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20-04-06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
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
摘要: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维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高效使用,黄冈市人大专题调研组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市属多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对于黄冈市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和下一步改进的措施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黄冈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黄冈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总额为67.45亿元,较上一年增长25.3%,其中:流动资产31.01亿元,固定资产20.52亿元,在建工程11.88亿元,无形资产2.71亿元,其他资产1.33亿元;负债总额29.06亿元,较上一年增长52.79%;净资产总额38.39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0.28%。
市本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总额23.78亿元,占资产总量35.26%,较上一年增长5%,其中: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政法机关为行政单位资产主要占用使用单位,分别占比为18.61%、54.22%、26.4%。市本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总额为43.67亿元,占资产总量64.74%,较上一年减少5%,系调拨、划转、下账等原因减少。按行业来看: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构成事业单位资产的主要部分,分别占比42.07%、21.26%、11.89%,其他如文体、交通运输、公共管理社会保障行业占有较大比重,分别占比6.16%、5.79%、4.9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这次重点调研的5家市直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情况见表1。
二、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一是政府出台了多项资产管理制度。2013年11月6日,市政府印发《黄冈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黄政规[2013]11号);2016年1月2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冈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黄办发[2016]2号);2018年12月10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黄冈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黄车改发[2018]1号);2020年4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冈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黄办发[2020]5号)。二是管理部门制定了一些具体操作标准。2017年3月6日,市财政局转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黄财行[2017]2号);2020年5月9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黄冈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黄机事发[2020]3号)。三是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这次重点调研的5家市直单位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上特色突出。该院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个总方案、七个分方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其重视顶层设计、抓牢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创新考核办法的经验值得推广。
2.管理流程比较规范
在资产配置环节,初步建立了流程便捷、约束有效的新增资产配置审核机制。财政局由资产管理科牵头,各业务科室、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新增资产配置审核工作机制。2019年共完成资产配置41,690.86万元。在资产使用环节,重点加强闲置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积极推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财政部门审批——拍卖机构拍租或公开竞租——签订规范合同”的规范流程。2019年共审批闲置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价值12737.30万元。在资产处置环节,按计划进行报廢、变卖处置资产,必须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处置资产。2019年共完成资产处置7076.27万元。同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脑、电器等办公设备处置回收,专门选定有回收资质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既保证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不流失,又保护环境不受污染。
3.管理改革逐步深入
一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2016年2月,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自启动,到2017年9月底基本完成,涉及改革车辆800多台。除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外,在市直公车平台选用部分车辆后,分6次拍卖公车381台,截至2019年底收入共计920.76万元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二是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从2013年开始,按照中央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格遵照规定级别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从2017年开始,对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使用,截至2019年底共为99家(次)单位调剂办公用房面积44540m2,合理配置了行政资源。三是规范机构改革中资产划转管理。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28日及时出台了《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构改革单位经费、账户、资产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即(黄财预[2019]6号)。按此要求,17家市直机构改革单位中已有3家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共计核资12363.88万元,2家正在进行中。四是探索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进一步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做强国有投融资平台,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截至2019年底,依法依规按程序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7处闲置房产和国有经营性资产共计建筑面积26976.03m2划转归市国资委管理。
4.管理基础不断加强
一是结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认真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工作,完善资产与预算财务决算的对账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初步摸清底数。二是通过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月报制度,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结果真实、准确。三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网络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建议
1.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财政部门牵头抓总的责任。管理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政府依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财政部门应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好法定职责义务。在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制定本级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政府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方面争创一流。二是落实主管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是主管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要不断完善明晰主管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要提高各单位内设机构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业务素质,强化年度目标管理。三是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列入单位年度考核。借鉴推广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的好做法,在部门、单位考核中专设资产考核项,细化考核因素,强化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个个明确责任。四是配齐配优资产管理人员。要充实财政部门相关责任科室力量,提升管理水平;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
一是严格执行会计管理规范。财务要全面履行“反映和监督”职能,体现“管理会计”质效,准确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明细账,禁止以卡代账。对涉及资本化支出,必须纳入资产核算。资产发生增减,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减少资产时必须录入会计凭证号,确保资产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紧密连接。二是定期开展年度资产盘点。试点国有资产监盘和抽盘,广泛推行顺查法以查资产的完整性、逆查法以查资产的真实性。三是规范日常调拨资产管理。严格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调拨资产,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平行记账。四是加强移交管理。发生人员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时,以及资产使用人和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进一步提升管理绩效
一是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政府采购环节落实存量资产审核,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同时,引入资产绩效评价机制,立足存量资产,控制增量资产,实现资产高效配置。二是探索建立资产调剂和共享机制。为解决资产配置不公、配置随意、奢侈浪费等问题,支持机关事务服务部门建立完善公物仓制度,建立统一的市本级资产调配平台,对闲置资产、临时机构(大型会议)购置资产在其工作任务完成后实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三是规范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结合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黄冈市委巡视反馈整改要求,按照能拍尽拍的原则,彻底规范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尽快补齐工作短板
一是及时完善规章制度。结合省最新法律规章,尽快修订市政府2013年出台的《黄冈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具体制度。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业务培训、年底有任务结账。三是加快完成机构改革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针对存在的全部问题,成立清产核资专班,全面摸清底数,制定详细的任务时间表,及时完成清理入账工作。四是推动解决历史重点遗留问题。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比较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提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比如调研中反映,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存在多年累积的单位土地、资产确权办证难题,涉及多家单位部门,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和产权证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将托管资产划转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反映的资产出租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五是深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收益奖惩激励机制。探索区分不同情况核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基数、增量部分提高返还比例,调动各单位盘活国有资产的积极性。
5.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加强对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标准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相关资产,并严格按照节约原则、合理高效使用国有资产。三是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审计、监察监督。将国有资产监管纳入审计部门的例行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并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内单列其中,对财政审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监察部门要依规依纪调查处理,问责到人。四是加强人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監管。通过专题调研,听取并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交办审议意见,进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