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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计生”时代的中国家庭生育抉择与政策转向*

2020-04-12宋晓莹

关键词:生育率生育婴幼儿

罗 淳, 宋晓莹

(云南大学 发展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一、引 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长期被强调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表述已经悄然隐退,取而代之的表述是“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解读“十九大”报告中针对当代中国人口情势的措辞取舍及其表达,实乃别有深意,值得细加领会。其实,透过这种表述上的微妙变化,其背后所折射出的正是顺应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2)李建民.中国的人口新常态与经济新常态[J].人口研究,2015,(1).的时代诉求。为此,本文试图从后计划生育(简称“后计生”)的角度,探讨当代中国家庭生育抉择的特征变化及其现实困境,据以呼应从观念更新到制度创新的时代变局,为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谋求新的政策支持。

二、“后计生”时代的确立

众所周知,把以节制生育为主导的计划生育政策视为“基本国策”举国实施,是过去40年来全国人民的政策共识与行动准则。尤其是自1980年在城市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引领下,中国人口急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卓有成效的控制,中国人口再生产模式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这种持续数十年一以贯之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力实施,有效抑制了中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并凸显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年龄结构优势(即称“人口红利”),从而极大地缓解了中国资源环境供需矛盾和社会经济发展压力,为中华民族之快速崛起提供了有利的人口条件。

然而,在计划生育政策持续推行并彰显其巨大成效的另一面,中国的人口问题也在悄然转型,一是生育率持续低迷: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下降至2.1的生育更替水平后就不曾回升起来;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率持续下滑,在2014年“单独二孩”新政出台实施前,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已经跌至1.5以下(3)蔡泳.联合国预测:中国快速走向老龄化[J].国际经济评论,2012,(5);郭志刚.六普结果表明以往人口估计和预测严重失误[J].中国人口科学,2011,(6).。由此引发学者对中国落入“低生育陷阱”(4)“低生育陷阱”(Low Fertility Trap)是西方学者在关注当代发达国家生育率走势时提出的,指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2.1的生育“更替水平”,并认为总和生育率一旦降至1.5以下,就会形成一种低生育的自我强化机制(The Mechanism of Self-reinforcing process)而很难回升,参见Lutz W.and Skirbekk V.Policies Addressing the Tempo Effect in Low-fertility Counties[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2005,(31):699~720.的担忧与关注(5)靳永爱.低生育陷阱:理论、事实与启示[J].人口研究,2014,(1);杨菊华.中国真的已陷入生育危机了吗?[J].人口研究,2015,(6).。二是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在2000年就已突破10%门槛,随后持续上升,到2018年已接近18%。面对生育率持续走低和老龄化加速呈现的叠加作用,政策实施长期累积起来的负面效应正在不断放大,成为困扰当下及未来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鉴于上述,国家相继出台实施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但从实施效果看,并没有带来预期的补偿性生育高峰,政策成效已然低于预期(6)国家卫计委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初(2016年)曾预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将使人口出生高峰在“十三五”期间到来,妇女总和生育率有望在2020年回升至1.7以上,年均出生人口预计在1700~1900万之间。然而与现实情景对照,预期的生育高峰不过是昙花一现。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1786万,确实比2015年(1655万)增加131万,但2017年出生人口下降到1723万,减少63万,2018年更进一步缩减到1523万。有研究显示,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仅在2016和2017年略高于1.6,其余年份都在1.6以下,参见王广州.中国人口发展的新形势与新变化研究[J].社会发展研究,2019,(1).。为破解“低生育”困局,在2016年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的政策效应”(7)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EB/OL].http://news.china.com.cn/txt/2017-01/25/content_40179540.htm,2020-01-25.的倡导。这预示着,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从“严控”转向“放宽”,推行了足足35年(1980~2014年)的以节制生育为主导的计划生育政策行将退出历史舞台。

如果说2014年“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已经开启了“后计生”时代的序幕,那么2016年推行的“全面二孩”政策,无疑是加速了“后计生”时代的呈现,2017年11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一直被强调的“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表述已经悄然隐退,只字未提。在2018年3月全国“两会”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沿用了近40年的“计划生育”核心词被“健康”两字直接取代。

事已至此,即已表明截至2018年,无论是政策导向还是工作重心,以节制生育为主导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结束了其历史使命,并预示着“后计生”时代的确立。既如此,本文认为,长期主导中国人口情势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已悄然落幕,开始进入“后计生”时代。因此,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需要与时俱进,面临新的时代诉求和制度建构。

三、低生育态势下的家庭生育抉择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为广大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妇女生育率开始持续走高(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除外),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之前,平均每个妇女生育的子女数(总和生育率)都在5个以上,年均出生人口规模都在2500万左右。当时的高生育源于“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因为社会经济条件改善和相对较低的养育成本,人们普遍倾向早婚早育,崇尚大家庭。70年代后期,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的生育率开始由高转低,到20世纪90年代初,妇女总和生育率已下降至2.1的生育“更替水平”以下,并一路走低,近十年来基本徘徊在1.6的低水平,(8)贺丹,等.2006~2016年中国生育状况报告[J].人口研究,2018,(6);陈卫,段媛媛.中国近十年来的生育水平与趋势[J].人口研究,2019,(1).年出生人口除2016年和2017年两年外,均低于1700万。观其势,只要这种低生育状况一直持续下去,那么,中国就不只是是否“面临低生育陷阱的高度风险”的问题(9)吴帆.低生育率陷阱究竟是否存在?[J].人口研究,2019,(4).,而是有可能落入低生育陷阱的自我强化机制而难以回转。

历史地看,中国生育率的持续走低可归因于两方面的合力:一方面是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强力推行情势下的外在强制力;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驱动的家庭生育自我约束力。两者共同发力,推动中国生育率的持续走低。进一步分析,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生育率的下降主要得益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作用,自90年代中后期,伴随市场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80后、90后育龄夫妇的婚育观念与他们的父辈相比较已经发生了显著转变,“晚婚晚育”、选择性独生的“低生育文化”甚至不生育的“丁克文化”似乎成为一种时尚,(10)穆光宗.人口生态重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156~161.驱动生育率下降的作用力从以往的外在强制主导向之后的内在约束转变。进入21世纪以来,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外在强制作用显得越来越弱了,广大家庭对孩子的需求更多地取决于夫妻的生育态度与行为取向。

新家庭经济学的著名代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11)西方微观经济学把运用需求理论阐释家庭需求行为或家庭人口行为的学说称之为“新家庭经济学”,其中以加里·贝克尔的“家庭对孩子的需求”理论为代表,参见罗淳.贝克尔关于家庭对孩子需求的理论[J].人口学刊,1991,(5).认为,孩子是夫妻在非市场活动时间里生产的家庭品,基于“收入有限”与“时间稀缺”两个前提假设,夫妻总是期望合理配置包括孩子在内的家庭资源以求效应最大化。因此,人们是否愿意生养孩子以及生养几个孩子,都将取决于夫妻的需求偏好与理性选择。

客观讲,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理性层面的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之间总是难以完全一致,免不了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西方学者Philipov称之为“生育缺口”(Fertility gap)(12)Philipov,D.2009.Fertility intentions and outcomes: The role of policies to close the gap[J].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 25(4): 355~361;Lutz W.,Skirbekk V. and Testa M.R.2006.The Low-fertility Trap Hypothesis. Forces That May Lead to Further Postponement and Fewer Births in Europe[J].Vienma Yearbook of Population Research;167~192.。对于育龄夫妇,生育作为一个从意愿到行为的序列抉择和逐级转化过程,从“想生”到“要生”再到“能生”,表现为一个从意愿到行动、再到结果的知行转换过程。(13)罗淳,许庆红,戴琼瑶.“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与云南人口增长预期[J].中国人口科学,2014,(3).在生育意愿趋于弱化的社会氛围里,每一次转换的递进都会伴随着一部分人群的退出,致使实际生育子女数低于意愿生育子女数。

在当代,这种“生育缺口”在中国社会表现最为突出,面对“全面二孩”生育新政,广大育龄夫妇都难免会表现得极为纠结,普遍持有“既想生、又怕生”的矛盾心理。

之所以“想生”,一种通常的解释是希望“儿女双全”,或是担心“独子难养”,抑或是追求人丁兴旺或家族繁荣。据一项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在不考虑任何外界条件影响下,当代中国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6个(其中认为1个孩子最理想的育龄妇女占11.4%,80%认为2个最理想,7.9%认为3个及以上最理想,认为没有孩子最好的育龄妇女只占0.7%),而且认为有一儿一女最理想。但若要付诸实施,打算生育孩子的育龄妇女平均数就下降为1.75个(其中打算生育1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31.9%,打算生育2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56.6%,9.3%打算生育3个及以上,2.2%不打算要孩子),较之于理想子女数减少了0.21个。(14)贺丹,张许颖,等.2006~2016年中国生育状况报告[J].人口研究,2018,(6).解读这些数据可以认为,尽管当今中国有近90%的育龄妇女坚持认为生育两个孩子最理想,但直面现实还是有一部分人打了退堂鼓。何以如此呢?无不视生养孩子为畏途。

之所以“怕生”,其直接原因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养不起”;二是“忙不赢”。来自“悦己女性网”的大数据显示,当代中国抚养孩子实在是一笔巨额的家庭开支,从母亲怀孕到孩子大学毕业,即便“穷养”,也需要花费近45万元(15)大数据告诉你要不要生二胎[EB/OL].http://www.selfchina.cn/,2015-10-29。这种经济负担对于寻常百姓家庭可谓压力山大。此外,生养孩子还面临着夫妻时间、精力和个人发展冲突的挑战,这对于职场夫妇平衡家庭-工作关系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尤其对于职场女性,孕育孩子更有可能极大地削弱她们的职场竞争力。据“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报告(16)贺丹,张许颖,等.2006~2016年中国生育状况报告[J].研究,2018,(6).显示:在关于育龄妇女不打算生育的原因中,首要原因就是“经济负担重”,占比高达58.9%;其次是“没人带小孩”,占27.0%,第三位原因是“养育孩子太费心”,占比为26.6%。

如此看来,在事关生育孩子的家庭抉择上,无论是西方学者提出的“收入有限”与“时间稀缺”的理论前提预设,还是广大育龄夫妇持有的“养不起”与“忙不赢”的现实感触,都不难在当代中国家庭的生育实践中得到印证。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那些不惜牺牲已拥有的消闲时光,甘愿耗费大量家财、毅然加入二孩生育行列的夫妻,确实令人钦佩。而国家能为促进广大家庭生儿育女做些什么呢?

四、西方国家摆脱“低生育陷阱”的政策实践及其成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每一项抉择都是在既定的社会情景下做出的,是对社会生态的“适应性”选择,当社会政策取向与家庭建设需求相一致时,这种选择就容易顺畅达成;但当两者存在差异时,家庭的选择必将与社会政策导向产生分歧。分两种情形:一是家庭生育需求大于政策约束,家庭希望多生孩子,却受到政策约束,导致“想生不能生”;二是家庭生育需求低于政策限定,此时家庭生育孩子数低于政策预期,形成“能生不想生”的局面,因此就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尤其是面对妇女生育率长期显著低于2.1的“更替水平”,倡导并鼓励生育,避免“低生育陷阱”风险就成为必然的政策选项。

早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就开始下降至2.1的生育“更替水平”之下,于是为应对生育率持续走低的情形,一些西方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17)阚唯,梁颖,李成福.国际鼓励生育政策实践对中国的启示[J].西北人口,2018,(5);杨菊华.论政府在托育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中的职能定位[J].中国行政学院学报,2018,(3).,西方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工具主要可归纳为如下4个方面:

一是发放“育儿津贴”:瑞典政府早在1948年就设立儿童津贴制度,并随物价变化进行相应调整。2015年每个孩子每月可领取1050瑞典克朗的儿童津贴,而且生育孩子达到6个的家庭,还可增加每月4114瑞典克朗的家庭补助。类似的政策在法国、德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有实施,其基本原则就是生孩必给,多生多得,累进递增。

二是延长“育儿产假”:俄罗斯从2014年起将女员工的产假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4年,产妇能够享受140天(产前产后各70天)的全薪产假,规定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产妇在产假期间的薪水并保留其工作岗位。除了延长母亲带薪产假之外,瑞典自1995年起引入30天的“父亲配额”育儿假,2002年延长到60天,2016年更进一步增加到90天。随后法国、德国等国家也推出类似政策,鼓励父亲更多地参与孩子的抚养。国家还为休假的夫妇一方提供“自由职业补助金”,以弥补休假期间的工资损失。

三是扶持“托幼机构”:在瑞典,80%的托儿所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法国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托幼模式,包括政府组建的“公立托儿所”,企业内部创办的企业托儿所,医院协会建立的“医院托儿所”等。此外还有“临时托儿所”和“儿童花园”等托儿形式。日本的托幼服务费用50%以上由国家负担,家庭负担的比例取决于家庭收入状况。德国政府每年为0~3岁托儿所机构和3~6岁儿童服务提供15亿欧元,旨在助力保育园建设。

四是开展“就业扶助”:为帮助育龄夫妇平衡工作-家庭关系,俄罗斯杜马2013年底通过法案,规定产妇产假时间计入工龄,并且可随时提出返岗工作的要求。法国法律规定,企业不仅不能解雇怀孕员工,而且还务必保证怀孕员工所在工作岗位适合其怀孕状况。同时,企业要在员工生育期间为其保留工资待遇、岗位和职务。瑞典法律规定,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天可以只工作6个小时或全休,8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天可以减少四分之一的工作时间。

此外,诸如税费减免、住房优待、公共福利甚至生老病死等涉及鼓励生育的政策实施也不一而足。

总体看,上述各项政策的实施都有助于降低家庭生儿育女的成本,或增加照料孩子的时间,因而具有鼓励生育的效果。但进一步的研究也发现,一些政策在实施中并不总是能够达到预期成效,甚至适得其反。譬如一项基于建立生育周期模型所做的研究发现,增加0~2岁儿童的育儿津贴会提高产妇的劳动参与率。尽管这一提高幅度很小以至于无法证明没有育儿津贴就会降低0~2岁婴幼儿母亲的劳动参与率;但反过来,如果提高育儿津贴,则会使家庭通过购买服务替代家务,使更多的兼职母亲转为全职工作,结果不仅不能实现提高生育率的政策预期目标,反而会因更多的母亲加入全职工作而进一步降低了生育率。(18)Bick,A.The quantitative role of child care for female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and fertility[J].Journal of the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16,(3).另外,产假长短与生育率涨落的相关性似乎也比较弱,由于延长产假往往会带来女性重返就业岗位的困难,或错失职业发展机遇,譬如来自德国和英国的数据对比可见,德国的女性生育总假期长度为42.6周,但2016年生育率仅为1.50;而英国的总假期长度为12周,但总和生育率为1.81,明显高于德国(19)任泽平.中国生育报告[EB/OL].http://new.qq.com/omn/20190530/20190530A03Q7M.html,2019-11-25.。因此,上述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还是需要辩证观察。

事实上,尽管鼓励生育政策效应在各国具体实践中存在差异,但总体看鼓励生育政策实施带来的生育率回升力度还是有限的。以联合国统计数据为证,在20世纪70年代,在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并继续走低的情形下,通过实施鼓励生育的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第一个10年,除了日本以外,瑞典、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的生育率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止跌回升走势(参见图1)。可见,时至今日,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总和生育率能够回到2.1的“更替水平”线上方。

图1 1950~2020年部分西方国家的总和生育率

数据来源: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WorldPopulation Prospects 2019,FERT.F04Total Fertility.Online Edition.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igo/.

五、面向“后计生”时代的中国社会政策转向

上述西方国家的鼓励生育政策实践表明,只要政策得当,就有可能抑制生育率的持续走低,并促使生育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这对当代中国积极促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无疑具有启示意义和借鉴作用。但作为一个历经数十年一贯深受以“节制生育”为主导的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国度,要将政策翻转过来,从“节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无论是国人的思想认识还是现行的制度安排,都是一场破旧立新的变革。为此,社会政策的转向需要从两个层面做努力。

首先是认识层面的转变。要消除对“计划生育”的褊狭认识。具体包括两点:

其一,计划生育=节制生育。众所周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一开始制定实施就是以节制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为宗旨的。这与国际社会倡导的“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20)按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IFPU)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计划生育是为家庭和夫妻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促进其理性的生育决策、生育间隔和生育时间,提高其个体的健康水平,减少不合法的避孕,减少婴儿死亡率,提供技术服务减少经性行为传播的疾病,防止未意愿的怀孕。不一样,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形成到出台实施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生育”概念的提出,本身就高度契合了当时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其政策逻辑就是,既然国民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那么人口(生育)也要有计划,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干预,向家庭分配生育指标也就顺理成章。问题是,把“计划生育”与“节制生育”画等号显然是一种认识上的褊狭。因为“计划”本是相对于“无计划”而言,其本意就是“合理安排”。如此而论,“计划生育”作为对家庭生育行为进行适时调控的一种手段或措施就不只有“节制生育”一种选项,同样也完全可能成为“鼓励生育”的政策工具。

其二,“后计生”=“去计生”。如果说,“后计生”时代的确立,只是意味着节制生育政策导向的终结,同时也预示着鼓励生育政策的开启。据此我们认为,“计划生育”在字面上的隐退和机构名称上的取消,绝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职能的废止,而是政策目标的转向、工作重心的调整以及实施内容的拓展,具体看,完整的计划生育工作,其政策涵盖面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图2 计划生育工作事项与内容

综上所述,如果说在过去数十年的计划生育时期,鉴于对“人满为患”的担忧,不得不以节制生育为主导;那么,“后计生”时代的来临,是促使计划生育工作回归其原有本位、拓展其服务内容的一个契机。

其次是实践层面的跟进。为改变当代中国生育率持续低迷的态势,针对广大家庭或育龄夫妇因“养不起”和“忙不赢”而普遍持有的“怕生”顾虑,需要适时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助于消除“怕生”顾虑的社会政策。

其一,针对“养不起”问题,一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设立“育儿津贴”,由国家财政给予直接的现金补助,并适当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倾斜。当然,这种“育儿津贴”的现金直补政策,其实施成效取决于国家财力的支付力度和育龄夫妇的接受程度,“育儿津贴”直补太高国家财政能力难以承受,太低又不为人接受,但至少不能像以往针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孩子年满15岁之前每月10元(夫妻各5元)的“独生子女费”那样。建议根据当代中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育儿津贴”发放首先应满足二孩家庭,而且津贴标准不应低于每个孩子每月100元。另一方面,利用税收调节工具,考虑各种税费减免,这无疑是比直补“育儿津贴”更具可操作弹性的政策空间,包括家庭收入税收减免、购房税费减免,以及就学就医等方面的相关费用减免。

2018年全国人大组织修订的“新个税法”规定,在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同时,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条款中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新的个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尽管新的个税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确实还有待观察,但其政策导向无疑是正确的,希望此类政策能够在接下来的实施中不断完善,真正发挥其为家庭育儿“减负”的政策效应。

其二,针对“忙不赢”问题,就是要为广大育龄夫妇创造愿意生育、有时间生育的制度环境,其中包括:一方面落实国家法定的“带薪产假”,确保育龄夫妇应该享有的育儿权益不因身份、体制和地区差异而受损,并在可能的情形下延长“带薪产假”时间;另一方面尽快兴建“托幼机构”,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问题,消除育龄夫妇“忙不赢”的后顾之忧,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对此,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举措。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需要强调的是,鼓励生育的政策实施显然不可能像以往节制生育政策那样,依靠行政命令强制实施,因此,政策实施工作的推进必将更为艰难,非持续发力、恐难见实效,但我们相信,只要国人的生育意愿还倾向于“儿女双全”或认为理想的家庭为两个孩子,那么就有可能通过解决“怕生”的问题来促成人们“想生”的意愿,提振生育率。而消除人们“怕生”的政策着力点就在于对准“养不起”与“忙不赢”两大拦路虎,从多方面综合施策,建构起有助于提振生育率的制度平台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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