原有技术极限的概率。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与企业绿色创新呈U型关系。
2.2.2 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根据Gauthier和Genet[20]的观点,仅仅进入新的技术领域无法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的效果,还需要将新知识与现有的知识基础进行整合。首先,当在绿色环保技术领域进行搜索时,如果能够与企业现有的知识基础结合,则有助于降低知识组合的不确定性,使企业拥有在绿色环保技术领域内进行研发的能力。另外,由于是在原有技术领域基础上引入了新知识,使得企业的知识创造超越了原有知识基础所能产生的创新。其次,在原有技术领域的基础上进行跨界搜索也能深化企业对原有知识领域的认知,为进一步探索新技术提供基础。Frone等[21]也指出,企业内外部知识的结合能够使得企业不断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从而改善企业的绿色创新。
然而,随着企业在新旧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的逐步深入,过于频繁的新旧知识耦合所导致的知识基础剧烈变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原有组织惯例,产生整合、沟通与协调等成本。其次,当企业进入越来越多的新领域后,企业吸收和整合外部知识进行绿色创新的成本也不断增加。一方面,Xu[22]发现,过多地引入新知识会增加企业内部成员间建立共有知识的难度,使企业难以将获取的新知识吸收整合到原有知识体系中。另一方面,Schiederig和Tietze[23]对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知识获取策略的研究发现,技术许可引进的节奏越快,企业的创新资源也越容易被分散,从而增加绿色创新的风险。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与企业绿色创新呈倒U型关系。
2.3 制度压力对知识耦合的影响
大量研究表明,制度压力下企业会设法采取各种绿色创新实践来获取合法性,如开发污染防治技术、开发清洁能源等。但不管采取何种绿色创新实践,在很大程度上都需要突破既有的知识和技术路径,这就涉及到在绿色环保相关的技术领域间进行知识耦合。
2.3.1 制度压力对原有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的影响
Bokusheva等[24]的研究表明,在规制压力作用下企业侧重于满足政策与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因而迫切需要解决绿色创新的技术难题。又由于在全新技术领域的知识搜索存在较大风险,因此企业会首先从较为熟悉的技术领域开始进行知识耦合。通过对某几个特定技术领域间知识的耦合,有助于企业突破原有的技术极限,从而逐渐将研发重心转移到环保节能方向。另外,一些学者指出,由于国内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多缺陷,使得部分企业出于防范知识外溢的考虑,往往倾向于在原有技术领域内进行研发。
但是在模仿压力下,企业绿色创新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市场和顾客的认可,相对于达到某个“硬性”的技术指标,企业更关心的是,对于已经采取了绿色创新的同行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反应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前景等信息。因而在此逻辑下,企业更倾向于加强与外部各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并观察同行业的绿色创新在市场上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投入资源在绿色环保相关领域进行知识耦合。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5规制压力、模仿压力均有助于企业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但规制压力的作用强于模仿压力。
2.3.2 制度压力对新旧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的影响
由于进入新技术领域、引入新知识是企业开展绿色创新的重要途径,因此在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下,企业会尝试跨越组织边界和技术边界,搜寻与绿色环保相关的各类知识与技术,并将其与原有知识体系进行耦合,丰富其绿色环保知识体系。有研究表明,政府通过环境规制措施,可以迫使那些环保技术较为薄弱的企业积极地从外部吸收绿色知识。同时,一些知识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等,能够从产业链协同、技术多样性等方面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开展绿色创新[9]。另外,绿色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又使得企业倾向于吸收和整合外部知识,以了解不同绿色环保技术的优劣,加强对绿色创新的认识。
但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一方面,追求预期收益最大化始终是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此逻辑下,模仿压力很多时候被企业解读为一种由市场环保需求而带来的商机,因而会比在规制压力下更主动地进行与绿色创新相关的知识耦合活动。同时,为了确保市场地位,企业也倾向于向其它相关企业出售其环保技术来引领行业发展趋势,而其它企业也会乐意购买这些环保技术以保持自身的绿色竞争力;这些都有助于市场上的企业进行新旧知识的耦合。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规制的惩罚性、强制性和不稳定性,加上绿色创新高风险和回报周期长的特征,因此企业倾向于将规制压力解释为对利润的威胁,在绿色创新过程中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6规制压力、模仿压力均有助于企业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但模仿压力的作用强于规制压力。
综上所述,制度压力能够通过影响企业的知识耦合活动来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而这条路径正是管理学研究所重视的中介效应。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7a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在规制压力与绿色创新的关系中起中介效应。
假设7b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在模仿压力与绿色创新的关系中起中介效应。
假设7c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在规制压力与绿色创新的关系中起中介效应。
假设7d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在模仿压力与绿色创新的关系中起中介效应。
本文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模型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收集
本文研究样本为A股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相对于普通企业和其它行业的上市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对环境影响较大,受到更多来自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又具有研发实力强、专利数量庞大以及数据容易收集等特点,因此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并且,大量以绿色创新为主题的文献也倾向于研究制造业。其中传统制造业占样本总量的61.7%,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这些行业环境压力较大,绿色创新的积极性也较强;高科技制造业占38.3%,选取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研究所需要的数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规模、年龄、研发收入等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万得资讯数据库,收集了样本企业2012~2017年共6年的数据。第二类为专利数据,收集自中国知识产权局SIPO专利数据库。虽然本文对样本企业的研究时间为5年,但由于中介变量测量的原因,需要16年的专利数据,因此最终收集了2002~2018年的专利数据。为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在筛选样本时尽力剔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剔除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公司;剔除2002至2018年间专利数为零的企业;剔除ST及*ST的上市公司。最终选取了128家企业在2012~2017年间的面板数据,样本企业分别来自我国17个不同省市。
3.2 变量度量
3.2.1 因变量
本文因变量为绿色创新,参考Qi等[25]的研究从知识产出的角度进行测量。使用企业所获批的与绿色创新相关的专利数量进行度量,在中国知识产权局SIPO专利数据库中检索带有“环保”、“绿色”、“减污”、“节能”、“清洁”等词汇的专利名称和专利描述。企业专利不仅包含了产品,也包含了生产工艺等技术,因此能够反映企业在整个制造生产系统上的绿色创新效果。同时,考虑到制度压力及企业知识耦合效应的滞后性,将滞后一期的专利数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3.2.2 自变量
(1)规制压力。本文参考肖华[26]的研究,用公司所在行业近10年颁布的环境监管法规数量作为规制压力的代理变量。通过收集2007到2017年有关环境的行业监管法规,发现不同细分行业的环境法律法规数量差异显著,如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重污染行业中,环境监管法规数量较多,而电子计算机、办公设备制造等行业相对环境监管法规数量较少。
(2)模仿压力。参考肖华[26],沈洪涛和苏亮德[27]的研究,用环境信息披露的行业平均值来测量模仿压力。环境信息披露可分为7大类共51小项。通过浏览每个公司的年报,对每个环境信息披露项目评分:以货币或定量指标披露企业相关环保行为的,赋值3;以定性方式披露企业相关环保行为的,赋值2;只以一般性的术语进行披露,赋值1;相关项目没有被披露,赋值0。某个企业某个年度的环境信息披露评分即是51个项目的评分之和,在计算行业均值时不包含该焦点企业。
3.2.3 中介变量
本文中介变量为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CEKD)与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CNEKD)。在参考Yayavaram和Ahuja[4]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测量。
首先利用国际专利分类(IPC)的主分类号的前4位代表某类技术领域,并通过设置两个时期(T1时期,T2时期),并在每个时期使用3年的时间窗来考察企业知识耦合的动态变化。假设企业的知识基础(专利池)在t-5至t-3年间(T1时期)形成,则企业于t-5至t-3年在技术领域j和k之间的知识耦合mj-k,t-5 to t-3,可由下列公式计算
(1)
其中nj表示企业在IPC的主分类j上所获得的专利数目,nk表示企业在IPC的主分类k上所获得的专利数目,njk表示企业同时在IPC的主分类j和k上所获得的专利数目,t为年份。将企业两两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mj-k,t-5 to t-3组合成企业的知识耦合矩阵M,代表该企业知识基础。随后对知识耦合矩阵M中所有的元素进行加权处理。在两个时期的变化中只有当矩阵中某个知识耦合m的加权值到达或超过矩阵中所有元素排列后的第一四分位数时,才认为该耦合m达到了显著变化水平。加权数计算如下:(pi+pj)/2+(qi+qj)/2,其中pi、pj和qi、qj分别表示在T1和T2时期,企业在IPC的主分类i和j上的专利数分别占企业所有专利数的比重。通过上述方法对每个样本企业中的知识耦合矩阵M在T1时期(t-5至t-3)与T2时期(t-2至t)的变化进行比较。假设知识耦合矩阵M中有S个知识耦合发生了显著变化,则企业在两个时期知识耦合的动态变化CKD可用下列方法计算
CKD=∑|un,T2-un,T1|,n=1,2,…S
(2)
其中un,T1和un,T2为经过T1和T2两个时期,在知识耦合矩阵M中发生了显著变化的所有知识耦合。进一步地将CKD分解成两个变量,分别是企业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CEKD),以及新旧技术领域的知识耦合(CNEKD)。
3.2.4 控制变量
(1)技术相关性。参考主流文献的做法,利用专利IPC的主分类与副分类的关系来描述两个不同技术领域间的相关程度,方法如下
(4)
其中a为企业在以i为主分类号的专利中,属于副分类j比例;b为企业在以j为主分类号的专利中,属于副分类i比例;ui表示同时属于主分类i和副分类j的专利数占企业所有专利的比例;vi表示同时属于主分类j和副分类i的专利数占企业所有专利的比重。随后测出企业技术关联度
(5)
(2)其他控制变量。企业规模,用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研发投入,用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的自然对数;企业创立时间,采用上市年限测量;资产收益,用总负债账面值/总资产账面值;行业和年度,分别设置行业虚拟变量和年度虚拟变量。
4 结果分析
4.1 变量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对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进行分析,规制压力与绿色创新显著正相关(r=0.324,p<0.05);模仿压力与绿色创新显著正相关(r=0.395,p<0.05);CEKD与绿色创新显著正相关(r=0.377,p<0.01);CNEKD与绿色创新显著正相关(r=0.385,p<0.01)。同时,大部分控制变量与因变量显著相关,说明对控制变量进行控制是必要的。
4.2 假设检验
本文因变量为企业的绿色专利数量,属于非负计数变量,并具离散特征,不服从正态分布而是泊松分布或负二项式分布,由此,本文回归模型9至模型17采用负二项式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表1为制度压力对知识耦合回归分析结果,模型1和模型5为只包含控制变量的基准模型。模型2至模型3显示,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都正向影响企业在原有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同时比较模型1和模型3,模仿压力变量加入后解释了原有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0.036的变化(ΔR2=0.036,p<0.05);比较模型1和模型2,规制压力变量加入后解释了原有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0.049的变化(ΔR2=0.049,p<0.05),大于模仿压力的作用,因而假设5获得支持。模型6至模型7显示,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都正向影响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同时,按照上述分析步骤可判断,模仿压力对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的作用大于规制压力的作用,假设6获得支持。
表2为制度压力、知识耦合对绿色创新的随机效应负二项式回归结果,模型9为只包含控制变量的基准模型。模型10显示,CEKD和CEKD平方的回归系数分别显著为负(回归系数-0.061,p<0.01)和显著为正(回归系数0.040,p<0.01),表明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与企业的绿色创新呈现U型的曲线关系,假设3获得支持。模型11显示,CNEKD和CNEKD平方的回归系数分别显著为正(回归系数0.069,p<0.01)和显著为负(回归系数-0.045,p<0.01),表明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与企业绿色创新呈现倒U型的曲线关系,假设4获得支持。
模型12在基准模型9的基础上引入了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两个自变量,结果显示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正向影响绿色创新。随后模型15至17显示,规制压力对之后连续3年绿色创新的影响中仅有(t+1)年显著,因此假设1中规制压力的时效性得到支持,规制压力的影响会随时间增加而减弱,假设1获得支持。而模仿压力对之后连续3年绿色创新的影响显著,假设2中模仿压力的时效性得到支持,模仿压力的影响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假设2获得支持。
对于中介作用的检验,采用Baron和Kenny[28]提出的三步检验法。第一和第二步己在上面的分析中完成,接下来将直接进行第三步的分析。在模型13中,当规制压力、模仿压力和原有知识耦合同时进入回归方程后,规制压力、模仿压力仍然显著正向影响绿色创新,但回归系数分别由0.477和0.359降为0.305和0.219,表明原有知识耦合在规制压力、模仿压力和绿色创新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验证假设7a和7b。在模型14中,当规制压力、模仿压力和新旧知识耦合同时进入回归方程后,规制压力、模仿压力仍然显著正向影响绿色创新,但回归系数分别降为0.231和0.213,表明新旧知识耦合在规制压力、模仿压力和绿色创新之间起着部分中介作用,验证假设7c和7d。
表1 制度压力对知识耦合的回归模型
注:***,**和*分别表示p<0.01,p<0.05和p<0.1;表中回归系数已标准化。下同。
表2 随机效应负二项式回归模型
4.3 稳健性检验
首先,同时采用LLC、IPS、Fisher-ADF和Fisher-PP检验对所有模型进行单位根检验来判断数据平稳性,结果表明所有变量均为一阶单整。随后采用KAO检验方法显示,模型中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其次,在模型判断方面,通过Hausman检验显示未达显著水平,可判断随机效应的模型更优。再次,为检验本文所选择的3年期窗口是否合适,分别在模型10和模型11当中对中介变量的时间窗口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年(t-2和t,t-3和t-5)分别调整为2年(t-1和t,t-2和t-3)和5年(t和t-4,t-5和t-9)。2年期窗口模型的结果与原来的一致,但是5年期窗口模型中,新旧技术领域间知识耦合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不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随着时间窗口的延长,由知识耦合所导致的知识基础变化增大,变得难以控制;而时间窗口太短,知识耦合又难以体现企业知识基础发生的变化。因此选择3年期时间窗口是合适的。
5 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以128家A股上市制造业企业为样本,以知识耦合这一反映知识基础动态变化的变量为中介,探讨了制度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及其随时间的动态变化。主要结论包括:第一,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均对企业绿色创新有正向影响,但影响效果存在时效差异。规制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效果随时间的增加而减弱,而模仿压力的促进作用在较长时间内可以持续。第二,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还能通过知识耦合间接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知识耦合是其中重要的中介变量。第三,企业在原有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与企业绿色创新呈U型关系,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耦合与企业绿色创新呈倒U型关系。
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1)将在一般创新研究中被广泛运用且极具解释力的知识基础观理论引入到企业绿色创新研究中,一方面,从知识视角厘清了制度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关系间的传导机制,弥补了目前制度理论视角下绿色创新研究中对于中介变量关注不足的缺憾,为破解绿色创新过程中的黑箱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推动知识基础观理论成果从一般创新向绿色创新研究领域繁衍(proliferation)。(2)在知识视角下绿色创新的研究中,以往文献主要关注知识基础和知识活动的静态特征,如知识深度、宽度和复杂度,以及知识搜索和共享等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本文将知识耦合这一反映知识基础动态变化的变量,引入到知识与绿色创新关系的理论框架中,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同时在制度压力视角,识别出了规制压力和模仿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作用的时效性,从动态视角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3)知识耦合与绿色创新的相关实证研究稀少的一个原因在于难以对知识耦合的概念进行操作。本文利用专利数据建立知识耦合矩阵,比较其在不同时期的动态变化,实现了对该抽象概念的量化操作,为相关研究的深化奠定了基础。
管理启示如下:(1)对政府等政策制订部门而言,由于政策等规制压力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此应该及时更新政策的内容或出台新政策,以保持规制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和促进作用。(2)当模仿压力较大时,意味着大部分企业都有对外寻求和分享绿色环保相关知识的动机和意愿,在此情况下企业跨越组织边界去搜索新知识并与原有知识相耦合会比只在原有熟悉的技术领域内进行知识耦合更加有效。而规制压力较大时,在原有熟悉的技术领域内进行知识耦合则是更好的选择。(3)当企业在原有熟悉的技术领域内进行知识耦合时,应尽可能地提高知识耦合的程度。而当企业对新旧技术领域间的知识进行耦合时,应控制好知识耦合的程度,否则不利于绿色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