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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2020-04-10戴雯雁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0年1期
关键词:保护措施森林资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群众对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稳定的意识逐渐提高。森林资源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林业发展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规划,更要注重林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因此,探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如何进行更高水平的森林资源保护,成为了当前相关部门所需要探究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一、当前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森林资源保护会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受到深深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从而提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安全度,对于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都有着显著的提升。首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林权归属,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承包户的身上,减少了因林权分配不明而产生的纠纷问题,明确了各承包户所应当分配的经济利益,并且在分配好利益的同时,规定了承包户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权责分明有利于承包户的工作积极性,让承包户更加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从而促进林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森林资源的保护最终也应当服务于经济建设,在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得到优化的同时,这种林区经济经营结构的变革也更加利于林区经济与市场的全面接轨,科技和资金的双投入将大大推动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然,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不仅仅可以优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对未来森林资源保护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挑战。

二、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一)森林资源管理的安全问题

如何防范自然灾害,是森林资源管理安全的重要问题。夏秋季气候干燥炎热,是森林防火的非常时期,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于病虫害的灾害预防如果不是非常到位,亦或者出现其他自然原因导致病虫害的规模扩大,也非常影响森林资源的保护。此外,除了天灾,“人祸”更是影响森林资源管理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乱砍滥伐是人为影响森林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因素使得森林资源管理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二)林农积极性问题

首先,林区的产业化对于个体承包户来说是有利的,经济利益的增加有利于提高林农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必须将承包户掌握的林区规模扩大,才能充分发挥好林区产化的重要优势,才能将获取经济利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但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承包户所掌握的林区资源普遍减少,尽管利润绿有所提升,但是与之前相比其实总利润的差距并不是十分大,真正调动起工作积极性的,只有占比较小的承包大户。如果承包面积不大,林木生长周期长,林农从森林一块得到的利润还不能养家糊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农的积极性,外出打工闲致林地,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

(三)市场需求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尖锐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于林区资源的需求是不断扩大的,一方面,对于森林资源加大开采有利于增加经济利润,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过度采伐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也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失。而且,承包户在改革之后,对于林区资源的处置权得到了提高,人工造林会选择市场需要更高的树种,而不是考虑生态效益,甚至会砍掉生长缓慢的阔叶林,外界对其处置行为的干预效果减弱,更有可能导致承包户为了增加经济利润而扩大森林资源采伐的现象发生。这中市场需求与资源保护的矛盾目前比较尖锐。

(四)公益生态林管理受到冷落

公益生态林虽然不能给承包户带来较多的经济利润,但是对于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忽略的。而且,在对承包户进行权责分配的过程中,每一家承包户都应当落实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公益林的补助在总體上存在一定缺口,而且承包户对于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公益林不能带给自己太大的收益,树多树少也不会影响公益林补助这一块的收入,于是减少,甚至放弃了对公益林进行维护。所以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将更加艰难。

三、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一些具体实践措施

(一)提高承包户对于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承包户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力量,承包户自身观念先进与否,对于其是否能够高效率地完成森林资源保护性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对承包户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让承包户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让承包户认识到林区资源的保护实际上是与自己的经济利益、子孙成长息息相关的。同时,要加强承包户对于权利与责任关系的认识,使承包户愿意主动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的义务,于行动中加强对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在思想上顺从政府对林区资源的合理干预。

(二)优化森林资源分配结构

公益林其自身存在着特殊性,作为公有物,许多承包户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他们认为自己不可以随意处置的森林资源不属于自己所有,也就不需要对公益林资源的进行保护,甚至还会偷砍盗伐。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分配结构的合理优化,对商品林进行分化,将公益林资源的保护放在重要的地位上。作为补偿,可以优化对商品林的产权结构分配,充分保障林农利润,并将公益林资源的保护与承包户的个体责任相联系,从而调动承包户的管护积极性,增强责任心。

(三)加强对资源开发流程的监管

市场对于森林资源开发的影响是显著的。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森林资源开发流程的监管,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建设,将森林资源的开发活动放在法律的规范之下。此外,在开发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对森林资源开发的市场准入,确保开发团队的专业性,保证在开发的过程中不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同时,还要建设好一支专门的森林资源开发的监管队伍,加强对森林资源采伐、资源运输、资源流入市场等环节的监管,使有限的森林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开发、科学的利用,使整个产业链衔接更顺畅。

(四)增加公益林补助

公益林保护工作对于承包户来说,是一个不能够给予其较大经济利润的任务,对承包户的吸引力不大,难以调动起承包户的工作热情。因此,适当增加公益林补助,增加对管护不当的处罚,使承包户有利也有责。在对承包户进行补偿的同时,要建设好监督队伍,让补助资金切实落到承包户的手上。再则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承包户对公益林的管护责任,责利相当。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市场调研,引进专业人才,在确保公益林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对公益林进行合理的经济开发,形成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模式,让公益林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经济效益。

四、结语

总而言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下,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正面临着诸多的挑战,要利用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政策优势,充分认识到当前工作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加强对承包户权责关系的宣传普及,优化公益林补助机制,加强对开发流程的监管,优化森林资源的分配结构,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易宗富.简析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J].农家参谋,2018(23):109.

[2]邢春兰.集体林权改革视角下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J].绿色科技,2018(19):105-106.

[3]任素红.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下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探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07):157+159.

[4]谭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研究[J].乡村科技,2018(17):64-65.

作者简介:戴雯雁(1977-),女,本科,林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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