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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思考

2020-04-09梁安飞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20年1期
关键词: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梁安飞

摘 要 随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我国在房地一体登记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使登记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但仍然存在诸多原因制约着登记工作的进展,本文通过对现有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供相关人士进行参考借鉴。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问题;对策

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已在我国农村大范围开展,各个地区都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以及登记程序进而探索出不动产统一登记之路。但在实际的登记工作中,由于登记数据基础薄弱、登记范围广泛、群众维权意识不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原因,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周期较长。为此如何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背景下,有效解决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难题,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1 缺少登记档案,数据基础薄弱

目前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境:(1)由于很多产权的登记时间已经很久远,以往地方政府对产权登记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落实登记工作等原因导致登记的档案和数据严重缺失,而目前的确权登记工作是建立在对存量数据整合中权属调查成果的佐证基础上,这也加大了补充产权数据的难度。(2)以往的农村房屋建设缺乏整体的规范性,对于需要补充调查的不动产,其调查过程中存在范围广、跨度大等困难,很多地方仍然处于对权籍调查的验收工作中。

1.2 财政投入有限,历史遗留问题多

目前,我国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出台的相关文件指出,对还未调查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且在调查过程中对于农村权籍的调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但是在实际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各个地方的财政收入存在差距,政府对于调查投入的资金有限,缺乏充足的经费难以实施权籍的调查,只能采取一户一调查,一户一登记的模式,确权登记效率低。另一方面,很多农村房屋年代比较久远,涉及到的历史遗留问题也相对复杂,很难解决。

1.3 群众缺乏维权意识,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引导

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主要针对的对象主体就是农民,一直以来,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维权意识淡薄,在未实施确权登记工作以前,农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就不够重视,随着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农民对相关登记工作的政策和程序缺少相关的了解,对登记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各职能部门尚處于对登记工作的磨合和过渡期,对确权登记工作也缺少有效的宣传和引导。

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的有效策略

2.1 规范权调成果,优化数据整合

(1)针对目前开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当地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给予补充权籍调查过程中充足的经费,对于登记工作中出现的资金缺口要及时申请预算进行补充,进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登记工作的有效开展。(2)按照国家标准对权籍调查工作进行规范,既要保证调查效率,也要保证调查的质量,各个调查机构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调查的结果进行事中的监管和事后的审查,保证权籍调查结果的有效性。(3)对于已经完成权籍调查的地区,要及时完成对电子数据的登记和移交,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以便后期的查实和对相关信息的修改和补录。

2.2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涉及范围广、跨度较大且工作量也相对较大,对于农民对产权登记不够重视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影响因素,就需要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帮助农民协调解决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其主导和联动作用,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房“房地一体”登记政策的重要意义,进而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办理确权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 创新体制机制,打破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仍然是程序复杂以及层出不穷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仅仅依靠传统的方式和思维是不能够解决的,因此,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采取新的登记模式和运用新的思维和思想去破解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各个地区就需要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探索出适用于确权登记工作的新政策,出台新的举措有效解决登记工作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权属文件查无档案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邻居走访、公告公示等方式调查核实后,给予证明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无异议的再予以受理和登记。

2.4 转变服务理念,探索新的登记模式

(1)要转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登记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进而在登记工作中能够形成更好的服务意识,将一切以群众的满意作为登记工作的出发点。(2)相关登记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对相关补办程序以及登记程序进行简化,进而减轻农民的负担。对于权属较清楚的登记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要件,强化申请人自行承若的作用,减少各种“证明”的开具,真正做到便民、利民。(3)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创新网上登记模式,使农民少跑路,进而使登记工作更加便捷。

3 小结

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完善农村产权登记制度以及无权的保障制度,相关职能单位应该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足够重视,利用优化数据整合、加强对群众的引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探索新的登记模式等策略,保证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的有效性、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曹叶,关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初探[J].中国房地产,2018(34):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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