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废弃物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策
2020-04-11李鹏
李鹏
(甘肃省酒泉市农村合作经济事务中心 735000)
1 酒泉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2019 年全市畜禽饲养量达到 1597.01 万头 (只、羽),比上年同期增加 7.24 万头 (只、羽),增长 2.28%。其中:羊饲养量达到661 万只,牛饲养量达到24.2 万头,猪饲养量达到36.67 万头,鸡饲养量达到 875.14 万只。截至 2019 年全市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 12 个,累计建成规模养殖场(小区) 361 个。全年实现畜牧业增加值 16.4 亿元,占农业增加值的20%,人均实现畜牧业现金收入1821 元,畜禽养殖已成为酒泉市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但在全市畜禽养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酒泉市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目前仅有部分规模养殖场通过环评,治污设施基本到位,实现达标排放,还有部分小型养殖企业基本无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直排、养殖废弃物乱扔乱堆,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如何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成为当前酒泉市畜禽规模化养殖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2 全市畜禽粪污处理模式分析
据调查显示,截至2019 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总量为305.3 万 t,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粪污 238.3 万 t,综合利用率达到了85%。各县 (市、区)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是阿克塞县达到100%、瓜州县达到88%、金塔县达到79.2%、肃州区达到75%、玉门市达到75%,敦煌市达到72%、肃北县达到70%。已备案确认全市共有规模化养殖粪污资源利用项目361家,完成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养殖场358 个,配套率达到99%。
由附表可知,在生猪、肉牛养殖粪污处理中,由于其粪便中水分较多,多以储存农用的方式处理,占这类粪污产量总量的62.7%。蛋鸡、肉鸡等禽类粪便中水分较少,更适合制作有机肥料,有机肥料占固体粪污产量总量的36.40%,生产沼气的比例仅有0.9%。在污水处理方面,其处理方式同样以田用为主。全市规模化养殖污水处理方法中,有49.38%通过运用储存农业利用的方式来处理,有43.97%通过运用厌氧后农业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仅有3.25%左右是通过好氧与厌氧结合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无污水 (垫草垫料) 只占不到2%,最终达标排放的比例仅有1.91%。
附表 全市畜禽粪污处理模式分
3 酒泉市畜禽粪污工作取得的成效
3.1 实现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严格按照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 “五化”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 个、省级44个、市级 120 个。
3.2 完善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
酒泉市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场 (户)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 “三同时”制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管理。
3.3 推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大力推进饲草综合利用、过腹转化、粪污加工、食用菌生产,实现绿色养殖和生产有机农畜产品的高度融合。今年全市以有机肥、基质生产为方向,建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22 个;以生产基质料为方向,肃州康多生物、富农生态2 家企业开展牛羊粪有机生态无土栽培基质料加工,年消纳畜禽粪污3 万t,生产基质料10 万t;以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重点,大力发展有机肥加工企业,建成有机肥、基质加工厂7 家,生产有机肥、基质13.9 万 t,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4 加大项目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力度
为全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 “2019年畜牧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要求,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对未安排粪污处理设施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严格落实“未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的财政投资项目不予验收,资金不予拨付”的要求,2019 年实施了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畜禽良种补贴、粮改饲等3 个项目,所有扶持项目均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
3.5 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以转变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畜牧业发展为重点,今年新建养殖场 (户) 38家全部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全市361 家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立了疫病免疫、疾病治疗、兽药、饲料使用、粪污处理、场地环境消毒、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各类档案记录,全部落实了治污各环节责任。
4 存在的问题
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县(市、区) 分项任务工作进展不均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监管难度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秸秆利用技术有待进一步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扶持发展资金少,制约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实施。
5 对畜禽粪污工作的几点建议
5.1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县级属地监管责任,酒泉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环保部门加强联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5.2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政策和资金,重点扶持规模养殖场 (小区)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和专业大户。
5.3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
以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价评估体系,完善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规模养殖企业、场 (户) 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