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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研究

2020-04-01尚苏影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12期
关键词:政法教学能力教学手段

尚苏影

摘要:文章拟探索以行政法学专业课程知识为载体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路径,具体研究思路为:重构德法兼修的行政法学课程体系;以生为本、把脉学生需求,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思政教学能力,打造与思政课教师的教学交流机制。

关键词:政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教学手段;教学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20)12-0073-03

法学乃“正义”之学,法学教育本身就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塑造和完善,其背后承载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创新以及专业素养的培育,还应当包括对国家人文精神和主流价值观的号召。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的行政法学,其学科内容始終贯穿着依法行政、诚信政府、民生民权、公共利益等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思政教育元素。故以行政法学的专业技能知识为载体,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助于最大化地发挥课堂主渠道功能,扭转法学专业课程教学重智、轻德的现象。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应着力从重构学科课程体,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提升任课教师的思政教学能力等方面入手,将社会主义法价值引领渗透进行政法学专业课程,探索“行政法学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有效路径。

一、整体教学设计和规划:重构德法兼修的行政法学课程体系

笔者以为,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对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和规划。也就是说要从战略高度构建思想政治理论、综合素养与行政法学专业知识三位一体的德法兼修的课程体系,[1]要围绕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公民人格等核心元素,结合行政法学专业课程的具体内容设计教学大纲,要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将思政内容融入具体教学章节,系统设计德育教学路径。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行政法学专业课程的设计要围绕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展开,整个课程体系的建设要体现“课程思政”改革的初衷,即要承载起对法学专业人才基本素养与品格的导引功能,[2]作为一门渗透着基本法学思想、法学理念的公法课程,该课程要尽量设置在低年级,确保学生在接受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的初级阶段就能形成最基本的社会主义法价值观。

其次,坚持行政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因势利导的科学性原则,这是对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和规划时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绝不能牵强附会、生搬硬套,而是要通过在专业学科知识体系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触点”,使法律知识技能的获得与思想品德的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最后,对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和规划,要避免将行政法学这门“专业课程”建成“思政课程”,而是仍然要确保该课程的专业性和知识传授的重要地位。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目标是让行政法学课堂肩负起育人功能,而不是将行政法学课上成思政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进行政法学专业课程,通过“无声润物”来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路径与载体:以生为本、把脉学生需求;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

(一)以生为本、把脉学生需求

如何将“思政”元素适宜地融入行政法学专业课程,并取得卓越的教学效果,“以生为本、把脉学生需求”可谓是最佳路径。一是要坚持“以生为本”的主体性原则,学生的获得感是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唯一检验标准,“教育的本质目的就是培养和发展人”,学生的主体性只有被唤醒,才能发挥其能动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只有让学生们动起来,让课堂活跃起来,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才能更有效率。二是要深入分析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心理特征、成长规律和价值取向,回应学生对行政法专业课程学习的关注度,引发学生的共鸣,满足学生的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

(二)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

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目标的达成离不开对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的不断创新,笔者以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第一,创新师生互动模式。在行政法学课堂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心理,构建“民主、和谐、融洽”的课堂教学氛围,构建“互动、有趣、快乐”的教学情境,使课堂教学成为学生全过程参与,知识、情感融为一体的过程。具体来说,可以是在课堂上开展小组讨论,一方面加深学生对行政法学课程专业知识的认知,另一方面让学生主动参与课堂,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小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此外,教师应与时俱进,在自媒体时代,微信、微博、直播等媒介可以突破时空的局限性,在师生间建立互动创新模式,再辅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将有效地推动行政法学“课程思政”的立体化育人。[3]

第二,采用“思政元素”法学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本是法学教学的传统教学方法,不同的是在“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背景下,法学教师应优选具有“思政元素”的法学案例来开展课堂教学。笔者前文已经提及,行政法学本身就是一门饱含了“思政元素”的法学课程,可以说实践中具有思政教育元素的行政法案例比比皆是。在行政法学课堂上采用“思政元素”法学案例教学法,既能实现一般案例教学的效果,诸如提升学生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锻炼其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还能让学生在一个个现实而鲜活的案例面前,引发对人生和价值的思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施行职业道德养成法。法学专业的许多学生将来都要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行政法学课程授课过程中,更要将法律人职业道德与素养的相关知识融入其中,使学生在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养成良好的法律人职业道德与素养。行政法学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执法模拟和审判模拟,在模拟教学中,由学生分别扮演行政诉讼审判人员、被告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执法人员等,切身体验不同角色应承担的责任,认识法律职业岗位的素质要求,这样既训练了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又引导了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

第四,打造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实践平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的价值引领,其改革效果往往大于课堂上的说教。故行政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要辐射到实践教学环节。

首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是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得以开展的主要场所,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言传身教”,将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要打破高校与实践部门的壁垒,尝试与政府机关、法院行政庭等建立“课程思政”改革的联动机制,增进沟通,打造平台,共同引领学生完成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

其次,行政法学课程应留出部分实践学时,邀请校外专家打造行政法学课程思政“第二课堂”,围绕社會中的热点行政法问题以及学生密切关注的学习与就业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让学生在参与互动中实现自我更新、自我完善,拓宽学生的眼界和见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实现全面发展。

三、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思政教学能力,打造与思政课教师的教学交流机制

(一)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思政教学能力

首先,行政法学专业课教师要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政理论水平。要实现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目标,打造精品课程,达成既教书、又育人的双重目标。行政法学专业课教师不仅要精通自己的专业,而且还要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拥有这个“支点”,从事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教学才能驾轻就熟,才能够实现行政法学课程知识性和思想性、科学性和政治性的统一。另外,行政法学专业课教师还应该积极参加相关“课程思政”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在不断的学习和交流中借鉴优秀教师有用的教学观念和方法,从而提高自身的思政教学水平。

其次,行政法学专业课教师要充分发掘法学知识背后的人性考量、价值关怀与制度定位。要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润物无声地将法学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比如说在进行中外行政法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比较的时候,要为学生客观、全面地分析不同国家、地域因历史传统、政治体制等原因而导致的差别,让学生充分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形成的“本土资源”,树立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既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在讲授国家机构和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时,要引导学生了解反腐的意义、树立依法反腐的理念。在讲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时,要使学生明确权利与自由都是相对的,作为一名公民,既要正确行使权利,也要自觉履行义务。

最后,行政法学专业课教师要提升语言魅力。课堂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很容易流于说教,因而教师的语言魅力就显得格外重要,它很大程度上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赢得学生的好感和认同。因此,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要求教师努力提升自身在课堂上的语言魅力,不仅要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而且要讲究语速和语调,还要注意幽默风趣、避免呆板,甚至多使用当今流行的网络语言,形成年轻人更乐于接受的语言风格。

(二)强化专业课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不仅要求专业课教师提升思政教学能力,而且要求其在教学态度、教学投入、言谈举止、身体力行等方面综合提升,时刻提醒自己在言谈举止中要“正”:举止与观点要端正,评价是是非非要公正。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师德水平高了,学生们自然就会“亲其师,信其道”,然后“敬而受教”。[4]

与其他专业大学生相比,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更加关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发生的热点案例,也更容易受到非理性舆论的负面影响,这就更需要行政法学专业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有形的言传与无形的身教,增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提高学生对舆情的自我控制和选择能力。

(三)打造与思政课教师的教学交流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

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关键因素,必须依靠优质的教师资源,但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法学专业课教师单打独斗,而是要进行专业课教师和思政课教师的资源整合。要形成针对专业课教师和思政课教师的信息沟通渠道、教学交流机制和智库共享资源,为思政课教师与法学专业课教师建立共建、共享、共惠的教学平台。[5]使得法学专业课教师能够获取更多的思政教学资源,以及在与思政课教师的交流合作中提升思政教学水平,从而使得行政法学专业课程的隐形思政教育功能得以有效落实,扭转法学专业课程教学重智、轻德的现象。

参考文献:

[1]何建生.从“思政课程”走向“课程思政”[N].光明日报,2017-07-20.

[2]沃耘.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路径与对策[N].天津日报,2019-03-04.

[3]高德毅,宗爱东.课程思政:有效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的必然选择[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7,(1).

[4]胡佩.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论一线教师如何开展专业课程思政工作[J].教育论坛,2019,(3).

[5]高燕.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问题与解决路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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