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样监测情况分析
2020-04-01朱贵霞山东省蒙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276200
王 平 王 禹 朱贵霞 倪 晓 (山东省蒙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76200)
为了全面了解蒙阴县畜产品兽药残留风险情况,掌握影响本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因素,对全县10个乡镇(街区)的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了抽样监测,全面分析了抽样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了制约蒙阴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因素,制定了有效的对策,从而有效推进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畜产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畜产品监督检测是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方法之一,它为畜牧养殖生产提供客观、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并作为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也是开展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对区域动物食品安全的评估和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责任追溯管理。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分析了2019年度蒙阴县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样监测数据,并形成了初步报告。
1 蒙阴县畜牧业发展现状
蒙阴县总面积1605km2,辖10个乡镇(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云蒙湖生态区、345个行政村,总人口55.1万人。蒙阴县位于泰沂山脉腹地,是纯山区,地势南北高,中间低,由西向东逐渐倾斜,山地丘陵占总面积的94%。蒙阴县现有标准化养殖场165家,畜禽屠宰场7家。2018年底,全县畜禽存栏总量730.3万头(只、群),其中兔450万只,生猪15.5万头,牛0.8万头,羊24万只,家禽240万只,蜜蜂3.6万群;全县畜禽出栏量717万头(只),其中兔150万只,生猪23万头,牛1万头,羊20万只,家禽523万只;肉类总产3.86万t。
2 2019年蒙阴县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
为了从源头上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蒙阴县以各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以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为重点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下达的201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目标任务,共完成畜产品抽样检测217批次。
2.1 检验方法 (1)猪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依照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2)兔肉磺胺类总量依照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3)畜尿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依照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4)鸡蛋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依照农业部235号公告。
2.2 检测结果 (1)从表1可以看出,蒙阴县2019年全年抽检畜产品数量为217批次,其中肉类抽检106批次,鸡蛋19批次,畜尿抽检92批次,217批次全部进行了检验,合格率为100%。
表1 2019年度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结果
(2)从表2可以看出,2019年度畜产品抽检10个乡镇街区全部涉及,抽检覆盖面大,抽检随机性强。抽检率最高的是联城镇,占全年抽检率的25.8%,抽检率最低的是高都镇,占全年抽检率的1.8%。这主要是因为各乡镇养殖场分布不均匀造成的。联城镇是本县的养殖大镇,由于其地势开阔平坦,交通便利,与新泰市、平邑县接壤,为三县交界之地,规模化养猪场和养牛场占到全县总量的50%以上。
表2 2019年度畜产品抽样来源分类结果
(3)检测项目结果见表3~5,猪肉、猪尿、牛尿主要检测“瘦肉精”类残留,兔肉检测磺胺类总量残留,鸡蛋主要检测沙星类残留,从表3~5可以看出,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表3 2019年度肉类检测项目呈阴性数
表4 2019年度尿样检测项目阴性数
3 畜产品监督抽检中存在的问题
从2019年度畜产品抽样检测情况看,蒙阴县总体抽检结果较为理想,但在抽样过程中发现,畜产品抽检工作还存在着养殖主体对抽样检测认识不足、抽样保存和运输不到位、检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3.1 养殖主体对抽样检测的认识不足 一些养殖主体对抽样检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抽样检测的目的还存在一些疑虑,存在不配合抽检的情况,有时工作开展起来有难度。
3.2 抽样的保存和运输不到位 根据《山东省畜产品抽样细则》的要求,抽取样品后,肉样、肝脏、奶类和蜂王浆应在冷冻状态下保存(-18℃),蛋类样品在0~4℃条件下冷藏保存。在运输过程中,样品温度不得超过4℃,时间不超过24h[1]。由于目前抽样设备不到位,无法配备冷藏车或者冷藏箱,容易导致样品在高温天气下变质。
3.3 检测体系不健全 蒙阴县2018年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虽然配备了检验仪器设备和检测系统,能够实现对“瘦肉精”类、磺胺类、沙星类等药物残留的定量检测,但很多检测项目不具备资质,需要外送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且由于每年的检测经费有限,所抽检的样品只能挑选几个重要的指标进行检测,不能面面俱到,检测指导意义存在片面性。
4 应对策略
4.1 提高养殖主体对抽样检测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养殖主体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2]。
4.2 提高样品的保存和运输能力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配备冷藏车或者冷藏柜,根据所抽取样品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保存措施,防止样品变质,保持样品抽样时的原来状态[1]。
4.3 提高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积极拓展检测范围,加大对其他检测项目资质的认证,要加大对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