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用法学的几个问题研究
2020-04-02肖剑利
肖剑利
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有法可依总体上已经得到解决,全社会更加关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 故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因此,当务之急是要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大力发展应用法学,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本文主要针对应用法学的内涵及主要特征进行分析,并提出应用法学的体系架构。
关键词:应用法学;理论法学;主体论;体系架构
一、应用法学的概念及内涵
应用法学是相对于理论法学而言的,即是指应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科学,具体而言是指研究特定部门及其人员具体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规律等内容的法学学科。现有通说观点认为,应用法学主要包括有刑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以及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部门法学。应用法学是一门崭新的法学学科,其既区别于既有的部门法学而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更区别于法理学、法律史学等狭义的纯粹的理论法学。
二、应用法学的主要特征
应用法学与既有的理论法学相比,有其独特的学科特征。理论法学为法制建设提供应然性方向,应用法学则旨在为法律实现提供实然性保障。具体而言,应用法学具有以下特征:
1、操作性
理论法学侧重于研究法学的概念、历史、原理、原则、价值、作用、意义等“形而上”的理论性问题,关注的重点是法学理论和立法层面上的事宜,具有明显的学理性特征。而应用法学重点研究的是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规律等“形而下”的实践性问题,关注的重点是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层面上的事宜,具有明显的操作性特征。
2、主体性
理论法学主要强调以法律事实为基础,重点研究对特定法律关系的调整,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凸显“事”的客观存在性。而应用法学是在坚持法律统一实施的基础上,重点从特定部门及其人员如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角度,探寻各自履行职责运用法律或法律适用的方法、技术、原则、规律等,彰显“人”的主观能动性。比如:在理论法学中,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刑事诉讼法学重点研究的是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等办“事”的程序规则问题,刑法学则重点研究的是犯罪构成及其刑罚等办“事”的实体结果问题;而在应用法学中,重点研究的是特定部门及其人员如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对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具体运用或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履行各自职责的问题,体现出鲜明的主体性特征。
3、综合性
理论法学主要是以调整对象为基础进行学科分类,主要包括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但单一的学科往往并不能解决复杂的实务问题。而应用法学主要是以解决实务问题为宗旨,在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过程中往往同时跨越多个部门法学学科。比如: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离婚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有公司股权、不动产等,那么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仅仅要适用婚姻法,同时也要适用公司法、物权法等规定;如果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还会涉及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此可见,应用法学的跨学科综合性应用特征尤为明显。
三、应用法学的体系架构
应用法学体系架构由法律适用的主体论、方法论以及对象论三部分内容组成:
1、法律适用的主体论
法律应用的主体主要是指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特定部门及其人员。应用法学应从不同部门及职业人员的角度,研究其各自履行职责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规律、原则、方法、技术等内容,相应地建立健全警察学、检察学、审判学、律师学等以应用主体为基础的学科体系,以满足培养高素质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应用型专门性人才的需求。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也应当是走职业化道路,应用法学重点关注不同法律职业主体适用法律的规律、原则、方法、技术等,注重对不同法律职业主体的分类培养。
2、法律适用的方法论
法律应用的方法是应用法学的核心,也是目前法学理论研究最为薄弱的环节。应用法学应当加强对不同部门及人员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规律、原则、方法、技术等一般性原理进行研究,探讨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共同性特征和要求,力求做到法律实施的公正、统一。应用法律的方法主要包括司法三段论、法律解释论和裁判价值论三部分内容。其中,司法三段论是基础,可分为大前提的寻找、小前提的确定和大前提与小前提的连接三个阶段。大前提主要从现有法律规范中去寻找,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组成的法律规范,涉及到高位法与低位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等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小前提就是案件事实,应当从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抽象、归纳出案件事实,使法律事实更加接近于客观事实;大前提与小前提的连接就是要找寻与案件事实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联系越紧密,对应性越强,越能得出正确的裁判结论。
3、法律适用的对象论
法律适用的对象是目的,离开对象无论何种主体应用何种方法的行为都将会落空。法律适用的对象是指法律职业主体运用法学方法进行分析研究的同种类型案件或典型代表性案件,以求做到对案件适用法律的公正、统一。
(1)同种类型案件的类型化分析
法律适用的重要对象之一就是针对各种类型案件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规律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同类型案件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共同性特征和要求,做到同种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的尺度统一。对同种类型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对同种类型案件的裁判结果,并采用归纳的方法,总结出某种类型案件的纠纷原因、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方法、技术、原则、规律等,以做到对同种类型案件适用法律的标准和尺度的统一。
(2)典型代表性案件的示范性分析
法律适用的另一重要对象就是针对具有代表性、影响性的案件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规律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典型案件适用法律的构成要件和条件,做到指导性案件法律适用的示范统一。对典型代表性案件进行示范性分析,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选择现实生活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新类型疑难案例进行分析,并采用抽象及演绎的方法,对典型代表性个案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深入透彻地剖析,从中抽象出一般法学原理,再演绎到对其他相同、类似案件的处理,以做到对其他相同、类似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示范统一。对指导示范性案例的分析既不同于对一般普通案例的分析,因为其出发点不在于注重对个案的分析处理,而更加注重的是从典型案例中抽象出的一般法学原理并用于指导一般实践;其也不同于对一般法学理论的阐释,因为其并不注重纯理论性研究,而更加注重的是解决实务中的现实问题。
结束语
法律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形成及其存在是离不开人的,因而人是法的中心和原点。然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人类认识法的目的最终是要创造出更好的、理想中的法,对人有价值的法。这也是人们进行法学研究特别是应用法学研究的目的。面对现行法律制度(实在法)的缺陷,实行科学的研究方法,定能解决应用法学某个范围或某一層面的法律问题,从而推动整个应用法学研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平.应用法学是当代法制建设的生力军[N].人民法院报,2011-12-26.
[2]吉丽君.高等院校教师实务教学能力培养的对策研究[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