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翘班”带母亲就医,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视为工伤

2020-03-31

农村百事通 2020年4期
关键词:居住地工伤保险工伤

问:

半年前,我在上班期间突然接到母亲电话,说其肚痛难忍,我担心被扣出勤奖,加之距离下班仅一个小时,便没有向领导请假,也没有告诉同事,急匆匆地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准备送母亲去医院治疗。不料途中因与一辆面包车碰撞,导致我受伤,不仅花费了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鉴于社会保障部门对我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我提起了诉讼,可法院也于近日驳回了我的工伤认定请求。请问:我“翘班”而去的确事出有因,伤害确实发生在下班途中,且对方司机负主要责任,怎么就不构成工伤呢?

读者   刘艳菊

答:

你的确不构成工伤。一方面,你的伤害并非发生在工伤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根据此规定,工伤的三个构成要件——“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伤害”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你虽然具备“非本人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伤害”的要素,但却并非属于“上下班途中”。就上下班途中的界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中已作出了明确的限定,即“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傷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中可以看出,它们有一个“合理时间”的共同要求。判断是否合理的关键之一,无疑在于是否属于正常上下班。而你离开工作岗位时,距离下班还有一个小时,且既没有向领导请假,也没有告诉同事,目的只是为了送母亲去医院治疗,而非为了公司的利益,显然不在“正常下班”范围之列。

江西   颜东岳

猜你喜欢

居住地工伤保险工伤
你熟悉“成长经典”吗
企业内部工伤申报算数吗
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选举的困境及其实现路径
我国工伤认定法律制度研究
你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迟到上班途中受伤能否算工伤?
山东:符合条件外来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工伤医疗报销与医保报销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
探悉居住区园林景观设计问题