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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技术之逆向拆分寻证

2020-04-02陈莉徐华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2期

陈莉 徐华

摘 要:随着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公诉人直面庭审实质化的挑战。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出庭技术,需要以更加系统化、专业化的方法论进行提升。使用刑事案件的逆向拆分寻证术,可以迅速找准控辩争点、拆分案件事实、打碎证据后重建小循环证据体系,达到指控有力、出庭流畅的效果。

关键词:出庭技术 拆分事实 证据锁链

一、逆向拆分寻证的概念及特点

案件提起公诉后,公诉人直接面临的就是出庭支持公诉。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质化庭审,对公诉人提出较高要求。较之庭前工作,出庭工作时间短、信息密集、争点集中,公诉人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庭审活动。公诉人审查案件的思路,一般遵循从证据到事实,再从事实到法律的逻辑和规律。证据是案件的基本元素,公诉人通过审查证据,在审查过程中通过非法证据的排除、证据补查、瑕疵证据补正,形成证据锁链并归纳出案件事实。最后再将事实与法律规定对接,对案件进行定性,并得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工作和实战,可以逆常规审查逻辑而为,采用“逆向拆分寻证”的方法组建出庭体系。所谓逆向拆分寻证,即从案件定性到指控事实,拆分事实后再“寻找”和组织证据,最终形成极具针对性的出庭方案。这个逻辑需要贯穿发问、质证、辩论各个环节,并成为连接各个庭审阶段的“命脉”。

逆向拆分寻证的庭审逻辑,是一种逆向思维,它紧密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展开,具有争点突出、针对性强、可攻可守、灵活机动的特点。这样的出庭逻辑,会使公诉观点更加明确、指控更有力度、各环节的衔接更加紧密。

二、逆向拆分寻证的操作

[基本案情]龚某系某物业公司的保安队队长,张某、刘某都是保安队队员。被害人徐某是外地人,通过招录进入保安队工作,并住在单位宿舍中。后徐某旧疾复发,并卧床不起。因无法联系徐某家人,龚某担心徐某死在宿舍,遂与张某和刘某商量如何处理。龚某向徐某谎称要送他去医院救治,和张某、刘某一起开车将徐某送至当地一家三甲医院的门口,然后离去。当天气温在零度左右,徐某身穿一件薄棉衣。徐某席地坐在水泥地上,五个小时没有移动,经人发现后已经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徐某的死因主要是严重肺部感染引发的器官衰竭,寒冷天气起到催化作用。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

笔者认为,这样的案件存在一定争议,起诉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庭审方案,通过逆向拆分寻证的方式构建牢固的出庭体系。具体如下:

(一)确定关键争点

公訴人需要具备精准预测辩论焦点的能力,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争点”。如果将出庭支持公诉的过程比喻成一篇文章的话,它绝不可能是一篇四平八稳、平铺直叙的记叙文,而应当是立场鲜明、论点突出、论据充分的议论文。公诉人不但要把案件事实交代清楚,还要注重庭审逻辑,明确控辩双方的争点,集中火力解决关键问题,这样才能把庭开地既简洁又有力。通过区分“争点”与“非争点”,可以快速合理安排庭前准备和出庭公诉工作的主次和强弱,下大力量确保拿下争点。在龚某等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关键争点在于四个方面:一是龚某等人的作为义务;二是龚某等人的作为能力;三是因果关系;四是龚某等人对于徐某死亡结果能否预知。围绕这四个方面,公诉人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并在出庭过程中步步为营,一步步攻克每一个争点。

(二)拆分指控事实

如果把案件指控事实比作一棵大树,那么拆分出来的待证事实就是一个个枝干,各个枝干都存活了,那么大树自然屹立不倒。任何案件事实皆可拆分,特别是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拆分事实,可以将疑难问题拆分为各个击破的简单问题,从而降低案件的审查和处理难度。本案中,可以根据争点将案件事实拆分为“龚某等人的行为使被害人处于高度风险”、“龚某等人有使被害人摆脱风险的方法和能力”、“龚某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有因果关系”和“龚某等人应当预见被害人的死亡”四个部分。在庭审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环节,均可以围绕以上四个待证事实依次展开,完成对一个待证事实的指控,再转移到下一个战场,从而使指控层次更加鲜明、庭审更加严密顺畅。

(三)肢解重构证据

拆分案件事实之后,需要针对待证的各部分事实分别形成证据锁链。如果将拆分后的待证事实比作大树的各条枝干,那么各成闭合锁链的证据就是枝干上的树叶,只要树叶繁茂,那么枝干必然生机勃勃。笔者认为,庭审的分组举证,本身就是将每个证据的内容全部打碎打散后根据公诉需要,进行解读后重新粘合并形成小范围闭合锁链的过程。以“龚某等人的行为使被害人处于高度风险”为例,本案的证据中,有三名被告人的口供中多次证实的“徐某病得非常重,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失去行动能力,我们怕他死在宿舍”,以及口供中“当天气温下降,非常冷”;有当天的气温历史记录证实被害人死亡前后的温度为零度左右,并且是大风天气;现场勘验照片证实徐某当天上身穿一件薄棉衣,内穿一件秋衣,下身穿一条牛仔裤,没有其他御寒物品;尸检报告中证实“徐某患有严重的肺部感染”“寒冷起到催化作用”;监控录像证实徐某不能独立行走,龚某等人将徐某抬到医院附近,并丢弃在医院门前的时间是在晚上8点左右,当时医院门前灯光昏暗、人流稀少;调取的情况说明证实徐某的手机已欠费一个月,近一个月内没有通话记录,无法自行拨打电话求助。以上证据经过打碎重组后得出结论:龚某等人在夜间,在大风低温环境下将衣着单薄、病情严重的徐某丢弃在医院门口,该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高度风险之中。

(四)引导庭审流程

庭前的严密准备是为了出庭支持公诉服务的。明确立场、论点,并梳理和重构出论据后,公诉人需要在庭审各个环节中贯彻落实。本身庭审各流程就是密不可分、层层铺垫、步步推进的有机整体。发问、质证、辩论的区别不是表达的内容和内核,而仅仅在于表达方式的不同。发问、质证是需要为最后的辩论服务的。通过逆向拆分寻证,公诉人明确了关键争点,以及支持争点的事实和证据,那么就需要在发问、质证和辩论环节中充分体现出来。特别是针对被告人否认而又有相关证据证实的细节问题,要通过发问请君入瓮,再在举证、质证环节一边出示证据、一边回顾、对照发问环节中被告人的回答进行强调。待到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发问、举证质证阶段的成果,从证据到事实,再从事实到法律,抽丝剥茧论证控方的公诉逻辑,从而坚定法官判决有罪的信心。以本案中“龚某等人应当预见被害人的死亡”为例。在发问阶段,公诉人可以明知故问,就徐某的病情、是否卧床不起、是否有自理能力、龚某等人丢弃徐某的原因、当天的气温等问题,结合三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展开发问,特别注意尽量围绕客观事实发问,避免讯问主观问题;举证阶段,公诉人就以上问题出示证据,并结合发问情况进行回顾、强调和总结,必要时组合拳出击,以小闭合证据锁链点对点打击;辩论阶段,公诉人严格围绕争点,回顾发问和举证质证情况,提出铿锵有力的答辩观点。

三、小结

逆向拆分寻证,看似违反了证据审查的一般规律,但实际上它是建立在诉前严谨的案件审查基础之上的。为了使庭审的争点阐述得更加清楚,也为了使我们的发问、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我们就需要尝试这种逆向思维,从而搭建牢不可摧的出庭方案和出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