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探析及启示
2020-04-14曹智勇
曹智勇,张 燕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一、英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形成
(一)自发的质量意识促成了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世界最早的研究生教育可以追溯到12至13世纪欧洲大陆高级学位时期,被誉为“比英国还古老”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便是在这一时期建立。由于两所学校更关注本科教育,研究生培养一直发展缓慢。但在二战之后,英国经济受创严重,国内百废待兴,战后经济恢复急需大量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而英国传统的精英教育不能满足经济恢复的需要。政府意识到了高层次人才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性,随后于1963年出台了《罗宾斯报告》,该报告提倡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建议增加对研究生培养的投入,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尤其是课程硕士的规模。此后,英国高等教育开始走向大众化,课程硕士和兼读制学生也因此飞速发展,就读人数大量增加。
英国一直以高质量的精英教育闻名世界。然而,高校数量增加以及招生规模的扩大就必然导致教育资源紧缺和教育质量下滑的问题。英国各大高校实质上是一种自治组织,它们一直以来享受皇家授予的特权地位,可以自行组织办学,因此教育质量的保障便成了大学的分内之事。为了应对教育规模扩大带来的质量下滑以及维护自身声誉,英国各大高校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质量。比如在入学选拔、课程设置以及毕业考核等方面严格把控。一般来说,董事会是英国各大高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此外,学校内部还会设有专门管理学术事务的委员会,即参议会[1]。参议会是管理高校教学质量的最高机构,一般下设教育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组织各种具体工作的进行。泰德·塔坡(Ted Tapper)指出:“牛津、剑桥最有持久、最有影响力的信念是大学是一个自我管理的学者社团。”[2]
表1 英国硕士研究生人数(1966-1988年)
*公共高等教育系统多指多科技术大学
资料来源:Burdon R.Clark:The Research Foundations of Graduate Educ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P.92.
(二)经济环境恶化促成了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伴随着英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经费也在迅猛增加。其中研究生教育经费增长尤其显著,从科研经费中便可看出。1939年英国科研经费不到1500万英镑,而1950年已经涨到3000万英镑,1963-1964年更是突破到11500万英镑。在20多年的时间里,科研经费增长7倍之多[3]。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政府经济状况恶化,政府在压缩教育经费拨款的同时要求各大高校提高经费利用率和办学效率。英国高校为了应对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质疑和批评,于1983年成立了大学校长和副校长委员会。该委员会对高校成本与效率的关系进行研究,并监督各大高校研究生课程实施和论文考核情况。同年,大学拨款委员会组成的评估小组对高校进行评估,这可以说是英国最早的一次全国范围评估,之后经过不断发展成为了现在的科研评估制度(Research Assessment Excise)[4]。大学校长和副校长委员会于1996年末发布报告称,应当设置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高校质量保障。1997年,英国政府在合并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等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简称QAA。QAA是独立于高校和政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标准和措施对英国高等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保障。
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机构与运行
(一)内部质量保障的机构
1.高校监察机构
英国高校一直以来设有董事会掌管学校所有事务。董事会通常下设财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一些负责日常事务的委员会。此外,学校内部还设有专门管理学术事务的委员会,即参议会[1]。参议会下设教育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以及教务委员会等等来进行具体工作的安排。在某些学校中教务委员会也被称作是教学质量委员会,其职责是对学校日常教学管理进行监督以及对质量提高做出建议。
2.高校行政管理机构
除董事会外,英国学校通常设置校级、院级(部级)、系级三层行政机构。在校级层面上会有一名副校长来负责研究生质量标准制定、质量提高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工作。在学院方面,每个学院院长均为常务副校长,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标准的具体制定,对课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而各系主要负责研究生具体的课程进行,是政策的落实者。教师和学生关于教学和课程的意见或建议也可以直接反映到各系。
(二)内部质量保障的环节
英国高校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对学校进行全程、全员的管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环节大体分为输入环节—培养环节—输出环节。
首先,英国高校在输入环节的把控没有那么苛刻。英国研究生没有统一的入学考试,只要拥有本科学历和平均成绩即可申请。学校一般只要求本科学历,平均成绩达到一定要求,部分高校会要求就业经历和职业背景。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入面试环节,导师会在面试时提问专业相关的问题,面试通过率比较高。这种选拔方式通常是考虑学生的研究兴趣,为更多的人提供机会。
其次,培养环节是英国研究生教育最重视的环节之一。英国研究生会根据学位类型设置培养目标,比如学术型硕士从入学跟随导师进行项目研究,其目的是为了培养科研人才,从事学术;而课程型硕士则是为了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主要以上课和实践为主,使其具备专业相关的素养。导师制在英国研究生培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大高校通常实行导师团制度,每个学生有两名甚至两名以上的导师,大导师主要由教授担任,负责学生的全面培养工作,小导师一般是系内的助教或研究员,主要协助大导师培养学生,负责具体落实计划、监督学生课业完成情况等。总体而言,导师团在研究生学习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为研究生提供学习建议,监控研究生整个学习环节,与研究生定期沟通,对学生研究情况进行有效指导,对学生发展进行有效评价,针对学生研究工作和学习进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建设性意见等。而在课程与教学方面,英国课堂通常是小班制,采用“课堂谈论+自主学习”的模式进行授课,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一般为专业课程,而英国高校也会提供大量的选修课以满足不同人群对课程的需要。研究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
最后,输出环节是英国各高校十分重视的一环,这一环节可以反映出之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英国研究生教育的课业成绩考核是非常严格的:课程的最终成绩都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平时的作业或者小论文的成绩,通常占比30%-40%,另一部分是期末考试的成绩,期末考试是闭卷考试。这两部分成绩组成了最终成绩,但学校规定除了最终成绩合格以外,两部分的成绩也都必须达到一个最低分数才能及格。英国的研究生教育没有补考,会有重修。但重修就意味着学生要推迟一年毕业。如果重修还未能完成学业,就将拿不到学位。某些学校还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使所有研究生都通过了考核,成绩排名最后的5%也会不合格。这种制度引发了激烈的竞争,极大地促进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为课程和论文通过,学分达标。英国研究生教育除了严格的课程考核以外,论文写作也是非常困难的。论文选题必须要有创新点或实用性。在考核论文方面,形式比较多样。针对研究型硕士生,学位论文是考核的主要内容,学位论文的内容更是要对其研究领域有所创新。这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创新点,这种创新可以是理论上的也可以是实践上的,但必须要获得导师的认可。毕业论文字数一般在40000字左右。对授课型硕士生来说,可以提交小型学术论文,也可以是实践或科研报告,字数一般不会超过30000字。
三、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机构与运行
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经济发展趋于停滞。英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开始关注高等教育的资金利用率和办学效率问题,这就推动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一般是由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以外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各项指标和标准对高校研究生质量进行评估。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负责实施的机构和提前制定好的框架。
(一)外部质量保障机构
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
英国政府于1997年合并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等机构,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作为一个专门负责研究生质量的独立机构,对英国各大高校以及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的使命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发布和维护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进行外部审查并发布评估报告;对学术质量和标准问题进行调查;进行研究和共享提高质量保障的良好实践;调动学生及其他人员参与质量保障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制定了统一的研究生学术标准和教育规范,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术规范体系,在研究生质量保障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
英国政府与1992年成立了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并按地区划分了英格兰、苏格兰以及威尔士三个分支机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成立后由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共同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指导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制定教学和科研基金的分配方法,明确各校使用基金应承担的任务,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进行评估,促进教学和科研质量的提高”[5]。英国政府通过对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的拨款进行管理,间接监督和管理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根据科研卓越框架评估的结果,确定对高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拨款分配,科研能力越强的学校,获得的科研经费也就越多。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通过这种分配方式在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作用。
(二)外部质量保障框架
1.学术规范体系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制定了主要包括《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与苏格兰高等教育资格框架》(以下简称《资格框架》)、《高等教育学术质量与标准保证的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学科基准文件》和《专业项目说明》四个部分的学术规范体系。《行为准则》于1998-2001年制定,它的主要目的是监督高等教育机构履行他们在学术标准和质量上的责任,并且根据保障署提供的文件来检视自身履行责任的程度是否合格。该准则主要聚焦于院校办学和教育活动,它制定了一系列准则来规范院校的学术质量和标准,为各院校系统培养硕士生提供了参照。《资格框架》是为了让雇主、学校、家长和学生了解获取某一学术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学术成果和相应的素质。另外也为院校、考试官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的工作人员设置毕业标准提供了依据。以苏格兰的高等教育资格框架为例,该框架规定了获得该学位的学生应具备的能力:(1)系统掌握本学科研究领域或专业实践领域最前沿的知识,对现实问题具有批判意识或新的见解;(2)全面掌握进行科学研究和探究高深学问的方法;(3)具有独创性的知识应用能力,能够运用已有的研究方法创造和解释本专业的知识;(4)具有概念理解能力,能够对本专业的现有研究、高深学问和研究方法做出批判性的评价,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出新的假设。《学科基准文件》主要说明学科的性质和范围、该学科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此外,文件还会对学科的教学、学习和评估问题做出要求,并参照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获取学位资格设定门槛。《专业项目说明》是对某一科目或项目的预期学习结果以及获得该学习成果的学习方式进行规定的文件。该说明是一种透明的信息来源,它会使学生明白科目或项目的学习方法以及预期结果是什么。
2.质量评估体系
英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经历了从学术评价到院校审查的过程。以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学术评价只包括两个层面:学科层面和院校层面。但由于学科评估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如今QAA发布了新的评估方案,即院校审查。新方案规定所有的英国大学将接受审查与评估,从2006年起每6年为一个循环。院校审查的重点不是直接评估大学的教育质量,而是评估大学内部质量保证机制的有效性,既对各个大学在院校层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又对这种体系在具体学科专业层次上的执行情况进行更加详细的评估。
院校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各院校根据上述的学术规范体系和其他规章制度来培养学生,并建立了有效的内部质量保证机制。院校审查可分为准备、访问、报告、后续行动等几个阶段。在准备阶段,各院校根据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的要求准备各自的培养质量情况的简要报告和能够反映学生对质量保证意见的学生意见书,并对具体审查事宜做出安排;在访问阶段,会有预备访问和审查访问两个过程,以此确定具体的审查内容并进行深入的调查;随后是报告阶段,在这一阶段,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会进入到各院校开展详细调查和访谈,根据收集到的资料面向院校内部和外部就审查状况进行报告,并公开发布在网站上;后续行动阶段一般发生于院校审查第三年,质量保障署会通过中期后续行动检查评估院校持续开展有关学术标准和教学质量的活动,同时将最终审查报告交给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四、借鉴和启示
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特点是从内部评价、自我调整逐步走向外部评价。英国高校的质量评估也从内审式逐步走向了外部机构参与的外评式。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启示如下:
(一)淡化政府参与,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存在感
在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都扮演着办学者、管理者、投资者的角色。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方面,政府既制定标准和规则,还负责实施评估,这样将两种角色集于一身的做法并不利于质量评估的落实。此外,政府制定的规则带有很强的行政干预和命令性质,高校处于被动、消极接受的地位。为了迎接政府评估,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样不仅起不到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还可能会影响师生正常的教学和学习进程。因此,政府应当转变这种直接性、事务性的参与,转而向间接性、宏观性的管理发展,通过拨款、立法等形式参与质量评估。外部质量保障机制除了政府以外还有社会评估,公众也有权利知晓研究生教育质量状况。民间评估和第三方参与可以代替政府实施评估,让制定规则的人不参与游戏,能够有效地减少不透明现象的出现,并且能够缓解学校和政府之间的冲突,充分反映社会用人单位和公众对教育质量的需求和意见。大力发展第三方评估是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
(二)增强高校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培养标准,引入淘汰制
英国大学的行政部门、图书馆等部门全身心为学生服务。以剑桥大学的图书馆和IT中心为例,任何在图书馆找不到的书,只要世界上有,他们都会尽力找来;在IT中心,你可以询问任何工作人员关于电脑的任何问题,他们都会尽心尽力帮你解决,甚至还可以帮你做几张幽默诙谐的动漫PPT。研究生教育质量从根本上讲是高校的责任和义务,最终也只能通过高校的努力得以实现。我国大学一向是“严进宽出”,研究生毕业标准变化比较灵活,课程过不了会有补考、重修、清考。个人认为在研究生数量大大提高的今天,并不需要让所有研究生都顺利毕业,严格把控培养质量,提高淘汰率,将英国的淘汰制度引入会是提高教育质量非常有效的办法。
(三)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利益相关主体责任分担机制
研究生教育不仅仅事关研究生,还是导师、学院、学校、政府、社会公众都在关注的事情。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以往规模较小,常常得不到关注,评价大多缺乏及时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现在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问题逐步得到正视,高校自身和政府能够对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我国应该学习英国“多元共治”的模式,建立健全以研究生、导师为核心的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同时发挥社会各界如政府、企业、公众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互相协调,分工合作。
(四)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在面对政府的质量评估时,各院校都会采取应对措施来达到预期的评估目标,但评估结束以后是什么状态便不得而知。研究生培养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论国外还是国内,进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都是为了提高培养质量,向社会提供有用人才。因此国外评估大多注重过程性评估,例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的院校审查最后一个阶段会在评估第三年进行,而我国在政府主导下的外部质量评估活动,大多是评估等级优劣的最终评估。这种方式忽视了持续改进的过程评估的重要性。只有将最终评价与过程评价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教育质量外部保障的作用,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