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义介词“将”的语法化研究
2020-04-12王乐苹
摘 要:表处置义介词“将”萌芽于先秦时期,发展于汉魏时期,唐五代时期得到了广泛运用。处置介词“将”是从表示“持拿、握持”义的动词“将”发展而来的。处置介词“将”的产生是语法化的结果,在“将”语法化的过程中,认知、句法、语义等因素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将”;处置介词;语法化;机制
一、引言
“处置式”这一概念是王力先生首先提出来的[1],在此之后,它一直是汉语史和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处置式是现代汉语中的一种特殊句式,它通过介词“把”或“将”把受事宾语提到动词的前面,表示动词对句子的受事具有处置意義。处置式的形式一般是“NP1+把(将)+NP2+V2”。表处置的介词“将”是在连动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的,后来“将”的动词义逐渐弱化,并最终虚化为一个引介被处置对象的虚词,这就是语法化的结果。所谓“语法化”,通常是指由意义实在的词演变为意义虚灵的词或者是由一个语法成分转变为虚化程度更高的语法成分这样一个过程或现象,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称之为“实词虚化”。在语法化的过程中,发生变化的不只是某一个实词的词汇意义,其功能也往往会随之发生变化。现代汉语中的副词、介词、连词大多是由古代的实词虚化而来的,其中,介词多是由动词虚化而来,处置式中的介词“将”正是由动词“将”经过语法化而形成的。一般认为,表处置的介词“将”来源于表“执持”义的动词“将”。关于表处置义的介词“将”的形成过程,我们将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历时演变的情况,来作出描写和分析,并着重论述处置介词“将”的语法化的动因和机制。
二、处置式的来源探析
(一)现代汉语中的处置式
从句法上来看,处置式指的是在谓语中心词前用介词“把”或“将”组成的介词短语作状语的一种主谓句,介词“把”或“将”是处置式的话语标记。处置式的主语大都是名词、名词性短语或代词,宾语通常是体词或体词性短语,也有少数非体词性短语。处置式的谓语动词通常不能是“光杆”动词,它的前后总会有其他的成分。从语义上来看,处置式主要是表示动词对句子中“把”或“将”引进的受事具有处置意义。它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主动句,主语为施事或者至少要具有施事性,如:“几口酒就把我喝醉了。”处置式的宾语一般是谓语动词的处置对象,通常是有定的,如:“小王把香蕉剥了皮,送到奶奶手中。”它的动词对处置的对象要施加一定的影响,因此,只有动作性很强的动词才能进入处置式的谓语部分,一些动作性较弱的助动词(能、很、会)、关系词(像、是、有)、趋向动词(上、下、来、去)、某些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喜欢、知道)以及一些不及物动词(难过、生气、劳动)等,都不能进入处置式的谓语部分。总之,无论从句法上看还是从语义上看,处置式都是现代汉语中必不可少的特殊句式,能表示一般主谓句所传达不出来的某些意义。
(二)处置式的来源
关于处置式的来源问题,以往的很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探讨,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处置式来源于连动式,祝敏彻、王力等学者持此观点。祝敏彻认为,“将/把(动)+O+V”转化为“将/把(介)+O+V”的语法化过程发生在唐代[2];王力认为,上古汉语里没有处置式,处置式的产生大约在七世纪到八世纪之间[3],其中,“将”字式在较早时期最为常见,晚唐以后“把”字式的使用更加普遍。第二种观点认为处置式来源于“以”字结构,陈初生和太田辰夫等人持此观点。陈初生用西周金文中的例证,说明了“以”字结构是处置式的更早期形式[4];太田辰夫指出,“以”字句是处置式的前身,并把处置式划分为六类[5]。第三种观点认为处置式一部分来源于连动式,一部分来源于“以”字结构,梅祖麟等学者持此观点[6]。我们认为,处置式来源于连动式中动词“把”或“将”的语法化。
三、表处置介词“将”的词义演变
(一)“将”字的本义
《说文解字·寸部》:“將,帅也。从寸,酱省声。”《说文》所释应为“将”字的引申义,而不是其本义。黎锦熙根据篆文字形,认为“將”字的原始意义是“亲手抢一块肉去献给祖宗”[7]。由此可知,“将”的本义当为“奉献、进献”。《诗经·小雅·鹿鸣》:“吹笙鼓簧,承筐是将。”《诗经·周颂·我将》:“我将我享,维牛维羊。”这里的“将”意为“奉献、进献”,正是用的其本义。后来,“将”字由其本义逐渐引申出“率领”“携带”“持拿”等义。
(二)“将”字的语法化过程
1.作动词,表“握持”义
表示“执持”义的动词“将”,在先秦的文献中就已经产生,它经常出现于“将+NP”或“将(动)+NP1+V2+NP2”的结构中。例如:
(1)乐只君子,福履将之。(《诗经·周南·樛木》)
(2)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敌铍滑。(《荀子·成相》)
(3)赵襄子最怨知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战国策·赵策一》)
(4)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战国策·秦策一》)
例(1)、例(2)属于“将+NP”结构,例(3)、例(4)属于“将(动)+NP1+V2+NP2”连动式。可见,“将”字连动式早在先秦时期便已出现。何乐士指出,连动式在先秦就已经产生了,两汉广为使用[8]。只不过在上古时期,“将”多出现于“将+NP”结构中,在连动式中的用例较少,同时,连动式中的“将”多表示“率领、带领”的意思。因此,“将”的句法条件虽已初步具备,但语义条件尚未成熟。
到了汉代,“将”字的连动式明显增多。例如:
(5)西门豹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即将女出帷中,来至前。(《史记·滑稽列传·西门豹传》)
(6)今将辅送狱,直符史诣阁下,从太守受其事。(《汉书·王尊传》)
(7)令数吏将建弃市,莫敢近者。(《汉书·赵广汉传》)
魏晋时期,“将”字连动式已经成为一种常见句式。例如:
(8)又自将兵烧南北宫及宗庙、府库、民家,城内扫地殄尽。(《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9)可先城未败,将妻子出。(《三国志·魏书·臧洪传》)
(10)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一)
在上述连动式中,例(8)、例(9)中的“将”表示“率领”义,例(5)、例(6)、例(7)、例(10)中的“将”表示“执持、持拿”义。由此可见,汉魏六朝时期虽然已经具备“将”虚化的句法条件,出现在“将+NP1+VP+NP2”构式中,但是很多“将”字依然是表示“率领”义,语义上差距较大,“将”虚化的语义条件仍未成熟。
2.处于过渡阶段的“将”
沈家煊指出,在一个成分A虚化为B的过程中,必定有一个A和B并存的阶段,即“A→A,B→B”[9]。就处置介词“将”而言,它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渡阶段:在一个句子中,“将”的词性和词义处于一个两可的状态,既能把“将”分析为表“执持”义的动词,也能把“将”分析为表处置义的介词。例如:
(11)悉将降人分配诸将,众遂数十万,故关西号光武为“铜马帝”。(《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12)顾谓虑曰:“郗公,天下宁有是邪?”遂将后下暴室,以幽崩。(《后汉书·皇后纪下》)
(13)我便命终,即将愚人付一大臣。(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摩诃僧祇律》卷三)
例(11)~例(13)中的“将”,均出现在“将+NP1+V2+NP2”构式中,可以分析为“持拿”义。不过,它虽然仍是动词,但动词性大大减弱,已经开始虚化。可以说,此处的“将”只是一种辅助性动作,而它后面的动词“分配、下、付”则成为句中的核心动词,居于主要地位。就此而言,我们把“将”视作介词也未尝不可。这正是处于过渡阶段的词语的一个主要特征。这时,“将”字虚化的语义条件已经成熟。
3.处置介词“将”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真正意义上的处置介词“将”开始出现,但它们的使用范围很窄,主要出现在口语性较强的经文中和诗歌中。唐五代以后,“将”字处置式才得到广泛运用。例如:
(14)我今可将此女与彼沙门。(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譯《增壹阿含经》卷四十一)
(15)吾将心偈上五祖呈意,求法即善,觅祖不善,却同凡心夺其圣位。(《六祖坛经》敦煌本)
(16)若不要贱奴之时,但将贱奴诸处卖却。(《敦煌变文集·庐山远公话》)
(17)读《论语》,须将《精义》看。(宋代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十九)
例(14)、例(15)均出自佛经文献,属于早期的处置式;例(16)、例(17)均出自唐宋时期文献,属于典型的处置式,这也说明处置式在唐五代以后得到了普遍应用。同时,例(14)、例(15)属于广义的处置式,是一个典型的双及物结构;例(16)、例(17)则属于狭义的处置式,“将”字出现在“将+NP+V”的构式中。无论是广义的处置式,还是狭义的处置式,“将”字都已经虚化为处置介词,它的动作性几乎消失,不再是句中的核心动词,“将”字后面的动词则成为句中唯一的中心动词。可以说,这些句法上的特点证明了“将”字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处置介词。
综上所述,“将”字由表“执持”义的动词虚化为表处置义的介词的演变轨迹是比较清晰的。在先秦时期,“将”字已经产生了“执持”义,而且“将”字连动式也初露端倪,但是动词虚化的语义条件尚不成熟。在魏晋时期,表“执持”义的动词“将”开始大量地出现在连动式中,这就为动词“将”的虚化提供了句法和语义上的条件。到了南北朝时期,“将”字的动词性逐渐减弱,不再是中心动词,只表示辅助性的动作行为,成为一个表处置义的介词,这一时期是处置式的萌芽阶段。唐五代以后,处置式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一种常用的句式。
四、“将”语法化的动因和机制
语法化不是在自然状态下产生、发展的,而是要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因素被称为语法化的机制。语法化的机制主要是能够使实词的词汇意义逐渐虚化、语法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一些因素。就处置介词“将”字而言,可以从认知、句法、语义等方面进行探究。
(一)句法环境
刘坚等指出,词的意义和功能总是在一定的语境之中才能得到体现[10]。在表处置义的介词“将”的语法化过程中,“将”所处的句法环境是它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说,处置介词“将”的产生与连动结构有着密切关联。当“执持”义动词“将”出现在连动式“将+NP1+V2+(NP2)”时,句子的语义中心通常要落在后一个动词身上,这时“将”就不再是句子的中心动词,它的动作性也逐渐变弱。随着“将”字的进一步虚化,最终转化为一个表处置的介词,后面带上受事宾语作句子的状语。因此,句法环境是处置介词“将”虚化的重要机制。
在早期阶段,“将”主要出现在两种连动式中:一是A句式“将+NP1+V2+NP2”;二是B句式“将+NP1+V2”。例如:
(18)又自将兵烧南北宫及宗庙、府库、民家,城内扫地殄尽。(《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19)轻将玉杖敲花片,旋把金鞭约柳枝。(唐代张祜《公子行》)
(20)可先城未败,将妻子出。(《三国志·魏书·臧洪传》)
(21)空将泽畔吟,寄尔江南管。(唐代李白《流夜郎至西塞驿寄裴隐》)
(22)孙子将一鸭私用,祐以擅破家资,鞭二十。(唐代张鷟《朝野佥载》卷一)
例(18)、例(19)中的“将”,出现在连动式“将+NP1+V2+NP2”中,这时,NP1是V1“将”的宾语,NP2是V2的宾语。例(20)~例(22)中的“将”,出现在连动式“将+NP1+V2”中,这时,NP1既是“将”的宾语,又是V2的宾语。
需要指出的是,由A句式“将+NP1+V2+NP2”产生了工具介词“将”,由B句式“将+NP1+V2”则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处置介词“将”。A句式V2后面可以加上一个宾语“NP2”,这个NP2与NP1的所指是完全相同的。据此可以推测,B句式是由于A句式中的两个宾语所指相同而省略形成的。
再看C句式“将+NP1+V2+之”:
(24)就将符依法命焚之,自此鼠踪遂绝,不知何故。(唐代冯翊《桂苑丛谈》)
(25)汝将此人安徐杀之,勿损皮肉。(后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佛说长阿含经》卷七)
(26)船者乃将此蟾以油熬之,女翌日愈。(唐代陆勋《集异记》)
(27)就标上将梁王头上蛆,用舌舔之。(元代佚名《前汉书平话》卷上)
在例(24)~例(27)中,代词“之”用来复指NP1,即NP1与NP2的所指相同。如果我们把例(24)进行还原,就会形成“就将符依法命焚符”这样的表达,此类表述显然是重复多余的。出于语言经济原则的考虑,复指代词“之”后来也被省略,于是,就形成了B句式“将+NP1+V2”。
总体上看,从C句式到B句式,是一种共时角度的变化。如前所述,早期的处置式大都是光杆动词,这可能是C句式省略V2后的宾语所造成的。由于“将”字是次要动词,后面的V2才是真正的谓语动词,因此,可以把“将+NP1”看作是V2的状语。也就是说,“将”和V2是处于不同层级的语法单位。这样,当“将”和V2带相同宾语时,由于句子只需一个宾语,基于经济性原则,人们必然会采取承前省略的方式,以使表达更为简洁。早期的处置式便是在这样的情境下产生的。
综上所述,表处置的介词“将”语法化的句法环境是连动式“将+NP1+V2(+NP2)”。在这一句法环境中,“将”字的动词性变弱,逐渐演化为介引词,而“将”字后面的动词就成为处置式中的中心动词,这样早期处置式就产生了。
(二)重新分析
Langacker把重新分析定義为没有改变表层表达形式的结构变化[11]。一个可分析为(A,B),C的结构,在经过重新分析后,就变成了A,(B,C)。换言之,重新分析就是句子的表层形式不变而底层结构发生了变化。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例句进行具体分析。
(28)可先城未败,将妻子出。(《三国志·魏书·臧洪传》)
(29)不须得将戒谨恐惧说得太重。(清代黄宗羲《宋元学案》卷四十八)
(30)我便命终,即将愚人付一大臣。(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摩诃僧祇律》卷三)
例(28)中的“将”为实义动词;例(29)中的“将”则是处置介词,它的意义比较虚灵,是处置式的语法标记。从形式上看,两个例句的表层结构是相同的,都是“将+NP1+VP”这一构式。从句法上看,两例内部的句法关系却并不相同。例(28)中的“将+NP1”和VP是连动关系,“将”和NP1是动宾关系;例(29)中的“将+NP1”和VP是状中关系,“将”和NP1是介宾关系。例(30)则是处于过渡时期的用例,这里的“将”既可以分析为动词,也可以分析为介词。当把“将”字看作动词时,它内部的句法关系与例(28)相同;当把“将”字看作处置介词时,它内部的句法关系与例(29)相同。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处置介词“将”是对连动式进行重新分析之后得到的。
(三)词义变化
刘坚等指出,词义的演变和虚化也会引起词的功能的改变,使之用于新的语法位置、结构关系上,从而产生一个新的虚词[10]。可见,词义演变也是语法化的重要诱因。在处置介词“将”的产生过程中,词义变化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将”字原本是动词,本义为“奉献、进献”,后来又发展出“率领、携带”“执持”等引申义,其中,“执持”义是处置介词“将”的来源。在语法化过程中,“将”字的动作性逐渐变弱,意义变虚,并经历了动词和介词两种词性并存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既能把“将”分析为表持拿义的动词,也能把它分析为表处置义的介词。后来,随着“将”的语义的进一步虚化,它完全丧失了动作性,也失去了“持拿”义,最终彻底虚化为处置式的语法标记。
“将”的词义演变还引发了其组合关系的变化,从而由“将(动词)+NP1+VP”变为“将(介词)+NP1+VP”;与此同时,成分与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也发生了改变,“将+NP1”与 VP的句法关系从连动变为状中。
(四)隐喻
隐喻是认知语言学中的重要概念。沈家煊指出,隐喻就是用一个具体概念来理解一个抽象概念的认知方式, 现在常说成是从一个认知域到另一个认知域的投射[12]。隐喻的基础是事物的相似性,如“手”本来是人体的部位,人们根据相似性原则,将它应用到其他认知领域,于是就产生了“歌手、水手、打手”一类的说法。从功能角度来看,隐喻的本质就是用一种事物去理解和经历另一种事物。从认知角度来看,隐喻不仅仅是语言的问题,它更是思维的问题。人们在认知世界的过程中,总是从人类自身及自身的行为出发,先是认识周围的事物,然后认识远处的事物;并在此基础上,再去认识空间、时间、性质抽象的概念等。这也是认知域投射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就表处置的介词“将”而言,隐喻正是“将”字语法化的主要机制之一。“将”字由表“持拿”义的动词虚化为表处置义的介词,从一个具有支配作用的动词演变为一个具有处置性的语法标记,这就反映出人们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方式与认知方法,即从具体的动作行为转化为表示行为的性质。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处置介词“将”是由表示“持拿”义的动词“将”发展而来的。处置介词“将”发端于先秦时期的连动式,“将”在魏晋时期开始大量出现在连动式里,在唐五代以后得到了广泛运用,处置式也成为了一种常见句式。其次,动词“将”演变为处置介词“将”是语法化的结果。在语法化的进程中,认知、句法、语义因素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认知因素主要指的是隐喻和重新分析,而句法、语义因素主要指的是句法环境和词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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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mmaticalization of the Disposal Preposition “Jiang(将)”
Wang Leping
(School of Literatur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00, China)
Abstract:The preposition “jiang(将)” for table disposal sprouted in the pre-Qin period, developed in the Han and Wei periods, and was widely used in the Tang and Five Dynasties. The disposal preposition “jiang(将)” is developed from the verb “jiang(将)” which means “china(持拿),wochi(握持)”. The emergence of the disposal preposition “jiang(将)” is the result of grammatical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jiang(將)” grammaticalization, cognitive factors, syntax and semantic elements a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Key words:“jiang(将)”;disposal preposition;grammaticalization;mechanism
作者简介:王乐苹,女,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