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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其超越:当代中国的助人利他行为分析

2020-04-13顾东辉

社会工作 2020年1期
关键词:利他行为助人场域

顾东辉

助人利他行为在当代中国乃至古今中外的常见社会现象。从“人在场境”(person in environment)框架来审视,人首先应该且必须自助,即自力更生,同时也可以求助进而获得他助。进而言之,他助除了可以来自他人,如邻里互助;也可以来自场境中社会场域、国家场域和市场场域的相应主体,如社会工作、民政救助和企业献爱心活动。可见,“人在场境”既可以表现为主体结构,又可以成为助人利他行为系统。

关于助人利他行为尤其社会工作的助人利他行为,业界人士有不少探究(王思斌,2001a;郭伟和,2005;顾东辉,2008;陈涛,2011;任文启,2016;关信平,2017;文军,2018;赵一红,2019)。专业(profession)是这些研究的重要解读维度。

鉴于专业维度的业界认同状况,以及全貌审视助人利他行为的研究短缺,本文尝试从专业属性出发,对当代中国的助人利他行为进行探究。为此,本文至少需回答如下问题:专业究竟有哪些属性?当代中国有哪些助人利他行为行为?这些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属性如何?不同助人利他行为有何联系?怎样联动?如何在联动中打造中国特色的助人利他系统?

一、专业属性与当代中国助人利他行为类型

专业和当代中国助人利他行为是本文主题的关键词。对此作出梳理说明,既是本文的开篇任务,也是回答前述其他研究问题的基础。

(一)专业的基本属性

对于专业的属性、特征或标准,不少专家基于自身理解提出了各自观点,有些学人还专门结合社会工作对专业特性有所说明。

在西方,专业内涵是一百多年来不断探究的议题。如,Flexner(1915)认为,专业有伴随个人责任的智慧操作、素材来自科学和学习、这些素材逐渐变得实用且轮廓分明、拥有可传授的与人沟通技术、朝向自我组织、逐渐在动机上成为利他性等6条标准。Greenwood(1957)指出,专业有系统化理论体系、专业权威、社区认可、规定的伦理守则和有专业文化等5个特质。Millerson(1964)认为,专业涉及履行某种有益于公众的服务、基于理论知识的技术应用、相关技能的教育和训练、确保专业人员技能的检定机制、将成员整合起来的专业组织、确保专业尊严的行为规范等6个方面。Morales和Sheafor(1989)认为,社会工作已形成为专业,因为已创办指导专业成长与发展的独立协会,制定了专业行为的伦理守则,兴办了以大学为基础的研究生层次的专业学院,并使这些教育方案获得认可,成功地在一些国家中取得社会工作实践的执照,引导着公共教育运动把社会工作传播给公众,实现了社会工作在助人专业中的地位,并通过与日俱增的专门化和限制加入专业的机会,而走上专业的轨道。其中隐含他们认可的专业属性。Garvin和Tropman(1992)感到,专业应该有知识体系、理论基础、大学训练、产生收入、对实践者的专业控制、对专业活动的内在道德或伦理控制、可测量或观察的结果等7个标准。

在东方社会,也有学者对专业内涵作过说明。如,秋山智久(1988)提出,社会福利专职人员应该具备系统的理论、能够传达的技术、以公众的关注与公共福利为目的、专门职业的组织化、伦理守则、凭借考试或学历得到社会承认等6个条件(参见成清美治、加纳光子,2005)。这6个条件其实是其认可的专业属性。再如,夏学銮(2000)指出,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因为具有社会改进的共同使命,拥有价值基础,发展出了一系列独特的技能。

可见,对于何谓专业,确实众说纷纭。尽管如此,梳理上述观点,有几点基本形成共识,即具有理论系统、基于正规训练、拥有价值伦理、体现特殊权威、设立自我组织、得到社会认可。本文认为,此6方面可以视为专业的基本属性,并可以基此对助人利他行为乃至其他行业行为进行相应解读。

关于专业,至少有两点应该予以说明。其一,专业与职业(occupation)存在区别但有联系。专业与技术有关,职业与岗位有关。具有专门技术者最好有对口岗位,可以有不对口岗位,也可能没有岗位;其中,技术所长与岗位需求得以匹配,是一种理想状态。其二,专业可以视为时点概念,也可以视为时期或状态概念。作为时点概念,有“准专业”“做法不太专业”之说,指技术没有达到应有标准。作为时期或状态概念,体现在专业化说法之中,既指技术走向专业最低要求的渐进过程,又指技术达到专业最低要求后的继续提升。将专业视为时期或状态概念时,专业化应该是一项永恒任务。

(二)当代中国助人利他行为的常见类型

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是个人层面的,也可以是组织层面的;它们有各自特性,也有不同归属。

在当代中国,就有邻里互助、慈善活动等常见的助人利他行为。其中邻里互助指来自邻居的协助或帮助,属于非正式支持,可以有货币、实物、事务协助、劝导、社交等形式。慈善活动则是针对弱势人士的帮助行为,如对重病患者提供的经济资助。公益行动可以针对人群、动物、环境等多类主体的不同需要,既可以涉及维持性需要,也可以关乎发展性需要,如参与支教活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志愿服务可以是主动愿意开展的(可称“自愿服务”),也可以是被发动后愿意参加的(可称“组愿服务”),主要提供事务协助,如参加学雷锋活动。民事调解旨在舒缓主体之间的关系紧张,如协助兄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等。社会工作基于助人自助理念协助弱势人士应对困境,如协助灾后民众恢复生活常态。民政救助是政府对贫弱者的物质性帮助,如上海的综合帮扶。群团工作是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面向相应人群的管理服务,如妇联的妇女儿童工作。思政工作是体制内人员对他人思想问题的批评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是工商企业对单位外他者的帮助。按帮助对象划分,第一类助人利他行为帮助弱势人士,涉及慈善活动、民事调解、社会工作、民政救助、思政工作等;第二类助人利他行为覆盖多类人群,包括非正式支持、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和群团工作。

这些助人利他行为各有核心特性。邻里互助进而非正式支持强调帮助主体是相识者,慈善活动凸显其帮助对象是弱势人士,公益行动特色在于对象关乎公众,志愿服务彰显助者自愿特性,民事调解强调底线目标,社会工作重在体现助人自助,民政救助主要突出施助主体,群团工作主要彰显国家意识,思政工作重在表明特殊方法。

这些助人利他行为亦可根据其他视角做相应解读(参见表1)。(1)从场域维度看,个人场域的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有非正式支持等,社会场域中慈善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有公益行动、社会工作等①此处的慈善组织采用2016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界定的官方用语。在《慈善法》中,慈善组织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本文的慈善组织本指与公共机构和营利机构对应的民非机构。从学术上讲,民非机构重在体现民间、非营利的特点,实现了与公共机构和营利机构的关系。其中,民即民间,对应于官方、政府和国家场域;非即非营利,对应于营利企业和市场场域。,国家场域中公共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有民政救助、群团工作、思政工作等,市场场域中营利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有慈善活动等。(2)从行为维度看,非正式支持只能属于个人场域,正式组织中个人对他人的个别化帮助也属于非正式支持。民政救助、群团工作和思政工作只能归属于国家场域。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志愿服务和民事调解可以分布在所有领域。社会工作则可以分布于社会、国家和市场三个场域;其中,主要呼应社会场域的慈善组织(如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可以呼应国家场域的公共组织(如公办福利院),也可以进入市场场域的营利组织(如在境外就有营利导向的社会工作机构)。(3)从社会责任维度看,所谓社会责任主要指组织在业务和行政之外、基于非营利动机而开展的助人利他行为。如,政府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慈善捐赠,企业拨出资源在贫困山区建设希望小学。助人利他行为属于本职工作还是社会责任行为,需基于多方面因素做出判断。如,某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为完成政府购买项目而开展的外来人口增能服务就属于本职工作,是职业化助人利他行为,其参加的学雷锋活动则可视为社会责任行为。

表1 助人利他行为的场域分类

助人利他行为本质上属于实务行动,从而有相应要素。(1)提供主体。某些行为的提供主体只能是个人,如非正式支持;有些行为的提供主体只能是组织,如社会工作;有些行为的提供主体既可以是个人又可以是组织,如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和志愿服务。(2)帮助对象。第一类助人利他行为主要关注弱势人士及其基本需要,如非正式支持就旨在主要协助负面事件受损者;第二类助人利他行为则覆盖多类主体及其多类需要。(3)行动目标。第一类助人利他行为旨在疏解对象困境,如思政工作旨在解决对象的思想问题;第二类助人利他行为兼顾疏解困境和促进发展,如共青团可以制订五年规划促进青少年发展,也可以提供社会服务预防青少年犯罪。(4)基本伦理。个人的助人利他行为多以互助、共同体意识等为伦理指引,慈善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多以人有权利、人有改变潜能、社会公正等为核心伦理,公共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多以国家意识、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等为行动指南。(5)主要方法。在对象规模较小或问题源于个人时,助人利他行为主要采取语言、行动等临床技术,如思政工作;在对象规模较大或问题源于外因时,主要采用宏观策略,如志愿服务、群团工作;在问题源于内外两类因素时,则兼顾改变个人和改变环境两类方法,如社会工作。

关于助人利他行为还有几点值得说明:(1)不同行为既有相似方面也有区别之处。如,非正式支持、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志愿服务的边界并不是十分清晰。如,帮助福利院老人既可归于志愿服务又可视为公益行动;协助罹患重病的邻居既是邻里互助,又是慈善活动;群团工作既可采用社会工作方法,又可运用思政工作方法。再如,非正式支持似可视为个人层面的慈善活动、公益行为和志愿服务,企业社会责任其实是营利组织从事的慈善活动、公益行为和志愿服务。(2)这些行为也有共性,如,对象是家庭外他人,动机是非营利,目标是促进民众幸福和社会发展。因此,当面对此情此景,大多不究细节,先行行动,这也是助人利他应有的境界和策略。

二、当代中国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属性分析

鉴于社会工作强烈的舶来品性,现实中助人利他行为的本土品味较多,本部分参照专业属性,分别对两类助人利他行为进行分析。

(一)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

中国社会工作1980年代后期开始恢复重建。如,吴铎、陈良瑾和张昱(2009)将1988—2008年的社会工作建设分成专业社会工作的恢复和拓展、专业社会工作实务和职业化探索、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和体制建设等三阶段。童敏、罗敏敏(2016)将2006—2016年的社会工作发展分为职业化准备期(2006—2007)、职业化发展期(2008—2010)和专业化发展期(2011—2016)3个阶段。其中,1987年民政部的马甸会议,1988年国家教委批准设立社会工作专业,1994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成立,2003年上海乐群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开办,2006年民政部和人事部联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力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2008年首届社会化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队伍参加灾后服务,2011年十八部委联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等,都是社会工作过去30多年恢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表现十分丰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2009)主编的《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蓝皮书(1988—2008)》和王思斌、邹文开(2016)主编的《回顾、反思、展望——中国社会工作辉煌发展的十年》的篇章结构和文本内容,已充分呈现了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体面貌。从对象而言,覆盖了儿童到老年的所有年龄段及各类人群;从议题而言,关注了贫穷、失业、吸毒、城市融入、健康等许多问题;从场域而言,涉及了社区、学校、医院、院舍、企业、军队等诸多场域;从方法而言,运用了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群)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社会政策等很多技术,社会工作研究和社会工作教育也得以稳步推进。当然,中国社会工作实践有其自身特点。在主体上,党政统筹推进,多方主体联动;在对象上,稳步由点到面,逐渐全面铺开;在方法上,宏观主导先行,临床不断推进;在伦理上,融合当代主流价值、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和传统文化精华;在目标上,疏解底线问题为先,促进需求满足为辅。因此,中国毫无疑问已经成为全球社会工作的重要子系统。

现今阶段,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与笔者几年前对上海社会工作的定位相似。或者说,在社会工作领域,窥上海之一斑可知中国之全貌。具体表现为:理论体系外来,本土特性显得薄弱;正规训练已具,教育质量还要提高;伦理守则初建,工作规范应当完善;特殊权威不足,工作技术必须提升;各类组织出现,特有文化正在形成;多方已有关注,社会认同尚需提高(顾东辉,2013;2016)。笔者曾将专业属性按成熟程度高低赋值5、4、3、2、1分,并邀15位业界人士对助人利他行为进行评价(参见表2)①笔者个别访问了15位社会工作专业背景人员,要求其对不同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成熟程度作出评价。被访者中,高校社会工作院系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3人和助教1人,医院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1人,政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1人,政府研究部门工作人员1人,在读社会工作全日制博士生1人。关于评价结果,有几点说明:1.评价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因为评价者均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多或少对社会工作有相对较多认同。2.即使如此,社会工作的最终得分也只有4分左右,与其他助人利他行为的差异也不大。如果受访者规模更大些,其他助人利他行为参与者进而普通居民参与得多些,各类行为的得分肯定与现在不同,社会工作的排序应该会低于现况。3.如果以医学作为专业标杆,社会工作需努力之处还有不少。4.继续进行行业增能,不仅是社会工作的必行专业使命,而且是时代提出的重要现实需求。。在评价者看来,中国社会工作的拥有理论体系、基于正规训练、具有价值伦理和设立自我组织等属性得4分左右,体现特殊权威和得到社会认可等属性得3分左右。这表明他们认同当代中国的社会工作已具有专业框架,但每个属性均尚不到位。这与笔者多年前的观点相同,即中国社会工作正处于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因此,严格而言,社会工作还是准专业。

(二)其他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属性

根据专业属性成熟程度五分法,其他助人利他行为的平均得分如表2所示。首先,在评价者看来,这些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成熟程度都不高。表2显示,这些行为的专业成熟程度大致呈阶梯状,非正式支持的专业成熟程度最差,然后,依次是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和志愿服务,民事调解,民政救助、群团工作和思政工作。可见,纯民间行为表现出“非专业”特点,慈善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和公有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相对稍好,有一些专业品味。民事调解、民政救助、群团工作和思政工作的专业成熟程度,与社会工作有差异但区别不大。与此同时,社会工作总体表现较好,可以视为“准专业”,但社会认同程度低于大部分其他助人利他行为。从而,社会工作与其他助人利他行为相互尊重,平视对方,共生互动,不但在伦理上是应该的,而且在现实中是必须的。

表2 其他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属性

其次,专业属性在这些助人利他行为中表现有别。在6个专业属性中,“得到社会认同”属性的表现最好(3.5分),“基于正规训练”属性的表现最差(2.6分),其余几个属性居中(3分左右)。总体而言,这些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属性均表现不佳,“拥有理论体系”“基于正规训练”“具有伦理守则”和“设立自我组织”4个属性与社会工作的差距相对较大。

再次,这些助人利他行为主要发源于中国,与本土文化或行为习惯均有一定关联。非正式支持即家人互撑、邻里互助有熟人社会中家庭为本、爱己及人等理念的印记;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志愿服务等有“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的意境;民事调解有宗族自治、贵和尚中的品性;民政救助、群团工作和思政工作等与儒家文化主流、国家系统为主、彰显权威仁慈等有相通之处。其实,这些行为隐含的中国品味,与社会工作带有舶来品性一样,都是利他助人的在地反映。

三、不同助人利他行为之同构品性

中国的社会工作和其他助人利他行为,无论专业属性成熟程度如何,或者说,无论是准专业还是非专业,本质上都是助人利他行为一般内涵的特殊外现。

(一)助人利他行为的发源逻辑相同

助人利他行为,无论是出于热心还是基于使命,都有相同发源。根据笔者多年前制定的“社会工作在社会福利系统中的逻辑地位”框架(顾东辉,2005),可以推演出“助人利他行为的发源逻辑”(参见图1)。根据助人利他行为的发源逻辑,人类有其需要,没有满足就表现为需求不足,如果基本需要不足可能导致贫穷,这就使得助人利他行为的出现有了现实依据。当然,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拥有资源、惯常做法、价值伦理会各自或共同影响此类行为的实际表现。主体有别,其动机、资源、历史和价值自然也不同,行为也就不同。如,面对经济压力巨大的重病居民,邻居可能出于同情而给予金钱援助,有些慈善机构可以募集资源以伸出援手。进而言之,主体相同,其动机、资源、历史和价值中的一者或几者有别,助人利他行为也会不同。“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就呼应了上述观点。可见,不同助人利他行为的从需要不足到行为出现,有相同的发源逻辑和过程框架。

图1 助人利他行为的发源逻辑

(二)助人利他行为的实践框架一致

不同助人利他行为在要素、方法、技术等不少方面有相同、相通、相近之处。不妨以社会工作与其他助人利他行为为例进行比较说明。

助人利他行为都有主体、对象、伦理、目标和方法等要素。于社会工作而言,主体是受训的专业工作者;对象主要是基本需求不足的弱势群体;伦理涉及尊重人权利、相信人潜能、认为社会有其责任;目标是在协助人应对需求不足中使其成长;方法是双焦视角,兼顾助人自助与促境美好的专业技术。于其他助人利他行为而言:主体主要是非专业人士;对象取决于助人利他行为的性质,有些行为(如公益行动、群团工作)可以涉及各类人士的多类需求;伦理上是同情他人或体现国家责任;目标是帮助人满足需求;方法是单焦视角,一般不用兼顾改变个人与改变环境。可见,不同助人利他行为“同构异涵”(顾东辉,2018),要素表现虽然不同,但是都可纳入相同结构。

社会工作实务方法及其技术在其他助人利他行为中有相应做法。从实务方法看,个案社会工作与“老娘舅”,小组社会工作与“民主生活会”,社区社会工作与“三社联动”,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与“联席会议”,社会政策与“党代会报告”和“五年规划”,就有所呼应。从实务方法之技术看,个案社会工作的个别化与“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小组社会工作的对质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社区社会工作的任务小组与“专案工作组”,社会工作行政的资源整合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社会政策的政策执行与“会议布置”,整合社会工作的整体视角与“综合治理”,也意境相通。

社会工作的许多观点、技术在其他助人利他行为进而中国文化行为中也有相应的说法或做法(参见表3)。

表3 社会工作与其他助人利他行为的技术呼应

(三)助人利他案例的异涵同构

专业成熟程度不同的助人利他行为中有些行为是可以兼容和呼应的。有些学者的中国社会工作研究(徐新豪,2015;仰和芝,2018)就体现了上述观点。不妨继续以社会工作与其他助人利他行为为例进行说明。

中国的社会改造实践就蕴含社会工作智慧(仰和芝,2018)。其中井冈山革命实践的不少做法与社会工作相类相近:(1)该实践隐含了类似于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民政救助、群团工作、思政工作的助人利他行为。如,“每到一处,必定到贫苦农民家中走访帮扶,对困难群体给予特别的关怀和服务”;“广泛开办妇女工读学校、农民学校、列宁小学等红色学校,结合生产生活实际编写乡土教材,使群众接受文化教育和政治教育”;“毛泽东主动给袁文才写信并愿共谋大业,先后拜见袁文才和王佐,赠送枪支,进行长谈,表达合作诚意”。(2)该实践包含了社会工作的过程技术。如“工农红军每到一处,第一步必须做调查工作,即使是半天也要对当地的情况进行调查”,这属于社会工作需求评估阶段的任务。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告商人及知识分子》等政策,这属于社会工作方案制订阶段的使命。组织群众成立熬盐厂,制造“食盐”,解决根据地食盐紧缺问题,这属于社会工作计划推行阶段的工作。(3)该实践呼应了社会工作的某些要素。红军官兵显然是行动主体;“帮助群众解决身边事与困难事”,突出了工作以对象问题为中心;“凡从(事)劳动及不剥削他人以为生活的男人和女人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帮助他们懂得穷人是能够解放自己、坐天下的”,体现了相信人的权利和潜能等价值理念;“团结起来闹革命,推翻这个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反映了行动目标;“到贫苦农民的家中走访帮扶”,“开展俱乐部、识字班、墙报等多种教育”,展示了工作方法。因此,井冈山革命实践的不少做法可以呼应社会工作的实务要素,也应该成为审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工作的历史起点。

社会工作的某些模式也可以用来审视本土行动。如,罗夫曼社区工作模型(Rothman,1995)在全球专业界得到很高认可。其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子模型及其指标结构就可以与井冈山革命实践举措有所对应。

表4 Rothman社会行动模型与井冈山革命实践的对照①此表主要由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仰和芝教授应笔者之邀而参照R othm an社会行动模式的框架填答完成,在此表示致谢。

可见,社会工作和其他助人利他行为有各自表现,每类行为的专业成熟程度与具体属性也存在区别。但是,这些行为无论是准专业还是非专业,都有相同的发源逻辑和实践框架。从而,在促进民众幸福的共同目标下,不同助人利他行为就有并存互动的基础。

四、助人利他行为系统的阴阳之道

阴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概念。笔者曾认为,社会工作作为一个系统,有不同维度的阴阳,并体现阴阳之道(顾东辉,2017)。推而广之,如果将助人利他行为视为一个系统,应该也可以析出阴阳并发现阴阳之道。

(一)助人利他行为融汇了阴阳品性

阴阳最初指日月,后来涵盖具有对立、依存和转化的万事万物运行及其全过程。

本土与外来可以是助人利他行为的阴阳维度。即在助人利他行为中,有些外来味明显,有些本土性较强,或有些则两者兼具。如,社会工作往往被视为发源于欧美的舶来品,群团工作和思政工作显然属于本土性概念,非正式支持、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和志愿服务在中外均有较长历史。与此同时,每种助人利他行为都融汇了本土与外来的某些品性。如,本土化之说就是要面对本土场境和吸收本土文化(王思斌,2001b;殷妙仲,2011;洪大用,2018;何雪松、侯慧,2018);工青妇的群团工作不但继续发挥传统方法的优势,也在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顾东辉,2018)。因此,本土智慧和外来技术既体现了阴阳属性,又表现为“当时当地”(here and now)的助人策略;两者目标一致,并存互补交融,合成了助人利他行为系统,又融于每种助人利他行为之中。

动态与静态也可以是审视助人利他行为阴阳属性的视角。助人利他行为不是静止而是变化的。在当代中国,虽然这些行为究竟归于外来还是本土难有清晰界限,但是,其整体与技术不断变化显然是毋庸置疑的。笔者曾提出社会工作要注重“本土导向”(顾东辉,2009),兼顾外来社会工作经验的本土化和本土助人实践的规范化。这就体现了某类行为吸纳其他行为之长的意境。除了不同类型行为相互借鉴,每类行为自身也在动态发展。如,革命时期与建设时期的思政工作及其话语就不同,前者如“发动土地革命运动,根本上推翻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仰和芝,2018),后者如在服务国家中实现自我价值。可见,助人利他行为的整体和部分的静态结构会有动态表现。

(二)助人利他行为体现了总体平衡

阴阳以协调、统一与和谐为核心,在循环中达到动态平衡。在助人利他行为系统中,总体平衡至少表现在两个层面。

人境平衡是所有助人利他行为追求的共同目标。如,社会工作就以“人在场境”为框架,解析问题,推进实务,协助人与场境恢复“适应性平衡”(adaptive balance);思政工作通过协助当事者改变不合适想法,从而疏解其思想困惑。关于人境关系,有几点必须关注:人境之一方或两方变化都会导致人境失衡;人境平衡是区间概念,只有当失衡力度和时间长度突破了平衡区间临界点,人境失衡才会使问题从可能变成现实;人境失衡是绝对的,人境平衡是相对的(顾东辉,2017)。因此,无论于助人利他行为,还是于其他事物,阴阳平衡并非时点概念,而是一种状态或意境。

助人利他系统中本土行为与外在行为体现出“总体平衡”而非绝对平衡。诚如太极图(或阴阳鱼)所示,除了某时点,阴阳在其他时点上均不对等但未失衡。在助人利他系统中,本土行为与外在行为就处于如此状态。如,社会工作强调伙伴关系,这并不表示双方始终完全平等。服务之初,一般是以工作者为主的主辅伙伴;然后,双方逐渐走向平等伙伴;当服务对象可以自助后,双方关系演化为以服务对象为主的主辅伙伴。由于民众一般以问题解决为核心追求,不同助人利他行为也均旨在促进民众幸福,从而不同行为就会向民众提供“互补式帮助”。在某种助人利他行为难以疏解困境时,才要其他行为配合;否则,就不需其他助人利他行为。因此,本土行为与外来行为,进而言之,是某种助人利他技术与其他助人利他技术各自发展、互补解题,从而体现了阴阳理论中协调、统一与和谐的品性。

(三)助人利他行为隐含了变化之道

变化是阴阳的重要特征,阴阳不断地“变”进而“化”,人类社会因此生生不息。其中,对立制约、依存互根、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是阴阳变化的4种形态;消长平衡是量变,是相互转化的前提;相互转化是质变,是阴阳消长的结果。鉴于阴阳是一种普适理论,该4种变化形态在助人利他行为中也各有表现。

助人利他行为也隐含了“对立制约”和“依存互根”的阴阳关系。根据阴阳理论,对立制约指存在相互对立的阴阳两方面,阴阳既对立又统一,制约和斗争的结果是实现统一和平衡。依存互根指阴阳互相依存,一方以另一方存在为前提。助人利他行为包含既区别又相关的阴阳关系,如自助与他助、助己与助人、本土为主的行为和外来为主的行为、改变个人为主的行为和改变场境为主的行为、外来技术的本土化和本土技术的国际化等。上述每组关系互为主客,互相依赖,既对立又统一,共同促进民众幸福。

助人利他行为隐含了“消长平衡”的阴阳关系。消长平衡指阴阳不断进行消长运动,保持着此消彼长、此长彼消的动态平衡。诚如前述,民众以问题解决为核心目标。哪种行为的功能较强,在实践中就运用得多,其他行为就运用得少;某种行为能够解决问题,就不需其他行为;本土行为用得多,外来行为就需要少。这些行为或技术体现不同的强弱角色,进行必要的互补行动,在帮助民众疏解困境的目标指引下,达成此消彼长的动态平衡。

助人利他行为隐含了“相互转化”的阴阳关系。相互转化指阴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如,外来技术在不断适应本土场境的过程中,某些元素被本土系统借鉴和融汇,从而成为本土行为的组成部分。反之,本土助人利他做法如果按国际框架进行提炼归纳,就可以逐渐被外界了解、借鉴和吸纳。可见,本土和外来联结依存,动态互动,阳至而阴,阴至而阳,相互转化。

五、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超越和特色打造

不同助人利他行为是当时当地的利他系统,也是一般模式的特殊体现。这些行为多元一体,无论专业成熟程度如何,都具有同构品性,呈现阴阳之道,可以相互借鉴。既然如此,在当代中国的“人民中心”理念和“美好生活”目标之下,就应该基于专业但超越专业,进而在此过程中打造助人利他行为的中国特色。

(一)纲举目张:认清当代中国的方位特色

要把握当代中国所处的坐标体系。纵向审视,中国正在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社会转向市场社会;横向审视,中国整合内在推力和外在拉力之后正在走向世界舞台中央(顾东辉,2019)。打造中国特色的助人利他行为系统,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应该汲取传统文化的积极元素,可以借鉴外来思潮的有益养份。

要依托国家制度建设的既有优势。经过新中国70多年建设,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已经形成了不少优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国一盘棋、具有共同理想、坚持人民中心理念等中国特色,应该成为打造中国特色助人利他系统的重要指引。

(二)直指本真:领悟助人利他的目标特性

要认清助人利他行为的最高目标。助人利他行为无论是外来还是本土,无论技术表现如何,无论行为目标有多少层面,都会关注行动对象的权益,并以民众整体幸福为最高目标。这表明,民众整体幸福比助人行为所在行业的自身发展更加重要。

要认识民众问题解决的工具理性。从施助主体看,助人利他行为旨在疏解民众困境和满足人民需求。从受助对象看,常常以解决问题为第一追求,而较少关注施助主体与行为过程。解决问题究竟是源于个人场域的非正式支持,源于政府场域的民政救助、群团工作和思政工作,源于社会场域的社会工作、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和志愿服务,还是源于市场场域的企业利他行动,并不是民众关心的首要事项。

既然各类助人利他行为均以受助对象权益为首,而民众又有追求工具性目标的内在动机,不同行为就应该摒弃门户之见,互动协进,共促民生,进而走向大同。

(三)各美其美:助力各类行为的自我增能

根据前述分析,在促进民众整体幸福的目标指引下,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成熟程度似乎并不十分影响其开展具体行动。在社会服务发展及其相关研究中,也有相关人士讨论过“去专业化”(deprofessionalizing)议题。这样自然导出如下问题,当代中国并不成熟的助人利他行为是否应该更加规范进而走向成熟的专业?

要促进助人利他行为的专业提升。施助主体体现积极行为是助人利他的基础伦理,业界人士促进技术提升也是重要使命。按照一定服务规范或标准,提升助人利他本领,正是更好开展施助行动进而体现“服务对象权益为首”的重要前提。

要在方向纷争中保持专业化定力。(1)去专业化之说源于Dominelli(1996)的《社会工作去专业化:反压迫实践、胜任力和后现代主义》一文。该文认为,英国的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中央委员会(CCETSW)和政府所支持的“基于胜任力方法”导致了碎片化、去专业化的服务,因而并不能满足社会工作反压迫实践的要求。可见,去专业化的原初涵义并非否定专业化,而是认为有些做法背离了专业化。(2)去专业化的后续探究或者出于专业成效未必高于非专业的缘由,或者出于防止社会工作获得权力的原因,或者出于防止其他组织通过控制专业化而获得权力的考量,或者出于其他考虑(雷杰,2014;李伟、杨彩云(2018;吴越菲,2018)。(3)在中国,助人利他行为的规范程度总体不高,工作成效还未充分体现。因此,助人利他行为应该首先强调专业化而非去专业化,不同行为也应该参照专业属性进行增能。在此过程中,寻找专业化与去专业化的两种话语论述的平衡点(雷杰,2014)。

(四)美人之美:促进不同行为的互尊协同

要强调专业化但要防止专业霸凌。当代中国的助人利他行为要继续专业化,但不可唯本行业为重或唯本系统为尊,而要尊重和平视其他行业和系统,既要各美其美,也要美人之美,防止专业霸权和专业霸凌。

要促进各类助人利他行为的互动共进。诚如前述,不同助人利他行为的地位平等,最终目标相同。因此,应该在助人利他最高目标的指引下,基于专业又超越本业,相互尊重又相互借鉴,强化多方协同,促进阴阳联动,走向美美与共,共促民众福祉。

(五)不忘初心:再倡自力更生的行动文化

要回归性倡导自力更生的社会文化。助人利他行为固然重要,但是毕竟属于他助。于个人和社会而言,无论从价值导向而言,还是从覆盖范围而论,民众的自力更生(即自助)的理念和行动都比来自他人的帮助更加重要。从个人视角审视,自助属于个人的重要权利,可以提高困境应对的行动效果,可以彰显善心善行的个人责任,可以维护个人的尊严和面子(顾东辉,2007)。从社会视角省视,自力更生曾是中国引以为豪的精神文化,并助力个人、群体、单位乃至国家解决了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必须重新倡导和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积极文化,修正“有困难找政府”“有困难找社工”的偏误口号,从而,促进民众美好生活,助力国家更好发展。

要倡导“受助—自助—助人”的行动逻辑。助人利他行为可以协助民众疏解问题和满足需求,也可以助人自助,协助受助者获得成长。在实践中,受助者不应该永远作为被动的受助者,而应该在受助过程中努力实现自助。然后,将所得积极经验延用到此后的生活和工作,并开展力所能及的助人利他行动,进而发挥受助的溢出效应,助力自助助人的向善文化建设。

(六)阴阳之道:领悟助人利他行为的简易、变易和不易

《易》是描述阴阳关系的重要系统,易有简易、变易和不易3种。简易就是简明易懂,变易就是不断变化,不易就是直指本真。

参照社会工作的阴阳之道(顾东辉,2017),也可以把握助人利他行为的简易、变易和不易。(1)简易,即把握行动格局。认清助人利他行为的当时当地特性,认识到任何行为都是助人自助一般特性在特定场域和专门时段的具体表现;要参照“人在场境”框架,审视问题原因,提出解题思路;要把握助人利他行为的主体、对象、目标、伦理和方法等5大要素,以及问题分析、方案制订、计划推行和评估总结等四个阶段。(2)变易,即熟悉行为艺术。助人利他行为有其要素组合和过程框架。但是,在面对不同人群、不同时段和不同场境时,助人利他行为应该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体现“中国人行动的逻辑”(翟学伟,2001),采用相应策略,进行动态评价和恰当微调,体现实践智慧。(3)不易,守住利他初心。各类助人利他行为虽然技术有别,但使命相近,从而应该相互协同,互补解题。与此同时,应该动态自我增能,积极助人利他,进而走向助人者助人自助与受助者自助助人的理想链接。

综上所述,以专业维度可以分析当代中国的助人利他行为并发现其成熟程度,可以参照专业属性,促进助人利他行为的规范建设;但是,不能认为专业自身发展高于一切,因为提高民众整体福祉才是助人利他乃至社会治理的最高伦理。

基于专业,但不能局限于专业尤其本专业,更不可追求专业霸权和专业霸凌,而是要超越专业。在此过程中,要融合传统、当代和外来的积极利他价值尤其人民中心理念,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不足并兼顾普通民众的基本需要,推动各类主体的联动助人,融汇多类助人行为以开展互补利他,实现促进民众幸福的终极目标。

总而言之,助人利他行为应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实现多元一体;曾经风行的自力更生文化也必须重倡力扬。各尽其责,美美与共,应该成为中国特色助人利他行为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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