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
2020-04-06晓颖
晓颖
[摘 要]文章以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为研究对象,对预算法制度演进进程进行了探讨分析,分析了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结合实际影响提出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对措施,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6.142
1 前言
预算法修订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仅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更是需要先行一步的基础性工作。新《预算法》的出台意味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提速。因此需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新《预算法》对自身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质量水平。
2 预算法制度演进进程分析
1951年8月,政务院率先发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该项法规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与预算有关的法规制度,在该项法规之中,明确规定了预算的编制、核定、执行、决算编制等相关内容。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该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编制及调整、收支范围、预算执行及监督等相关的内容。该项法规制度的发布,不仅有效强化了国家预算的管理与分配,还充分凸显了国家预算监督与调控职能,有效推动了社会经济稳步发展。1994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这是我国的第一部预算法,在该法规之中,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权利、预算编制。预算监督等相关内容,有效完善了国家预算管理,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职能。1995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该法规的发布,主要是对我国预算法条款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解释与分析,有效推动了我国预算措施的落实。2014年8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投票表决通过了《预算法》修订案,这是我国结合国情,第一次对《预算法》进行了修订,在现有的预算法基础上,新增了22条内容,对于预算法进行了82处改动,形成了一个更加完整规范的新《预算法》。与此同时,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也从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奠定了我国未来财政预算管理发展的新基调。[1]
3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
3.1 预算体系更加透明完善
预算法在完成修订后,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之中,比如将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等都纳入预算范围。有效实现了事业单位预算全口径管理。同时也使得会计核算范围与核算工作量得到了有效的扩大。另外,如今在新预算法法规制度下,针对会计核算工作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开展会计核算过程中,针对预算要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因此需要会计核算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在执行相关的预算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管理。
3.2 风险管理力度得到了有效的增强
在新《预算法》下,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进行了限制,并做出了以下四方面的规定:一是对主体进行了限制,仅有省政府能够进行借款;二是对借款用途进行了明确的限制,要求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公共事业债务资本支出;三是对借款金额大小进行了限制,借款债务在上报国务院后,在借款金额限制上,根据全国人大或省政府出台的债务上限进行灵活调控,并上报给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后才能进行借款;四是限制了借款债务的形式,只能以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进行资金筹集。上述这些在新预算方面的变化,能够有效提升政府债务管理的力度,更好地实现财务风险管控。
3.3 预算控制方式得到了有效的改进
新《预算法》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在实际开展预算工作过程中,应采用跨年度预算的平衡机制,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在实际进行预算时,可以进行一般公共预算运营商稳定基金的设置,从而能够对后续预算资金进行有效的弥补,顺利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相较于原本的规定,新规定将收支平衡作为工作开展的重点,从而能够避免政府部门和机构在出现预算盈余后,存在突击消费行为。针对当年短期预算,可以通过稳定调节基金的帮助下做出相应补偿。
4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对措施
4.1 规范会计核算方式
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采用规范的会计核算方法,然而在实际开展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容易出现核算失误问题致使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因此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以新《预算法》要求为依据,针对各单位财务核算程序,做好全面系统的梳理,在借助原本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一系列改進。首先,针对会计原始凭证审核,需要相关人员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严格遵循规范的审批流程做好审核工作,针对手续不全、与预算支出不符的项目不予报销;其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责任意识,细化会计核算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有责必究,有效提升各部门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止部门成员利用会计核算漏洞,躲避资金监管;最后,还应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力度,针对行政经费支出,需要全面的监督跟踪,无限压缩资金贪污腐败的空间。
4.2 建立针对性的会计核算体系
针对当前复式预算模式,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革,在实际预算编制时,要求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分开单独编制。为达到这一目的,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在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时,通过设置五个账户,具体为资产、净资产、负债、收入与支出、公共预算,将上述内容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将负债与净资产纳入资产范畴之中,分别做好资产负债表和预算执行表的编制。在其他经营活动中,同样做好预算会计处理,促使政府预算的结果得到更加全面的反映。
4.3 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
当下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而言,一些特殊的小部分公共事业单位可以予以保留,大部分则需要引入市场化机制,激发单位竞争活力。针对事业单位会计而言,在实际发展中,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方向,针对以补助进行运行的事业单位而言,可以继续采用现行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针对引入市场机制的事业单位,以往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充分迎合市场要求,可以引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法,有效提升会计核算科学规范性。
4.4 加强事业单位财政负债风险防范
在财政债务风险防范上,一方面需要把握全面负债信息,同时还需要完整的数据录入,更好地反映政府债务风险,有利于政府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政府财政而言,受各种不可控因素影响,政府应保持谨慎态度,做好财务风险和损失的充分评估。一直以来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没有采用谨慎原则,导致金融债务规模被严重低估,严重影响了财政债务风险防范效果。因此为保证政府财政安全,需要引入审慎的会计原则,有效实现政府财政决策的财务或法律责任风险的充分合理评估。
5 结论
综上所述,伴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同时对于会计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需要在充分了解预算法的演进过程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充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柳坤建. 浅议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当代会计, 2015(9):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