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多元体制机制 实现乡村生态振兴
2020-04-19陈晶晶
陈晶晶
[摘 要] 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当前,乡村生态振兴面临着农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农村人居环境相对恶劣、生态保护与修复较为滞后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探索如何在正确理论思想的引领下精准施策,建立健全多元灵活的体制机制,确保乡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永续发展,从而助推乡村生态振兴由顶层战略变为客观现实。
[关键词] 生态振兴;生态宜居;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0)04--3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包含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五位一体系统工程,其中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关键更是保证。
1 乡村生态振兴的战略意义
乡村生态振兴,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具体要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大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
1.1 乡村生态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点,是乡村振兴的宝贵财富和最大优势。一方面,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整体战略在生态领域的体现,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协调。实现乡村振兴,就是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生态等多功能多要素的全面振兴,只有实现生态振兴,乡村振兴才能谈得上全面实现,离开生态宜居而谈乡村振兴是不全面的,这种情况下实现的乡村振兴只能是畸形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产业、人才、文化、组织方面的振兴。因此,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生态振兴。
另一方面,工业化进程中以牺牲乡村生态环境为代价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导致生态严重失衡,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持续蔓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弱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解决速度缓急,事关“三农”问题能否彻底消除、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顺利实施。乡村生态振兴不是百姓眼中为了政绩而劳民伤财搞出的生态暂时改善,而是久久为功的农村生态可持续发展,“虚假”生态振兴葬送的不仅仅是乡村生态改善取得的成果,更会牵连乡村全面振兴目标的实现。在这一意义上,乡村生态振兴的过程也就是乡村振兴战略在生态领域的实现过程。
1.2 乡村生态振兴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下,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增长阶段,我们不再单纯将GDP增量作为考量政绩的唯一标准,而是更加注重效率的提升、供给的有效、结构的合理、质量的保证。归根结底,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彻底从传统发展模式中解放出来,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再困扰于一时的速度高低,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再牺牲生态换取片面的经济增长,而是踏踏实实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1]。
一方面,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推动形成绿色协调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能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美丽;另一方面,高质量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综合考虑包括生态要素在内的多方面指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发展路子,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新兴产业、高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资本人才密集型产业在乡村落地发展,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扩大绿色产品生产和供应,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可以成为金山银山。
1.3 乡村生态振兴是解决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
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城乡之间表现得尤为不平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数亿农村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举措,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是数亿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载体和精神归属。
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就是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生产资料,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提供更高质量的农副产品,进一步形成农业主产品和副产品合理搭配节能高效的生态循环链。同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另外,因地制宜不断挖掘乡村特色农业,打造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新引擎,激发农村内生发展新动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现意味着农村生态领域主要矛盾基本消失,也会进一步带动其他方面矛盾的根本解决,从这一意义上看,乡村生态振兴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
2 乡村生态振兴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农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悬殊,各种农业资源分布不合理。而且工业化进程中导致的农村“空心化”使得农村劳动力多为老弱病残,劳作方式和观念落后,农业生产技术含量低,对现代绿色生产知识知之甚少,技术掌握和运用更无从谈起,离无公害、无污染的绿色农业普及尚有差距。另一方面,长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村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农村生态环境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长期以来,“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暂未得到彻底扭转,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效果不明显,乡村生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
农业农村生态治理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和前提,目前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乡村生态综合治理长期以政府为主导,治理力量单一;部分基层干部为了政绩,试图以政府行政手段不切实际地在短期内解决长期累积的环境污染;生态建设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投入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且具有阶段性,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生态治理的渠道不畅通。显然实现乡村生态振兴需要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协同改善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
2.2 乡村布局规划不合理
在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原本分散的村落进行了整合规划,打造出了一批环境整洁、设施便利的美丽乡村。但是,由于政策资金的缺乏,部分落后地区仍然处于原始状态,乡村生态保护基础设施不完善,即使增添了环保设施,由于缺乏专人管理,闲置不合理利用情况屡见不鲜。同时,部分基层干部为了在任期内取得可为后来人称赞的政绩,置本地区本时期实际情况于不顾,而盲目套用典型乡村生态建设的成功经验,生态改造治理之前没有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采用千篇一律的设计与布局,导致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同质化问题严重,导致本该是“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故乡,变成了失去乡愁符號的“千村一貌”的乡村景观。在这一过程中,乡村整体绿化格局也较为随意,没有长期的整体绿化规划。有些地方单纯为了绿化而绿化,对于生态脆弱、污染严重的地带不管不顾,没有真正把乡村布局规划与乡村环境治理联系起来,致使乡村生态问题凸显。
2.3 生态治理机制不完善
首先,领导干部积极性不高。部分基层干部缺乏必要的生态环保知识,不熟悉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重经济、轻环保”意识,在处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时,片面强调一时的经济增长,不具备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素质,难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其次,缺乏保证制度长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对地方官员的业绩考评缺乏生态环保等柔性考核指标的约束,部分官员不能自觉把周期长、见效缓的生态建设指标作为工作时首要考虑的问题,更不可能时刻按照生态理念来约束行为;另一方面,维持和强化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绝非易事,由于当前收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局部突破与整体推进之间的权衡,乡村生态振兴面临资金阶段性投入、主导力量单一、政策法规过度应付的困境,以致在乡村生态振兴中各项制度体系无法一以贯之,无法實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美好图景。
最后,缺乏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颁布了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法律,但是约束的主体多为城市重工业,受益的主体为城市居民,有关乡村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较少。在乡村生态污染治理中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于污染明显但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不加以限制或禁止,反而充当其保护伞,这无疑是问责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结果。对于污染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势在必行。
3 健全多元保障机制,实现乡村生态振兴
建立健全多元灵活保障机制是突破当下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困境的新方向,是打造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美丽乡村的新途径,最终目的在于倡导乡村生态善治,实现乡村生态全面振兴。
3.1 健全党委领导的工作机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出台对党管农村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使党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从制度机制上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态领域相关决策与统筹、落实与督导都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同时,注重发挥智库和研究机构的重要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其次,加强党在农村的群众工作。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实施的各项规划与举措,都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委应坚持规划先行,保持乡村原貌,突出乡村特色,科学有序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产现代、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2]。最后,通过党内法规、法律制度等,对乡村生态工作中、履职不当的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干部进行问责,加强生态综合执法。
3.2 健全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
针对乡村生态振兴进程中农村人口“空心化”严重的问题,需建立健全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青年人才流得回、留得住。
首先,以优越的产业政策吸引青年人才参与家乡生态建设。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成为民之所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融资渠道,积极克服财力困局,吸引大批技术青年回乡就业创业,吸引新兴绿色产业入乡驻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乡村农业现代化转型[3]。
其次,以良好的政策打造人才队伍。以乡村生态政策为导向,增设有针对性的高职院校及专业,培养一批专业对口、平台广阔的环保型、专业型、实用型人才;完善留住人才的政策,对人才的考核晋升机制不应仅局限于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还应综合考量隐藏在其身后的生态价值,综合多项评价指标。
最后,因地制宜制定生态规划和环保制度。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既要遵循“三农”工作整体特点和发展规律,更要充分考虑局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副渔产业,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发挥政府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导向和市场机制的关系。
3.3 健全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要做好乡村生态振兴这篇“大文章”,仅仅依靠政府单一行政管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宽泛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战线。
首先,企业是乡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也是乡村环境保护的主体,肩负着振兴乡村生态的重任。坚决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应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倒逼企业“自觉履职”。同时,企业自身要转变发展理念,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创新研发先进技术,推进节能减排和高效清洁生产,力求实现生产经营现代化转型[4]。
其次,环保组织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一员。政府应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民间环保组织大力支持,健全保障民间环保组织发展的法规政策,提高其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能力;同时,环保组织应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政策制定,综合实际情况,从专业理论、基础数据等多视角、多层次实施社会监督,并提出合理发展意见与未来规划。
最后,公众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基础力量。运用新媒体、人工智能先进技术,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定期公布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充分保障村民对于各项参数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激发公众事前参与制定、事后积极监督的热情。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参与度,以更开放的机制、更多元的参与、更主动的行为、更精准的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这个最公平的社会公共产品实现全民共享。
3.4 健全严肃追究的问责机制
坚持“整治”与“长治”相结合,充分发挥乡村生态环境问责制的时效性,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一方面,全面考察生态问责的对象。重新审视过去“重政府轻党委”“重企轻政”“忽视监管者本身”的问责方式,加强对党委、政府、企业、监管者等对象的全面问责,落实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引导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强化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监管效率,全面提升问责效力。
另一方面,扭转过去单纯强调事后追责的问责手段,构建生态问责的全程嵌入。健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不仅要重视事前预防,而且要注重事中监督和事后追责,形成生态问责的全程嵌入机制。事前,明确不同生态主体的生态治理责任,嵌入明确的生态责任落实机制;事中,对于生态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全面督查,对于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整治,嵌入严格的生态责任监管机制;事后,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将追责问责精细化、规范化,实行终身问责追究制度,视环境破坏的等级程度,对责任人实行不同的处罚措施,嵌入严肃的生态责任追究机制[5]。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于帅.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河北:河北经贸大学,2019.
[3]朱斌斌,冯彦明.乡村生态振兴的长效机制探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9(1):9-14.
[4]邓玲,王芳.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的现代化转型[J].甘肃社会科学,2019(3):101-108.
[5]刘海霞,胡晓燕.我国生态问责制运行的困境与对策[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9(1):18-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