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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形树白描
——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图解

2020-04-17周宏胤

江海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句法结构谓词范畴

周宏胤

内容提要 人运用符号认识对象的基本形式为符号指谓,其基本句式可表示为“s是p”。其中,s代表主词,其作用在于指出一个对象;p代表谓词,其作用在于说明该对象;指谓配合,从而实现对该对象的一种认识。通过对基本句式中所包含的主词和谓词的种类进行区分,我们可以划分出符号指谓的三个次级句式,分别是个别句(主词为个别词,谓词为实在词)、实在句(主词和谓词均为实在词)和范畴句(谓词为范畴词)。借助句形树模型,我们可以清晰地呈现这三个次级句式的句法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联情况,进而勾画出符号指谓在句法上的总结构。

异质性哲学把人类认识划分为直观认识和符号认识两大领域:前者是自然的认识,后者是人工的认识;前者是整个认识中比较可靠的区域,后者是认识中问题较多的区域。①在此前提下,异质性哲学重点关注符号认识领域,从两个方面出发对符号认识进行考察:一方面,分析符号认识的机制,划分符号认识的种类;另一方面,澄清不同种类的符号认识和直观认识的关系,划定它们各自的问题域。②本文所阐释的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即是异质性哲学对符号认识的机制进行分析的理论成果。③

符号指谓是符号认识的基本形式,其基本句式可表示为“s是p”。其中,s代表主词,其作用在于指出一个对象;p代表谓词,其作用在于说明该对象;指谓配合,从而实现对该对象的一种认识。通过对基本句式中所包含的主词和谓词的种类进行区分,符号指谓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个次级句式,它们共同构成了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所谓句形树,是以图形的方式对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加以阐释的一个方便模型,该模型的建构受到逻辑史上著名的“波菲利树”(Porphyrian tree)的启发。④其基本思路是,使用树状结构来表示各级词类之间的主谓关系。其优点在于,通过最简练的线条和图形勾画出不同类型的符号指谓的句法特点,并直观地呈现出符号指谓在句法结构上的总体情况。因这一阐释方法和绘画创作中使用单色线条勾描形象而不藻修饰的白描技法有相通之处,故称之为“句形树白描”。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的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个别词、实在词和范畴词;第二部分对符号指谓的基本句式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作为分析工具的句形树模型;第三部分考察基本句式涵盖的三个次级句式的句法特征,并绘制了它们各自的句形树;第四部分把三个次级句式的句形树关联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对符号指谓在句法结构上的情况进行总结。

符号指谓句法结构的三要素

结构是由要素构成的,符号指谓句法结构的要素就是非复合的单词。单词可分为实词和虚词:实词是表示对象的词,如“张三”“李四”“人”“动物”“高”“矮”“胖”“瘦”;虚词是表示词与词之间连接的词,如“之”“乎”“者”“也”“的”“地”“得”。本文着重考察表示对象的词。

(1)个别词与普遍词

表示对象的词原则上可划为两类,分别是个别词与普遍词。

个别词是表示个别对象的词,其特点是词跟个别对象是一对一的关系。严格意义上的个别词就是通常所谓专名,包括人或拟人事物的专名和非人事物的专名。前者如“张三”“李四”“苏格拉底”“柏拉图”“孙悟空”,后者如“天安门”“长江”“地球”“太阳”。除了专名外,个别词还包括指示代词“这”“那”和人称代词“我”“你”“他”以及物称代词“它”,这些代词在每一次具体的使用中都意指一个个别对象。

跟个别词相对,普遍词是表示类的词,其特点是词跟类是一对一的关系,但跟类下面的个别对象是一对多的关系。普遍词可进一步分为两类:实在词与范畴词。

(2)普遍词之一:实在词

普遍词的第一个子类为实在词。实在词是表示实在类的词。实在类即具体事物的类,这些具体事物具有空间或时间规定性,可以被我们的直观认识机能所把握。

我们日常语言所使用的普遍词绝大部分都属于实在词,如表示物质事物的“人”“猫”“狗”“花”“草”“树”“红”“黄”“蓝”;表示心理事物的“喜”“怒”“哀”“乐”;表示社会事物的“家庭”“社会”“国家”“政府”“生产力”“生产关系”;表示文化事物的“诗”“词”“曲”“赋”。尽管这些实在词表示的实在类千差万别,但至少它们在一点上是一致的,即它们的意义成分中包含可以直观检验的经验信息。

(3)普遍词之二:范畴词

普遍词的第二个子类为范畴词。范畴词是表示范畴类的词。范畴类即符号所涉及的程序性角色的类。符号和符号之间的结合不是任意的,而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所谓“程序性角色”,就是符号本身、符号所表示的意识内容和符号所表示的对象在符号的程序系统中被规定的身份和所起的作用。举例来说,在“‘苏格拉底’是个别词”中,“个别词”作为范畴词,表明“苏格拉底”这个符号所从属的类,这个类的符号都用来指代个别事物,在句子中只能作主词而不能作谓词;在“苏格拉底是殊相”中,“殊相”作为范畴词,表明“苏格拉底”所表示的意识内容所从属的类,这个类的意识内容都是人脑对个别事物的心理表象;在“苏格拉底是实体”中,“实体”作为范畴词,表明“苏格拉底”所意指的对象所从属的类,这个类的对象都是独立存在的。

哲学探讨中所使用的普遍词绝大多数都是范畴词,如本文中反复出现的表示句法结构的“主词”“谓词”;表示本体结构的“实体”“偶性”;表示意义关系的“意指”“述谓”。和实在词不同,这些范畴词的意义成分中不包含任何可以直观检验的经验信息,只包含必须在符号指谓的程序系统中加以辨识的程序信息。

(4)三种要素的句法功能

所有符号指谓都是由个别词、实在词和范畴词按照主词加谓词的方式组合而成的。其中,个别词不包含说明性信息,只能作主词而不能作谓词,其作用仅在于指出一个个别对象。普遍词(包括实在词和范畴词)既可作主词也可作谓词。当其作主词时,其作用在于指出一个类等待其他谓词的说明;当其作谓词时,其作用在于说明主词所指出的对象。

符号指谓的基本句式的句法结构

如前所言,符号指谓的基本句式为“s是p”。其中,s代表主词,作用在于指出一个对象;p代表谓词,作用在于说明该对象。

除了主词和谓词的结构外,符号指谓的基本句式还有谓词之间的结构。任何一个真正意义的谓词,要么说明主词所指对象“是什么”,是为属谓词或种谓词,简称属种谓词;要么说明主词所指对象“是怎样”,是为偶性谓词。属谓词的例子如“咪咪是猫”中的“猫”,种谓词的例子如“咪咪是动物”中的“动物”。属谓词和种谓词在外延上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它们在不同的层次上说明了主词所指对象“是什么”。偶性谓词的例子如“咪咪是白的”中的“白的”、“咪咪是胖的”中的“胖的”。偶性谓词的作用在于和属种谓词相搭配,对主词所指对象进行补充说明。并且,一个属种谓词可以搭配多个偶性谓词,这些偶性谓词之间互相异质,它们从不同的方面说明主词所指对象“是怎样”。

图1 符号指谓的基本句式的句法结构

图1对符号指谓的基本句式的句法结构(包括主谓结构和谓词结构)进行了刻画。从总体形态上看,这一结构充分展开后就像一棵主干清晰而枝杈层出的树,可称之为“句形树”。树的根基为主词所意指的对象(以圆形标示),由此出发,句形树向上生长。其中,尚未长出枝杈的基干部分相当于主词(以菱形标示);长出枝杈后的部分相当于谓词,包括主干部分的属谓词、种谓词(分别以单框、双框矩形标示⑤)和枝杈部分的偶性谓词(以椭圆形标示)。在偶性谓词的枝杈中,既有属层次的偶性枝杈,也有种层次的偶性枝杈。并且,每个层次的偶性枝杈都不止一根;那些未能反映到句形树中的偶性枝杈均以省略号的方式加以标示,以表其剩余之意。

从原则上说,任一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都可以借助句形树进行分析。在此前提下,由个别词、实在词和范畴词所组合而成的不同句式还有各自的句法特点。

符号指谓的三个次级句式的句法结构

通过对符号指谓基本句式中所包含的主词和谓词的种类进行区分,我们可以进一步划分出符号指谓的三个次级句式,分别是个别句(主词为个别词,谓词为实在词)、实在句(主词和谓词均为实在词)和范畴句(谓词为范畴词)。它们除了体现上述基本句式的主谓结构和谓词结构外,还有各自的句法特征。

(1)个别句

个别句的主词为个别词,谓词为实在词。

在日常语用中,我们最初的疑问往往是针对个别对象的。当我们遇见一个陌生的个别对象后,便会忍不住发问:“这是什么?”当我们得到答案后,还可能继续追问:“这是怎样的?”我们用来回答上述疑问的谓词便是实在词。其中,实在属种词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实在偶性词回答“是怎样”的问题。

图2 个别句的句法结构

图2借助句形树对个别句的句法结构进行了刻画。整棵句形树以个别词及其所意指的个别对象为根基,向上生长出由实在属词、实在种词构成的主干和由众多实在偶性词构成的枝杈。主干和枝杈一起构成了句形树的谓词部分,它们互相配合,共同回答了句形树的主词部分(即个别词)所意指的个别对象“是什么”和“是怎样”的问题。

如图2中所包含的“咪咪”的例子⑥所示。假设我和朋友聊起家里养的宠物“咪咪”,朋友疑惑地问我“咪咪是什么?”此时,答“咪咪是猫”或“咪咪是动物”都可以。⑦在这组句子中,“猫”作为实在属词,“动物”作为实在种词,回答了主词“咪咪”意指的个别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假如朋友继续问道:“咪咪是一只怎样的猫呢?”这时候,我就必须借助一系列的实在偶性词来对咪咪的特征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比如我可以说:“咪咪是白的猫”“咪咪是有花纹的猫”“咪咪是爱睡觉的猫”。换言之,我使用实在偶性词“白的”“有花纹的”“爱睡觉的”和实在属词“猫”相搭配,回答了主词“咪咪”所意指的对象“是怎样”的问题。在这一假设的情景中,我所使用的所有例句均以个别词“咪咪”为主词,以实在词(包括实在属种词和实在偶性词)为谓词,在句法结构上均可划为个别句。

(2)实在句

在个别句中,我们使用实在词作谓词来说明个别对象“是什么”或“是怎样”。这种说明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是:我们对作谓词的实在词本身的意义已经有所认识。如果这个前提尚不具备,那么我们的说明便是无效的。对实在词意义的认识也必须在符号指谓“s是p”的基本句式中完成。具体的做法是,把实在词放在主词的位置上,再通过其他的实在词作谓词对其进行说明。在此情况下,句子的主词和谓词均为实在词,这一句式可称为“实在句”。

个别句中所涉及的三种谓词:实在属词、实在种词和实在偶性词都可以转化为实在句的主词,成为实在句追问的对象。鉴于在个别句中作谓词的实在属词和实在种词所表述的是实体属和实体种,所以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将把它们更加准确地称为“实在实体属词”和“实在实体种词”,以区别于表述偶性属和偶性种的“实在偶性属词”和“实在偶性种词”。

图3 实在句的句法结构(实体属种序列)

如图3所示,当实在句的主词是实在实体属词的时候,相应的谓词有两种:要么是实在实体种词,要么是实在偶性词。比如,以实在实体属词“猫”为主词,相应的谓词要么是实在实体种词“动物”,它表明猫这个实在类从属于动物这个外延更大的实在类;要么是实在偶性词“敏捷的”“哺乳的”“食肉的”,它们表明猫这个实在类所具有的实在偶性。如果我们继续追问实在实体种词的意义,则上述说明的链条还可以继续进行下去。比如,以实在实体种词“动物”为主词,则相应的谓词要么是更高层级的实在实体种词“生物”,它表明动物这个实在类从属于生物这个外延更大的实在类;要么是实在偶性词“能自主活动的”“有感觉的”“能自主繁殖的”,它们表明动物这个实在类所具有的实在偶性。

如图4所示,当实在句的主词是实在偶性属词的时候,则相应的谓词同样有两种:要么是实在偶性种词,要么是实在偶性词。这也就意味着,有两种层次的偶性:首先是相对于实体而言的偶性,其次是相对于偶性属种而言的偶性。这里讨论的是第二个层次的偶性。比如,以实在偶性属词“白”为主词,则相应的谓词要么是实在偶性种词“颜色”,它表明白这个实在偶性类从属于颜色这个外延更大的实在偶性类;要么是实在偶性词“浅色系的”“纯洁的”“光亮的”,它们表明白这个实在偶性类所具有的实在偶性。如果我们继续追问实在偶性种词的意义,则上述说明的链条还可以继续进行下去。比如,以实在偶性种词“颜色”为主词,则相应的谓词要么是更高层级的实在偶性种词“感受”,它表明颜色这个实在偶性类从属于感受这个外延更大的实在偶性类;要么是实在偶性词“视觉的”“刺激性的”“由光波引起的”,它表明颜色这个实在偶性类所具有的实在偶性。

图4 实在句的句法结构(偶性属种序列)

图3和图4中两棵句形树的主干部分代表的属种序列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图3的句形树所涉及的属种序列是以个别实体为基点的,表现为个别实体从属于实体属,实体属从属于实体种。比如,咪咪从属于猫这个实体属,猫从属于动物这个实体种,动物从属于生物这个更高层级的实体种。图4的句形树所涉及的属种序列是以依附于个别实体的个别偶性为基点的,表现为个别偶性从属于偶性属,偶性属从属于偶性种。比如,咪咪身上的那种白从属于白这个偶性属,白这个偶性属从属于颜色这个偶性种,颜色这个偶性种从属于感受这个更高层级的偶性种。前一属种序列可称为实在句的实体属种序列,后一属种序列可称为实在句的偶性属种序列。

这里遗留的一个问题是:实在句的实体属种序列和偶性属种序列可否无限延伸下去?答案是否定的。先以实体属种序列的情况为例,我们可以依次说“猫是动物”“动物是生物”“生物是物质”,但“物质”作为层级最高的实在种词,已经不再有更高层级的实在种词可以对其进行说明了。如果我们一定要说明“物质”是什么,就不得不如哲学教科书那样说“物质是客观实在”。此时,作为种谓词的“实在”已不再带有任何经验性信息,它所提供给主词“物质”的意义已经不再是一种实在意义而是一种范畴意义了。再以偶性属种序列的情况为例,我们可以依次说“白是颜色”“颜色是感受”“感受是机能”,但如果我们要进一步说明“机能”是什么,就不得不说出“机能是属性”这样的句子。此时,作为种谓词的“属性”也不再带有任何经验性信息,它所提供给主词“机能”的意义也不再是一种实在意义而是一种范畴意义。

上述情况表明,实在句的实体属种序列和偶性属种序列均有其上限,最高层级或外延最大的实在种词不可能再有进一步的实在种谓词。当我们处于这个界限的边缘试图对最高层级的实在种词(包括实在实体种词和实在偶性种词)进行说明时,相应的谓词就不再是实在谓词而是范畴谓词了。这种以范畴词为谓词的符号指谓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范畴句。

(3)范畴句

范畴句的谓词是范畴词(包括范畴属种词和范畴偶性词),主词可以是个别词、实在词和范畴词中的任何一种。主词为个别词或实在词的范畴句可称为“应用性范畴句”,主词为范畴词的范畴句可称为“原理性范畴句”。

图5借助句形树对应用性范畴句的句法结构进行了刻画。其特点如下:第一,该句形树的表示主词的基干部分可以由个别词或实在词(包括实在实体属种词和实在偶性属种词)构成;第二,该句形树中所有的范畴谓词(包括范畴属种词和范畴偶性词)均以灰色为底色,区别于以白色为底色的实在词,以表明范畴词所表述的范畴意义和实在词所表述的实在意义之间的本质性区别;第三,该句形树由基干部分所生长出来的表示属种谓词的主干不止一根,而是分属符号、意识和对象维度的三根,且每一根主干都有各自的表示范畴偶性的枝杈。

图5 应用性范畴句的句法结构

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该句形树的第三个特点。在之前我们所绘制的个别句与实在句的句形树中,表示属种谓词的主干都是唯一的。其原因在于,不管是个别句还是实在句都仅仅以主词所指出的对象为认识目标,因此它们所涉及的属种谓词也仅仅是对象维度的属种谓词。比如,在个别句“咪咪是猫”中,实在实体属词“猫”表示咪咪这个个别对象所从属的实在类;在实在句“猫是动物”“动物是生物”“生物是物质”中,实在实体种词“动物”“生物”“物质”表示猫这个实在类所层层从属的外延更大的实在类,它们构成了以主词“咪咪”为基点的一个逐层包含的属种谓词序列;对于咪咪这个个别对象来说,不存在第二个对象维度的属种谓词序列。与之相对照,应用性范畴句同时以主词这个符号本身、主词所表示的意识内容和主词所指出的对象为认识目标,因此其涉及的属种谓词也同时分属符号、意识和对象三个维度。

如图5中包含的例子所示,以个别词“咪咪”为主词,我既可以说“‘咪咪’是个别词”“‘咪咪’是词”;也可以说“咪咪是殊相”“咪咪是知”;还可以说“咪咪是个体”“咪咪是对象”。在这三组句子中,第一组的范畴属词“个别词”和范畴种词“词”说明的是“咪咪”这个符号本身;第二组的范畴属词“殊相”和范畴种词“知”说明的是“咪咪”所表述的意识内容;第三组的范畴属词“个体”和范畴种词“对象”说明的是“咪咪”所指出的对象;它们构成了以主词“咪咪”为基点的分属符号、意识和对象三个不同维度的属种谓词序列。上述三个不同维度的属种谓词序列在句形树中体现为分属三个维度的三根不同的主干。

如果我们继续对在应用性范畴句中作谓词的范畴属种词和范畴偶性词的意义进行追问,那么我们就需要把它们放在主词的位置上,并借助其他范畴词(包括范畴种词和范畴偶性词)来对它们进行说明。由此得到的句式的主词和谓词均为范畴词,可称为原理性范畴句。

图6借助句形树对原理性范畴句的句法结构进行了刻画。在总体结构上,该句形树和应用性范畴句的句形树类似,只在一点上有所区别,即该句形树的表示主词的基干部分由范畴词(包括范畴属种词和范畴偶性属种词)构成。这一特点标示着原理性范畴句的主词和谓词均为范畴词,其实质是范畴词之间的互相述谓。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应用性范畴句中已经阐明的属种谓词序列的多重性的情况在原理性范畴句中也同样出现。

图6 原理性范畴句的句法结构

如图6中所包含的例子所示,以范畴属词“个体”为主词,我们既可以从符号维度说“‘个体’是范畴词”“‘范畴词’是词”;也可以从意识维度说“个体是共相”“共相是知”;还可以从对象维度说“个体是对象”“对象是有”。实际上,正是因为原理性范畴句展显了范畴词兼有符号、意识和对象三个维度的复杂意义结构,用范畴词去述谓个别词和实在词时才能够将这两种词所隐含的三维结构揭示出来,这也表明了以范畴词为考察对象的原理性范畴句对改进一般符号指谓的用处。

由图5、图6可知,相较于个别句和实在句,范畴句的句形树在形态上要复杂得多。造成这种复杂性的原因在于,范畴句是符号意识的程序系统。一方面,范畴句要为个别句和实在句中所使用的每一个符号提供程序规范;另一方面,范畴句还要制作程序规范本身。这也就意味着,范畴句构成了符号指谓的上限,在其之上不可能再有更高层级的指谓句式。

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总论

在厘清了个别句、实在句和范畴句各自的句法特征之后,我们不妨对它们在句法结构上的关联情况进行总结。图7把个别句、实在句和范畴句的句形树勾连了起来。

如图7所示,个别句的句形树位于整张图的底部。在符号指谓的三个次级句式中,只有个别句的句形树直接和个别对象相关联,其根系直接扎在个别对象身上,从个别对象的意义成分中汲取实在意义的养料,并生长出表示实在属种谓词的主干和表示实在偶性谓词的众多枝杈。在此意义上,个别句构成所有符号认识的起点。不管是实在句对实在类的认识,还是范畴句对于范畴类的认识,都可以视为从该起点出发的拓展:前者是内容上的拓展,即从对一个个别对象的认识上升到对一类个别对象的认识;后者是程序上的拓展,即从对个别对象的认识上升到对这种认识得以进行的程序规则的认识,即反思。

实在句的句形树位于整张图的中部。根据作主词的实在词所表示的实在类究竟是实在实体类还是实在偶性类,实在句又可分为实体属种序列和偶性属种序列两个部分。从句形树上看,实在句的这两个部分可分别视为个别句的句形树在属种谓词的主干和偶性谓词的枝杈两个方向上的延伸。主干方向上的延伸意味着在个别句中说明个别对象“是什么”的实在实体属词可以在实在句中得到不同层级的实在实体种词和与之相搭配的实在偶性词的逐层说明;枝杈方向的延伸意味着在个别句中说明个别对象“是怎样”的众多实在偶性属词可以在实在句中得到不同层级的实在偶性种词和与之相搭配的实在偶性词的逐层说明。这些实在实体属种词和实在偶性属种词的意义在得到澄清后,可以更好地充当个别句的谓词,帮助我们对个别对象进行认识。在此意义上,实在句相当于实在意义的加工区,或者说实在词的生产车间,其原材料由个别句的句形树从直观认识的土壤中摄取,并向上输送,产品则回到个别句的句形树中充当谓词说明个别对象。

图7 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总图

范畴句的句形树位于整张图的顶端。从句形树上看,应用性范畴句的句形树直接生长在个别句和实在句所使用的每一个符号之上,从这些符号的实际用法中汲取程序意义的养料,从而生长出分属符号、意识和对象三个维度的表示范畴属种谓词的主干和表示范畴偶性谓词的众多枝杈。和实在句的句形树和个别句的句形树之间的关系类似,原理性范畴句的句形树同样可以视为应用性范畴句的句形树在主干和枝杈两个方向上的延伸:主干上的延伸意味着范畴属词还可以有不同层级的范畴种词及相应的范畴偶性词对其进行说明;枝杈上的延伸意味着范畴偶性属词还可以有不同层级的范畴偶性种词及相应的范畴偶性词对其进行说明。在此意义上,原理性范畴句相当于范畴意义的加工区,其原材料由应用性范畴句的句形树输送,表现为语用例示,产品则返回到应用性范畴句中充当谓词去说明个别词和实在词。

至此,以句形树为分析工具,我已经阐明符号指谓的三个次级句式各自的句法结构和它们之间的关联情况。图7可视为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总图,它表明了符号指谓的句法总结构。此外,图7中还包含了一个具体案例,它展示了我们在对咪咪这个个别对象进行认识时所可能展开的所有类型的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这一案例表明,符号指谓的复杂的句法结构直接体现在我们对于咪咪这个个别对象的说明中。并且,脱离开咪咪这个具体的案例,从任意一个个别对象出发,我们都可以展开这样一个层级分明的树状句法结构,我们关于该对象的所有符号指谓都可以在该结构中加以定位,以明确其句法特征和句法功能。

结 语

本文从对个别词、实在词和范畴词的划分开始,通过句形树模型对符号指谓的基本句式及其下所涵盖的三个次级句式的句法结构进行了刻画,最后阐明了三种次级句式之间的关联和符号指谓的句法总结构。对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进行阐明,有助于我们对自己和他人每日都在使用的大量符号指谓的句法结构进行分析,甄别它们的类型,从而为我们进一步对它们各自的问题域进行考察奠定基础。

①参见徐长福《直观认识与符号认识:异质性哲学引论》,《江海学刊》2019年第2期。

②前一方面的考察可比作异质性哲学关于符号认识的生理学研究,其目的是揭示符号认识的一般原理;后一方面的考察可比作异质性哲学关于符号认识的病理学研究,其目的是分析不同种类的符号认识出现问题的原因。参见徐长福《拯救实践》第1卷,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第307、308页。

③异质性哲学对符号认识机制的分析集中体现在徐长福教授所著的《拯救实践》第1卷中;近年来,徐长福教授还在《异质性哲学要义》中对原有分析进行了拓展。详见徐长福《拯救实践》第1卷,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第1~5章;《异质性哲学要义》(待出版),第2~3章。

④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Porphyry,232~304年)在其著作《〈范畴篇〉导论》(Isagoge)中曾为各级类名制定过一个谱系,这一谱系后来被中世纪逻辑学家以树状图的方式加以表示,并命名为“波菲利树”。参见吕穆迪《亚里斯多德〈分析学前编〉注》,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4年版,第179页。

⑤句形树中所有的属词均以单框的图形加以标示;种词不止一个层级,最低层级的种词以双框的图形加以标示,比之高一个层级的种词以三框的图形加以标示,如此类推。这一标示方法意在强调属词和不同层级的种词在外延上的逐层包含关系。

⑥在句形树的结构图中,具体例子均以括号加以标示,以区别于未加括号的原理内容。下文中其他各图的情况相同,不再另作说明。

⑦对于个别对象的“是什么”,最优先的答案是该对象的实在属的名称。因此,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我们知道猫包含于动物,并且不知道猫之下是否有更小的类,那么,回答“咪咪是猫”肯定要好于回答“咪咪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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