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金融机构反洗钱问题研究及对策分析
2020-04-06关芳芳
关芳芳
[摘 要]移动支付、网络支付的兴起与普及,为资金渠道带来了巨大变革,在颠覆传统金融业的同时,各类金融违规与犯罪行为也利用信息技术独辟蹊径,这也为反洗钱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在反洗钱监管过程中也遇到诸多问题,监管工作应与时俱进。文章通过对信息化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寻求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便能在信息时代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关键词]信息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4.038
洗钱是一种掩盖非法所得的行为,会导致资本外逃、社会财富流失等不良后果,还会提供资金支持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逐渐扩大犯罪团伙与势力,不利于金融安全与社会政治及经济稳定。反洗钱工作是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力量,调动相关商业机构与组织,识别、处理可疑款项,并对机构与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进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目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能够有效阻止非法资金流动,防控犯罪与腐败;自从进入信息化、互联网时代,反洗钱也迎来了新的问题,只有合理、有效监管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1 我国信息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2015年之前,我国还缺乏关于电子资金的严密法律规章,不能有效监管信息化洗钱行为,可执行的依据是《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在2015年7月开始实施《关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2017年7月开始实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9年1月开始实施《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速效管理办法》(试行),总体来看这对互联网支付等创新业务逐渐规范,也加大了信息化金融从业机构监管,有助于推动互联网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但其有一个主体单一问题,在考虑报关、货物与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等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对于监管方式、网上支付限额等问题,还缺乏执行标准,会表现出碎片化与割裂化情况,所发挥的监管力度仍不利于整体行业发展[1]。
(2)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完善。现阶段,信息化金融机构模式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网上银行是电子支付,在个人、企业、机构中均有广泛性应用,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如《电子支付指引》。但有部分银行机构在制定、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时,未能突出网上银行反洗钱的特殊性,也未能很好地落实人民银行最新反洗钱监管政策。虽然是按照网上银行业务规程、规章制度操作,但在网上银行反洗钱制度建设方面仍有不足,还会影响基层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如单位结算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向个人结算账户转账,金额上未能有效限制,洗钱者易在此打擦边球,从而增加洗钱风险。
(3)客户身份识别难度较大。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是采用公私密匙、数字签名、证书等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这样虽然能够查证交易各方身份与支付方余额,但对于实际控制人与交易真实背景难以审查。还有一些信息交流与业务办理是采取匿名方式,对伪造身份证件、虚假注册公司开户的核实具有一定难度;部分洗钱者会抓住此机会进行犯罪。还有很多客户在转账用途上未能仔细填写,如汇款、往来款、其他等均会增加可疑交易的分析与调查难度。近两年,生物识别、人工智能技术逐渐普及,虽然方便、简单,但一些敏感信息如被不法分子获取、掌握,也可进行违规甚至违法操作。
(4)可疑交易监测分析难度较大。信息化金融机构模式下,对于可疑交易的监测具有一定难度,在网上银行资金转移过程中,会衍生出大量的网络数据,要想从中找到洗钱线索,可谓是大海捞针;互联网无国界限制,资金流动更快更广,由于监控手段与监控技术受限,通过手工筛选数据方式,不仅工作量大、效率低,还很容易疏漏[2]。很多交易信息不完整,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就大额或可疑交易进行报告时,在报告列表中常有交易对手信息不明确情况,且补录补正困难,会造成数据不断积压现象。还有一些基层网点,对于可疑交易的监测与核查更加困难;现阶段,各大银行机构会计核算均是采取集中、扁平化管理,基层不保留纸质交易凭证,网络交易数据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至上级银行或输送至总行,基层银行的信息会定期覆盖,也会增加长期监测与核查的难度。
(5)专业反洗钱人才缺失。现阶段,我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业务能力不够重视,能够对金融、外语、法律、计算机、会计知识均有所掌握的人才较少,导致反洗钱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偏低,会影响对反洗钱工作的敏感意识与鉴别能力,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引导或利用。
2 关于反洗钱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对于电子银行、网络交易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应不断优化完善,对相关法规或拟定要尽快修订,加强可疑交易监测、资金划拨、网上支付业务监管,落实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在做好电子银行业务的同时,还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颁布的网银业务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所发现的不足或漏洞,要尽快完善,以免出现监管漏洞或盲区。
(2)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反洗钱内控管理,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于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要按照规定报告与操作,完善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在金融机构内部,要分工明确,落实风险责任制,各部门要相互监督、协作,做到信息共享、执法合作,充分发挥反洗钱协调机制作用。对于银行、保险、证券、外汇等金融监管部门,由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由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进行统筹,做到不重复、不盲目监管。
(3)落实客户实名制,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管控。从根本上强化监控,在开户管理方面要严格掌握网上银行准入业务,银行机构要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严格审核与筛选,识别出利用虚假材料开户与交易者。银行机构要做好客户调查工作,对于条件不符者,要拒绝受理网银服务,从根本上控制洗钱风险。对于信誉良好的客户,可提供网银服务,且要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如客户要进行网银交易系统,必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来落实实名制;对于网银转账、汇兑业务管理,应执行限制交易制度,如交易可疑或存在高风险,可执行限额、关闭其网银转账功能等;引导其到柜面办理业务,并留取其付款依据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与风险识别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反洗钱监测系统进行完善,对电子银行交易进行风险识别,并利用计算机系统设定标准,以甄别大额交易、可疑交易,且要与反洗钱行政部门进行实时联网,以对洗钱行為进行监测。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采集可疑账户信息、交易位置、生物识别等,并结合反洗钱智能分析产品,利用智能规则引擎对客户的每次账户行为进行安全扫描与实时计算,分析其资金链,对恶意行为、可疑资金流向、高风险订单、可以交易主体间的团伙关系等进行识别,迅速甄别洗钱行为,以提升监管效率与监管针对性。
(5)加强反洗钱从业者的综合能力素养。为银行各条线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养其反洗钱意识,提升其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与判断能力。组建反洗钱专家小组,培养一批精通银行业务、监管技能、IT知识的反洗钱人才;紧跟前沿技术,不断更新、完善个人知识储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反洗钱的法律知识与防控措施进行普及,增强全面反洗钱意识,为反洗钱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3 结论
在全球经济整体信息化的大环境下,金融机构也逐渐趋于信息化,洗钱犯罪的特征与途径也会转向信息化,反洗钱工作应顺应时代不断改革与优化,对大数据条件进行合理运用、深入挖掘,阻止违规违法行为,以保护经济财产、维持社会安定。
参考文献:
[1]唐谏珍.互联网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问题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9(8):30-33.
[2]杨平波,曹依枫.“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机构反洗钱审计策略[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6,23(5):1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