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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实践、绩效与推进路径
——基于银行信贷聚合视角

2020-04-17范从来蔡欣磊

江海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长三角信贷流动

林 键 范从来 蔡欣磊

内容提要 高质量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是前提和推动力,信贷一体化是金融一体化的关键突破口。2003年以来长三角区域信贷密度有不断聚合的趋势,但从2018年开始金融要素流动性减弱,剔除上海(直辖市),苏浙皖三省的经济信贷比扩散程度呈现明显的“倒U型”特征。阻碍金融一体化的深层次因素包括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缺陷、跨区域经营限制、公共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治理能力短板等。因此,应重点从推动金融机构区域互设重组、加快金融产品跨区域创新、完善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金融监管跨行政区合作等方面着手,着力打破制约信贷资源自由流动的边界壁垒,系统探索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有效路径。

引 言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作为国家战略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此次《纲要》明确,一体化范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即长三角一体化指的是全域一体化,谋求共同发展。2018年,长三角“三省一市”GDP总量21万亿元,银行贷款余额33.6万亿元,经济和信贷总量均占全国的1/4,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和地位。《纲要》强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现代经济中,金融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媒介作用,如果金融不能一体化发展,势必使产品、劳动力等经济要素的流动受到影响,经济一体化也就难以高质量推进。一般认为,区域金融一体化是指,为实现区域资源的效用最大化,把区域建设成为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整体,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区域金融资源进行整体优化配置的过程。①

新世纪以来,国内对区域金融一体化问题已有较多的研究,关于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侧重于定性描述和初步的统计分析,认为长三角区域内资金虽呈现流动特征,但金融一体化进程不够理想。比如,季菲菲、陈雯认为,长三角金融服务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几地争夺次金融中心和行政壁垒等阻碍金融资源流动的问题。②张虎、周迪认为,长三角目前仅仅在地级中心城市之间存在一体化的趋势,中心城市对金融腹地的辐射作用不强,省界壁垒影响大。③另一类是从空间地理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空间计量方法进行精确测度,发现长三角区域金融资源分布呈现出显著的“中心—外围”空间特征。比如,张婧等认为,长三角区域金融业呈现出“一心两极两轴多点”的空间结构特征。④武英涛等基于一价定律,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新视角研究长三角金融市场行政边界壁垒的动态趋势、空间分布及突破重点等。⑤以往的研究,多数认为长三角区域具备了金融一体化的现实基础,金融一体化进程成果初显,但总体上看,研究视角比较单一,分析结论现实性不足,政策建议操作性、针对性不强。

在新的国家战略框架下,深入剖析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现状、趋势及边界壁垒,探讨制度和机制改革创新,对推动区域内金融资源高效流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在借鉴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着重结合近几年长三角金融业最新政策实践,尤其是刚发布的《纲要》,基于经济信贷密度的计量分析,从多个视角对长三角信贷一体化进度及现实壁垒进行剖析和解释,探讨现有条件下推进长三角金融高质量一体化的有效路径。

区域金融一体化:理论机理与国际经验

(一)理论机理

早在20世纪40年代,劳尔·普雷维什就在其“中心—外围”二元空间结构理论框架中,阐明了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间的不平等体系及其发展模式,后来弗里德曼将其引入区域经济学,特指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之间存在两种效应。其中,“涓滴效应”指中心城市向外围地区辐射资源,带动外围地区发展,此时中心对外围城市是正向作用,而“极化效应”恰恰相反,指中心城市吸收外围城市资源,阻碍周边地区发展。

在“涓滴—极化”效应的分析框架下,结合金融地理学理论,金融一体化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发展初期,由于金融作为资源,在空间上分布不均衡,因此凭借资源优势在众城市中脱颖而出的城市成为金融中心地区,而周边地区由于金融基础较薄弱、金融中介不发达,金融资源从外围城市向中心城市流入,此时“极化效应”起主导作用。⑥到了发展中期,外围城市逐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发展金融中介,金融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中心地区由于存在过多的金融资源,而外围城市金融资源稀缺,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下,金融资源将从低收益的中心区转向高收益的外围地区,此时“涓滴效应”逐步增强。⑦在发展后期,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在空间布局上呈现出城市群特征,通过扩大市场获得规模经济,同时打造更有效率的开放金融市场。根据共同市场理论,区域间将逐渐消除金融要素流动的边界壁垒,此时“涓滴效应”和“极化效应”将在全区域帕累托最优下寻找均衡,实现最终金融一体化。⑧

从理论上看,区域金融一体化是以“中心—外围”二元空间结构为理论基础的发展过程,其在一定区域内通过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逐渐形成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

(二)国际经验

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盟的金融一体化比较成熟。欧盟的实践经验表明,在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的过程中,金融监管合作是关键环节,区域金融一体化与金融监管的区域性协调、合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早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共体关税同盟的建立,欧共体跨国金融业也开始发展起来,但是各国林立的金融监管标准阻碍着区域金融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欧共体通过一系列的“银行指令”开始了区域性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此后,欧委会坚决推行“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以消除欧洲金融一体化中的障碍,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自由流动。随着欧洲金融的自由化和跨国银行业市场准入的发展,欧盟金融监管的区域协调与合作也为有效防止金融传染、克服“监管失灵”、维护区域金融系统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⑨但欧盟金融一体化的成功实践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与一国内部的区域金融一体化存在一定区别。

进一步总结世界级发达城市群的经验,发现一国内部的区域金融一体化有两种模式值得借鉴:一种是以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和英国伦敦城市群为代表,形成以纽约和伦敦为国际金融中心,其外围城市为专业性区域金融中心的“一极多核”格局。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法律框架内,各个州、市、县均有很强的独立自治性。在金融一体化推进过程中,半官方组织和非政府协会制定出区域金融合作的框架和具体措施,联邦和州政府为方案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这种政府与非政府合作的方式既保障了市场的主导作用,实现了金融资源合理的配置,又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保障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在经过协调平衡后,各城市在保障自身利益基础上,形成具有等级性“一级多核”空间金融体系。例如,纽约成为全球金融中心、金融资源配置领导者,而华盛顿成为城市群金融决策及信息中心,波士顿为城市群基金管理中心,新泽西则为城市群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另一种是以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为代表,形成以东京为国际金融中心,其外围城市金融中心功能退化,转而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发展主动与东京金融业相适应的“单核”格局。与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金融合作特点不同,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的金融一体化是在国家力量的主导下形成的。在行政力量的干涉下,东京被设定为集金融、政治等核心功能于一身的核心城市,其地位的不断崛起,使东京对周边城市的金融资源产生明显的“极化效应”。21世纪以来,由于东京的金融中心功能不断壮大,使周边城市金融中心功能逐渐退化,因此,周边城市根据自身特色,采用多元化产业政策与东京金融中心实现错位发展。例如,川崎到横滨的环东京湾地区形成了著名的京滨工业带;大阪成为商业资本集中地,神户成为港口工业城市,京都和奈良则以历史文化和旅游业为主导产业。

国际经验表明,外部监管政策的协调保障、政府有形之手的有效引导以及产业内部的互补共荣是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长三角城市群已进入世界六大城市群行列,金融一体化发展固然不能照搬欧美日的已有模式,但其政府力量与市场机制协调共进与完美结合的成功实践,却为长三角探索高质量金融一体化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政策实践与绩效测度

(一)政策实践

过去的三十多年,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伴随经济一体化进程,大致经历了从20世纪80年代的“被动跟随”到90年代以后的“主动融入”再到21世纪最近几年的“加快发展”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成立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的通知》,由上海、浙江、江苏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共同组建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制订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协调地区和部门间关系。这是我国第一次“自上而下”的一体化战略,但由于此阶段不具备一体化基础,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太大,利益分配上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随着1984年、 1985年以及1987年上海经济区的三次扩容,区域协调沟通成本上升,上海经济区的作用不断弱化。1988 年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被撤销,宣告第一次一体化行动失败。在第一阶段过程中,长三角地区对于一体化的要求更多的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经济体系,对于处于萌芽阶段的金融并没有作过多的要求,更多是跟随经济一体化的“自然生长”状态。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市场化力量的推动下,城市间自发成立长三角城市经济协作联席会议,开启了“自下而上”的一体化探索,长三角空间经济相关性加强,地方政府层面的协调机制也顺势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逐渐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机制。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要素流动的形式会逐渐从商品流动转变为资本流动。但从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实践来看,经济一体化率先启动,金融一体化相对滞后。2004年“长三角16城市银行业合作和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高峰论坛”召开,提出推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2007年12月苏浙沪“两省一市”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设立了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长三角金融协调工作正式启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实践取得实质性突破⑩,无论在金融监管方面还是金融机构合作方面都出现了跨区域合作的具体实践,如城商行开始跨区域发展,跨区域外汇资金清算、货币市场往来、证券市场融资、互联网金融联合整治等,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融合。

第三阶段,2017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同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加快酝酿提升为国家战略。在这一背景下,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行动计划、泛长三角金融业联动发展、城商行联席会议等以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发展机制相继建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凸显,杭州科技金融蓬勃发展,南京新金融业态不断涌现,泰州金改试验区与上海市的互动,城商行之间的绿色金融合作实践等,促进了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目前,长三角金融业整体规模稳步增长,2017年,长三角金融业增加值合计1.7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占全国金融业增加值的26%。

(二)绩效测度

尽管长三角在金融一体化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但总体发展水平离世界级金融城市群仍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在银行信贷资源流动方面,区域内资金流动仍受到较大限制,上海银行业巨量资金聚集,而苏浙皖地区大量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资金由东向西辐射提升空间巨大。从2018年地区存贷比指标看,上海地区银行存贷比在60%左右,聚集了大量的存款资源,而苏浙皖地区存贷比普遍超过了75%,浙江甚至高达90%,作为区域内腹地,苏浙皖地区迫切需要上海的信贷资源辐射。

选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以及包含其中的41个地级市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余额作为研究变量,时间区间为2003~2019年,从信贷资源流动和一体化趋势两方面对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绩效进行定量判断。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及地方统计年鉴、地方人民银行数据库、wind数据库。

1.信贷资源流动趋势分析

首先,从“三省一市”存贷款在长三角区域内的比重月度变化数据分析信贷流动趋势(见图1、图2)。

图1 “三省一市”贷款在区域内的比重

图2 “三省一市”存款在区域内的比重

2003~2019年上海和浙江的存贷款占长三角的比重偏离较大,上海贷款比重持续下降,且呈明显的“存差”(即存款比重高于贷款比重)状态;浙江则是贷款比重先升后降,且呈明显的“贷差”(即贷款比重高于存款比重)状态。江苏和安徽均表现为显著上升趋势,且存贷款比重基本匹配。假如把长三角作为一个封闭的区域,可以初步判断,资金存在由上海向苏浙皖腹地流动的趋势。

其次,为进一步考察资金流动的趋势,用各城市的资本存量占全国比重的变化率测算城市资本的相对流动,计算信贷流动指数判定贷款资源的相对流动。

从图3“三省一市”的信贷流动指数来看,上海总体上贷款净流出,苏浙皖总体上贷款净流入。分阶段来看,上海和安徽的贷款流动性比较大,上海除个别年份(2015年、2017年)外,总体上呈现贷款流出状态,尤其在2017年下半年以来加速流出;安徽则相反,2010~2018年呈现出明显的贷款流入,但2018年以来的流动性变弱。江苏和浙江贷款流动总体表现平稳,江苏呈现微弱的贷款流入状态,浙江除了在2012~2017年贷款净流出外,其他年份都是净流入,特别是从2017年开始触底反弹,2018年达到历史高点,2019年有所回落。

图3 “三省一市”信贷流动指数

2.信贷一体化趋势分析

经济一体化的特征是通过要素充分自由流动,使地区间经济联系逐步增强,但要素流动的结果不应是使中心城市产生“极化效应”,而应是“涓滴效应”,即中心城市的经济能量能够向外扩散,使整个地区经济收敛增长。而信贷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也遵循这一规律。储蓄转化成投资最重要的信用中介就是银行,而银行实现信用转换的主要措施就是信贷,在一体化的经济区域内,假若信贷资源能够实现自由配置和跨区合作,经济的信贷密度即经济信贷比(银行信贷/GDP)应该呈现收敛特征。我们基于以上假设展开分析。

根据表1可以发现,近15年来,“三省一市”的经济信贷比总体上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其中,浙江上升57.9%,安徽上升43.5%,江苏和上海分别上升29.5%和27.4%。横向比较看,江苏、安徽的经济信贷比明显低于上海和浙江。虽然经济信贷比可能受到经济发展阶段、产业对资金的依赖程度、经济结构以及信贷资源有效供给能力的影响,无法确定数值在何区间内合理,但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资金应从富裕地区向周边薄弱地区辐射。即动态来看,区域内经济信贷比长期应该是聚合的,如果该指标是发散而非收敛,则可认为区域信贷资源的一体化存在问题。我们从经济信贷比的变异系数和Moran’s I指数进行判断。

表1 “三省一市”经济信贷比序列表

图4 “三省一市”经济信贷比离散度趋势

图4显示,2003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经济信贷比的离散程度持续减弱,表明区域内信贷密度有不断聚合的趋势,地区信贷具备了一体化发展的现实基础。21世纪初以来,中国加入WTO,经济逐步开放,要素流动自由性加强,产业聚集度上升,长三角经济群快速崛起,经济与金融的互动效率提高,表现为经济的信贷密度提高,经济信贷比变异系数不断下降。由于上海作为直辖市,其产业结构、市场化程度等与苏浙皖不具可比性,假如把上海剔除,我们发现苏浙皖三省的经济信贷比扩散程度呈现出明显的“倒U型”特性,先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加快扩散,然后是2008年到2012年基本平稳,2013年至2017年出现了加快聚合趋势。这说明,在金融危机以前,上海作为中心,对苏浙皖腹地产生明显的“极化效应”,大量资金向上海聚集。随着经济一体化发展,长三角政府间以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合作专题组、城市经济合作组为执行层的“三级运作”协调机制逐步形成,旅游合作、科技资源共享等市场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园区平台合作、专利转让平台建设等合作机制也在稳步推进,上海对周围经济圈产生“涓滴效应”,体现出显著的“中心—外围”发展逻辑。对于2018年出现的离散度“翘头”抬升现象,我们认为,由于金融去杠杆、金融监管趋严等,金融要素流动性自然会减弱,一定程度上对信贷一体化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更准确地刻画长三角区域内信贷一体化程度,运用全局Moran’s I指数测定区域信贷密度空间自相关性及变化趋势。从表2与图5来看,2003~2018年长三角区域内信贷密度呈现出显著的空间自相关性,且相关性总体呈上升趋势,这与用变异系数测算的趋势基本一致。

表2 基于距离矩阵的经济信贷比Moran’s I指数

注: ***、**、*分别表示1%、5% 和10%的显著性水平。

图5 经济信贷比Moran’s I指数变化

从测算结果看,在样本期内,长三角信贷相关性总体上表现出“倒U型”特征。分阶段看,2003~2014年,由于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金融与经济的共生性彰显,长三角区域经济信贷比空间相关性持续上升,这段时期恰好是国内金融自由化快速发展的一段“黄金期”。2006年4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挂牌揭开了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序幕,随后跨区域经营成为大多数城商行的重要发展战略。2009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中小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设立不再受数量控制,有利于信贷资源的区域间自由流动。但这一时期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长三角区域信贷空间相关性上升速度放缓。我们从图5可以发现,比较显著的变化发生在2014年后,这段时期长三角信贷相关性是波动性下行的。从可能性来分析,由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压力,中小商业银行异地设行监管政策发生了转变,跨区域经营“黄金期”结束,随着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外部政策环境相对收紧,特别是跨区域跨市场的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更是受到了严格管控,这段时期长三角区域经济信贷比空间相关性又呈现出下降趋势。尽管2017年信贷相关性稍有好转,但2018年又开始掉头向下,这与用变异系数得出的结果也一致。

我们发现,运用Moran’s I指数计算出的结果总体上与运用变异系数分析的结论相一致。前者能比后者更好刻画出信贷一体化的阶段性特征,这是由于Moran’s I指数运用的是长三角区域内地级市层面的面板数据,相对来说精细度更高,揭示内外部干扰因素更充分,更能反映信贷一体化过程在地市级空间层面的表现,同时,这些变化也与现实金融实践相互印证。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问题与制约因素:高质量发展的视角

从当前形势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纲要》提出,“加强跨区域协调互动,提升都市圈一体化水平”,“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有序自由流动”。从这个意义上分析,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高质量的一体化,是更充分更均衡的发展,是要强化分工合作、错位发展,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尽管长三角内部信贷资源已实现了初步的市场化流动,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与制约因素,距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银行总分行体制与行政区管理分割

全国性银行一般通过资金上拆下借方式实现地区间资金调剂,但由于存贷比、价格、风险等内部考核因素,加之宏观政策等外部因素干扰,地区分行间信贷可得性和均衡性得不到有效保证。并且,总分行制垂直管理模式下,各分支机构都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出于利益划分和防止内部恶性竞争的考虑,各分行基本处于独立经营的状况,导致总分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演变为分支机构在行政区内画地为牢,跨行合作、跨区业务和跨省联合困难重重,这是长三角信贷资源流动的一大障碍。另一方面,金融控制理论、行政区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均认为政府有加大对地方金融控制权的偏好,政府可能会利用特殊身份干预信贷分配,从而造成金融市场的地区分割,使得行政区内合作易、跨省联合难,资金流动存在无形的“玻璃墙”,最终导致金融的低效率。

(二)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监管限制

2014年以后,对银行跨区域经营、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趋严,“城市商业银行不跨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应从严把握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外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为了规范无序发展的交叉性金融业务,2018年,中小银行大量异地非持牌机构被先后清理撤销。2019年,银保监会下发“5号文”规定,“专注服务本地,农商行需要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将要求由“贷款不出县、资金不出省”提升到“业务不跨县”,对业务跨区域经营设置了更严格的监管红线。总体上看,无论是机构跨区域还是业务跨区域,监管政策总体上是审慎趋严的。虽然政策的目的是督促银行信贷发挥“家乡信息优势”,回归服务实体本源,但由于政策并没有体现出地域差异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跨区域经营限制会对金融资源自由流动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异地经营受阻

从商业银行参与金融一体化的成本收益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也使商业银行的跨地经营变得没有效率,信贷跨区流动受阻。一般来讲,区域信贷供给的来源有国家银行、地方银行和区域外银行三大类信贷机构,其中区域外银行受地理环境等因素制约,在获取区域内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在监督信贷资金的使用上存在困难,导致异地贷款风险普遍高于区域内贷款,银行减少跨区域贷款,区域间信贷资金的流动自然减少。早在2004年5月,长三角16个城市就在湖州签署了中国第一份区域性政府间的“信用宣言”——《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公民和企事业单位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区域性法规,形成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然而,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迟迟不能建立,区域公共信息平台缺失,银行对长三角其他城市企业信用情况了解不足、监管困难,不利于一些国家重点战略性项目跨区域获得信贷资源。

(四)金融治理能力低掣肘区域信用生态

高质量的区域金融一体化要求区域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协同提升。从信贷实践的历史教训看,过去一段时期,长三角地区先后爆发过钢贸市场融资风险、担保圈链融资风险、民营企业跨区域大额授信风险等问题,对区域信用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银行信心受挫阻碍了信贷自由流动。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能力以及打击逃废债的力度差异,会对地方信用环境产生不同影响,进而影响银行的信贷投放信心。如历史不良包袱的释放在影响全国性银行总行区域信贷资源分配以及激发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等方面,对浙江产生了正面作用。对于上海的丰裕资金而言,从风险角度考虑,浙江是首选流入地区,其次是江苏,最后是安徽,这也与目前各地的信贷匹配度情况相吻合。

新时代长三角金融高质量一体化的推进路径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现实金融业运行还需符合区域差异化特征。因此,推进金融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机构跨区域设立、业务跨区域经营、信用长三角建设以及区域功能性监管协同等现行制度上深化改革,落实简政放权。

(一)推动机构互设与区域重组,搭建信贷自由流动的有效载体

信贷资源流动必须先有机构设立,后有业务支撑,否则就会因信息不对称问题阻碍流动。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有政策支持或业务基础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使得机构不再“远离现场”,拥有“家乡信息优势”。应当遵循《纲要》这一纲领性文件精神,完善金融管理的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银行机构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水平等条件,试点放开长三角区域内机构跨区域准入,搭建区域信贷资源流动的物理载体。比如,在27个城市组成的中心区先行先试,支持银行机构跨区设点,延伸服务触角。允许上海、浙江、苏南等地区资本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机构参股、并购苏北、淮北等地区一些资质差、资本规模小的地方性中小机构,加大财税减免支持力度,放松“两参一控”限制,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投、南北合作等方式,推动区域内机构战略重组。推动法人注册地为直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每年在已设立异地分行省(区)选择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地区下设1~2家二级分行,支持资产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具备并表管理能力的农村商业银行重点在省内、临近和中西部省份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二)加强业务创新与联动,延伸信贷自由流动的产品链

在现有监管框架以及当前宏观金融形势下,机构跨区域经营仍然面临较大约束。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应鼓励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联动与跨区合作,如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引领商业性金融,主动围绕区域交通、能源、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加大银行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金融模式探索应用,探索优势互补的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扩大对“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中长期项目的“组团”服务。比如,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结推广国内首家城商行赤道银行——江苏银行的绿色信贷经营模式,率先实现绿色信贷一体化。设立长三角区域投资基金,对G60科创走廊沿线中小企业跨区股权投资,以此撬动投贷联动,加大对区域内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大数据技术“共建”,促进金融科技成果区域共享。推广无锡银行业物联网金融产品创新经验,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动产万物互联,帮助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发展动产担保融资。适当开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限制,允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参与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打通区域内风险资产处置通道。

(三)整合都市圈社会公共信息,尽快打响信用长三角品牌

从实践看,区域金融一体化也会产生负面效应,如金融传染冲击。由于存在区域信贷市场的分割,区域外银行受地理环境等因素制约,不能获取区域内的完全信息,区域公共信息平台缺失,使得银行跨区域放贷不积极,不利于银行信贷跨区域流动。打破区域金融资源流动壁垒,要率先打造“信用长三角”,积极推进国家首个信用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打响“信用长三角”品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纲要》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打造诚信长三角。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健全诚信制度,建立重点领域区域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的诚信感受度”,“加强信用建设区域合作,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具体落实方面,可以将苏州、台州等地方性的社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在长三角范围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大平台,整合三省一市的工商、海关、通信、税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为实现银行信用评级一体化奠定信息基础。

(四)打破行政区划监管,建立功能性协同监管新机制

传统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监管模式,会产生监管竞争、监管竞次、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等问题,从而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损失,显然无法适应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需要。应当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总体框架内,嵌入长三角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推动监管标准一体化,减少监管摩擦,防止监管竞次和地方保护。比如,可以设立长三角金融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议事机制,为机构跨区域互设、业务跨区域经营等搭建政策协同平台。探索加强功能性监管,弱化传统金融行政区划监管,由管机构为主转向管“机构+业务”并重,强化非现场、现场联动监管。建立区域性金融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协同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地方政府联合设立区域信用风险互保互助基金,对涉及跨省市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共同组建债委会,防范风险在区域内发酵传染。完善长三角区域性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动金融风险监测、金融知识安全宣传平台共建共享,提升区域性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能力。

①张玉明、张会丽、燕鹏 :《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的区域金融一体化研究》,《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②季菲菲、陈雯 :《金融中心空间体系研究进展及其对长三角一体化的启示》,《经济地理》2013年第2期。

③张虎、周迪 :《城市群金融等别视角下的长三角金融资源流动研究——以城市商业银行异地扩张为例》,《地理研究》2016年第9期。

④张婧、沈玉芳等 :《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研究——基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实证》,《地域研究与开发》2010年第5期。

⑤武英涛、茆训诚、张云 :《长三角金融市场一体化中的行政边界壁垒测度——基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的实证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⑥Crescenzi R.,et al.,“The territorial dynamics of innovation in China and India”,JournalofEconomicGeography,2012,12(5),pp.1055~1085.

⑦Dholakia R.H.,“Testing for trickle-down or polarization: Evidence from India”,PennsylvaniaEconomicAssociation,2010,50.

⑧Bontje M.,Burdack J.,“Edge cities,European-style: Examples from Paris and the Randstad”,Cities,2005,22(4),pp.317~330.

⑨汤柳、尹振涛 :《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中国金融》2009年第17期。

⑩魏清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现状——基于银行贷款价格的分析》,《经济论坛》2009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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