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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视域下地方高校学生合作学习中搭便车现象透视

2020-04-14张景平

高教论坛 2020年2期
关键词:名义组员消极

张景平

(盐城师范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一、前言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之一[1]。近年来,发轫于美国的合作学习教学模式被我国地方高校教师所青睐。该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异质同组合作的形式展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成果,旨在提升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能力,增强其人际交往等实践能力,有益于地方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然而地方高校学生合作学习中频现搭便车现象,即少数学生实际参与,多数学生消极或名义参与,这有悖于教师采用该模式的初衷。已有的相关研究或者从师生对该模式理解不够、教师准备不足、评价无效等方面进行简单归因[2],或者基于“智猪博弈”理论,分析学生之间搭便车的选择动机[3],或者从心理学理论出发,认为个体心理、社会心理、文化心理的共同作用促成了学生搭便车行为的出现[4],或者提出根据大五人格性格互补分组,以防范合作学习中的搭便车[5]。由此可见,前述研究多是针对合作学习中的某一环节或某一主体加以探析,即使对合作学习中的师生双方主体进行剖析,也是浅尝辄止,并未对合作学习过程中搭便车的内在形成机理开展研究。

本文从地方高校合作学习课堂教学中的师生动态博弈出发,聚焦于规则,即有关合作学习的主体、方式、内容、程序等方面的文字或口头约定,从规则制定、监督、有效评定等方面探讨搭便车现象产生的缘由及防范策略,对完善合作学习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地方高校学生合作学习模式中的搭便车现象表征

根据经验观察,地方高校合作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一般是先由教师布置学习任务并进行小组分组,再由组员自行协商组内分工以共同完成学习任务,然后组员推举代表或逐一在课堂上演示学习成果,最后由教师对学习成果进行评定。奥尔森认为,当不存在强制手段或特殊手段时,“理性”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集体的或共同利益[6]。这种没有做出贡献却享用集体或共同利益的行为被称为搭便车[7]。在合作学习过程中,教师对小组的整体评价可以看做是集体或共同利益。那么,组员没有付出却坐享其成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合作学习小组成员搭便车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消极参与。具体表现为不积极主动地承担组员责任,被动接受任务,敷衍了事,或袖手旁观甚至推卸责任。二是名义参与。在名义参与的情形中,学生大多以事务繁忙、时间冲突等为由,不能实际参与小组的策划、演练等活动,其具体职责则由其他组员代为履行,但成果中却显示其角色担当。消极参与和名义参与的主要区别在于,名义参与意指并未实际参与,仅仅是挂名而已;消极参与的内涵为,虽然参加小组活动,但是并未发挥实际作用。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不管是消极参与还是名义参与,都未对学习成果作出实际贡献。

三、地方高校学生合作学习模式中搭便车产生的缘由

地方高校学生合作学习中之所以出现搭便车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合作学习小组体现的是共同利益或集体利益,虽然每个组员都期望从共同利益或集体利益中受益,但是部分组员却不愿为获得该利益而付出精力和时间。当不存在外在的激励措施时,有的组员会以理性人自居,选择不实际参与,而追求个人的自我利益。因此,教师在实施合作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时,虽制定了规则却未监督规则的履行,并且没有按规则实施有差异的组员成绩评定,应该是地方高校学生合作学习中搭便车产生的内在原因。该机理可用动态博弈模型展示。

在动态博弈中,两个参与人的博弈行为不是同时出现,其中一人先行动,另一人视前一人的行为而行动,作出相机行为[8]。在合作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教师(i=1)和学生(i=2)是参与人。教师先行动,学生后行动,且教师清楚自身和学生在每种情况下的收益,学生也清楚在各种情形中自己和教师的收益。教师有一个信息集,两个可选择的策略,即s11:规则有效,s12:规则无效。其中,规则有效意味着教师监督小组的合作学习进程,针对合作学习而制定的激励规则最终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即合作学习小组组员的成绩评定公正,且影响最终的课程成绩;规则无效意指教师虽制定激励规则,但却形同虚设,教师无心监督,并且合作学习小组组员表现优劣与否不能得到公正评价,也不会影响最终的课程成绩。因而教师的行动空间S1=(s11,s12)。但学生有两个信息集,每个信息集上有两个可选择的行动,故而学生有四个可选择的策略,即:(1)s21:不管教师制定的规则有效还是无效我都积极(实际)参与合作学习小组;(2)s22:教师制定的规则有效,我就积极(实际)参与合作学习小组,否则,我就消极(名义)参与合作学习小组;(3)s23:教师制定的规则有效,我就消极(名义)参与合作学习小组,否则我就积极(实际)参与合作学习小组;(4)s24:不管教师制定的规则有效还是无效,我都会消极(名义)参与合作学习小组。其中,积极或实际参与意指学习小组的组员实际担任小组中分配的角色,或积极进行筹划、实施。故而学生的行动空间S2=(s21,s22,s23,s24)。学生的四个策略还可以简写为:{积极(实际)参与,积极(实际)参与},{积极(实际)参与,消极(名义)参与},{消极(名义)参与,积极(实际)参与},{消极(名义)参与,消极(名义)参与}。表1是这个博弈的战略式表述。假定当教师制定的规则有效,学生积极(实际)参与时,双方的收益向量均为2;当教师制定的规则有效,而学生消极(名义)参与时,学生将受到惩罚,教师的收益向量是0,而学生的收益向量则为-1;当教师制定的规则无效,学生却积极(实际)参与时,教师的收益向量是1,而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其收益向量则为0;当教师制定的规则无效,学生亦消极(名义)参与时,双方均不能受益,则收益向量皆为0。

表1 合作学习教学模式中的师生博弈:战略式表述

从战略表达式中,我们可知(规则有效,{积极(实际),积极(实际)})和(规则有效,{积极(实际),消极(名义)})是这个师生博弈的纳什均衡,即给定对方的战略,自己的战略是最优的。这两个均衡的结果是(规则有效,积极(实际)),也即是当教师的规则有效时,学生就会积极或实际参与到合作学习小组中去。这也意味着,当规则无效时,学生的收益向量都为0,学生缺少参与的动力,就会消极或名义参与。因此,规则无效,是地方高校学生合作学习中搭便车产生的真正缘由。

四、地方高校学生合作学习模式中搭便车的防范对策

如前所述,规则是合作学习模式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因此,为防范地方高校学生学习中的搭便车现象,需要从规则的制定、监督执行、有效激励等方面着手。

(一)鼓励学生参与规则制定,提升规则认同感

学生参与教学,是提升地方高校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传统的教师主导教学、学生被动接受教学模式中,多是由教师预先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与学、成绩考核的规则,学生仅按照教师的规则进行课堂合作学习、参加考核即可。然而,一方面,由于教师不可能完全掌握每位学生的学习能力与诉求,分组时实现“同组异质”或 “异组同质”较难,“组内打分”“组组竞争”的公平性存疑,以致教师根据小组学习成果进行激励的效果会被削弱;另一方面,师生双方对规则的可行性预判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那么教师自行制定合作学习的规则可能会遭致学生的反感,从而造成学生敷衍了事的结果。为此,教师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应该鼓励学生参与。首先,教师应多与学生交流。通过交流,探察学生对合作学习模式的态度,从中了解既有合作学习模式存在的不足。其次,激励学生坦陈分组方法和激励方式。分组、激励是合作学习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在实现小组成员搭配合理、小组间水平相对均衡、激励措施有效等方面,教师应促使学生踊跃提出建议或意见,防止结果考核时的不公,提升学生对规则的认同感。

(二)监督学生规则执行过程,增强合作学习能力

规则只有得到执行,才能够发挥其作用,实现各方收益。实践中,搭便车行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与教师的监督缺位有关。监督的缺失会滋生暗箱操作,使得组员之间达成内部默契,对某个或某些组员的消极参与或名义参与进行袒护。故而,为促进学习小组内各成员的有效参与,教师需要对学习过程进行监督。掌握一定质和量的信息是有效监督的前提。首先,教师要掌握小组成员的具体分工名单。各小组经过组内协商后,应将组员的任务承担情况加以公布,使教师了解组员的各自职责,便于其评判各组员的任务完成程度和质量。其次,教师需强调合作学习的证据展示。合作学习中的证据,主要包括关于小组讨论、分工执行的附有日期的记录、图片和录音等。教师应该重视合作学习的证据,要求各小组应该在展示合作学习成果时,一并呈现上述证据。

(三)激励措施公正有效,实现可置信承诺

激励措施是合作学习规则中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为教师所作出的成绩评定。实践中,有的教师忽视据实评定成绩这一激励环节,容易出现合作学习模式实施中的虎头蛇尾,并使学生将教师所制定的规则视为不可置信承诺,降低其合作学习的积极性。因此,首先,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合作学习中的表现及其对小组成绩的贡献,在规则中设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成绩评定标准。其次,教师须将已评定的学生成绩公布,并计入其期中或期末成绩,使激励效果显化。唯有此,教师才能取信于学生,在学生中建立良好的声誉,为改进教学方法、提升长期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五、结语

合作学习模式能够助力提升地方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探索教学改革的新路径。但是合作学习中的搭便车现象却普遍存在,使得该模式的采用受到质疑。如何消除搭便车行为,增强合作学习的效应,是教学创新中值得研究的课题。基于动态博弈的理论,笔者从规则的角度阐释了合作学习中搭便车行为产生的内在机理即规则无效,即教师并未有效实施已制定的规则,缺少监督,忽视激励,学生无法获取预期收益。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促使学生参与规则制定、监督学生学习过程、有效实施规则激励等对策,以期冀完善地方高校中的合作学习模式。然而,在采用合作学习教学模式的过程中,“同组异质,异组同质”的小组划分以及激励方式的多元化,也是提高合作学习效果的影响因素,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进行探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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