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现状调查
2020-04-16曹晶
曹 晶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禁毒工作,预防为主。2008年我国颁布实施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方针,首次将毒品预防置于禁毒工作的首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是“治本”的工作,将有利于防范毒品的危害、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创新毒品治理模式和国家安全稳定。经过多年的预防教育,取得了成效,毒品蔓延形势有了一定的遏制,但随着毒品品种的更新变化和毒品犯罪手段的多样诡秘,毒品犯罪案件依法高发,毒品的危害不减。截至 2018 年底,全国有吸毒人员 240.4 万名。(1)国家禁毒委.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云南省毗邻“金三角”,禁毒形势严峻,吸毒人数众多,2017年,全省现有吸毒人员14.22万名,居全国第5位。2018年全省新发现吸毒人员18625人。(2)云南省禁毒委.2018年云南省禁毒形势报告。国家禁毒委于2015年印发《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提出“6.27”工程计划(3)“6.27”工程是指,2015年6月27日国家禁毒委提出并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规划(2016—2018)》,该工程将以10岁至25岁的青少年为重点、以学校为主要阵地,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构建完善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使青少年禁毒意识明显增强,新滋生吸毒人数明显下降。,“6.27”工程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据近两年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自“6.27”工程开展以来,全国查获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数同比逐年下降,成效明显。本文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对云南省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现状进行调查与研究。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2008年颁布实施的《禁毒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的禁毒方针,同时也明确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内容、方式等,使得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能够顺利贯彻施行。
(一)调查对象
1.实地纸质问卷调查以初中生为主。本次调查共发放纸质问卷本次问卷调900份,回收896份 ,回收率 99.6%,其 中有效问卷896,有效率为100%,本次实地调查组深入云南省德宏州、保山市、昆明市的初级中学开展纸质调查工作,其中年龄阶段集中在13周岁至15周岁,13周岁占51.25%,14周岁占41.25%。15周岁占7.5%。由于初三年级准备中考任务重,未参与本次调查,被调查对象年级分布主要集中在初一、初二年级。
2.互联网问卷调查以大学生为主。在采取实地问卷调查的同时,课题组还利用微信小程序“问卷星”对部分在校大学生开展互联网问卷调查,发出问卷调查邀请300次,收集到作答问卷30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300份,有效率100%。参与互联网问卷调查的群体以在校大学生为主,并且集中在大一、大二,年龄分布在18周岁至20周岁之间,18周岁占14.6%,19周岁占49.3%,20周岁占36.1%。
(二)调查方法
1.纸质问卷调查的样本选择
纸质调查问卷的样本选择的抽样方法是概率抽样中的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的组合。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云南省内,纸质问卷的调查对象样本的选择主要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结合,调查组先把根据云南省毒情形势将各州市分层毒情特别严重地区(德宏州、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边境一线)、毒情较为严重地区(大理州、保山市、红河州等禁毒二线地区)、毒情一般严重地区(玉溪市、昆明市、曲靖市等滇中地区)三个层级,这种划分主要是根据禁毒斗争的严峻程度进行划分。之后分别在三个片区中随机抽取一个初级中学作为对象,之所以考虑初中,是因为初中生相对小学生来说有更成熟稳定的认知能力和一定的知识体系,同时初中生又比高中生有更宽松充裕的时间来配合此次调查。确定中学后,调查组成员主要针对初一、初二学生进行样本的随机抽样(初三学生备考任务重,不在调查范围)。确定好样本后,调查组再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2.互联网问卷调查的样本选择
互联网问卷调查的样本选择采取的是非概率抽样中的偶遇抽样的方法。本次互联网问卷调查使用的是微信小程序“问卷星”,由辅助调查组工作的5名云南警官学院禁毒专业大二学生通过“问卷星”小程序向周围的不特定的同学、朋友发放问卷,使用的抽样方法是偶遇抽样。
3.数据的统计和结果分析
此次调查的数据的统计和结果分析分为两块内容:纸质问卷和互联网问卷的数据统计和结果分析。纸质问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采用的是传统的office软件协助统计和分析;互联网问卷使用的小程序“问卷星”自带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通过程序后台的运算则可以直接得到结果。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主要测评三块主要内容:1.毒品预防教育的效果,通过被调查对象对毒品种类的认识程度、毒品的危害、涉毒的法律责任等指标进行测量,旨在了解和评估学校及当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效果;2.传统毒品预防教育的开展情况,通过具体化的指标例如“今年参加过几次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参加过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形式是什么?”等具体的指标测量毒品预防教育现阶段开展的工作情况;3.对互联网+毒品预防教育的情况调查,主要了解被调查者上网的次数、时间,及对网上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的主动关注程度测量互联网+毒品预防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三大板块的内容的调查结果如下:
(一)毒品预防教育的效果
1.对毒品的了解程度
在回答对毒品的了解程度时,有非常了解、比较了解、了解较少、完全不了解四种不同情况,其中“比较了解”占大多数,德宏样本中有65%表示“比较了解”,保山市样本中有57.6%“比较了解”,昆明市样本中有52.1%“比较了解”。但是问卷星网上调查中有35.67%表示“比较了解”,57%表示“了解较少”。可见,对毒品的了解程度,中学生强于大学生。
2.对吸毒行为法律责任的知晓情况
在回答“吸毒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多项选择)时,德宏州样本选择“罚款”的占7.5%,“强制隔离戒毒”的占65% ,“拘留”的占35%,“社区戒毒康复”的占31.25%,“不清楚”的占2.5%;保山市样本中选择“罚款”的占8.3%,“强制隔离戒毒”的占66.1% ,“拘留”的占32.2%,“社区戒毒康复”的占31.25%,不清楚的占2.1%;昆明市样本中选择“罚款”的占6.2%,“强制隔离戒毒”的占68.1% ,“拘留”的占30.1%,“社区戒毒康复”的占30.25%,不清楚的占1.5%;问卷星互联网调查中选择“罚款”的占39.33%,“强制隔离戒毒”的占94.67% ,“拘留”的占68%,“社区戒毒康复”的占78%,不清楚的占4.33%。由此可见,大部分受访者对“吸毒面临的法律责任”是比较清楚的,同时可以看书大学生受访者能够比初中生更全面地知晓吸毒所面临的法律责任。
3.对毒品预防技能的掌握情况
在回答“生活中应该如何避免毒品的诱惑?”一问时,德宏州样本中答“加强对毒品知识的学习”的占91.3%,“提高警惕,不去不正规娱乐场所”的占73.8%,“慎重交友”的占63.8%,“不接受来源不明的食物、饮料”的占75%;保山市样本中答“加强对毒品知识的学习”的占92.7%,“提高警惕,不去不正规娱乐场所”的占76.8%,“慎重交友”的占61.2%,“不接受来源不明的食物、饮料”的占76.1%;昆明市样本中答“加强对毒品知识的学习”的占89.7%,“提高警惕,不去不正规娱乐场所”的占68.8%,“慎重交友”的占56.3%,“不接受来源不明的食物、饮料”的占58.9%;问卷星互联网调查中答“加强对毒品知识的学习”的占95.33%,“提高警惕,不去不正规娱乐场所”的占96%,“慎重交友”的占87.67%,“不接受来源不明的食物、饮料”的占91.33%。由此看出,无论是初中生还是大学生大部分皆有拒毒防毒的技能,同时大学生受访者的拒毒防毒能力相对较强。
(二)毒品预防教育的开展情况
1.开展预防教育方式的调查
在回答“通过什么方式了解毒品预防知识?”一问时,德宏样本选择“家长教导”的有63.8%,“学校相关教育和宣传”的占97.5%,“社区街道宣传活动”的占43.7%,“电视、电影、报纸等媒体”的占70%,“互联网”的占53.8%;保山市样本中选择“家长教导”的有55.6%,“学校相关教育和宣传”的占98.7%,“社区街道宣传活动”的占33.5%,“电视、电影、报纸等媒体”的占67.5%,“互联网”的占42.2%;昆明市样本中选择“家长教导”的有31.4%,“学校相关教育和宣传”的占97.7%,“社区街道宣传活动”的占21.5%,“电视、电影、报纸等媒体”的占71.5%,“互联网”的占62.2%;问卷星互联网调查中选择“家长教导”的有47.3%,“学校相关教育和宣传”的占88.3%,“社区街道宣传活动”的占59.3%,“电视、电影、报纸等媒体”的占84.3%,“互联网”的占78.3%。由此可以看出,在毒品预防教育中,学校的宣传和教育仍然是主导,选择互联网方式学习的人群特征中大学生比初中占比高。
(三)对互联网+毒品预防教育的情况调查
1.主动通过互联网学习毒品预防教育情况
在回答“你会主动上网了解毒品知识吗?”一问时,德宏州样本中回答“会”的占65.1%,回答“不会”的占34.9%;保山市样本中回答“会”的占71%,回答“不会”的占29%;昆明市样本中回答“会”的占65.5%,回答“不会”的占34.5%;问卷星网上调查中回答“会”的占41%,回答“不会”的占59%。
在回答“上网过程中有毒品知识网络推送,你会点开看吗”一问时,德宏州样本中回答“会”的占91.3%,回答“不会”的占8.7%;保山市样本中回答“会”的占89%,回答“不会”的占11%;昆明市样本中回答“会”的占88.6%,回答“不会”的占11.4%;问卷星网上调查中回答“会”的占73.7%,回答“不会”的占26.3%。由此可见,大部分受访者还是愿意接受通过互联网学习毒品预防知识的,且中学生主动通过互联网学习毒品知识的积极性较高一些。
2.在回答“更愿意接受互联网+还是传统毒品预防教育模式?”一问时,中学生中有35%表示更愿意接受互联网+,60%表示更愿意接受传统毒品预防教育,二者都能接受的占5%;大学生中更愿意接受互联网+的有64.2%,更愿意接受传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17.6%,二者皆可的有18.2%。由此可以看出,在选择哪一种毒品预防教育模式时候,中学生和大学生乐于的模式选择是不同的,作为中学生来讲,大部分更愿意接受传统的毒品预防教育模式,而大学生恰恰相反,更愿意接受互联网+毒品预防教育模式。
三、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线上、线下的全面调查,课题组发现,经过了长期的传统毒品预防教育的强化工作和国家禁毒委“6.27”工程的推进,传统毒品预防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尤其学校里宣传教育,使得毒品预防知识入脑入心。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毒品预防教育也开始受到青少年的关注,且关注的群体也不占少数。通过本次社会调查,调查组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学校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主阵地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一直是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10余年的成果积累,传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青少年对毒品的了解程度和拒毒防毒技能的掌握程度良好,尤其是“6.27”工程开展以来,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再次得到重视,成效也比较明显。通过调查发现,在中学生群体中,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仍然占主导地位,被访者有九成以上是通过学校了解到毒品相关知识的,大学生中也有88.3%的受访者是通过“学校相关教育和宣传”了解毒品知识的。足以可见,学校在传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
(二)互联网+毒品预防教育优势明显
通过调查了解到,无论是中学生还是大学生受访者,已经开始主动通过互联网了解毒品知识了,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被问及“上网过程中有毒品知识网络推送,你会点开看吗?”时,中学生中9成以上表示会点开关注,大学生中也有7成以上表示会点击关注。由此可以看出,青少年已经开始主动上网寻求毒品预防相关知识,若有消息推送,非常乐于关注。这是搭建互联网+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平台的有利的基础条件。
(三)本次调查的不足之处
本次社会调查是秉承客观、求实的态度进行的,在样本的选择上采取科学的抽样方法,问卷的发放和回收过程也是有序完成的,数据的统计结果也真实反映问卷内容。本次调查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毒品预防教育的实际情况。但也存在不足的地方,本次调查的样本选择的基本都是在校学生,纸质问卷直接向在校学生发放的,“问卷星”互联网调查调查虽然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向不特定的人发放的,但由于发放问卷的工作人员即是在校大学生,反馈回来的样本也是大一、大二的在校学生。并且中学生样本选择的即是初一、二的学生,大学生样本反馈回来的是大一、大二的学生,所以本次调查的样本仅能反映出部分在校学生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本次调查结果供参考使用。
四、当前毒品预防教育所面临的困难
尽管传统毒品预防教育在预防青少年吸毒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传统毒品预防教育由于受工作机制、教育资源、教育方式方法等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未能很好地预防青少年吸食毒品形势蔓延。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学校、家庭两个重要的主体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的义务及其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明确,导致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政府和社会力量不能形成合力,未能最高效率地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责任主体不明确且缺乏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从行政组织法的角度讲,国家禁毒委的性质是一个议事协调结构,并没有单独的行政人员编制和财务预算保障。在实践中,国家禁毒委由42个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部门都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主体,多部门负责最后会导致没有人负责的情况,便形成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明确的工作状态。地方上,各地禁毒办由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都是禁毒办成员,禁毒办设在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由于公安机关与其他禁毒办成员单位都是平级单位,公安部门主动去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时显得尤为困难。
2.学校预防教育未充分发挥
《禁毒法》第13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但在实践中,学校的主体没有发挥,反而是公安机关承担起了毒品预防教育的工作任务。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由于受我国教育体制和环境的影响,中小学的教育的重点工作就是提高学生的升学率,多年应试教育的状况并未改变,学生的日常学习多是对应考科目和应考技能的学习,学生很难有时间来学习包括毒品预防教育在内的德育方面知识的学习。其次,由于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对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做出硬性的规范,有些学校就不太把预防教育当回事情,认为这些知识不重要或者学生应该是已经懂的。多数学校的状态便是遇上级部门来检查便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用形式来敷衍。再次,学校并不认为自己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主体,很多学校的领导和老师都觉得预防教育是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办的事情,虽然《禁毒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是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主体,但规定的比较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加之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禁毒工作比较专业,导致大家都认为公安机关应该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主体,在实践中也就把大部分宣传教育的工作推向公安机关。
3.家庭预防教育缺失严重
《禁毒法》第1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同样地,该条文规定的较为抽象,且为一般性规定,仅规定了父母应承担未成年子女的预防教育义务,但未规定违法该义务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导致该条文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群体。无论什么人都与家庭发生着一定的关系。家庭本应成为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本应成为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但有的家庭为家庭在毒品宣传和预防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很多家庭尤其农村家庭,家长对孩子的教导是欠缺的,更不用提毒品预防教育了。由于家长本来就欠缺毒品预防相关知识,更不会跟孩子们传导预防知识。课题组在实地走访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家庭发现孩子吸毒也没有及时教育改正,反而放任吸食,甚至主动提供毒资帮助其吸毒,在农村更普遍。
(二)教育方法单一
自2004年,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的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中首次提出预防为本观念,自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方针首次将“毒品预防”置于禁毒工作的首位以来,通过20余年的努力,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教育的方法手段多以标语宣传、宣传册宣传、讲座等传统的教育形式展开,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创新性和针对性,导致很多毒品预防教育的吸引力不够,工作的成效也不明显。目前毒品预防教育的方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应付式教育缺少主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学校、家长、街道、新闻宣传单位是毒品预防教育的主体,但作为基本法律来讲不可能把如何去实施教育规范得很细致,所以至于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及具体责任需要由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规范,一直以来,各地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是由各地相关部门来组织实施。但在实践中,有的地区有考核标准,有的地区则没有,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一直都是应付式的,各地方的责任部门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才去做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所以很多专职教师也很难入脑入心地去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思想上不重视,在传递知识和教育的过程中自然也很难将预防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学生们自然就业是走马观花式地了解,更难做到对毒品的厌恶。
201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6.27”工程建设,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到了学校要开展几次宣传、宣传教育的形式是什么等等,考核指标很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增吸毒人数的增加速度在减缓。但“6.27”工程也未能改变应付式教育的模式,很多地方依然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而进行工作,不主动、不探索,未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对预防教育的热情,自然难以带动受教育者真正了解和拒绝毒品。再者,“6.27”已以2018年结束,由国家禁毒委牵头的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如此细致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能否形成常态化,能否建立其长效机制,能否改变应付式教育模式仍值得探索。
2.粗放式教育缺乏针对性
首先,教育的对象缺乏针对性。在选择教育对象的选择中,我们并不是针对重点对象、高危对象进行教育,而是对所有在校学生或者所有社区群众进行一样的教育,眉毛胡子一把抓。通过调查显示,一般管理较好的学校的学生很少沾染上毒品的,个人觉得应该把教育的重点放在高危人群或者高危人群较多的学校中进行宣传教育,有侧重地进行,而不是一锅端。
其次,在教育的内容上也缺乏针对性,当前青少年吸食较多的是新型毒品,且新的毒品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很多青少年由于对新的毒品了解不多沾染上毒品的案例也很多,但我们传统的预防教育很多停留在传统毒品的宣传中,或者说是更新的内容较慢,赶不上毒品的样式的变化。
3.灌输式教育缺少互动性
目前,我们传统的毒品预防教育模式仍然是大水漫灌式的教育。当然,这也是由于中国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习惯所致。中国一直以来的教育模式都是老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至于听的效果如何,则是通过考试来测量,小升初考试、中考、高考就是检验学生对教师讲授信息的接收程度。但对于毒品预防教育来说,并没有统一的考试,也不提倡通过考试来检验学生掌握的情况,因为学生的学习和考试任务原本就很重。所以,在实践中,并不是没有科学有效的反馈机制来评价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成效。有的人提出,用新增吸毒人数来测量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成效,这也缺乏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支持,因为导致吸毒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新增吸毒人数增加,并不能直接说明当地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做得就不好。
所以,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相关反馈评估机制还不完备的情况下,需要改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建立互动的、生动的、能让学生主动积极参与的教育模式更能有利于学生接收和消化知识。
(三)教育资源不均衡
经过多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青少年对毒品的认识普遍得到提高,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青少年对毒品缺乏合理科学的认识。有条件的地区就会培养专业的任课老师进行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没有条件的老师就会让班主任或者其他老师兼职上毒品预防的课程。这就导致教学的质量参差不齐,很多学生缺乏对毒品的科学认识。
1.教育师资不均衡
就现阶段来说,中小学校、大学并没有专门的毒品预防教育的师资队伍,各所学校是安排班主任或者邀请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民警在给学生上毒品预防教育的课程,政府部门重视的地区、客观条件允许的地区就会安排教师进行专门的培训,条件不允许的地区就不会培训老师,也没有专门的教材,让老师自己找资料备课给学生上课。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是当前毒品预防教育面临的一个很大的挑战。虽然“6·27”工程实施后,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开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更多的是应付式的、短平快式的速成培训,全国广大中小学教师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禁毒教育、专业培训与指导。(4)莫光耀.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19,(01).
2.教育内容不统一
由于受师资队伍、教材、课时等客观条件影响,各个学校在对青少年进行毒品预防教育课程时内容也是参差不齐的,并且有的时候上课的内容是缺乏科学性的。很多青少年吸食毒品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对毒品缺乏科学认识。传统的毒品预防教育往往是恐吓式的教育,有时会激发青少年的好奇而铤而走险,有的青少年在吸食毒品后发现与当时自己在学校学习到的内容不一样,就会把毒品推荐给同伴。
教育内容缺乏科学性,首先会导致青少年对毒品种类认知不全面。青少年对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等有较多认识,但对于新型毒品和一些不常见的毒品就认识不多了,有很多青少年不知道新型毒品,也不认为摇头丸、冰毒等一类毒品是毒品。笔者对在戒毒所戒毒的滥用合成毒品的青少年进行调查了解时发现,有27%的受访者在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前不知道它们是毒品。有一个16岁的受访者介绍说自己第一次吸食麻古时是在看到别人在吸食,并且闻到很香的味道,由于自己对新型毒品全然不知,便上前询问,吸食者告诉自己麻古的俗名,还说吸食后的感觉,吸一两次不会上瘾,让自己尝试,在吸食者的诱导和哄骗下自己也沾染上了毒品。
3.教辅设备不一致
因为毒品预防教育是由各个地方的禁毒办组织开展的,相关经费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相关部门有财力、物力来支持毒品预防教育的开展大量的教育活动,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各部门就是按上级单位下达的要求简单完成宣传任务。除此之外,城市地区可以利用的教学设备、禁毒专家、师资、禁毒教育基地的资源也远远比农村地区的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丰厚得多。
五、互联网+毒品预防教育模式有望突破困境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教育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多种弊端,欣喜的是我们看到国家顶层规划依然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列为重点,“6.27”工程刚取得阶段性成效,又投入互联网“青骄第二课堂”的建设和使用,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这不失为一种顺应潮流的做法,而且也取得实质成果,截至2019年12月,云南省在“青骄第二课堂”平台注册学校11830所,学生362.6万人,平均课时2.13课时,注册管理员8.05万人,学校、学生注册比例均达85%以上,291.8万学生完成课时。(5)云南省禁毒办内部数据。互联网在宣传毒品预防知识上有其无可替代的优势,也是下一步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重点发展的领域,我们相信通过线上、线下的双管齐下,毒品预防教育成效会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