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龙岩市营商环境
2020-04-09陈静章珊
陈静 章珊
[摘 要] 办理破产是优化龙岩市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之一,淘汰“僵尸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方式,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对龙岩市“办理破产”便利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清查破产企业资产难度大,资产变现难、债权清收难、债务清偿率低、破产经费不足,破产处置专项资金运行机制不畅、破产协调常态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充分运用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机制,完善破产案件常态化协调机制和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法官专业化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破产管理人队伍等创新举措。
[关键词] 龙岩市;营商环境;破产;回收率;破产框架力度指数
[中图分类号] F27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3-0041-03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化解过剩产能,当务之急是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是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一、营商环境中的“办理破产”指标概述
(一)《营商环境报告》中的办理破产指标
世行根据既定的假设案例,设置“办理破产”指标下设两项子指标,分别是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各占50%的权重。回收率是关于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结果及贷款利率的函数,按担保债权人收回的债务占债务额的百分比来记录。破产框架力度指数是,包括表示破产启动程序指数、管理债务人资产指数、重整程序指数和债权人参与指数分数的总和,该指标取值范围为0-16分,数值越高,力度越好。
二、龙岩市“办理破产”便利度指标分析
(一)评估结果
1.回收率
(1)时间
时间取值:(19/12+2/12+5/12)/3=0.7
(2)成本
成本占比=成本/资产=318031/2503130=12.71%
(3)结果
2018年结案的3个案件都没有持续经营,结果取值:0
(4)债权回收率
债权回收率=(0.7-12.71%-0.25*20%*0.7)/(1+4.35%)^0.7=0.5379/1.030=52.22%
2.破产框架力度
破产框架力度指数总分16分=启动程序指数(3分)+管理债务人资产指数(6分)+重整程序指数(3分)+债权人参与指数(4分)
2019年龙岩市的破产框架力度指数总分14.5=启动程序指数(3分)+管理债务人资产指数(6分)+重整程序指数(2.5分)+债权人参与指数(3分)
3.对标分析
世界银行公布的办理破产便利度排名是以前沿距离分数排序的为依据,分数是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的前沿距离的简单平均值。
(1)指标1回收率前沿距离
龙岩:52.22%(X),前沿水平:92.9%(Y),最差水平:0(Z),
前沿距離:(X-Z)/(Y-Z)=56.21
(2)指标2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前沿距离
龙岩:14.5%(X),前沿水平:16(Y),最差水平:0(Z),
前沿距离:(X-Z)/(Y-Z)=90.63
龙岩市办理破产前沿距离指数:56.21*0.5+90.63*0.5=73.42
4.龙岩市办理破产指数年度对比
(二)指标分析
从债权回收率来看,龙岩市52.22%,低于日本芬兰,但是高于中国36.9%,而且跟2018年的17.78%相比大幅度提高,回收率提高的原因,主要在简化破产流程,时间从2018年的6.4年缩短到0.7年,成本也有所减少。龙岩市3起破产案件最后都终止经营,这也是影响龙岩市回收率指标的重要因素,今后应加强因企施策,对确有重整可能的企业及时启动重整程序,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让优质企业最终实现了重整再生。
龙岩市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同2018年保持不变14.5,虽然距离最高分值尚有距离,但此项数值较高。主要失分点有两个:第一个是重整程序指数中是只有权利被计划改变或受其影响的债权人可以表决才能得到满分1分,而龙岩市是采取所有债权人都可以表决计划得0.5分;第二个失分点是债权人参与指数中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选择才能得到满分1分,而龙岩市破产管理人是有法院指定的,因此这项0分。
三、龙岩市提高“办理破产”便利度中存在的问题
龙岩市2016年建立了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但是府院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目前由市金融办兼职协调破产工作,更多的体现为政府部门的干预。龙岩中院2016年在民二庭加挂“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牌子,2018年1月新增加金融破产审判团队,主要由3名法官负责,专门负责审理金融案件、公司清算与破产案件。龙岩市目前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不完善,龙岩市破产管理人仅有8家,其中5家律师事务所和3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的履职权限监督考核机制尚不健全。
从指标上看,要提高龙岩市“办理破产”便利度,主要是提高回收率,而回收率跟时间、成本、结果有关,龙岩市法院进行了简化破产程序,缩短审判时间,所有主要举措聚焦在成本和结果上,但是目前要降低成本,使破产企业重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清查破产企业资产难度大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公私财物混同现象突出。不少破产企业没有建立规范、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缺乏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企业财务制度混乱、出资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企业财产下落不明或被出资人隐匿、转移。
(二)资产变现难,债权清收难,债务清偿率低
有的破产企业厂房、设备陈旧老化,专用设备的变现不易找到买主;房产证证照不全,办理过户手续难;土地处置需要与土地、规划等多部门协调、时间长、扯皮多,导致相当部分破产财产难以及时变现。
(三)破产经费不足,破产处置专项资金运作机制不畅
因部分破产企业无财产可供破产分配,诸如审计、清理费用、公告、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难以保障,不利于对“僵尸企业”的及时清理。启动破产清算的前期费用及破产管理人报酬无法先行支付将直接导致破产程序难以推进。2016年12月28日,龙岩中院与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龙岩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确定首期专项资金100万元,但因资金缺乏或资金补充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破产经费不足,难以运用破产处置专项资金援助或垫付破产费用。
(四)破产协调常态机制不完善
企业破产涉及税费、资产变现、职工安置等问题需与政府多职能部门协调;与工商、税务、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交错的管理關系,法律关系相当复杂。
(五)破产审判专业化不足和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不完善
龙岩市破产案件量小、经验不足,尤其是破产重整专业度明显不足。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龙岩的破产管理人仅有8家,其中5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多管理人也是刚接触破产案件,经验不足。
四、提高“办理破产”便利度的举措
龙岩市积极开展法院“简化破产程序、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推动企业重整和解、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这四件事,不断强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促进有价值危困企业再生、“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一)充分运用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机制
在破产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充分运用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援助或垫付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到位前保证破产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必要时先行垫付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相关费用。保障破产费用,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同时建立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制度。
(二)完善破产案件常态化协调机制
龙岩市已建立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法院积极运用并完善该平台,在政府主导下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的专业化、常态化破产工作领导小组,使政府行政管理行为与法院司法行为紧密结合,形成合力,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各级法院因企施策,对确有重整可能的企业及时启动重整程序,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重整案件例会制度还搭起了政、司、银、企协调联动的机制,与金融、银监、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了各部门间的协作和衔接,大大提升了破产审判工作的效率。推动出台《龙岩市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府院沟通联动平台,加强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与反馈等方面的协作,促进解决破产企业瑕疵财产处置、重整企业续贷与信用修复等难点问题。
(三)加强法官专业化队伍建设
法院应加强法官专业化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的破产案件审判团队,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审理破产案件,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鉴于审判经验的不足,急需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业务培训,加快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以便更好的应对快速增长的企业破产案件和公司解散等案件。龙岩市应招聘金融破产审判辅助人员,充实和加强金融破产审判的人员力量,并且从北京、温州、泉州等地邀请多名专家来泉授课,让大家学习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的相关实务,借鉴浙江、广东等多地的破产审判经验,提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转变工作理念,因病施治、强化重整,重在维护破产资产运营价值、恢复破产企业赢利能力,确实提高破产重整专业度。
(四)培育专业破产管理人队伍
探索由律师、会计师、清算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破产管理人专家库,根据破产管理事务完成情况动态分级管理,以弥补清算组部分专业能力的不足。针对本地管理人的管理经验严重匮乏的现状,急需加强对入册管理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快提升管理人对破产案件的管理能力。龙岩市还编制了破产管理人名册,建立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推行破产企业清算组中介机构竞争性选任等机制,有效地发挥了管理人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破产案件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福建省法院虽然在2016年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标准的指导意见》,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于破产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审理时间长、疑难问题多、债权人数多、涉及各方面利益多、要解决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工作量十分巨大,以及法官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所付出的劳动和承担的各种压力,商事法官对承办破产案件普遍持抵触态度。随着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大幅度提升,应当尽快建立能充分调动法官承办破产案件积极性的业绩考核机制,肯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成果。
龙岩市的破产审判力量从无到有,由弱趋强,审理的案件数量也不断上涨,为挽救濒临破产但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使其后续的经营发展走上了健康、可持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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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