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控初探
2020-04-10陈寒
陈寒
摘 要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事业单位作为从事科教文卫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为保障其更好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给予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多,且多数使用财政资金,做好资金管控尤其重要。本文梳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涵盖的资金申请、年度预算经费申请、经费支出、经费归集、结余资金收回5个阶段的工作,分析资金拨付流程各个阶段工作存在的资金管控方面的问题,提出据实申请概算资金、合理申请年度预算经费、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准确归集资金收支、及时交回结余资金等加强资金管控的具体措施。建议事业单位要重视财务制度学习,充分利用财务信息系统,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防范和管控基本建设项目中资金拨付的各种风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關键词 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 资金管控
一、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控一般包括5个阶段的工作:申请立项概算批复资金申请、年度预算经费的申请、经费支出、经费的归集、结余资金收回。
(一)资金的申请
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同时按照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计费标准以及建设任务需求等合理编制项目的概算。
(二)年度预算经费的申请
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结合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当年施工进度合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资金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预算和各月工程进度编制项目分月用款计划。
(三)经费支出
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形式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根据招标采购结果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合同各节点任务验收,合同款支付满足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履行内部资金审核审批手续,合同验收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财政资金到位前,如需由实有资金垫付前期费用,事先办理垫付备案手续,对垫付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保留结算凭据,财政资金到位后申请归垫,待归垫申请获批后再办理资金归还。
(四)经费的归集
对项目投资成本和往来款项实行项目明细核算,规范安装费和待摊费用列支内容与核算。及时组织验收,清理账务和资产,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财产物质、债权债务清理及相关的账务处理工作。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五)结余资金收回
按照投资渠道及时足额归还结余资金,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到期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尾工程进度与合同约定支付尾款,及时组织验收。
二、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控存在的问题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贯穿项目的全过程,涉及众多环节,且环环相扣,项目资金量大,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实际工作中,由于财务人员参与度不高,同时缺乏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意识,使得资金管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资金申请背离项目实际需求
有些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不具备操作性,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差异。有些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时,为了多申请经费而提高设计标准,有的则为了降低概算批复的难度而故意压缩经费。还有些项目纯粹因为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达标而造成概算编制不准确。这些做法都必然导致基本建设项目在申请资金时就背离了项目的实际需求,也给后期的资金支付造成各种困难。
(二)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缺乏依据
年度预算经费以及分月用款计划应以批准的概算为依据,结合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当年项目施工进度的安排合理编制。但由于财务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沟通,对项目的概算、建设内容、工程进度等缺乏了解,在编报申请年度预算经费以及分月用款计划时缺乏依据,造成预算资金计划与项目建设计划不匹配,建设资金无法精准把控。未能起到控制资金支付的作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或执行率较低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经费支出缺乏有效监管
在经费支出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无法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1.预算控制不到位,造成与其他项目间存在混支混用的问题。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大账核算,仅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在单位项目多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不同项目资金之间相互混用的问题,造成挪用建设资金或者基本建设项目占用其他项目资金的风险。
2.资金结算监管平台缺乏对资金的监管。按照财政部现行制度规定,单笔500万元以上的支出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其余款项的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事业单位通过银行申请额度完成支付。国库支付中心等相关部门作为资金监管的结算平台,仅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未参与到资金支付事前、事中审查的工作中,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工期长、工程量过大的情况下,不能保证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
3.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支付等工作审批把关不严。由于财务人员对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内容不了解,相关工作人员对财务知识又知之甚少,造成招投标、合同签订的审批工作流于形式,合同支付条款中存在一些条款明显违反财务制度,在支付款项时盲目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支付。同时,由于财政资金有预算执行率的要求,如果年中项目没有按照年度预算及用款计划执行,年末往往存在突击花钱的情况,导致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等方面存在不合规的风险。
(四)资金归集阶段核算与管理不规范
1.不同项目资金的混支混用造成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按照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在大账统一核算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与单位的所有项目资金一起核算,错误支出、错误记账的问题突出,转移、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风险增大,影响了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的正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