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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探析

2020-04-06陈磊闫明

关东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理想国柏拉图正义

陈磊 闫明

[摘要]“论正义”既是《理想国》的副标题,又是贯穿《理想国》始终的思想主线。危亡的政局与世俗的谬误是柏拉图通过《理想国》思考正义问题的动因。他在由大见小的正义追寻中发现了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开启了个人与共同体统一关系的探讨,描绘了一幅整体和谐的正义图景,但究其根本不难发现,共同体的和谐运作才是柏拉图正义思想的真正重心。马克思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没有关于正义的专门著作,但却吸收、融合了人类思想史上正义理论的各种积极成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全人类的解放为目标,从分工、个人和共同体三个层面实现了对柏拉图正义理论的超越。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城邦正义;个人正义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新时代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常态化机制及其创新模式建设研究”(2020C003);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新中国成立70年来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研究”(JJKH20200924SZ);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思政专项“新时代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内容一体化建设研究”(GS19033)。

[作者简介]陈磊(1984-),女,法学博士,长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长春130117);闫明(2000-),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学生(北京102249)。

一、正义问题的提出:在政局的危亡与世俗的谬误中渴望正义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其代表作《理想国》中就已对正义问题做了系统论述。波普尔指出,“《理想国》可能是关于正义有史以来最精致的专著”。“论正义”既是《理想国》的副标题,又是贯穿《理想国》始终的思想主线。而危亡的政局与世俗的谬误是柏拉图通过《理想国》思考正义问题的动因。

(一)时代背景:政局的危亡

如若全面深入了解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首先有必要考察当时希腊雅典的时代背景。柏拉图之所以思考正义问题,是与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中的某些社会问题息息相关的。

柏拉图生活在一个战乱和政治冲突的时期。公元前431年,雅典与斯巴达为争夺希腊霸权爆发了伯罗奔尼撒战争,曾为雅典缔造黄金时代的领袖伯里克利于战争的第三年死于瘟疫,柏拉图于战争的第四年诞生,这场战争断断续续持续了27年,最终以雅典失败告终。持续的战争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军力和财力,带来了可怕的流行病、饥荒、内战,还使雅典开始了为期八个月“三十僭主”专政时期。柏拉图在《第七封信》中这样评价三十僭主的恐怖统治:“我当时还年轻,相信他们会引导城邦从不正义的生活走向正义的生活,并且‘管理它,这是他们的说法,所以我抱着极大的兴趣观察今后的动向。然而,我看到仅仅在一个很短的时期内,这些人就使得人们重新怀念起从前的政府来,认为比较起来那才是黄金时代。”因此,民主政体被废后又代之而起,可民主制的重建并不意味着柏拉图的痛苦得到了缓解。

在柏拉图心目中,苏格拉底是所有人中最正直的一位,也是柏拉图对话最青睐的人物。可在公元前399年,他最挚爱的老师苏格拉底被处以极刑,这使柏拉图深受刺激,对民主政治彻底失望,对有序城邦极度渴望。处于那样一个“礼崩乐坏”的年代,雅典城邦危机四伏,政局腐朽动荡,柏拉图从政的念头一再破灭,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政治立场,试图构建正义至善的理想城邦,他对“正义问题”的思考无疑是深深受到了这种紧要性的驱迫。

(二)思想背景:世俗正义观的谬误

严峻的战争更使传统的道德十分脆弱,不堪一击。人们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正义有着不同看法和表达。《理想国》开篇第一卷便首先引入了当时雅典人持有的关于正义的种种流行意见,这构成了柏拉图正义理论的思想背景,也使得正义问题以一种辩证的方式展开。

柏拉图虽置身《理想国》对话之外,但他借苏格拉底之口,为探讨正义精心谋划了一个理想的城邦。全书都采取了打辩論的方式,这也是苏格拉底所擅长的。第一卷辩论的主题即是“正义是什么”,面对几位辩手提出的几种世俗的正义观,苏格拉底经验丰富,娓娓道来,逐一反驳。

一号辩手克法洛斯(Cephalus)认为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克法洛斯是当地富商家财万贯,在与苏格拉底日常交谈“人有钱之后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引出辩题“正义是什么”。克法洛斯回答,有了钱财最大的好处是不用因为拖欠别人债务和亏欠神的祭品而心惊胆战,可以很正直、很正义地生活,不用害怕死后下地狱受罚,由此得出“有话实说,有债照还”的正义定义。苏格拉底提出质疑,如果我从别人那里借了一件武器,那个人却恰好精神错乱甚至行为暴力,那么还应该诚实地归还武器给他吗?如若归还武器给他错伤无辜,结果适得其反,反倒是不正义的。那么,“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岂不有时是正义的,而有时却不是正义的?面对苏格拉底的追问,克法洛斯一个回合便退下阵来,承认这不是一个好定义但也不愿再辩,以献祭上供为由退场。克法洛斯把正义看作衰老面临死亡时心境平和、问心无愧的一种手段,这虽代表了一般人的正义观,但这只是金钱赎买带来的事后正义,金钱也并非衡量正义的标准。这种把正义当作是达到目的的工具性手段的观点,并未关涉正义的本质,具有明显缺陷,柏拉图自然无法认同。

二号辩手即克法洛斯的儿子玻勒马霍斯( Polemarchus),认为正义就是“利友而害敌”。玻勒马霍斯作为接班人对父亲定义中的“还债”予以限定,认为父亲的说法合乎诗人西蒙尼德的观点。西蒙尼德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使每个人得到他应得之份。可如何理解“每个人应得之份”,以及“将恰如其分的报答给予什么人”呢?玻勒马霍斯遂即解释,正义就是把友善给予友人、帮助朋友,把恶给予敌人、伤害敌人,引入了“利友而害敌”的正义观。苏格拉底立即诘问,正义的应用领域是什么呢?即正义在什么行动和目的之下最能造福朋友,损害敌人呢?玻勒马霍斯回答说,正义可以在战争中联友攻敌。苏格拉底由此质疑其定义的有限性,“那岂不意味着正义在不打仗的和平时期毫无用处?”玻勒马霍斯虽然认为“正义”在平时应该也是有用的,但却在苏格拉底的步步追问下不得不承认,正义仅在起保管作用时有用,在他物有用时正义却无用。苏格拉底继续诘难,任何一种技艺都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和功能,既能帮助人,也能伤害人。如果正义能帮人保管钱财的话,那他也可能是最会窃取钱财的。在苏格拉底的连番辩驳下,玻勒马霍斯已晕头转向、无力招架,但仍坚持“帮助朋友,伤害敌人是正义的”。于是苏格拉底转换思路,又指出了其定义的核心缺陷,即伤害敌人是不正义的。因为,正义作为一种“德性”,它不会伤害任何人,“伤害不是好人的功能,而是和好人相反的人的功能”。玻勒马霍斯无奈只好败下阵来。其实,这一正义主张反映了希腊的传统价值,类似于以牙还牙、以怨报怨。柏拉图就是要拷问这一普遍道德,希望人们反思原有道德并放弃报复。自己的恩师苏格拉底面对雅典人的死刑判决,宁愿拒绝逃生机会,也不愿以违背雅典法律的方式伤害和报复雅典人。因为,所有的报复在他看来都是不道德、不正义的。即使在正义失序的城邦中,苏格拉底仍不惜以死为代价,忠诚维护着法律和正义。

三号辩手智者学派的色拉叙马霍斯( Thrasymachus)发表长论,提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这种“强权即正义”的观点有许多人赞同,认为谁有权,谁就可以根据其自身利益定义正义。古希腊时期这种理论也是统治阶级进行强权统治的理论依据,正义成为统治者掩盖赤裸裸权力运作并实现自己利益的遮羞布。苏格拉底详尽地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他首先指出统治者在立法时并非一贯正确,“无意中也会规定出对自己有害的办法来”。此时,正义非但不是强者的利益,反而变成了强者的损害。于是,色拉叙马霍斯强调他是指最严格意义上的强者,即“统治者真是统治者的时候,是没有错误的,他总是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种种办法,叫老百姓照办”。苏格拉底又举例说明,“技艺除了寻求对象的利益以外,不应该去寻求对其他任何事物的利益”,实施技艺是为了改进其对象。正如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医生掌握医术是为了病人的利益,骑术是为了马匹的利益。同理,统治者管理城邦要尽力谋求老百姓的利益,“在任何政府里,一个统治者,当他是统治者的时候,他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属下老百姓的利益,他的一言一行都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至此,正义的定义已被完全颠倒过来。

色拉叙马霍斯似乎意识到自己陷入了辩论的被动局面,便举例并把话题转向辩护“正义的人跟不正义的人相比,总是处处吃亏”,认为不正义比正义更有益。苏格拉底宣称这一论证所关注的不是普通的题目,而是关乎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它牵涉到每个人一生的道路问题——究竟做哪种人最为有利?”为了尽力说服色拉叙马霍斯,苏格拉底从社会和个人两方面进行了论证。社会层面,任何社会团体想要保持强大的力量,凭借的是团体内部成员间的正义和谐,正义有利于社会团体的团结和强大。个人层面,保持德性之人热爱生命,善于管理和计划自己的生活,将其特殊功能完美发挥,这个正义的人必定生活的好;反之,失去德性之人消极懈怠,不能很好发挥特殊功能,生活一团糟,这个不正义者不可能生活得好。由此推论,“正义者是快乐的,不正义者是痛苦的”,“不正义绝对不会比正义更有利”。色拉叙马霍斯虽然勉强承认辩驳不过苏格拉底,但显然并没有真正心服口服。苏格拉底在第一卷中逐一瓦解了以上传统的正义观念,但他也坦言自己对正义的界定很不充分,因为在找到正义的实质之前我们不能知道关于正义的任何知识。

苏格拉底本以为辩论就此结束,可柏拉图的两位兄长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在第二卷开篇又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色拉叙马霍斯屈服的太快了些,苏格拉底的驳斥也无法令人信服和满意。于是,第四组辩手格劳孔兄弟首先提出正义应该是最好的那种善,即我们选择正义,是因为它本身也是因为它的后果。然后又从三个方面重构了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观点:一是论述了正义的起源和本质;二是通过金戒指的故事说明如果没有外界惩罚,每个人都会做不道德的事;第三,让正义和不正义各趋极端,比较极端不正义比极端正义生活好。格劳孔重构的正义观与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虽有一致之处,但也有所不同。色拉叙马霍斯侧重强调正义是强者们带有欺骗性的一种“伪善”,格劳孔侧重强调正义是弱者们出于“恐惧”的一种“妥协”。可见,人们并不是发自内心真正热爱“正义”,要么出于强者的“伪善”,要么出于弱者的“恐惧”。人们追求正义并非因其自身值得选择,而是另有目的。这种现实令人痛心,为了保卫正义,格劳孔和阿德曼托斯希望苏格拉底能够挺身而出,即便穷根究底也要弄清楚什么是正义,并证明正义自身比不正义要好。这回苏格拉底没有立刻反驳,而是以探寻正义的真正内涵引出整个《理想国》需要论证和解决的核心问题的方式予以正面回应。所以此处,我们尽管仍然疑惑什么是“正义”,可是我们的疑惑不再完全没有目标。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探求正义的思辨之路,由此真正展开。

二、正义内容的探寻:在个人与城邦的类比中发现正义

关于正义,有城邦的正义也有个人的正义。人是被缩小的城邦,城邦是被放大的个人。个人灵魂的正义是不容易发现的,于是,柏拉图想要通过由大见小的类比方法先行考察城邦里的正义,再寻找个人的正义。

(一)城邦正义

柏拉图在第二卷后半部分至第四卷,一直在竭力构建最好的城邦,这个城邦建立的原则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以便能够从这个秩序井然、好的国家里找到正义。城邦产生的根源是人们经济生活方面的某种不自足,即源于相互需要和分工而非统治者的利益。因此,城邦成员被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辅助者和劳动者。统治者是具有超高智慧和能力,真正关心国家利益,最愿毕生鞠躬尽瘁,为国家利益效劳的护卫者中的少数最优秀者。辅助者是具有勇敢品质,能够胜任作战守护城邦,并执行统治者法令的人。劳动者包括人数众多的农民、手艺人和生意人,他们需要安分守己、认真劳作,服从统治者的领导。最终建成的善的城邦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美德。智慧是城邦统治者特有的用来考虑整个国家大事,改进对内对外关系的知识。勇敢是护卫者具备的一种精神上的能力,即“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不致被苦恼、害怕和欲望所迷惑。智慧和勇敢处于国家的不同部分,而节制是贯穿全体公民的,“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是国家里或个人身上表现出的一致性和协调。统治者运用智慧处理好国家的内政外交,护卫者运用勇敢的品质保家卫国,劳动者运用自身的天赋技能从事生产,辛勤劳作,即“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至此,我们在这个至善的城邦中照见了“大写的正义”。

(二)个人正义

一个理想正义城邦的建立,离不开正义个人的存在。将城邦与个人类比,个人灵魂里也存在三种品质,即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是灵魂的理性部分,用以思考推理,为整个心灵利益起谋划作用;激情是我们借以发怒的东西,“愤怒有时作为欲望之外的一个东西和欲望发生冲突”,因此它是理智的盟友;欲望是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物欲骚动的心灵无理性部分,“每一种欲望本身只要求得到自己本性所要求得到的那种东西”。一个正义的人,理智部分是智慧的,领导着激情和欲望,相应于城邦中的统治者;激情部分是勇敢的,无论什么时候都谨记理智教导的内容,相应于城邦中的护卫者,是理智的天然辅助者;“各种各样的欲望、快乐和苦恼都是在小孩、女人、奴隸和那些名义上叫做自由人的为数众多的下等人身上出现的”,相应于城邦中的劳动者,欲望部分在理智和激情的教化训练下,远离贪婪,即“一个人灵魂里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这就是节制的。“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我们以什么为根据承认国家是正义的,我们也将以同样的根据承认个人是正义的。”既然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那么,个人正义就是灵魂里理智、激情和欲望三种品质各起各的作用,互不干涉,自身秩序井然,达到一种协调与和谐的状态。

柏拉图还强调,“各起各的天然作用,不起别种人的作用,这种正确的分工乃是正义的影子”,真正的正义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真正本身的事情。

三、正义理论的重心:在共同体的和谐运作中彰显正义

“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国家首先是从人类的需要中发现它的凝聚力的”。柏拉图的理想城邦就是在公民相互需要和分工基础上组成的共同体。他在这个稳定而有序的城邦共同体中通过由大见小的类比方法找到了个人正义,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异名同质,互为条件。个人的正义的实现需要依靠城邦的正义,而城邦正义的实现又依附于个人的正义。个人正义固然重要,但实际上,城邦的整体利益即共同体的和谐运作才是柏拉图追寻正义的根本重心。共同体的和谐运作不仅是柏拉图照见个人正义的媒介和手段,更是柏拉图构建理想国探寻正义的首要宗旨,以下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端倪。

首先,希腊政局混乱的现实催生了柏拉图对理想城邦的渴求,共同体的和谐运作是他构建理想国的重要目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使城邦的稳定和谐岌岌可危。一生坚持“行正义”的苏格拉底死于政治迫害,让柏拉图十分痛心,看透了腐朽政治的奄奄一息,也坚定了追寻正义理想国的决心。面对时代留给他的难题,柏拉图始终希望能够从政一展宏图,拯救混乱的城邦于危难,一有机会就尝试把理想国的伟大构想付诸实践,可他三次赴西西里之行都未能如愿,《理想国》著作表达了他对正义城邦的神驰向往。而且,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惨败,不可忽视的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伯利克里去世后,雅典统治者争权夺利,将个人利益置于城邦利益之上。柏拉图所致力于构筑的理想城邦则恰恰相反,更为关注城邦的整体利益。因此,共同体的和谐运作的愿望既是柏拉图创作《理想国》的起因,也是《理想国》企图达成的目的。

其次,柏拉图认为财产和家庭不利于统治者和辅助者才能的发挥,容易妨碍他们全身心的为城邦整体谋利益,体现了柏拉图个人正义让位和服务于城邦正义的主张。柏拉图认为私有财产是自私和贪欲的根源,必须禁止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结合。为实现城邦的统一与和谐,避免统治者和辅助者受一己私利的影响,柏拉图强调要在统治者和辅助者两个阶层消灭私有制和家庭。通过废除小家,成就大家,使全城邦融合一体,培养统治者和辅助者的集体主义精神。这样人们就不再有你我之分,利益之争,大家意见相同,目标一致,共同献身于城邦的整体幸福,城邦就实现了高度的统一与和谐。“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我们的首要任务乃是铸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来,但不是支离破碎地铸造一个为了少数人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城邦整体的幸福高于城邦中任何阶层、任何个人的幸福。无论是统治者、辅助者还是劳动者,都是城邦的公民,是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都为国家的共同目的服务,不能谋一己私利,甚至要为国家牺牲个人幸福以促成城邦的整体幸福。正如波普尔指出:“柏拉图的‘正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断言在《理想国》中,他用‘公正这一术语作为‘为了最完美国家的利益的一切,之同义语。”苏格拉底的审判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为了维护城邦的正义而献上了自己的生命。可见,柏拉图关注的是城邦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其正义理论是为集体利益的整体幸福,即共同体的和谐运作服务的。

再次,“城邦虽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以身体为例,如全身毁伤,则手足也就不成其为手足,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这些手足无从发挥其手足的实用,只在含糊的名义上大家仍旧称之为手足而已。我们确认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就因为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让大家满足其需要。”而且,正义是关于整体的德性,对于个人而言,国家是整体;对于个人灵魂的各部分而言,个人又是整体。“没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当一个国家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可见,城邦正义在本性上先于个人和家庭,正义不是某一阶层,而是整个城邦展现的德性。

总之,虽然柏拉图提出的正义是对国家和个人的共同要求,是对个人和共同体的双向规约,但在坚持二者和谐统一的大原则下,柏拉图本人是偏向于城邦正义的。他把个人的正义视为实现理想国家的工具,个体不但不能违背城邦正义,而且还要为城邦正义让道,更为注重城邦生活的整体幸福。亚里士多德也评价:“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因此,共同体的和谐运作才是柏拉图正义理论的根本重心,在柏拉图心中城邦正义始终是至高无上的。

四、马克思对柏拉图正义理论的超越

柏拉图基于奴隶主贵族立场及其唯心主义的历史观,描绘了一幅整体和谐的正义图景。马克思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没有关于正义的专门著作,但却吸收、融合了人类思想史上正义理论的各种积极成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全人类的解放为目标,实现了对前人思想家研究成果的继承和超越。

(一)分工层面的跃迁:从“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分工是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现象。柏拉图的分工思想建立在正义总纲之下,他以天赋人性为依据,从唯心论角度出发,提出“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的分工是实现完满正义的基本原则。可马克思认为:“从根本上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马克思看到了柏拉图研究视角的局限,并提出能力差别是分工导致的结果,只有在自觉自愿的分工下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是正义,这无疑是对柏拉图分工理论的一种积极扬弃。

(二)个体层面的转变:从“群体本位”到“人类本位”

对正义的追问离不开对人的理解和探索,人本身是正义问题的永恒主题与意义。柏拉图正义观的根本重心是为了实现共同体的和谐运作,体现出“群体本位”的特征;而马克思继承了前人研究成果,通过对资本主义“个人本位”正义观的批判,形成了追求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类本位”正义观。

正义的真正根据是人,人总是在追求着正义,也唯有人才会去追求正义。从人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这种追求。马克思超越了柏拉图对人的预设的局限,把研究视角从柏拉图理性抽象的人投向现实感性的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状况在于人的劳动异化,“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在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三)共同体层面的探究:从天国的“虚假共同体”到自由的“真正共同体”

人们天然地把正义看作是通向共同体的必由之路,正义是共同体的根本性质和保证。柏拉圖为追寻正义在理念上构建了至善的理想城邦,可以说这也是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源头。但它毕竟缺乏现实根基,“天上的理想国”也只能是停留在抽象理念层面的“虚假共同体”。柏拉图的构想为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启发,马克思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以现实的人为基点,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开启了“自由人联合体”意义上“真正共同体”的探究。只有消灭旧式分工,消灭阶级,消灭私有财产对人的统治,才能实现“自由人联合体”意义上的“真正共同体”,“虚假共同体”必将被“真正共同体”取代,这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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