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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年人再就业问题调查研究

2020-04-06刘一凡郑毅敏

中国市场 2020年34期
关键词:再就业养老

刘一凡 郑毅敏

[摘 要]面对我国老龄化日益凸显的问题,国家将重点放在老年人的供养与保障方面,主要在物质方面对老年人进行关怀,但是许多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仍渴望重返社会,实现人生价值。文章通过对大连市退休老年人的问卷调研,分析大连地区退休老年人再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退休老年人;养老;再就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4.183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人口结构的迅速变化,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养老产业的兴起,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使得退休老年人再工作成为可能。促进老年人再工作,积极利用老年人力资源逐渐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关键,在缓解人口老龄化危机、减轻社会抚养负担、实现老年人自身价值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 大连市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大连地区退休老年人的再工作比例不高

大连地区退休老年人有过再就业经历的占调查总数的42.3%,大部分退休老年人对于再就业的意愿不是很高,这是由于老年人自身的身体素质、思想观念、经济条件、家庭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而导致的。老年人就业意愿不高,会造成老年人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增加家庭和社会养老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1.2 老年人教育水平与工作岗位不相匹配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有67.2%的退休老年人是初中及以下学历,而大专以上学历的退休老年人仅占被调查人数的9.6%。说明大连地区老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这对他们退休后再工作的职业选择也有很大影响,老年人提升文化水平刻不容缓。但我国目前的老年人教育主要是以老年大学为主,主要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和个人需求开设课程,对老年人能力素质的培养不够,不能充分迎合市场需求。

1.3 获取工作信息渠道单一

据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退休老年人通过朋友介绍的方式获取再工作信息,近二成的老年人通过单位返聘或者自己经营等渠道来进行再工作,只有少数老年人选择去人才市场或网上查询等方式寻求再工作信息,这就反映出了当今社会提供给老年人再就业的渠道和平台比较少,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和手段也比较匮乏,社会人力资源机构在帮助退休老年人实现再工作方面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此外,就业信息的不完善会导致用人单位对于就业想法等方面的问题很难与退休老年人进行及时沟通交流,对退休老年人再工作的开展存在障碍。

1.4 用人单位对退休老年人存在歧视心理

很多用人单位由于对老年人群体的刻板印象,对退休老年人的年龄和能力存在歧视心理。一方面大多数人认为退休老年人的再工作会为年轻人的就业增加困难,这种错误的意识会给老年人带来消极的心理暗示,使得老年人没有信心面对新的工作;另一方面很多用人单位认为退休老年人的思想较为保守陈旧,缺乏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同时老年人日益衰弱的身体机能很难适应迅速变化的工作环境,会给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所以大多数用人单位会用年龄作为招聘的条件从而限制老年人进入劳动市场,使退休老年人很难通过正规渠道找到心仪的工作。

1.5 缺乏相关法律政策的保护

在就业问题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有《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但其中并未涉及对退休老年人的有效保护;在保护老年人权益问题上,也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关于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权益如何保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上的缺失导致了退休老年人再工作时的福利待遇、工伤补偿、医疗补贴等细节问题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再加上退休的老年人大多为隐性就业,再工作的渠道大多不正规,而且老年人的权利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以很容易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影响退休老年人再工作的積极性。

2 促进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对策

2.1 大力开展老年人教育事业

受教育程度对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工作实施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受教育程度偏低也恰恰是我国老年人群体的显著特点之一。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美国等国家将培训与就业市场相衔接,利用教育推动退休人员再就业方面实施的经验,一方面大力发展老年人教育事业,引导老年人在不断地学习中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发掘自己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以便找到与自己能力和需求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教育部门,积极增加退休人员培训班的数量,并对当前社会上现有的老年人教育机构和组织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培训,从而对退休人员的教育活动做到及时有效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使老年人在不断学习中完善自己,使自己的再就业能力得到显著提高,老年事业和社会经济得到协调发展。

2.2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

我国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老年人是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因为退休老年人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人脉、工作经验、方法技巧等大量资源,而且,刚退休的老年人身体素质也能应对当前社会的大部分工作。企业应该拓宽职位覆盖范围,根据老年人力资源的特点创造出适合老年人的工作量较小、工作时间较短等的就业岗位,让老年人在就业中既能发挥自己的职业经历优势,也可以弥补就业领域的空缺,又不抢占青壮年的就业机会。同时,在工作中可以适当改善退休老年人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例如德国等国家在工厂提供椅子供老年人使用等,可以使老年人在工作中有更好的体验,减轻老年人的身体负担。

2.3 建立完善的老年人就业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信息库

缺乏就业信息,缺少就业平台已经成为老年人退休后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主要原因。政府要在符合大连当地市情的基础上探索开拓符合老年人群体特征的就业市场,发挥老年人劳动力资源的市场价值,从而解决老年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还要建立老年人才供求信息库,为有再工作需求的退休老年人提供就业信息交流的平台。同时对退休老年人受教育情况、工作意向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管理,从而使具有再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的能力特长与再工作岗位能够有效匹配,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老年人工作的积极性。

2.4 加大对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宣传

针对目前社会大多数群体对退休老年人再工作的误解,政府应当进行广泛的宣传:要让用人单位意识到退休老年人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较高的威望信誉、丰富的社会经验等巨大优势,可以有效减少人力资源资本的消耗;要让退休老年人家属、子女意识到退休老年人的再就业可以有效减轻社会压力和家庭负担,同时有助于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需求;要让年轻群体认识到退休人员的再工作并不会侵占年轻一代的劳动力市场,相反,老年人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可以对年轻人的就业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从而使年轻人的劳动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5 完善老年人再就业法律政策保障体系

立法机构要确定就业老年人与其他劳动者受到同等保护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劳动主体地位,并不断调整与退休职工再工作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明确禁止歧视老年人劳动,对福利待遇、工伤补偿、医疗补贴等政策进行完善,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中劳动权利条款的修订和补充,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劳动部门应当设有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对退休人员的再工作做好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及时跟踪退休人员再工作的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在与聘用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劳动报酬、具体工作信息、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劳动纠纷。

3 结论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老龄化会导致社会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有效供给减少、赡养老年人的压力增大等问题。从社会认知角度来看,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问题受到人们广泛关注,而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问题则往往被忽视。优质的老年人力资源,不仅可以为家庭和社会分担责任,还可以在参与社会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因此老年人再就业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潜力巨大。在认识到我国面临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只要把握机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特點制定不同的有效策略,将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压力转化为老年人再工作实现价值的动力,将会对发挥老年人的优势作用等方面有重要价值,也会对缓解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保持国内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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